黄雅莉现在怎么样:连载:二十四史沉思录 / 4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8:00:35

连载:二十四史沉思录共64页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1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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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1 21:04
  中国无奴说
  
  在“五种生产方式”中,奴隶社会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就有陈邦国、李季、刘兴唐、李立中、丁迪豪、陈独秀等学者,主张中国没有奴隶社会。这些人政治背景复杂,且置而不论;但作为一种学术观点,还是值得重视的。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五种生产方式说”定于一尊,更由于持各种分期说的学者都认为中国有奴隶社会,只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交替时间上有争议,“中国无奴说”一时沉寂下来了。所谓“中国无奴说”,并不是主张中国古代不存着奴隶制度,只是主张并没有奴隶制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奴隶社会。毕竟奴隶制不等于奴隶社会。
  1957年,在“百家争鸣”、“大鸣大放”的政治、文化氛围中,“中国无奴说”又浮出水面,代表人物为黄现璠、雷海宗、李鸿哲等。
  1957年6月,壮族学者黄现璠在《广西壮族简史》中,认为壮族在历史上没有经过奴隶社会,反对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和生搬硬套之风。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公开倡导“无奴说”的学者。
  同年7月,南开大学教授雷海宗在《世界史分期与上古中古史中的一些问题》的讲演中,认为世界历史上并没有一个奴隶社会阶段,雅典、罗马的短期特殊发展,只能看成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变种。中国当然也没有奴隶社会。
  同年10月,苏北师专的李鸿哲在《文史哲》杂志上发表了《奴隶社会是否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一文,认为“奴隶社会说”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不符合历史事实,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多年来为人所信仰,实在是一种教条主义的偏向。
  这三位学者虽然是响应了党的“百家争鸣、“大鸣大放”的号召,都从学术的角度提出了个人的意见,但在当年开展的反右斗争中,学术与政治是混在一起的,他们都以“反马克思主义”的罪名,受到了批判,并且都被划成了“右派”,以后蒙受了多年的不白之冤。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禁锢已除,思想解放,在学术领域反思之风盛行,主张无奴论的学者多了起来,形成了压倒的优势。在主张“中国无奴说”的学者中,具体的意见也有所不同。有的认为世界历史上根本就不存在奴隶社会,那不过是对马克思学说的误读。有的则认为:古代希腊,罗马是奴隶社会,但不一定所有的民族和国家都经历过奴隶社会,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就没有经过奴隶社会。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1 22:56
  这一卷还有两章结束,第二卷春秋部分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2 20:54
  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
  
  很多人认为:古代东方和中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而不是奴隶社会。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这段话我们在前面已经征引过。为了下面讨论的需要,我们不妨再重复地征引一下: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⑿
  上世纪30年代以来,国内外的学者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问题,曾不断地掀起过论战,人们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特殊经济形态等不同的说法。苏联在斯大林的“五种生产方式说”出台后,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曾经成为禁区;而苏联学者在早期曾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点概括为五个方面:
  1、土地国有(或公有);
  2、农村公社的遗留;
  3、水利灌溉及公共工程由国家统一组织管理;
  4、专制政体;
  5、租税合一。
  上述的五个方面,与中国夏、商、周的情况基本符合。过去苏联学者斯特鲁威等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就是东方不发达的奴隶社会,原来中国的学者也多持此说。但改革开放以后,很多学者已经摒弃了“五种生产方式”的固定思维,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就是古代东方不同于西方的社会发展阶段,为什么非得归在“奴隶社会”的名下呢?不仅此也,中国虽然是“东方”的一部分,也应该有中国的具体特点,毕竟“东方”不等同于中国。马克思没有研究过中国的古代历史,从他的著作来看,他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或“古代东方社会”,指的是印度、两河流域(伊拉克)、阿拉伯、波斯(伊朗)、土耳其、爪哇、埃及、俄国等等,古代中国的主要特征虽然基本上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相符合,但也有着不少的差异。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等文章中指出印度直至近代仍然存在着农村公社,土地公有等“亚细亚”的特征,而中国从春秋以后,农村公社便开始瓦解,直到中唐时,土地私有制度便确立了。
  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说,表明那种僵化的“五种生产方式”说是要不得的。这种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的思维方式是严谨的,是从实际出发的,他并不拘泥于某种僵化的模式。这对于我们研究中国的古代社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启发。仅仅说中国的古代历史具有“亚细亚”的特点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具有中国的特点,而这是最主要的。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3 21:14
  “封建社会”再议
  
  在“五种生产方式说”中,“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的概念也有问题。文革结束以后,学者们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的概念,也作了“正名”的工作,召开了一些会议,也发表了许多文章。
  中国古代的“封建”一词,与分封制有关,是“封邦建国”的意思。西周在武王和成王时,都进行过大规模的分封,把一部分土地分封给诸侯,使他们建立诸侯国。通过分封,形成了诸侯对天子的臣服关系。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封建”一词,是上个世纪初,严复把欧洲中世纪的feudalism一词,用中国古代的“封建”一词对译而成的。二者的涵义有相似之处,但也不尽相同。中国古代的“封建”指的是政治制度和与之相关联的占有土地的制度,欧洲的“封建”指的则是生产方式、社会形态。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种制度的特点,一是国王分封封君,由此产生了封君对国王的臣服的关系;二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农奴制度。《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封建”辞条:
  “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封臣以领地的形式从领主手中获得土地。封臣要为领主尽一定的义务,并且必须向领主效忠。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封建主义一词指封建社会,这是特别盛行于闭锁的农业经济中的一种文明形式。在这样的社会里,那些完成官方任务的人,由于同他们的领主有私人的自愿的联系,接受以领地形式给予的报酬,这些领地可以世袭。封建主义的另外一个方面是采邑制或庄园制。在这种制度中,地主对农民享有广泛的警察、司法、财政和其他权利。世界几大文明的历史都经过了一个封建时期。”
  这个“封建主义”的定义,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强调了两种依附关系:一种是领主和封臣的关系;一种是地主和农民(农奴)的关系。这两种依附关系,都以土地占有权为基础。封臣从领主(国王是最大的领主)那里分封到土地,农民(农奴)从封臣(地主)那里取得土地,是依附和剥削关系的前提。
  另一个要点是采邑制或庄园制。封臣以分封的采邑,建立大的庄园,把土地分成小块,由农民(农奴)耕种,剥削其力役地租或实物地租。
  “封建主义”在政治上的一个特点,是没有中央集权制。韦布斯特《新国际辞典》(美国)第三版说:
  “政治权利被看成一种私人权利,被一些领主分散所有。”
  欧洲的封建社会是8-15世纪。15世纪以后,随着统一市场的形成,集权制取代分封制,中央集权制的统一的民族国家逐渐形成,封建社会也就逐渐瓦解了。
  按照这一标准来衡量,中国的西周与西方封建社会的特点基本吻合,春秋、战国以后,由于农村公社的逐渐瓦解,中央集权国家的逐渐形成,中国的封建社会也就逐渐终结了。
  但长期以来,中国对封建社会的理解是与此有所不同的。《辞海》(1979年版)“封建制度”条:
  “以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奴隶制度瓦解的基础上产生。在封建制度下,封建地主阶级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农民(或农奴)完全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很少的土地。他们被束缚于封建制度下,耕种地主的土地,对地主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受着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向农民收取地租。与奴隶制比较,农民由于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有自己的生产工具,收成好坏同本身利益有一定联系,因而对生产有一定的兴趣,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下面谈封建等级制、阶级斗争、农民起义、意识形态等。文长略去。)
  这个对“封建社会”的界定,和毛泽东1939发表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强调了地主占有最大部分土地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地租剥削、以等级制度为特点的封建国家以及封建社会对奴隶社会的进步意义等等;而马克思以及其他西方学者所强调的领主和封君制度,庄园和农奴制度、政治上的分散性等封建主义的主要特征,则没有揭示出来。如果揭示出来的话,从秦朝至清朝两千多年的地主经济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体就没有办法交待了。西周的分封制崩溃以后,为什么还叫封建社会,也没有办法解释了。
  但我们长期以来对封建社会的认识就是这样的,似乎封建社会就等同于土地私有制度,等同于农民和地主阶级对立及其斗争,也等同于落后,保守的旧社会,这是不合乎“封建主义”原义的误读。
  改革开放以来,有些学者认为封建社会不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中国没有封建社会。西周时期的分封制,是以农村公社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可以称为宗法社会或村社社会;而地主经济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确立,那更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帝国时期。有的学者认为西周是封建社会,春秋、战国以后,随着村社的瓦解,地主经济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确立,就不是封建社会了。早年主张西周封建说的学者,认为西周至清朝近三千年来都是封建社会,西周是封建领主制社会,春秋,战国以后逐渐转变为封建地主制社会。但这也不符合原来的“封建主义”的概念。
  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应该怎么说呢?漫长的中国古代历史,总应该有个说法呀!笔者认为:既然“封建社会”的概念,已经流行了一个世纪,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现在突然弃而不用实在有许多困难,有些话说起来很别扭。其实,古往今来,有许多名词、概念,是常常有变异的,不一定都是它们本来的涵义。只要约定俗成地为大家所认可,未尝不可以在与原义有所不同地情况下使用,而变成一种新的概念。大家都觉得便于应用就可以了。
  现在有一种说法:分为“狭义的封建主义”和“广义的封建主义”。狭义的封建主义指西欧8-15世纪那样的封建社会,也包括西周的“封邦建国”制度;它以领主与封君的臣服关系、庄园制、农奴制和政权的分散性为特征。“广义的封建主义”则指前资本主义的一切以大土地私有制为标志,以大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剥削农奴或农民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农奴或农民对地主有一定的依附关系为特征。根据这个标准,“西周封建说”把中国的封建社会划分为领主封建制和地主封建制,虽然不合乎西欧“封建主义”的原义,还是可以沿用的。这也体现了中国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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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1-04 21:20
  观点小结
  
  本章的观点,概括起来如下:
  1、历史分期方法五花八门,标准不一,还是应该遵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标准,就是用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为主要划分标准,再结合上层建筑,主要是政治结构来考虑。
  2、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教条、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来考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中国的古代历史并没有深入研究过,所知不多。他所提供的只是思辨方法和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对中国历史的具体研究,还要靠我们自己。
  3、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期法,我们可以从三个层次来考虑。
  第一个层次:没有阶级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阶级社会——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前期是社会主义社会)。
  有人对共产主义表示怀疑,但笔者认为人类应该有这样一个美好的最高理想,只是它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也许一万年也不算太久。
  第二个层次:阶级社会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以上两个层次是没有问题的。
  4、第三个层次:前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分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是有问题的。
  第一,除了马克思称为“古代的”、“古典古代”的希腊、罗马外,世界上其它地方,起码是绝大多数地方不曾出现过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
  第二,原始社会解体以后,世界上很多国家,主要是东方国家进入了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社会。其特点是:农村公社遗留、土地公有、既有奴隶制,也有农奴制,租税合一,专制政体等等。这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呢?它不是原始社会,因为有了阶级分化,有了广大的被奴役人群,有了专制政体。它不是奴隶社会,因为奴隶制并不占主导地位。它不是封建社会,因为农奴制也不是社会的基础。说是“亚细亚社会”或“东方社会”吧,这仅仅是马克思的一种习惯用语,只能表明地域性,而没有表明生产方式的性质。有人称之为“村社社会”,“宗法会”等等,似乎都不确切。有人提出了“早期国家”的概念,笔者认为是可。因为既璠然标明了“国家”,就说明已经有了阶级分化,进入了文明时期,不再是原始社会。没有表示生产方式,是因为生产方式是个大杂烩,说不上哪个是主导。我国的夏商两代,就属于“早期国家”的范畴。
  5、封建社会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概念。从狭义来说,并不是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进入过西方日耳曼人那样的封建社会;而从广义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却都进入过封建社会。也就是说:大多数国家都有过以土地私有,地主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发展阶段。我国的西周时期,属于狭义封建社会的范畴。
  6、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进行了80多年,改革开放以前的五十年,基本上是走了一条教条化、公式化的错误道路。本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概念就有问题,以此作为前提来讨论,乃是一个伪命题。用这种思维方法讨论下去,再讨论500年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7、笔者对中国古代史分期的意见是:
  夏、商:早期国家,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
  西周、春秋:领主制封建社会。西周是全盛期,春秋时代开始瓦解;
  战国,秦汉以后:地主制封建社会。
  在下面两章里,将要对中国的“井田制”和夏、商、周的社会性质作具体的论述。
  
  本章主要参考篇目
  1、《史记•高祖本纪》论赞。
  2、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
  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资本主义以前诸社会形态》,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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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②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72页。
  ④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649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0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4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65-266页。
  ⑧、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284页。
  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70页。
  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7》第35卷,131页。
  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