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凌超级保镖下载:新闻话题 2011-8-1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0:02:51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被忽视的“死缓翻案风”诱因阅读原文

被忽视的“死缓翻案风”诱因云南李昌奎案、赛锐二十七刀杀人案,再到最近的广州杀妻碎尸案,这几起案子都极为轰动,并且有一个共同特点——被害者家属对“一审死刑,二审却判死缓”的结果都非常愤慨。而从李昌奎案...全文↓

被忽视的“死缓翻案风”诱因
云南李昌奎案、赛锐二十七刀杀人案,再到最近的广州杀妻碎尸案,这几起案子都极为轰动,并且有一个共同特点——被害者家属对“一审死刑,二审却判死缓”的结果都非常愤慨。而从李昌奎案开始,不少案件被害人的家属都希望“翻案”。…[详细]
有人说这是民意和司法之间的裂痕,民意指责司法不公,而许多司法精英则认为民意暴戾。同样,有许多人在激烈地讨论着死刑废存的问题。可是,有一点非常重要却被忽略,那就是——这些被害人的近亲都如此愤慨的直接诱因是什么。
李昌奎落网 却掀起“死缓翻案风”
2011-08-16 第 1765 期
今日话题
李案、赛案共同症结:被害人近亲都被“遗忘”了
犯罪嫌疑人赛锐
被害人家属都没有被通知二审,也没有参加庭审
药家鑫案二审于5月20日上午8点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二审中被害人家属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出庭,开庭时只允许旁听。对此,被害人张妙方的诉讼代理人张显非常不满。
同样的情形在李昌奎案和赛锐案中都出现了,并且更为严重。两个案子被害人的家属都没有得到二审开庭的通知,也没有参加庭审。赛锐案被害者家属表示,他们放弃了赔偿,但是要求判处赛锐死刑,而在一审判处了赛锐死刑之后,他们就没有提起民事部分的上诉,结果他们没有得到二审的通知,当然也没有参加二审。在二审死缓的判决出来之后,两个案子被害人的家属都出奇愤怒,没有参加二审也让他们和许多网友都觉得审判程序有猫腻。
而在现实中,还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彭某和李某发生了纠纷,之后他纠结数人,将李某围殴致死。案件移送到中院后,被害人亲属未被任何司法机关依法告知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没有被通知到庭参加刑事审判,直到案件刑事部分被宣判以后,被害人父母才得知刑事部分的审判已经结束。
被害人的近亲属没有能够参与到诉讼中去,甚至没有被通知参加庭审,这显然不是一起两起。被告人杀了人却没有被判处死刑,被害人的近亲属难免会心理不平衡,上访不断升级,甚至会出现新的矛盾。他们没有参与到庭审中去,或者对庭审完全不知情,这当然也增加了不满情绪,就算法官有翔实有理的判决依据,死者近亲也很难理解,更别说原谅。
但是法院这么做并不违反程序,只因被害人近亲权利在法律中也被忽视
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在法律中和被害人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被害人是“当事人”,但是被害人的近亲不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进行的工作中的第四项规定:“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结合该法第82条第(二)项,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无论是从字面意义上看还是运用相关方法解释,法院应当传唤的都是被害人而不是被害人的近亲。
在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和赛锐案中,被害人的近亲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所以他们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参加了一审。但是在二审中,他们都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这部分提出上诉。而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都确实没有规定法院必须要向被害人近亲送达开庭通知。即使参与庭审,被害人近亲也都只能旁听。
所以,被害人的近亲没有能参与二审,甚至没有被通知庭审,确实也不是法院的问题。
被害人及近亲面临的四大司法困境
李昌奎案到底是怎么样的标杆
困境一:法律救济不畅,法律规定的权利都不清楚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然而被害人聘请律师则须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这也就意味着,在侦查阶段,被害人是得不到任何司法救济的,只能依靠自己的法律常识来行使权利。可是常识和专业知识毕竟是有相当差距的,这导致被害人权利行使的缺失。
许多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经济状况很不好,但是他们没有被赋予法律援助的请求权。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有经济困难的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此被害人并没有被赋予法律援助的请求权。
再比如,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者近亲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利,但是也有人因为没有被告知他有这样的权利,以至于久久没能提起相关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的告知责任也仅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综上,刑事案件被害人和近亲没有很好的司法救济途径,甚至很多时候白白丧失了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并且,很多被害人家境困难,他们没有钱去请律师,同时也没有得到法律援助。
困境二:没有陈述权,很多时候只能做旁听者
法律格言云:“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让人们以看得见方式实现”,不参与其中,就很难看得见正义。尽管法律规定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却对他们如何进入到审判程序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个当事人地位有些“形同虚设”。而那些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就更没有相关的权利了。
做旁听者也就意味着没有陈述权,不能在法庭上对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提出任何关于量刑的建议。
困境三:没有上诉权,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被采纳的机会很少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在审判阶段,被害人只有请求抗诉权,也就是说被害人只能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请,刑事案件被害人和他们的近亲属没有办法像被告人那样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检察机关往往不接受抗诉申请。因为对于是否接受申请的范围和标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到底有没有上诉权也是一个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既然被告人能够上诉,也要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才公平。也有人认为这样做会让“上诉不加刑”得不到保障,损害被告人的利益。
无论如何,现有的法律规定都不够完善,应该明确检察机关接受抗诉申请的范围、条件等等。
困境四:没有精神赔偿,许多签订好的赔偿也只是一张“白条”
《刑事诉讼法》第77条和刑法第36条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赔偿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几乎要不到精神赔偿。同时,就算已经判决生效的赔偿,执行难也是个大问题,在中国刑事案件中,91%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能得到部分赔偿的只有9%。 在邱兴华案中,生活极度困难的被害人家属因邱兴华的一句“我愿意赔,但我没钱”而陷入无底深渊。马加爵案中,对被害人家属82万元附带民事赔偿,也因无法兑现而变成一张“白条”。而在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和赛锐案中,被害人家属所得到的赔偿都很少。国外盛行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赔偿制度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来。
总之,无论是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还是索偿权,有的本来就没有法律规定,有的虽有法律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太模糊,执行起来很随意,有的则没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也因为这样,自然而然就滋生了满腔的怒火和怨气。
改变对被害人及近亲制度性漠视有着“标杆”意义
赛锐案受害者亲属
日本“李昌奎案”如何推动被害人权利的建设
日本曾经也发生过一起和李昌奎案有些相像的案件。1999年4月18日,23岁的家庭主妇本村弥生和她的女儿夕夏在家中遇害,作案人是年纪刚满18岁零1个月的高中毕业生福田孝行。他扼死了弥生,并对尸体进行了奸淫,在他实施这一暴行的时候,仅有11个月大的夕夏在哭泣不止。因为担心婴儿的哭声引来周围邻居的注意,福田几次将婴儿向地上抛掷,摔其头部,又将其勒死。
因为福田刚刚年满十八岁,并且日本法律界一直有着要求废除死刑的学派,22名律师组成志愿律师团为福田辩护,其中很多是在法律界享有声望的知名律师。这个案子也让许多普通民众愤怒,都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民意和司法之间就自然有了一条鸿沟。一审、二审,被告人都被判了无期徒刑。在各方的激励下,案件被上诉到最高法院。同时,受害人的丈夫本村洋开始在电视上出面,控诉司法的不公。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者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者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有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被害者及其家属摒除在外。”时任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在看过本村洋的电视发言后表示:“法律对于受害者的支援和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其情境与诉求不能坐视。”在他去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和《改正检察审查会法》等3个法案在国会得到全数通过,为被害者及其家属在法庭上提供了更多的权利,如今日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不用只坐在旁听席上,他们终于能够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有权在量刑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三审中,福田被判死刑,而现在他还仍然在上诉。这个案子的意义当然不在于“死刑的废存”,而是从它开始,日本确立了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利的保护,毕竟他们是受到最大伤害的人。无论我们如何高谈原谅的意义,宽容的可贵,局外人都不是遭受着切肤之痛的他们。已经得到了一次伤害的他们不应该再得到二次伤害,而只有重视和保护他们的权利,不再把他们遗忘在角落,才能真正地起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否则,感到被司法漠视的他们要么沉默着独自疗伤,要么做出报复的行为,要么就只能走向舆论,呼唤公平。
所以,倘若李昌奎案或者赛锐案能够唤起人们对被害人权利的重视,甚至能够像日本这样,以此案为契机,建立起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制度,那才是真正的“标杆”。
维护被害人的权利在世界范围内都大势所趋
实际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曾经忽视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几乎都只规定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1982年,里根总统当政期间,成立了总统特别工作组,专门研究了当时美国刑事司法体制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情况,该组织所发表的报告后来经常被作为被害人权利运动的标准文献而被广泛引用,这些报告也直接促成国会在司法部内创立了被害人权利的专门保护机构。在1982年12月发表的最后一份报告中,该工作组这样描述了他们所观察到的刑事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体制中的处遇:“曾几何时,刑事司法体制开始为律师、法官和被告人服务,而对被害人的态度却充满了制度性的漠视。”为了改变这样的状况,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保护被害人权利的法案,比如在美国,检察官提交给联邦法院的调查结果报告中,必须包括一份“被害人被害状态的陈述”,从被害人的角度来陈述犯罪经过及其结果。
遗忘被害人的制度的形成也是有原因的,随着国家公诉制度的建立,由国家公诉来追究和惩罚犯罪分子,检察官通过刑事诉讼如果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自然也就实现了被害人的个体正义。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代替和抹杀了个体的利益,被害人的权利自然而然被忽略掉了。
当然,强调被害人的权利并不代表着要损害被告人的权利,而是要在两者之间做好平衡。
结语: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有犯罪必有被害,有被害必有救济。”如果漠视被害人及其近亲的权利,他们当然会感到愤怒,认为司法不公,走向舆论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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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条】沈彬:政府信息公布要跑赢47号假文件阅读原文

沈彬 评论员 47号文件是假的!前天,央视还在报道国税总局调整年终奖征税规则,避免“多劳少得”。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在官网紧急辟谣: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全文↓

沈彬 评论员
47号文件是假的!
前天,央视还在报道国税总局调整年终奖征税规则,避免“多劳少得”。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在官网紧急辟谣: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此前,这则假文件已“疯跑”了至少两天。(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A2、A3版)
事实上,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后,国税总局于7月29日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46号文件是“真李逵”,47号文件是“假李鬼”。假文件标明的公布日期是7月31日,但国税总局网站上并没有这个文件,不过“47号公告全文”,却能在一些法律网站上找到。
在记者的查证中,最先报道这份“47号文件”的很可能是广东某媒体,13日其发表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文章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47号)中提供了两种年终奖所得的计税方法。之后,包括央视、新华社在内的众多媒体,都在不同程度上转发了这篇报道。
细究之,“47号假公告”是篡改了国税总局1994年89号文件。真实的89号文件被移花接木,加入两段对各种名目奖金、年终奖征税的内容,成为“47号假公告”。且篡改的内容行文尚属专业,掺在真文件中,足以鱼目混珠。
这是一起近年来罕见的新闻乌龙。目前尚不清楚谁炮制了47号假文件,伪造政府文件者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还有谁该对这起乌龙事件负责呢?
首先自然是媒体把关不严,有人会问:何以记者会相信未出现在政府网站上的假文件?这自然与记者识别、考证能力欠缺有关。然而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也得谈谈政府信息发布迟滞的老问题。本来网络技术的运用,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大大降低了公民获取信息成本,但一些政府部门却吝于及时、充分公布信息。
以最高法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例,这个司法解释是去年12月13日通过的,公告上的公布日期是今年7月29日,但8月13日才在《人民法院报》上全文公布,15日该内容才登上最高法的官网,而该司法解释已于13日正式施行。吊诡的是,这个司法解释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
政府文件“公告公布”与“实际公布”间存在时间差,让公众知情权“贬值”。如果说最高法能在施行当日公布,不算“迟到”的话,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性法规当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但人大网站上还未公布该法规,大家只能从新闻报道只言片语中,对新法规“盲人摸象”。
当“让政府信息飞一会儿”成为常态,在此背景下,那些没有出现在政府网站上的文件,自然会成为考验记者耐性的诱饵。大道消息畅通,小道消息才没市场,这个教训是媒体、政府都该记取的。
就事论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信息更新,还是很及时的,文件中的“公布日期”基本就是上网日期,做到了“零时差”。虽然信息公布“零时差”,但辟谣却未能“零时差”。8月13日(上周六),47号假文件的报道见诸媒体,但国税总局辟谣却在8月15日(周一),谣言至少飞了48个小时,正由于辟谣不及时,包括央视、新华社在内的媒体,才会转载乌龙新闻。
对控制谣言,国税总局本可有所作为。就在乌龙新闻见报当天——8月13日,早报记者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以求证“47号公告”,但却无人接听电话。
适逢周末,相关人员需要休息当然是客观因素,但谣言传播时间过久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不察。上半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速不仅跑赢了CPI,还跑赢了工资增速,甚至跑赢了GDP,是GDP增速近三倍。纳税人支付了这么多税款,有没有权利要求国税部门更快反应,让政府的辟谣追上谣言呢?
就在国税总局辟谣当天,《人民日报》刊文探讨了网络时代政府回应舆情的法则——“回应法则第一要快,第二还是要快”。公众期待政府对舆情的回应能跑赢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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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冷暖】王琦:孕妇临产被撵下车的双重拷问阅读原文

王琦 评论作者 日前,一对在温州打工的夫妻乘坐中巴赶往医院待产,途中妻子羊水破裂。丈夫向司机求助遭拒,司机称“你们下车吧,别弄得车上又脏又臭”。被赶下车两分钟后,妻子在马路边产下一名女婴。目前,公司...全文↓

王琦 评论作者
日前,一对在温州打工的夫妻乘坐中巴赶往医院待产,途中妻子羊水破裂。丈夫向司机求助遭拒,司机称“你们下车吧,别弄得车上又脏又臭”。被赶下车两分钟后,妻子在马路边产下一名女婴。目前,公司已对该中巴司机进行批评教育(8月15日《都市快报》)。
继上海82路公交车司机驱赶拾荒老人事件之后,温州公交车又发生了驱赶待产孕妇的事情。这一件件事情,首当其冲地考问着我们的良心,考问着社会的道德水准。
显然,我们的社会病了,在我们走得太快的同时,慢慢地丢掉了很多东西,例如爱心。只需要十几分钟,乘客等一等,司机赶一赶,不就把这对夫妻送过去了吗?有什么事在人命关天的时刻不能放一放呢?我们走得太快,只看到了眼前的金钱和名利,看不到这对衣着有点寒酸的小夫妻的危难与无助。“那么脏”“那么臭”这些话,我们一再听到,就像“此处禁止倒垃圾,谁再倒××××”这样写在墙上的话一样,言语本身就是垃圾。我们看不出这来来往往的光鲜亮丽的衣着下,都装着怎样的冷漠之心,猜不到这样冷漠的内心可否还在某个时候有着丝丝柔软?我相信,应该是有的吧?从“最美妈妈”、“最美姑娘”、“最美女孩”到“最美爷爷”,我们不断赞扬这些“最美”甚至有点过度拔高的意味,但这正说明了人们对道德回归的渴求,对人性冷漠的日益不能容忍,对真善美的大声疾呼。
同时,公交车作为一种为百姓服务的公共用具,屡发此类事件,除了需考问职业道德之外,还要考问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问题。公交车公司作为一个领导体系,应该在司机及售票员上岗前给予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像这次事件中的司机付某,仅仅上班4天,想必是没有受过这方面的培训,以至于当时也是惊慌失措,只想到了赶快将这个烫手山芋丢掉,没想到,这一丢把自己的工作也丢了,这恐怕也是付某不愿看到的结果。如果他接受了专业的职业培训,或许事件就是另一番样子。
公交车车门一关就是一个封闭的公共场合,每天所要面对的人各种各样,要应对的事情也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孕妇、残疾人,甚至于劫匪。这种时候,司机和售票员的能力往往直接关系到他们本身以及众多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实上,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公交车公司会出台一些服务措施,在公交车上放置爱心包,里面装满了针线、急救药、锤子等,但是从来没有真正制度化落实下来,往往在政策大张旗鼓出台后的短时间内逐渐消失。希望公交车公司能对孕妇临产被撵下车事件深刻反思,进一步发挥领导和监管的作用,不断提高司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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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吴向宏:为什么围观骆家辉?阅读原文

吴向宏 商界人士这几天,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到北京履任的消息引起公众的热议,由此引发一个讨论:中国网民为什么如此热衷围观骆家辉?不过,当骆家辉被任命为美国驻华大使后,如果是十几年前,中国人一定会欢呼雀...全文↓

吴向宏 商界人士
这几天,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到北京履任的消息引起公众的热议,由此引发一个讨论:中国网民为什么如此热衷围观骆家辉?不过,当骆家辉被任命为美国驻华大使后,如果是十几年前,中国人一定会欢呼雀跃,期待这位黑头发黄皮肤的华裔恩待中国。如今,多数同胞已经能够相当淡定地看待这个事实:此人彻头彻尾就是一个美国人,无论依其出身还是价值观。
很多年来,中国人控诉万恶的西方资本主义,头一句话往往就是“西方国家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那时新生代中国人移民出国,凡混得不如意的,十有八九将此归咎为“被西方人种族歧视”。总之,种族歧视主要就是白人对黑人等有色人种的歧视,是西方殖民主义者的痼疾。而我们中国人从来没有搞过殖民主义,所以不可能是种族主义者。
其实,倒退一两百年,世界上大部分民族都是种族主义者;倒退300年,所有民族都是种族主义者。概莫能外。从这个意义上说,国人的种族主义思想根子,不比别的民族深,也决不会比他们浅。只不过,西方民族从18世纪的启蒙运动以来,慢慢发育出超越种族主义观念的所谓普世价值,并且历经了几次动摇整个社会的甚至大规模流血牺牲的反种族主义运动,才慢慢走到今天这个比较强调种族平等的文明阶段。即便如此,种族主义余孽在西方还会不时沉渣泛起。
国人之所以对自己的种族主义思想茫然不自觉,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国人误以为,只有以为自己种族胜过其他种族,才是种族主义。其实,所谓种族主义,就是认为同一个种族出身的人(主要由肤色、眼球颜色等一系列生理遗传特征而界定),先天地就会在社会、文化和道德的层次上,具有一些共同的品行。这不一定是奉自己种族为最优。比如说,一个黑人认为白人最优秀,行事时时向白人看齐,处处瞧不起黑人,甚至千方百计漂白自己皮肤,这个黑人就是一个如假包换的种族主义者。同样,一个黄种人,如果认为白人比黑人优秀,赞白人而歧视黑人,也同样是种族主义者。我们社会种族主义的一大表现,正是崇白而贬黑。此类行为在普通中国人当中,一度非常普遍,今天依旧时有发生。即使在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国人口中,也经常会蹦出一些令人瞠目结舌的、针对黑人或白人的种族主义言论。
不过,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并没有太多接触其他种族人民的机会,上述种族主义思想不容易有外在的表现。所以,种族主义倾向也更加隐晦,很多时候,它是一个模糊混沌的种族信念:相信中国人身上因为基因遗传,有一种与生俱来、永远不会改变的“中华血脉”之类,就算生在他乡久居异地也永远改变不了中国魂。
今天看来,这个思想显然是值得商榷的。美国黑人总统奥巴马不会有什么肯尼亚心,他的血脉里也不会永远流动着非洲魂。一般而言,海外移民的第一代和母国之间,会有较紧密的联系;第二代移民因为父母的关系,多少会受一定母国文化的影响;而到第三代移民基本就同化于当地文化,和母国彻底无关了。但是在当时,多数中国人对这种“华人世世代代都是华人”的种族主义谬论却深信不疑。试想一下:假若欧盟政府每年发布报告,宣称要做好“海外白人的工作”,或者非洲国家联盟每年发布报告,要求“动员全世界黑人报效非洲”,将会是多么的可笑?
现在,我们终于进步了很多。当骆家辉就任美国驻华大使,我们终于不再期待这位“海外华人”为中国效力了。不过,还是有很多人以不同寻常的热情在“围观”骆家辉,极度地关注他的一举一动,似乎总要在他身上发掘出什么不同寻常的特质来。还有一些网络舆论断言:他这个“香蕉人”为了主动划清界限,将比纯种美国人(天下有“纯种”美国人吗?难道是指印第安人?)更加反华。一些人还是在期待骆家辉比其他美国驻华大使更了解中国人,虽然从此君虽然略懂广东话但基本不会汉语来看,他对中国的了解恐怕还远不及其前任、中文流利的白人洪博培。看来,种族主义思想在我们社会虽已没落,却还远未消亡。我们还远远做不到“肤色上的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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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学术】吴祚来:方舟子对贺卫方的批评有道理吗阅读原文

吴祚来 文化学者近日,科普作家方舟子因批评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二十年不发论文”,而引起舆论热议。方舟子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他之所以批评贺卫方,是因为以下三点:贺卫方作为研究型公立大学的教授,人们...全文↓

吴祚来 文化学者
近日,科普作家方舟子因批评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二十年不发论文”,而引起舆论热议。方舟子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他之所以批评贺卫方,是因为以下三点:贺卫方作为研究型公立大学的教授,人们有权要求其出示学术成果公布论文清单,他不应对质疑表示不屑;北大法学院对教授岗位有具体的论文、招生要求,贺无视规定搞特权,对其他教师不公平;既然贺多年不从事学术研究而投身学术普及和社会活动,那就应该辞职全职去做。
方舟子对贺卫方教授的指责是不严肃的。他在没有在网上检索贺卫方学术成果,没有得到北大法学院证实的情况下,就贸然指责他是法学界“水货”,这样的语言太过轻慢。在旅美法学学者仝宗锦提供一份贺卫方1991年以来发表论文与文章的清单后,方舟子回应说:“其实那些基本上都不是论文,都是一些随笔、杂感、翻译、评论,甚至是一些演讲稿,跟论文没什么关系的。”
我想追问的是,方舟子是怎么获得鉴定法学论文资格的?
方舟子本人对法学没有研究,只能根据网友或一般学术研究规则来评判贺卫方,并认为,高校由纳税人供养,教授就得公开自己的学术成果,以应对社会的批评。其实,学术成果的发表本身就是在公开接受批评,世界上没有哪个教授能秘密发表学术论文的。当方舟子指责贺卫方的时候,贺卫方要不要回应?不需要。如果方舟子觉得贺卫方不符合教授水平并且有学术失范之举,可以向北大的学术委员会投诉,由后者调查与回应。一个法学教授不可能看到网上对自己有指控,就连夜写汇报材料。
所有学术研究最终的价值都体现在影响社会与关怀人类上,学术研究因此也有终极关怀。一般文章的价值有没有可能超出“学术论文”?学术研究体现的是学术价值追求,而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教授的学术价值体现在哪里?体现在社会影响力、公众认同、学界的认同与尊重方面。
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先生发表言论称:“有人攻击贺卫方,我非常困惑。……100篇所谓论文也比不上贺卫方为捍卫法治而写的一篇文章或感人至深的书信。”如果说一般学术论文是铜,那么贺卫方向社会贡献的,在袁伟时教授看来,则是黄金与白银。
仝宗锦表示,质疑贺卫方教授学术影响的人士,可参考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著名学府的教授在其论文和著作中对贺卫方学术成果的引用。他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我从未否认贺老师论文不高产(的)事实”。但他也提出,不应否认贺卫方教授“发表过一些出色论文”,以及他是“90年代以来译介国外作品最勤最力学者之一”。贺卫方自己也澄清说:“我完成了北大法学院对科研成果的要求,还主持院刊《中外法学》凡八年。本职之余,我还在媒体上发表数百文章,传播知识之外也为本院和北大赢得声誉。”
过去百年间,中国学术界经历了两次大转型。第一次是五四时代或民国时期,教授们的主要工作,一是整理国故,二是引进西学。第二次是改革开放之后,这期间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是译著与介绍,当代中国学界自成体系的学人极少。许多学术成果表现为学术介绍与学术启蒙,因为中国学术界与西方学术界落差巨大,在社会转型期,启蒙的学术意义与社会意义都远大于闭门造车的纯粹学术研究。
网友“诗风”在自己的微博里说得恳切:“就中国现阶段法治状态而言,写1万篇学术论文都不如在法庭上争一次公平正义,要明哲保身,躲入书斋,我相信贺老师不知道可以写出多少方舟子要求的论文来,但又有何用?贺老师做的法治启蒙工作意义更大……”
现在高校跟风式地奢谈研究型大学,事实上已异变为追求发表论文数量,一些评估机构也据他们认定的学术杂志,按发论文量来评定高校学术排名,高校就只能通过补贴杂志版面费,来增加论文发表量,这与给食物打膨化剂没有两样。贺卫方教授也为此而担忧,他表示:“学术量化考核表明学术界已经乱了方寸,症结在于没有一种合理方式来评价学者的学术水准与贡献。中国从事人文社科研究和教学者达25万人以上,如何分配稀缺的高级职称等资源甚是困难。量化标准如此盛行,是因为这个标准最简单,只要数论文数量、字数就可以了。”
方舟子没有形而上的价值追求,只有形而下的技术认定,急于打击对方,有时不问事实,不做调研。他对贺卫方的批评或指责,没有道理。但通过方舟子的追问,我们应该重新思考,大学教授与专家学者的社会价值,对高校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的泡沫化效应,应该有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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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娱乐】韩浩月:《新还珠》,破罐子破摔的成功学阅读原文

韩浩月 媒体人对一部注定挨骂的电视剧来说,有时候“破罐子破摔”收到的效果,真的会令人意外。说不准,这部戏还能让大家在智商方面产生一种由衷的优越感。暑假过半,《新还珠格格》(下称《新还珠》)进入第二...全文↓

韩浩月 媒体人
对一部注定挨骂的电视剧来说,有时候“破罐子破摔”收到的效果,真的会令人意外。说不准,这部戏还能让大家在智商方面产生一种由衷的优越感。
暑假过半,《新还珠格格》(下称《新还珠》)进入第二部《风儿阵阵吹》的放映。来自央视-索福瑞的数据表明,《新还珠》首播后,在27个中心城市的收视数据一直稳居同时段第一。不少观众“骂”归“骂”,但对这部翻拍作品的态度却也悄悄发生着改变———“认真你就输了”,在经历过众多翻拍剧狂轰滥炸之后,观众渐渐呈现“边看边骂边乐”的状态,“坚持看还珠成为一景”。
相声是一门综合艺术,看来《新还珠》也是。片中人物手握一卷《独唱团》,背景出现疑似“愤怒的小鸟”,面包车与刷白漆的树等,当这些穿帮镜头截图在网络上被四处传播的时候,这部电视剧已经成了一门综合艺术了,它让观众和网民有了一次借它“说学逗唱”的机会。
《新还珠》的娱乐效果在戏外。“当年看《还珠格格》的时候,心里一直希望小燕子和紫薇能把皇后和容嬷嬷弄死,现在看《新还珠》,巴不得皇后和容嬷嬷快点把小燕子和紫薇弄死……”,“看了“老还珠”,希望漱芳斋一伙把皇后干掉;看了《新还珠》,坚决支持皇后把漱芳斋一伙干掉!”这些通过微博途径被火热传播的恶搞段子,为《新还珠》收视率立下了汗马功劳。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些穿帮镜头与娱乐段子所营造出的欢乐氛围,《新还珠》将会失色不少。同样是挨骂,但如果观众真的从中收获了娱乐,恐怕也会产生些又爱又恨的心理。现在有些电视剧为了制造话题,会故意在剧中留一些马脚让观众娱乐一下,不知《新还珠》是否也采取了这个策略,对一部注定挨骂的电视剧来说,有时候“破罐子破摔”收到的效果,真的会令人意外。
说《新还珠》是一门综合艺术,关键还在于它与流行文化联系得很紧密。总结现在流行文化的关键词,在网络上有“恶搞”、“反讽”,在影视界有“翻拍”、“烂片成黑马”,在电视综艺节目方面,有“选秀”、“相亲”、“K歌”、“心理访谈”……而这些关键词所凝聚的娱乐精神,在《新还珠》中都有明确的体现。
“坚持看还珠”倒不能说完全是一种审丑心理的体现,真正的审丑带有一种逐臭的性质,是病态的娱乐心理,是愚乐。“坚持看还珠”整体上是欢快、轻松的,这种娱乐方式也谈不上有害,因为这部戏并没有明确的价值观,就是打打闹闹、吃吃喝喝、玩玩跳跳。现在的青少年们聪明着呐,他们都是在很清醒地娱乐“还珠格格”,说不准,这部戏还能让大家在智商方面产生一种由衷的优越感。
老版《还珠格格》是一部经典,说它经典倒不是因为这部戏拍得有多成功,而是它是很多人记忆的一部分。《新还珠》是一部靠经典吃饭的翻拍剧而已,娱乐消费史都会将它们写进去,只不过写的时候,评价的角度会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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