雌雄大盗鬼片林正英:新闻话题 2011-8-2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0:06:50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医院养打手 怎成黑社会阅读原文
医院养打手 怎成黑社会 8月23日上午,南昌市第一医院门口发生了一起恶性持械斗殴事件。一方是患者家属,另一方则是从医院冲出来的打手,统一在手腕上佩戴了红色的布条作为标识。这次事件导致院方2人、患者家...全文↓

医院养打手 怎成黑社会
8月23日上午,南昌市第一医院门口发生了一起恶性持械斗殴事件。一方是患者家属,另一方则是从医院冲出来的打手,统一在手腕上佩戴了红色的布条作为标识。
这次事件导致院方2人、患者家属13人不同程度受伤,家属方3辆面包车受损。对于从医院冲出的打手,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说,这是一支由医院职工、保安组成的“护院队”。
打手、“护院”这些常在武侠片或者黑帮片中出现的群体怎么会成了救死扶伤的医院的“一份子”?
院方打手手上都有红色布条做标识
2011-08-25 第 1777 期
今日话题
医院养打手不是新鲜事
无独有偶,南昌另一家大医院刚出过类似事件

 
左为6月底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生的一起暴力事件视频截图,右为南昌市第一医院(即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8月23日械斗现场院方打手的照片。
防暴头盔、警用背心,在时隔不久的两起暴力事件中,都有人作这样看起来很“专业”的装束。他们所殴打的对象都是患者家属。最初,还有人把他们误认为是特警,但是他们只是做“专业”打扮的“神秘人士”。
这显然不是什么巧合,起码说明南昌市的这两家大型三级甲等医院都组织了非常“专业”的团队,来帮忙对付所谓“医闹”者。以8月23日发生的这起事故为例,打手们很有组织、训练有素,他们先向家属喷射白色烟雾状物体,然后从医院冲出来,趁机对家属人群进行殴打。尽管他们着装不统一,但是一律都在手腕上佩戴了红色布条作为标识。…[详细]
打手们对患者家属穷追猛打还砸车,行为远远超越了维持秩序
两起暴力事件都是因为医疗纠纷引起的。在没有看到明确的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之前,孰是孰非,无法判断。但是,仅仅就8月23日的这起暴力事件来说,打手们的行为与“黑社会”并无二致。
此前,患者家属们因为不接受患者死亡的结果来闹事,在医院烧纸、放鞭炮,并封堵附近的路。经警方处置,事态很快平息。而8月23日,据现场记者目击,家属中的部分人员手持鱼叉和铁棍准备冲入医院内部,还有一部分人手持玻璃瓶在医院大门外准备。不过一位家属冲入医院之后,很快就被打了出来。接下来,打手四处追击家属人群,并开始打砸患者家属的车辆,其中有四辆面包(编者注:新闻发布会说是三辆)被砸毁。双方都有人员在斗殴中受伤。在患者家属被打散之后,打手还继续在医院内搜捕“漏网之鱼”,随即便有好几名没有来得及逃脱的患者家属被追,并当场被围殴。当警察赶到后,这些院方打手退回医院,俨然医院就是这些“黑社会”的大本营。
如果说,这些人是自发地维护医院秩序,那么,将前来闹事的患者家属们请出医院之后,他们就应该停止并且报警。但是他们冲出来四处打人,还砸坏了好几辆车,显然不是在防止事故,而是在制造事端。而在6月底那起暴力事件的视频中也可以看到,强弱悬殊,被打方几乎没有还手之力,却被毒打。…[详细]
请打手成为不少医院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
写《蜗居》的编剧六六卧底医院后写了本《心术》,其中有这样的情节:科主任老陈被“医闹”围攻,一个人被堵在办公室,同事们很着急,结果老陈设法打了求救电话,不一会儿,黑道上来了三五十人,将“医闹”团团围住。
小说写的是现实。早在2007年,在湖南益阳就发生过一起恶性事件,到益阳人民医院讨说法的死者家属遭到木方击中头部,随后致死。打他的打手并非医院工作人员,而是社会闲散青年。随后,记者调查发现,邀社会人员恐吓或殴打讨要说法的病人家属,已成一些医院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潜在方式。用正规保安太显眼,用社会闲散人员,医院没负担,“恐吓”作用还更大。…[详细]
黑煤窑窑主请打手监视“奴工”,老板们请打手对付“讨薪工人”,拆迁者请打手控制住房主……这样的情景确实屡见不鲜。中国也的确有这样的一个“职业打手”群体,手持棍棒,“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打完就跑。但是,医院请打手或者养打手还是着实让人吃惊,毕竟,这里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详细]
医院养打手是为了应对越演越烈的“医闹”
打手们向医院撤退
医院怕“医闹”,有的甚至还请公安局领导挂职副院长
知情人士对记者爆料说,8月23日发生的事件是有预谋的“医闹”。“医闹”指的是,因为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去医院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打横幅乃至砸医院、打医生。还有“职业医闹”一说,这些人“指导”患者家属去医院闹,抑或自己也冲锋陷阵,最后收取提成,现在说的“医闹”大都指这部分“职业选手”。
患者家属这么闹,一来可能会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二来医院也怕坏名声,三来还可能威胁到医生的安全,所以医院对“医闹”避之不及。在有的地方,还出台了相关的法规,禁止“医闹”。…[详细]
但是,“医闹”却屡禁不止。2006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0248件,到了2009年上升为16448件,2010年则升至17243件。在一项调查中,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在医院发生过“医闹”,认为医院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正常医疗活动也受到影响。有90%的受访医生呼吁尽快立法保护“行医权”。有的“医闹”事件甚至上升成为了恶性杀人,就在前不久,东莞还发生了一起患者砍死医生的恶性事件。
许多医院都在想办法对付“医闹”。比如,有医疗系统想和公安机关联姻,去年在沈阳,27名公安机关、派出所的领导当上了各大医院的副院长。这一违反《警察法》的异想天开的建议,最后关头被叫停。的确,怎么能让拿纳税人工资的警察去给医院当“保镖”呢。所以一些医院干脆自己从外面请真正的保镖。…[详细]
医务工作者对“医闹”深恶痛绝,确有苦衷
许多医务工作者都对“医闹”深恶痛绝。大体说他们的苦衷来自两个方面:其一,人体生理和医疗学科都是非常复杂的,还有许多未知的领域,但是患者方往往对治疗抱有很高的期望值。所以假如出现和他们期望不符合的情况,就会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其二,有的“医闹”会搅乱他们的工作与生活,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而对于院方来说,很多时候他们会表示,患者方在“漫天要价”。…[详细]
救济无门,弱势的患者只能选择“闹”
被砸的面包车
没有公正的救济途径,患者方就会选择“医闹”
尽管医院和医生面对“医闹”有很多委屈,但是,无可否认的一点是,在绝大部分的医疗关系中,患者方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和医院存在专业知识的天然不对等,并且很多时候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再加上确实普遍存在开大药方、要红包乃至非法行医这样的现象,这更增添了患者的不信任感。
而面对医疗纠纷,在每一种救济途径中,他们都处于弱势地位:
途径一:去卫生部门做行政调解:公正性让人疑虑。卫生部门是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父亲和儿子”的关系,去这里做调解,往往让患者方觉得没有公正可言。
途径二:走司法途径:成本高、时间长不说,现在连适用法规都打架。去年7月1日之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规依据。这部法规被许多人认为是“坏法”,对患者利益保护不周,医院也怪它忽视自己的长远利益。去年7月1日之后,被寄予厚望的《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然而实施一年多来,这部法律对医疗纠纷的效力并未显现,原因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被明文废止,这让许多法官在判案时困惑不已。而在现实中,患者还是必须要去与医院有“叔侄”关系的医学会做鉴定。除此之外,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也让患者们“伤不起”。…[详细]
途径三:去第三方机构调解:这是方向,但还在探索阶段。成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医疗纠纷,确实是个不错的办法,然而实际中这个机构的编制、经费都成问题,这种新兴的机构目前公信力也不足。另外,出于成本等因素考量,许多医院也不愿意买医疗责任保险。…[详细]
既然上述的途径都很难走,那么患者方就很容易选择私了。而职业“医闹”在求偿过程中的高效、迅速、廉价,无疑对患者家属有着相当大的诱惑。
其实,医患纠纷中家属会闹事,和当今社会中的许多情况很相像。“私力救济犹如蔓草,法治越进步,私力救济的范围越应缩小”。而脱离了公正,看不到公信力,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人们要么选择“隐忍”,要么选择“轰轰烈烈”要权利,乃至做出一些越界的行为。
当然,也确实存在不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但是院方和患者方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就会造成问题,知情权也是权利。另一方面,弱势的患者抱有高期望也很好理解,对于一些家境很一般的患者来说,医保杯水车薪,家里砸锅卖铁、负债累累才能够治病,一旦并没有治好,钱没了,人也没了,这些绝望的家庭就可能“爆发”。…[详细]
面对维权的患者们,对抗性思维无疑会把事情越弄越糟糕
“既然你请职业‘医闹’来闹场,那我就请打手把你们赶出去”,这无疑是一种对抗性思维。在这样的思维下,院方设定好,患者家属就是想“狮子大开口”要钱,就是想闹事,可能觉得坐下来好好谈没用,也可能觉得坐下来好好谈会浪费时间。
可怕的是,这种思维在整个医疗行业中都存在。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表示,目前,我国医生的社会地位处于全世界较低水平,愈演愈烈的“医闹”也已达到史上最为严峻的时刻,建议国家出台《医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医卫界别的委员将联名向卫生部党组提交一份相关提案。事实上,假如“医闹”越界的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足以应付。这份代表着医疗界声音的提案体现出了一种对抗性思维。“养打手”不过是这种思维的极端演变。…[详细]
诚然,医疗界有着自己的苦衷,但是和患者互相仇视只会让事态恶化。假如所有医院都用“打手”来对付患者,只会出现更为血腥的场面,如同强拆只会激起越来越多的反抗。要疏导,而不是强行堵塞,否则决堤的洪水更可怕,无奈的是医疗界向某些地方“学习”了这种灾难性的对抗性思维。
要相互理解,更要制度建设
医患沟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现在的制度性建设还远远不够
医生有医生的苦衷,患者有患者的悲伤,所以许多人都认为,医患之间加强沟通,有了理解,难题就迎刃而解了。然而长期做医疗纠纷报道的记者柴会群却不这么看,他指出,众多医疗纠纷背后,其实掩藏着不少犯罪问题,而这些罪恶,又无法在法制轨道上解决,所以才酿成一桩桩人间惨剧,使医患双方均成为受害者。比如,多年前,王万林被他的病人白血病患者彭世宽杀死,彭世宽被判死刑,王万林则被当地卫生部门授予“人民的好医生”称号。然而,鲜有人注意到,当时执业医师法已经实施,王万林没有执业医师证,按说不能行医;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也生效,他给病人使用的“快速生血剂”没有经过注册,其实是假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样也已实施,他发明的那个用以治白血病的医疗器械其实是非法产品。
柴会群认为,需要的是如何建立一种机制,让好医生得益,让坏医生淘汰。但很遗憾,在“开单提成”、“药品回扣”等恶劣机制作用下,好医生被淘汰,坏医生反而得利。像前些年媒体报道的胡为民、肖启伟、陈晓兰、王雪原等揭黑医生大都难逃这种命运。…[详细]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同样认为这是体制问题,例如,80%的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这让许多大医院人满为患,医生服务质量自然下降;因为正规收入不高,许多基层医生不得不利用收红包、拿回扣、不合理用药等方式从“灰色途径”获得补偿……
医疗的制度性建设目前在中国还远远不够,有很多缺失。在坏的制度下,医生和患者都是受害者,当然,患者更为弱势。
结语:以棍棒对棍棒,这是丛林社会的法则。诚然,医院也许有自己的苦楚,但是绝不该用棍棒来恐吓和威胁。救死扶伤的医院绝不能成为以暴制暴的“恶主”,让时光倒退几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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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条】李克杰:李昌奎再审获死 无狂欢有反思阅读原文

李克杰 媒体人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全文↓

李克杰 媒体人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李昌奎再审被判死刑,是否为了迎合民意,至少从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中看不出来。云南高院给出的判死理由是“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二审判决“量刑不当”。不过,这个再审结果的确满足了民意诉求。然而,广大的网民却并没有像之前云南某司法高官所说的那样为此“狂欢”,相反,笔者浏览了几个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评论,发现绝大多数网民没有为李昌奎被判死刑而欢呼雀跃,而是在追问和疑惑当初是如何改判死缓的,到底是观念偏差、理解事实和法律有误,还是背后另有猫腻。显然,面对李昌奎案再审由死缓改为死刑,公众没有狂欢只有沉思。这是毋庸置疑的。
的确,李昌奎重获死刑并不让人高兴,更无法催人狂欢,因为这个案件由一审的死刑到二审改判死缓,由于民意关注而再审重新改判死刑,充分暴露了我国司法活动乃至法律本身的诸多问题,人们担心类似李昌奎案还会不会出现,下一个“李昌奎”和受害者可能会是谁?社会不希望在浪费大量司法成本和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之后才实现迟到的正义,因而李昌奎案更多的是促人反思。
一是再审启动伊始,就有人质疑程序的合法性,认为再审比二审改判更加伤害法治。其实,这暴露我国刑事法律的一个缺陷。我国刑事诉讼法不仅允许再审,而且不禁止反复重审或再审,名为“有错必纠”,而从人性化角度而言,它却让被告人时刻处于提心吊胆的恐惧之中,让罪轻罪犯担心哪一天会被加重刑罚,也让重刑罪犯幻想通过申诉会被减轻处罚甚至无罪释放。这就给整个社会一个心理暗示,没有任何法院的判决是“终局”的,直到实现“社会认可的正义”。这样的社会心理显然无法通过李昌奎案来扭转,因而它不得不随波逐流。
其实,最值得追问的恐怕是,云南高院为何在二审时由死刑改判死缓。这是引发公民质疑和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死缓改回死刑的根源所在,其他有形无形的损害后果也均由此产生。客观地分析,二审改判一般受两类因素的影响:一是事实认定不同,法律适用差异;二是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从现实情况看,李昌奎家庭条件较差,而且地处偏远,不可能通过行贿或通过人脉关系让法官徇私枉法,这一点也得到了云南高院有关人士的澄清。那就应归结为第一类因素,即事实认定不同,法律适用差异,但由于事实认定没有出入,于是问题就在法律适用上。在法律适用上也可能有两种情形:一是适用法条不同导致判决结果不同,二是适用同一法条但理解不同导致量刑不同。李昌奎案显然属于后者,当初二审改判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少杀”、“慎杀”理念。
这里,云南高院部分法官的理念,与社会公众的朴素认识和基本法律意识发生了比较突出的偏离,从而导致了民意的巨大反弹。由此,笔者不由得想到“书斋司法”一词——云南高院部分法官是否带有某种“书斋司法”倾向呢?如果主要用书本的知识和超前的理念在审理案件,结果与社会现实发生脱节,多起杀人案件的判决都受到公众质疑,这绝不是没有缘由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在即,希望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能从李昌奎案中得到启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如此,公众才有理由“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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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熊丙奇:成功学的幽灵游荡在高校上空阅读原文

熊丙奇 教育学者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学生们普遍陷入焦虑与迷茫之中。如果有一个“成功人士”出现在身边,巧舌如簧地告诉学生如何“两年之内有车有房”,是十分具有蛊惑性的。广州周边大学校区不少学生心中的一...全文↓

熊丙奇 教育学者
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学生们普遍陷入焦虑与迷茫之中。如果有一个“成功人士”出现在身边,巧舌如簧地告诉学生如何“两年之内有车有房”,是十分具有蛊惑性的。
广州周边大学校区不少学生心中的一个成功人士、“万人迷”的“创业导师”,能通过激发潜能的“过火海”和“心灵穿刺”的类传销体验,对接受培训的学生进行控制和洗脑,实施欺骗、剥削和性诈骗,成为危险的“导师”。23日,在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的陪同下,两位受害女生前往广州大学城的小谷围派出所报案。(《南方都市报》8月24日)
这样的消息读来令人震惊。这一事件之所以发生,除了涉事“导师”自身的道德问题外,还暴露出目前高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的欠缺与相关管理的缺位、混乱,以及部分大学生批判思维能力的不足。这给危险的导师“作乱”提供了空间。
从1993年实行自主择业时起,国家教育部就要求各校重视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然而,这些要求并没有完全落地。学生们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十分低下,与此同时,由于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学生们普遍陷入焦虑与迷茫之中。这种情况,在目前的二本、三本高校、高职高专中尤甚———学生在“身份”上比不过一本院校,在接受的教育质量上也“缺斤短两”,这似乎注定他们的就业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成功人士”出现在身边,巧舌如簧地告诉学生如何“两年之内有车有房”,是十分具有蛊惑性的。
媒体报道的情形正是如此,一位同学说,她所在的专科,地在偏远郊区,学术人文类讲座极少,对外兼职实习机会也几乎没有。于是,校园讲座百分之八九十都是商业类培训机构打着公益牌子做的。她说,面临极大的就业压力,而课业却很悠闲,一年下来学校只有两次讲座,让她很迷茫。“这时候有这么一个培训机构宣称可以给我们实践机会,可以锻炼我们的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有一个社会经验丰富的老师教我们,可以给一个角度让我们更好地看到社会与外面的世界,我当时的感觉就像是拿到救命稻草似的。”这反衬出学校教育的严重“空心化”。有的高校个人或集体,还与某些机构有利益关系,因此,学校就成为这些机构大胆运作的背后靠山,这增加了这些机构的“权威性”与“迷惑性”。
需要注意的是,涉事的“导师”在谈起学生受骗时,指出她们已是“成年人”,言外之意是,这些学生是应该有判断力的,不要高估了他的“洗脑”能力。而问题是,这些大学生,虽然年龄已经成人,心理却没有成人,她们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一直被家庭、学校规划,一直关注书本知识学习,服从多于思辨。另外,由于接触社会很少,“涉世未深”是社会对她们的评价,某种程度上说,她们只是孩子,很容易相信“成功学”这类快速成功的法术。
整个社会和教育体系的功利,也让今天的学生只关注成功,且可以为成功而不择手段。近年来,针对大学生群体的灰色技能培训很红火,而在这起事件中,学生在“导师”要求脱衣的命令下,最后选择服从,是因为她们相信“导师”的成功理论———“你如果可以跟一个你不爱的男人做爱,你还有什么做不了的?”这可谓被成功“鬼迷心窍”。
怎样帮助每个学生做好职业规划、人生规划,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毋庸置疑,由于教育投入有限、办学定位模糊、办学监督乏力,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存在严重的下滑趋势,学校的很多教育服务都不到位,如果继续这种趋势,将产生严重的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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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之殇】渤海溢油事件,康菲要赔多少钱 阅读原文

季渚鸿 法律工作者如果海洋局积极作为,派得力律师上阵,按海洋局和农业部制定的相关标准,会算出天价赔偿款,可能会打破中国污染案的索赔纪录。渤海油田溢油事件,发展至今已经快3个月了。现在,人们关心的是...全文↓

季渚鸿 法律工作者
如果海洋局积极作为,派得力律师上阵,按海洋局和农业部制定的相关标准,会算出天价赔偿款,可能会打破中国污染案的索赔纪录。
渤海油田溢油事件,发展至今已经快3个月了。现在,人们关心的是康菲及其合作方中海油,要对溢油污染做出怎样的赔偿。8月24日,康菲石油公司召开媒体发布会,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有关赔偿的要求”,如果收到要求,将“给予考虑”。康菲摆出一副“放马过来”的架势。
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也在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进行蓬莱溢油事故生态索赔的各项准备工作。截至8月24日,已有49家国内律师事务所报名应聘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服务团队将于本月底产生。
海洋局在勘查事故现场时曾表示:渔民、养殖户的利益决不能忽视。对于确属溢油事故造成的损失,要组织索赔。对于经调查确定不属于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要给一个交代。但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污染环境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污染者应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康菲的污染有没有造成渔民损失,应让它自证清白。
不过,虽然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索赔将并不轻松,关键是要举证污染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渤海这么大,海况复杂,该按什么标准确认这起污染的损失范围呢?
中国也是在“挨打”中,学会打海洋污染官司的。2002年,外轮“塔斯曼海”号在天津碰撞后原油泄漏。事发一个月后,经国家海洋局授权,天津市海洋局代表国家提出5000万元民事赔偿要求,随后,天津渔政、渔民协会等民间团体也提起诉讼,索赔共计1.7亿元。但2009年终审时,赔偿金仅为1513.42万元,其中天津市海洋局仅获得300万元的“和解补偿”,还不到最初索赔额的十分之一。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初缺乏评估海洋生态损害的科学方法,无法举证受到的损害。
亡羊补牢,2007年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为量化海洋溢油事故生态损失提供了技术标准,损失细化为四类: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环境修复费(包括清污费用,滩涂、沉积物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调查评估费。2008年国家农业部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对渔业损失评估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设计了11种方法计算污染造成的直接渔业损失,除此,还要算上天然渔业资源的“恢复费用”(原则上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额的3倍)。
由此可见,如果海洋局积极作为,派得力律师上阵,按上述两个国家标准会算出天价赔偿款,可能会打破中国污染案的索赔纪录。
6月发生漏油,康菲、中海油瞒报了一个多月,当初相关政府部门的效率之低,是很明显的。好在现在有了明显改观。海洋局为生态索赔所做的各项准备,有可能改变“口伐无用,罚款无损”的局面。反击海洋污染,有关政府部门首先要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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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沈彬:“婚前房产加名税”背后的真问题阅读原文

沈彬 媒体评论员丈母娘们,这几天心情不会太好。先是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前一方买的房子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本想把女儿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不料还可能要交税。 8月24日的《扬子晚...全文↓

沈彬 媒体评论员
丈母娘们,这几天心情不会太好。先是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前一方买的房子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本想把女儿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不料还可能要交税。
8月24日的《扬子晚报》报道了“婚前房产加名税”,南京表示,婚姻法新解释政策出台后,如果夫妻一方要在婚前房产上加名字,就得按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市场价,征收3%的契税,据称“以前婚前加名不收契税”。市民戏称此举是税务部门“趁火打劫”。
不过,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处长已出面澄清:收取契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成都、青岛、石家庄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并非南京首征。且这项税征收多年,只是因为最高法新司法解释,才引起公众注意。
《契税暂行条例》是1997年实行的,不是针对新司法解释。而婚后夫妻一方到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法律上说的确就是变更产权,是把房产的一部分“赠与”对方,故要征收契税。
100万元的房子,给生命的“另一半”一半,就得交1万5千元的税,实在心痛。如果真是依“法”纳税,那是公民的义务,本不该如此反弹。可问题是,中国长期以来就是照“章”纳税,而不是依“法”纳税。比如,长久以来,中国的实体税法只有一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也只是近两年的事。新闻中提到的征收“契税”,其征税根据只是1997年国务院的暂行条例,暂行了14年。
具体到适用税率、计税基础、征收范围、免减优惠等,很多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规定,乃至是省以下地方的国税、地税部门自己订出的“土政策”,而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统一确定。所以,哪些税要征,征多少,往往是朝令夕改,不相统一的。比如北京就不征收这个“加名税”:若全款购房或者贷款还完,可以直接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不需要额外缴纳交易税费。(《北京日报》8月24日)所以,南京地方税务局的官员只能说成都、青岛、石家庄等城市都这么操作的,以壮声势,明显底气不足;所以,最新又改口说,可能还有“缓冲期”。
长期以来,许多税种的无“法”可依,使得税务部门对如何征税、征多少有了事实上的决定权,这明显也与现代社会的“依法纳税”原则相违。
前几天,有一位私企业主在微博上报怨:地税局居然要求他们企业在交税时,还要一并交纳工会费。该企业没有组建工会,要按工资总数的2%向上级工会组织交工会费。税务局征工会费的依据,是大连市政府的一个批复——《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为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主体的批复》(其他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费也大抵如此)。
如此由税务部门予取予求,税收能否减免,往往就凭领导的一句话,没有全国的统一规定,难免衍生出权钱交媾的问题。税务官员的犯罪,往往就倒在给企业“批”税收优惠上。当本该神圣的税,不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机构决定,而是由税务局长“批准”时,那么还有多少人会有纳税人的自豪感呢?
“婚前房产加名税”的报道,与事实有一定出入,但是背后真问题,却是征税(包括计税依据、减免规定)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往往由各地“土政策”规定,缺乏公信力。从本质上,这与现代国家的税收法定的原则相悖,随着纳税人意识的日益提高,包括丈母娘在内的人民群众越来越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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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辨析】徐贲:新闻发言人不是辩护律师阅读原文

徐贲 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高铁7·23事故中“失言”后被调职,据报道,有人对此表示惋惜,认为王勇平“非常干练、是一个集反应能力、口才于一身的优秀发言人。只是这次他没有把现...全文↓

徐贲 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高铁7·23事故中“失言”后被调职,据报道,有人对此表示惋惜,认为王勇平“非常干练、是一个集反应能力、口才于一身的优秀发言人。只是这次他没有把现场情形预估准确,虽意识到严重性,但没有真正摆脱原先那种四平八稳的问答式新闻发布方式,等局势真正失控了,任何技巧和事先准备都不起作用了。新闻发言人是一项高危职业,随时都要面临意想不到的问题”。
根据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第一,新闻发言人的素质条件是“干练”,具体来说便是“反应能力”加“口才”。第二,新闻发言的目的是“控制局势”,必须在“局势”失控前先争取到主动。
这样看待新闻发言人,是对“新闻”的错误理解,更是对“发言人”职业的错误身份定位,因为它把“发言人”当成了为某一方利益服务的“辩护律师”,而不是理应向公众提供事实真相和公共信息的“人民公仆”。
如果说发言人的工作任务是“控制局面”,那么他为谁控制局面呢?是为那些在事故中不幸失去生命、受伤的旅客和他们的家属?还是为别的什么人?法庭上的律师只要反应能力够快、口才够好,凭这些本事,他只要能打赢官司,就算是一个好律师。但是,一个新闻发言人,如果他用自己的反应能力和口才,用谎言成功地欺骗了公众,使他们信以为真,并高高兴兴地接受他的解释,我们能因此说他是一个好的新闻发言人吗?
据说,现在的新闻发言人都经过特别的专业训练,在古代,那叫做“修辞学习”,那时候,对修辞的学习就一直包含着伦理的层面。所谓修辞,也就是使用语言,有效说服他人的技巧、技艺或艺术。修辞这种公共话语的伦理价值包括“好”的动机、对他人的“善意”、话语内容的“真实”。离开或背弃了这样的伦理价值,言论技巧就会成为一种“不正当”的修辞,一种为达目的可以无所不用的手段,一种不正当的诡辩或巧言。
最早的修辞是由名叫Corax和Tisias的两位西西里人教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习者在财产诉讼中打赢官司。他们教授修辞的原则是,要在法庭上胜诉,重要的是“说得通”,而不是“说事实”。言语说服靠的不是说出真实,而是让别人相信有可能,有道理,也就是“或然性”(plausibility)。今天,不少新闻发言人也是这么来看待自己的工作的,例如,发生了什么事故,他们首先提供的便是“或然性”说法,天气不好,百年不遇的状况等等。问题是,他们觉得“说得通”的理由,公众觉得说不通。情急之下,才会有发言人的“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我给了你一个“说得通”的理由,信不信由你。
在古代,人们就已经发觉,说话技巧不可能与说话者的利益、立场、心态和目的分开,而说话者是否能以无私的心态,以道出真相为说话的目的,是一件很难证实、很难确定的事情。所以,人们对修辞总是既感到需要,又有所提防。说话不能不借助修辞,但是,过于借助修辞,却会令人生疑。听话的会怀疑,说话者是否由于说话不能动人以诚,才特别需要依靠技巧;是否因为说话的其他因素(动机、用意、目的)有所欠缺,才特别需要用修辞来掩饰。久而久之,修辞便有了巧言令色、诡辩、强词夺理等等负面含义,注重技巧,尤其是过分注重技巧的修辞,便成为一种有道德瑕疵的语言行为。如今,人们对新闻发言人往往也有类似的看法,因此,如果他们“专业素质”太高,反应能力太快,口才太好,可能未必就是什么好事,也未必就一定能取信于公众。
现在期待新闻发言人成为“人民公仆”,把自己的工作认真地看成是为公众提供事实真相和公共信息,放在哪里,都是过于理想主义的要求。但是,这不等于在所有的地方,新闻发言人在民众眼里的“可信度”都是相同的。在那些新闻发言人发布消息,而公共媒体能够独立证明这消息是否真实的地方,新闻发言人只是新闻的一个渠道,而不是唯一渠道。在这样的地方,发布新闻只要说真话,便不至于成为一项“高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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