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的身高:新闻话题 2011-8-2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53:43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孙中山是小人吗阅读原文

孙中山是小人吗近年来,许多“反思”、“重新观察”孙中山的文章接连出现,在辛亥百年到来之际,这样的声音愈加常见。在某些环境中,孙中山已经从一个伟人渐渐变成一个争议人物,甚至是“小人”、“卖国贼”。而...全文↓

孙中山是小人吗
近年来,许多“反思”、“重新观察”孙中山的文章接连出现,在辛亥百年到来之际,这样的声音愈加常见。在某些环境中,孙中山已经从一个伟人渐渐变成一个争议人物,甚至是“小人”、“卖国贼”。
而对于孙中山的非议,主要又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孙中山“大言无实、利用黑帮、勾结日本人”,是个小人;
二是孙代表的暴力革命派,打断了立宪派、维新派的改革进程,其过于“激进”的举动让中国经历大动荡与大破坏,实乃“民贼”。
回归史实,孙中山的真实面貌不容模糊。
百年后,孙中山依然浩气长存
2011-08-29 第 1781 期
今日话题
孙中山为何受人诟病?
孙中山就任大元帅后留影
说法一、孙中山依靠黑帮,流氓成性
孙中山曾经加入洪门,并被封为“洪棍”,而哥老会、三合会等帮派更曾经公推孙中山为会长。除孙外,其它革命党人也纷纷加入洪门等帮派,有的成为了帮派领导核心。
商榷:这并不能简单推断出孙中山“流氓成性”。
首先,以广东会党头目郑士良为例,他与孙中山畅谈革命“一闻而悦服”,便对孙中山表示:“我虽是三合会的头目,但我近来想,非有新思想的人不能成大事,所以我想找一个这样的人。我觉得你是这样的人,便跟着你来了。”
认可、接纳、服从革命党人的心态,促进了会党行为的改变,部分会党“其宗旨始不过反清复明,自孙逸仙变化其思想,易而为近世之革命党”。虽不无夸张,也确有其情。
其次,初创革命势力在其弱小时,借用“会党”“帮派”甚至“黑帮”力量的情况十分常见。所谓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如果没有哥老会的帮助,怎么可能顺利发起?而“若没有四川保路同志会的起义,武昌革命或者要迟一年半载”。对比来看,在“上海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与“安源罢工”等事件中,黑帮的行踪也一直影影绰绰……
说法二、孙中山勾结日本人,卖国贼
关于孙中山曾试图用租让中国满州地区权益或提供其他特权的办法,来换取日本军阀或财阀援助中国革命的情况,许多年前日本学者就先后撰文加以披露。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商榷:孙中山和日本人谈条件,是不是卖国贼呢?还是需要理性分析——
首先,人们以为要爱国,就要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做到最激烈,对外若有丝毫妥协退让,就是大逆不道,必诛之讨之,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殊不知,中国近代史上的革命党,恐怕没有哪一个不曾接受过外国的帮助,没有哪一个能够在对外问题上真正做到彻底清白的。
其次,在孙中山所处的历史环境中,同其他人一样,孙不可能有一以贯之的明确的主权和领土概念。何况清王朝签订不平等条约,相当一部分就是清王朝缺乏主权领土意识,害怕麻烦,主动放弃的结果,“堂堂国家之代表清廷上下尚且如此认识,一个单枪匹马,一意以整个国家为敌的造反者,又如何会为自己的革命设定不切实际的斗争目标呢? ”
说法三、孙中山“排满”,搞民族主义
作为孙中山提出的革命任务,以及同盟会的纲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一直被认为是民族主义的标志,并且常被评论者认为充斥着血腥味道。
商榷:实际上,孙中山讲得很清楚,不是单纯反满,是反满族统治者而不是全体满洲人。对于满洲人,他们也可以参加革命民主派。
其次,没有反满口号难以动员群众。因为当时老百姓对满洲贵族特别愤恨,人们有切身之痛。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不要说当时的老百姓,就是东京的留学生也不是完全理解。因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革命口号便出台了。
说法四、孙中山是“孙大炮”,大言无实
孙大炮,是孙中山早期的外号,随着起义的次次失败,孙的诺言无一兑现,“孙大炮”已经不是玩笑了,它代表着某种人品上的信用不良。
商榷:的确,孙中山的道德存疵是十分明显的。
但如果不是“孙大炮”一次又一次跌倒爬起,恬着脸四处化缘继续挣扎,革命事业又将安在?武昌起义前孙中山领导了10次武装起义,倘若没有孙大炮一次次“空放”,没有“黄花岗72烈士”鲜血流淌,武昌第一枪响又将安在?
先行者总是要被嘲笑和被误解的,他们与这个时代不是相见恨晚,而是相见恨早。
说法五、孙中山要求党员宣誓效忠,家长式统治
孙中山组织“中华革命党”,要党员向他个人宣誓效忠,并按指印,实行家长式统治。当时反对者甚多(如黄兴)。至今尚有人借此认为孙中山实际上是个独裁者。
商榷:然而,“国民党以数十万党员,实行二次革命,不匝月而先后败亡,实在是团体庞大,份子复杂,意志不一所致。”国民党松懈无力,中华革命党要强化纪律、加强战斗力,这肯定是正确举动。
其次,孙中山认为黄兴“不入会”是适宜的,对此他“甚满足”。黄兴不愿加入中华革命党,表面上是“反对写誓约、打指模,宣誓服从孙中山个人”,但“实际上是对二次革命失败原因的总结意见不同与对孙个人不满”。后来,“党内同志为使黄兴加入中华革命党设想了变通办法,黄兴也同意,但为其他人所反对,黄兴终未加入。”
孙中山不当“小人”又如何?
假若李鸿章当初接见了孙中山……
没错,孙中山为目的不择手段
纵观以上几点人们诟病孙中山之处,即便再怎样讲“不管黑猫白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都会给人以“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感觉。
没错,为了革命,为了夺取政权,为了政治理想,孙中山在许多方面的确“不择手段”,其行事的确很“小人”。
但面对时局,“小人”以外的道路都走不通
孙中山一开始是不“小人”的,反而很温和,很通人情。他曾经上书李鸿章,呼吁维新改革,却没有等来李中堂的回复。此后,孙中山自说自话——
“知和平手段无可复施……不得不稍易以强迫。”从此,孙文成了职业革命家。
当一个社会广泛的存在小人式的压迫,被压迫者有三种选择——1、小人式的反抗(像孙中山这样);2、君子式的反抗(像甘地那样);3、不反抗,逆来顺受做奴才。
要求人们做君子式的反抗可不太容易,因为“他对你小人,你对他君子”,这需要高风亮节的人格,甘地不是被称为“圣雄”吗,也就是说“圣人”才能做到。要求人们做奴才也不容易,因为没有人想做奴才,更不该做奴才。
这就需要问问那些生活在20世纪初的中国人们,他们到底是愿意做不断期望不断失望的“圣人”,还是愿意做逆来顺受的“奴才”,还是愿意出去拼个鱼死网破,哪怕日后被称为“小人”?
孙中山们并未打断改革
改革派们都被“老佛爷”骗了
革命与改革:手段有异、目的本同
无论改革派(立宪派)还是革命派,都有同样的目的:争取民权,改变政体,实现立宪。正如革命党人汪东所说“排满论与政治革命论,皆假定之以为可以救吾国,其性质非有差也。”
两派的差别只是在实现的手段上:改革派主张实行和平的政治改革,走“君主立宪”的路子,而革命派则主张以暴力手段推翻清王朝,建立共和国。
话说回来,如果能够和平变革就达到政治目的,谁又愿意出去拿命赌明天呢?
面对清廷 改革手段其实无法实现
然而现实往往令人唏嘘——
纵观晚清历史,每当还有一线希望、还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时候,清廷总是拒不变化;只到时机已逝、丧失了操控能力的时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动“变革”。
1904年,日俄两国在中国东北地区开战,国危之际,改革派声势迅速高涨。
1906年,清政府在派五大臣留洋考察后终于决定“预备立宪”。
1908年,在“若不及早将国是决定……万一人心不固……臣等不足惜,其如太后、皇上何!”的警告下,老佛爷当即答应宣布立宪年限,随后《钦定宪法大纲》出台——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用人权……议院不得干预”、“国交之事……不付议院议决”、“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皇室经费……议院不得置议”。
同时,清政府通知“九年内各事项一律办齐……颁布宪法”。
立宪派苦等几年的结果,竟是这样一纸空文,还要“再等九年”。
最终还是孙中山们倒逼了改革 达到目的
1910年,改革派坐看政府一系列“亡国之举”实在不忍,转而向政府请愿上书,而清政府除了提前三年召开国会外,再无任何让步,反而镇压了学生请愿运动。
改革派也终于意识到“全国人心,为之灰冷”、“气数之穷,岂人力所能挽救,徒劳无益,知者不为”……没错,紧接着,辛亥年就到了。
武昌起义后,天下响应革命,当权者终于知道丧失人心之可怕,在不到一个月内连忙炮制出了《十九信条》——
“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于宪法规定之”、“皇室经费,由国会议决”、“不得以命令代法律”……
这《十九信条》若是在一年前宣布,哪怕是半年前宣布,天下也不会是那个样子。但一切为时以晚:整整74天后,袁世凯上奏“自古无不亡之国”,又过了27天,隆裕太后带着清王朝的末代皇帝溥仪,在养心殿里,“挥泪对宫娥”。
如果没有孙中山代表的革命派“小人式反抗”,大清的江山就真的会君主立宪吗?你信吗?
结语:“战士战死了的时候,苍蝇们所首先发见的是他的缺点和伤痕……然而,有缺点的战士终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也终竟不过是苍蝇”——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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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条】社论:“县长特别奖”公然鼓励拼爹阅读原文

原题:终结“拼爹”时代,改革在与时间赛跑日前,河北省盐山县的一件咄咄怪事被爆出:该县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文规定,对“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县长特别奖”称号,并在下一...全文↓

原题:终结“拼爹”时代,改革在与时间赛跑
日前,河北省盐山县的一件咄咄怪事被爆出:该县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文规定,对“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县长特别奖”称号,并在下一年度为获奖单位相关负责人或获奖个人的一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该项被冠之以“县长特别奖”的特别奖励,据称从2008年就已开始,因部分单位和个人重复获奖,甚至出现将事业单位指标转送亲友的情况。
太阳底下的事情实在无甚新鲜,哪怕外表看起来进行了相当规模的“体制创新”,其实质可能也没有丝毫遮掩,或者根本就没有人试图进行遮掩。河北盐山,此次因“特别奖”爆得大名,但其实这个奖项的设置已经毫无新意可言——— 略作检索便会发现,以“县长特别奖”名义重奖辖区内突出贡献者,似乎已是各地的常规动作,再往上还是“市长特别奖”、“省长特别奖”等名号。盐山惟一可以称为“特别”的所在是,破天荒用事业单位编制作为奖励的内容,而此前他处的特别奖则以奖金为主。当然,盐山也未能完全脱俗,奖金也是有的,只是奖金似乎已不足以吸引获奖者,而现在摆上来的筹码,加进去一个事业单位指标。
盐山“特别奖”的荒唐,公众的所有愤怒,围绕的恰恰就是这个事业单位的编制。编制成为奖励内容也正说明它的稀缺,以及想要获得它的艰难。在不少已经爆出的招考丑闻中也能看到,起码在那些已被查处的地方(当然,没有人会天真地以为,所有丑恶均童话般生活在别处,且均呈现“已被查处”的状态),编制已然被货币化,而且数字惊人。那么把事业单位编制作为奖励内容,只是对之前仅有几万块现金奖励的一次加码。按此逻辑,没有什么东西不会被用来作为奖励的内容,只要它具备稀缺的社会属性:在生态极具恶化的时候,它可以是干净的饮用水;在生命存活成为奢求的时间,它就是那些登上方舟的船票。
问题在于,是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被作为筹码和诱饵,进而罔顾现代社会必须要遵循的基本规则,仅凭个人(或者某个小圈子)的意志就进行原始的部落分配?在中国,在当下,起码事业单位编制已经不容如此粗鄙的公然掠夺。河北盐山把事业单位编制作为奖励,侵犯的不仅仅是埋头苦读、屡考不得的考生权益,而且是社会公开招考的最基本秩序,这是对艰难维系的社会共识的公然挑衅。尤其令人绝望的是,这一社会稀缺资源的分配,从一开始就排斥了社会的大多数人,哪怕再努力,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机会对所在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更何况,贡献是否突出的评价权,还在同一拨人手中。官员和纳税大户,排排坐分果果,这个社会最优势的阶层享用事业单位编制这样的稀缺资源,赢者通吃,而且就那么公然“拼爹”,“子子孙孙,无穷匮也”。
这是令人沮丧的社会现实,只不过来得太直接,人们有些招架不住。几乎从来没有停歇过的“萝卜招聘”,量身内定的指标,无辜平民的无奈陪考,这些人人喊打、却又人人羡慕的社会不公,与盐山的特别奖励并无实质区别,所不同的是,后者把国人深谙此道、乐此不疲的潜规则进一步显性处理,让社会不公更接近其弱肉强食的丛林化本质。《人民日报》近日刊文关注部分农村子弟的放弃高考现象,文中受访者坦言:“花了五六万元,上了四年学,到头来找工作还要拼爹”,可谓一语中的。人们参与社会竞争的过程,哪怕真的存在大体公平的过程,也无法防备在某些关键环节和要害时段的致命一击,而这些时候,往往从来都在无情上演“拼爹”的一幕。资源不均衡,竞争不公平,社会流动被迫停滞,社会资源被人为固化,表面的盛世可能就因为这一次次个案的冲击而暗流涌动:眼看他人迫不及待、肆无忌惮“拼爹”的时候,无爹可拼的人们除了“坑爹”的慨叹,还能做些什么?
面向社会的统一招考,必须成为刚性要求,不留死角,在“县长特别奖”这一可耻的言说背景下,这甚至成为最起码的公平底线。于每一个荒唐个案而言,破坏规则、挑战民众底线的人和事,必须受到真正的惩罚,社会才有和解的希望。至于河北盐山的“特别奖”,对社会进程的“突出贡献”之一,则是让人们更迫切地意识到,积弊丛生的事业单位改革,到了尽速推进的时候,今年6月首次公布的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现在看起来,还应更快些,不是人们等不及,而是因为改革本就在跟时间赛跑——— 退无可退的时候,最需要背水一战的决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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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傅蔚冈:以“缺席审判”对付外逃贪官阅读原文

傅蔚冈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2008年10月,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在赴法考察时滞留法国不归,坊间传闻他之所以外逃,是因涉嫌某经济案件。虽然这条新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颇受媒体关注,但由于杨...全文↓

傅蔚冈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2008年10月,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在赴法考察时滞留法国不归,坊间传闻他之所以外逃,是因涉嫌某经济案件。虽然这条新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颇受媒体关注,但由于杨湘洪最终没有回国,故相关法律程序也未能展开,此事最后成为悬案而不了了之。
事实上,类似案件并不少见。很多身居要职的政府官员由于职位形成的政治敏感和丰富人脉,总能在司法机关对其采取法律措施之前先行一步。
为什么这些官员要外逃,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缺席审判制度。缺席审判制度,是与对席审判相对应,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进行的审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缺席审判是被明文禁止的。因为根据传统的审判理论,刑事诉讼的价值并不仅在于惩罚罪犯、维护社会公正;同时还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因为相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被告人的权利往往会被忽视。因此只有通过控辩双方都到达审判现场,通过言词辩论和对证据的质证,才能发现实情。对席审判制度最大的意义就在限制国家公权力滥用职权。否则,在公权力过于强大的国家,缺席审判会变成公权力一方对只有被告人及其利害相关人的权利侵害。
虽然我国诉讼法没有明令禁止缺席审判制度,但相关条文的规定使缺席审判不能实行已成制度性事实。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中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询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该规则第273条中也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同时,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中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不过,本意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相关规定,在实践过程中却成为侵害受害人或国家利益的制度。刑事诉讼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导致的一个问题是,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存在缺席审判制度,但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可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前到刑事案件之前,这样一来,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就无法通过民事诉讼来保障其权益。
由此,我们能见到很多贪官外逃,而由其产生的刑事诉讼就宣告中止,甚至很多人通过自杀方式来终止诉讼,从而达到“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目的。正由于类似原因,为保障国家刑罚权的实现,保证被害人的民事权益,很多大陆法系国家都规定了缺席审判制度。近年来,由于跨国恐怖犯罪案件和腐败案件的增多,实行缺席审判的国家也越来越多。
而2003年10月31日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更将缺席审判制度提到了议事日程。其中规定:“对于本公约所涵盖的腐败犯罪所得的财产,被请求国在对相关财产没收后,应给予请求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才能将所没收的资产返还请求国,被请求国也可以放弃对生效判决的要求。”这里的生效判决,就是缺席审判制度下的产物。联合国之所以要求“生效判决”,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为确保被返还财产的确定性,假设法院未有判决——被请求国怎能确定该项财产就是犯罪所得而要求返还呢?
基于以上考虑,在我国建立缺席审判制度显得刻不容缓。当然,在国家权力异常强大的我国,如果没有对缺席审判制度的严格限制,可能会对被告人的辩护权带来侵害。因此,怎样才能开启缺席审判制度就成为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从媒体报道看,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特别程序中,专门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也就是说,对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很有必要,但仅有缺席审判制度还不够,还要有相关补救措施——毕竟在辩方没有到场、缺乏质证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作出利于控方的判决,很多时候这也会侵犯被告人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为此,在缺乏被告人辩护的情况下,法院必须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同时允许利害关系人参加辩护,从而维护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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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义辨析】杨支柱:“大义灭亲”是种可怕的价值阅读原文

杨支柱 法律学者原题:灭亲何来大义?据报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4日上午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全文↓

杨支柱 法律学者
原题:灭亲何来大义?
据报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4日上午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我非常赞同免除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近亲属的作证义务。
各国现代刑事诉讼法都不要求法官和公诉人大义灭亲。当法官、公诉人的近亲属成为被告人的时候,法官、公诉人应该主动回避,受害方也可以申请他们回避。如果他们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则构成程序违法,是撤销原判决的法定理由。所谓拒绝作证,其实就是回避,不过是证人的回避而已。法律顾虑人之常情,不要求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公诉人和代表正义的法官“大义灭亲”,也不相信他们能够“大义灭亲”,为什么反而要求作为被告人近亲属的普通人“大义灭亲”?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在刑事诉讼中,当被告人的近亲属的证言对被告有利时,通常不被采信。这没有问题,亲情引起偏心甚至伪证很好理解。但是当被告人的近亲属的证言对被告不利时,则很可能被采信,甚至可能被认为实际的罪行会更严重,因为近亲属有可能对能够掩盖的犯罪事实尽量掩盖。但是当某一证人因其身份只能做不利证供、不能做有利证供时,这个证据采信规则还能说是公正的吗?
如果有充分的物证给被告定罪,被告近亲属的指控证言实际上可有可无,并不重要。如果没有充分的物证给被告定罪,不得不借力于被告近亲属的指控证言,这样虽可使法官和陪审员确信被告有罪,但是却无法避免近亲属对被告人进行陷害的可能性。亲人间相互扶助虽是常态,亲人间相互算计的也不算少。虽然父母与子女之间通常不像兄弟姐妹之间那样存在为争夺遗产陷害对方的可能性;但在离婚率和婚外恋越来越多的背景下,配偶之间通过把对方送入监狱来满足自己控制共同财产的欲望或掩盖自己跟第三者的婚外情,并非没有可能。
至亲好友的揭发,即使揭发的是事实,其后果也远不仅仅是使被告人陷入绝望,不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它还破坏家庭内部的信任关系,减损人们获得的家庭温情——这是金钱买不来的无价之宝,它本身就是一种向善的力量。当有犯罪企图的人连家人都不敢信任的时候,他们只会把自己的本来面目隐藏得更深,让家人不能发现他们的犯罪意图和犯罪准备行为,这实际上也使得家庭失去了劝阻其家人犯罪的功能。劝阻犯罪是救亲,不是灭亲。
其实所谓“大义灭亲”者,通常虽非出自陷害,多半也不过出自对政府追究自己责任的恐惧,何“大义”之有?不得不牺牲至亲的情形或许是有的,正如牺牲自我的情形也是有的;但法庭审判不是突发意外事故现场,法律与亲情的取舍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种痛苦的取舍常使人心灰意冷远走他乡。以“大义灭亲”自诩者,多半有以亲人的鲜血染自己的顶子的嫌疑。至亲可灭,谁不可灭?我觉得这种人倒是蛮可怕的。
所有这些理由都是抽象的,并不因罪名而不同。我觉得本次修正草案中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排除在外是不妥的。越是严重的案件,越不能轻信被告人的口供和他人的证言;因为越是严重的案件刑罚越重,越应该努力避免出错,在死刑罪名众多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将拒绝作证的特权仅赋予配偶、父母、子女也是不够的。我国大陆法律上近亲属的范围通常还包括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法官、公诉人、鉴定人对上述近亲属的案件应该回避,为什么普通人反而必须对亲兄弟姐妹或自己的孙子、外公“大义灭亲”?何况我国大陆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本来就过于狭窄,姑姑袒护侄子、舅舅偏向外甥也是人之常情。
拒绝作证特权仅仅停留于法庭作证也是不够的,尤其是在我国目前许多案件的证人证言采取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如果侦查、起诉阶段可以强制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作证并留下证言,免除被告人近亲属到庭作证义务的规定将形同虚设,甚至比没有还糟糕,因为免除到庭作证义务的规定反而可能成为阻止他们否认自己先前所供证言的借口。
此外,免除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近亲属的作证义务,还必须有对包庇罪等刑法条文的修改或限缩解释相配合,才能解除被告人近亲属的担心。也就是说,犯罪后近亲属容留犯罪人、隐匿证据、赠与钱财等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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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法】梁发芾:征不征月饼税,税务机关说了不算阅读原文

梁发芾 财税史学者近日,有关企业职工在中秋节时从单位分得月饼后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再次勾起人们对于这种税收的恶感,相关讨论可以说铺天盖地。我们要问问有关方面,月饼缴纳所得税的依据在哪里?有专...全文↓

梁发芾 财税史学者
近日,有关企业职工在中秋节时从单位分得月饼后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再次勾起人们对于这种税收的恶感,相关讨论可以说铺天盖地。
我们要问问有关方面,月饼缴纳所得税的依据在哪里?有专家认为,既然月饼作为福利给个人带来收入,是一种所得,那么缴纳个税是应该的。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税收法定是税收至高无上的原则,一种所得到底应不应该纳税,不是看它到底是不是一种所得,还要看税法对此是怎么规定的。这就是说,一种所得是不是需要纳税,要由法律来规定,而不是由征税的人来决定,更不是由人们从字面上的理解来决定,通过对其他事项的类推来决定。那么,法律是不是规定月饼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查《个人所得税法》,其第四条明确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福利费是免纳个税的。
那么,月饼与福利费是什么关系?这个关系事实上很简单。福利可能是实物形态,也可能是货币形态即福利费,实物形态的福利是货币形态的福利费的一种实物化而已,本质是一样的。货币形态的福利费《个税法》明确免征个税,实物形态的月饼当然也免征个税。财政部在2009年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也证明福利可以是实物形态的,也可以是货币形态的。
税务机关说,月饼不是福利,因此不能享受福利的免税待遇。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上述财政部的通知说:“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个通知的意思是很明显的:已经货币化发放而且按月发放的福利费,就可以不再享受福利费免税的待遇,而尚未货币化的,则仍然按照福利费对待,当然仍然享受免税待遇。单位给予职工的月饼,人所共知是一种福利,它既是实物而非货币,而且不可能每月发放,当然仍然是福利,仍然要享受福利免税的待遇。
这就是说,所谓月饼税云云,不过是税务机关变着法子做出的有利于国库收入而不利于纳税人权利的曲解。事实上,对于人大制定的《个税法》,作为执行者的税务机关是没有这样的解释权的。它做出这样的解释而且真的要进行这样的征收,本身就违背了《个税法》的规定。这是人们讨厌月饼税的第一个原因。
月饼税讨人嫌的第二个原因是,这种做法完全是“柿子捡软的捏”。中秋节到来时,不少机关团体和个人纷纷向握有实权的官员送礼,所送礼物当然不仅仅是一盒月饼。对于受礼者来说,哪怕就是一盒月饼,也是一种所得(但却绝不是福利),按照个税法是要缴税的,税务机关稽征过吗?公务员的各类津贴也是个税法明确要征税的,但是很多津贴其实都未缴纳个税,税务机关又如何解释?一些大型垄断国企,燃气公司给自己职工免费供气,电力公司给自己职工免费供电,这样的福利或所得,比月饼要多得多,税务机关为什么不去征税呢?现在,千方百计要征收的月饼税,其实主要是针对普通企业的白领,它并不会向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征收。这样区别对待的歧视政策,违背了执政者必须平等对待每个人的伦理义务,受到人们的质疑和谴责,完全是咎由自取。
人们或许记得,8月25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他表示,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比2010年同期增长30.5%。这样的财政收入形势不是一般的好,在此大好形势下,还需要从月饼中去榨取那么一点税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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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柳絮:肯德基成中国最好公厕让谁难堪阅读原文

柳絮 评论作者说来尴尬,日均客流量近500万人次的广州地铁至今未能很好解决乘客的如厕难问题。据报道,广州目前145个地铁车站中只有16个车站有厕所,比例只占十分之一,且大部分建在客流不多的四号线上。...全文↓

柳絮 评论作者
说来尴尬,日均客流量近500万人次的广州地铁至今未能很好解决乘客的如厕难问题。据报道,广州目前145个地铁车站中只有16个车站有厕所,比例只占十分之一,且大部分建在客流不多的四号线上。即便按地铁公司提供的“如厕攻略”去“方便”,很多乘客还是觉得不方便。
乘地铁想上个厕所还要煞有介事地靠“攻略”指引,听上去很搞笑却又让人笑不出来。按国人经验,出门在外内急时能够体面、方便地上个厕所并不容易,否则你难以解释这几日两则关于如厕的微博何以如此搅动人心。一则微博称“肯德基和麦当劳是中国最好的公厕”,获网友一片赞同;另一则微博讲的是演员刘桂娟直入台北市政府办公大楼如厕的经历,几天内被网友转发三万多次。
一座城市的公厕配置、卫生、服务等状况常被人从“城市文明”的角度予以解读,可是很遗憾,在广州已开通的地铁线路中,厕所的配置长期以来根本都不在规划要求内。如果说之前限于规划、技术水平、服务意识等原因没有配置公厕,那么广州地铁仍表示在今后新开线路上“客流较少的站点,会考虑隔一个站建一个厕所”,让人觉得过于小家子气。规划要有前瞻意识,不能仅参考眼前的客流量来决定是否配置公厕,况且,公厕设施总是有胜于无,能投入近一个亿翻新站台的地铁应该不差建厕所的那点儿钱吧?至于现有地铁线路对公厕的迫切需求,地铁方面表示“再增加厕所很难”,“如果处理不好,异味还会跑出来。”这话有推脱责任的嫌疑,处理异味的技术问题可去北京上海的地铁借鉴,甚至向同城的地下商场取经也可以,人家都能处理好的问题,怎么独独广州地铁要示弱呢?
从网络民意调查来看,多数人对广州地铁应配置公厕持肯定态度,对地铁方面不建厕所的理由也都逐条予以有理有据的反驳,那么,广州地铁在对客运量最大、年代最久远的一号线16个站台翻新的同时,能否考虑把“服务意识”也翻新一下,从近亿元的花费中拨出一些来,用于公厕改造工程?
如今一座城市的地铁,早已不止于完成乘客输送任务那么简单,它的设施服务、它的文化气息,诸多细节都体现着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人文温度。如果说在有限的财力下,将地铁打扮得别具风格、容纳更多特色店铺、让各站点成为人们流连忘返的舒适所在都还是奢望,那么至少,在方便乘客如厕问题上,地铁应该完善最基本的相关设施。
肯德基、麦当劳成了中国最好的公共厕所,广州地铁难道没有感到丝毫的难堪吗?学习洋快餐内设公厕的服务标准,做好各站点的公厕服务,不算太难吧?毕竟现实来看,眼下我等纳税人显然还无法长驱直入政府机关内部厕所解决内急,那么,要求用公共财政投入的地铁配置公厕,还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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