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第一季字幕:新闻话题 2011.04.2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7:25:56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27%亿万富豪投资移民的误读阅读原文

27%亿万富豪投资移民的误读导语: 4月20日,招行及贝恩公司联合发布了《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许多媒体在报道这份报告时都用了“中国27%的亿万富翁都已完成投资移民”这个点,更有媒体称“招行调...全文↓

27%亿万富豪投资移民的误读
导语:
4月20日,招行及贝恩公司联合发布了《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许多媒体在报道这份报告时都用了“中国27%的亿万富翁都已完成投资移民”这个点,更有媒体称“招行调研的人群中27%都完成了投资移民”。
实际上,报告的原文是“可投资资产规模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中,约27%的受访者已经完成投资移民。”另外,60%的受访富豪有考虑过投资移民,但是有一半以上只是有想法但是不确定,调查样本数为2600多个。
那么,到底这些私人财富报告调研的都是什么群体,真正的投资移民状况又如何?
富豪移民潮又添新话题。
2011-04-22 第 1633 期
今日话题
报告里的富豪群体如何定义的
本次引起轰动的报告由招行和贝恩投资联合发布;此前比较出名的还有福布斯和建行共同发布的《forbes2010中国私人财富白皮书》,这两份报告其实都是为了调研高净值人群(净投资资产规模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投资状况和趋势。
很多国家都抬高了移民门槛。
富豪定义:净投资资产在1000万以上的富人
招行与贝恩调研的有效样本数为2600余份,福布斯报告的有效调查问卷为1429份。而他们通过问卷、深度访谈等形式和调查对象接触,最后通过科学方法进行计算、推测。
前者得出,2010年中国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富豪为50万人,拥有全国24%的财富,预计2011年达到59万人。后者预计的2010年的数字为38.3万人(该报告主要调研的是2009年的数据)。之前,胡润所发布的2010年的千万富豪数据为96万人,但是胡润的“千万”指的是所有资产,不光是可投资的净资产。
富豪群体组成:一半以上都是私人企业主
在招行和贝恩的联合报告中,富豪们按照资产规模和行业被分为了6类,前三类是企业主(5000万以下、5000万—1亿、1亿以上),另外还有职业经理人、专业投资人和其他(全职太太、退休人士、文体明星等)。其中企业主最多,占到了61%。另外可投资净资产在1亿以上的富豪占总数的6%。 福布斯报告中,64.1%的富豪群体是民营企业主。之前胡润报告中的千万富豪有55%也是企业主。不过显然,这些调查报告里的基本没有所谓的“灰色富豪”(包括“裸官”群体等)。
富豪投资移民:条件多、门槛高、难度颇大
要做投资移民,花销很大,中介费、体检费、公证费、登陆费,甚至文件翻译费……而其中最多的当然是每个地方要求的最低投资额。毕竟,投资移民就是为了吸引投资而设置的。但是花销还不是最关键的。
中国主要投资移民去向
简要数据比较
国家或地区 投资金额门槛 投资项目要求
美国
50万美金(约合325万元人民币)
移民局批准的项目;5年
加拿大
80万加元(约合547万元人民币) 加政府指定并担保的基金;5年
澳大利亚
不定;个人资产要求50万澳元(约349万人民币)
政府指定债券、企业等;一般为期4年
新加坡 250万新元(约合1314万元人民币) 政府批准基金或金融资产(要求1000万新元)
香港 1000万港元(约合836万元人民币) 房地产除外的商业投资
美、加、澳、新,每个国家都有高要求
上面的表格只是简单地列出了几个主要投资移民的去向,而实际上投资移民很不简单:
美国:看似门槛低,但是风险很高
在美国当投资移民有三种选择,前两种都要求投资人必须要亲自管理投资项目,并且还得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选择的人凤毛麟角。后一种则是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投资项目。而这些项目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担保的,很多项目只是包装得好实际上却很烂,完全为了投资。投资人可以先获得临时绿卡,两年临时绿卡期满后申请正式绿卡。问题在于,假如投资项目失败或者无法证明自己的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提供了10个工作机会,永久绿卡也就和投资一起鸡飞蛋打了。
加拿大:风险低但是限制多、通过速度慢
加拿大政府指定的投资基金是有担保的,并且还可以通过贷款完成投资,所以风险低。但是,加拿大不仅对投资额有要求,对家庭资产也有要求,要求达到160万加元(约合1080万人民币)。更为重要的是,每年加拿大联邦移民部的投资移民配额为1500人,其中处理历年积压个案1000人,新移民只有500人。而目前仅在香港、北京两地积压的个案就超过2万例,即使每年1500个配额都分配给中国人,也需要13年半才能“清空存货”。
澳大利亚:要求投资人实际参与经营企业
澳大利亚的投资移民政策分得很细。目前大多数澳大利亚投资移民申请人一般得先申请4年临时居留签证,然后在澳大利亚当地进行实业投资,企业的营业额、利润以及投资人占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标准后,才可以拿到绿卡。而在澳大利亚经营实体经济对很多投资移民来说很困难。
新加坡:进入门槛高,但是税率低且不要求收入来源必须合法
1314万元的门槛对许多富豪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其实另一个条件就不太好满足,就是针对拥有三年及以上股东身份的企业家。新加坡还有另一个投资计划,要求投资者拿出1000万新元(约合5200万人民币)来投资银行金融产品(其中200万新元可购买房产)。这个门槛就十分高了。不过新加坡也有“过人之处”,美、加、澳等国都要求证明投资移民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并且有越来越严的趋势,新加坡对此却没要求。另外,新加坡的税率也很低。
目前一半的投资移民目的地和海外投资都在香港
招行和贝恩的联合报告指出,2008—2010三年间,有一半以上的中国个人境外资产其实都在香港。而实际上文化、习惯相近的香港也成为许多投资移民的首选之地。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港府在03年10月推出的一项吸引更多资金来港的举措。结果大批的投资移民涌入香港,甚至有本港人抱怨投资移民炒高了当地的房价。所以去年,这项政策不仅把门槛提高到一千万,而且还规定房地产投资除外。然而,根据官方资料,其实大陆投资移民2/3的投资都在金融资产,剩下1/3才是房地产。
最为让人意外的是,内地人想“移民”香港,需要先做外国人,然后才能申请做香港居民。因为根据规定,投资移民计划其实只适用于外国籍人士、澳门特区居民、中国籍并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台湾居民等。也就是说,中国内地居民是不能直接申请投资移民到香港的。因此,很多内地人纷纷选择先绕道到其他地方,取得那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然后再申请香港的投资移民。所以冈比亚这样只需要两星期、总花费不超过20万的非洲小国成了许多富豪的“移民中转站”。
到底有多少投资移民,投资了多少海外资产
受访者想做投资移民理由(点击见大图)
投资移民有多少
根据招行和贝恩的报告,2600余个样本中,2010年有10—12%的人已经完成了投资移民。我们假设这个比例可以代表50万人的富豪群体,那么人数最多为6万。
而根据一份名为《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的经济影响》的报告显示,1986年以来,共有13万人获准通过投资移民方式进入加拿大,其中约28%的投资移民来自中国大陆,为3.64万。根据香港官方资料,03年以来获得批准的内地投资移民有8000多名。而在美国,2010年共有772个中国人获得了EB-5投资移民签证,这还是放开投资移民政策后的数字。
可估算出,通过投资移民拿到绿卡的富豪总数差不多也就5、6万人。在过去15年里,中国内地居民合法取得他国永久居留权的大约有150万—200万人,富豪投资移民占的比重并不大。
富豪们到底有多少资产在海外
在招行和贝恩的联合报告中提到,2010年,净投资资产在千万的富豪的境外资产占财富的比例为19%,可计算出,大概为2.85万亿。而在福布斯的报告中,大约有22.6%的富豪拥有离岸资产(可理解为境外资产)。
不过投资移民和直接海外投资毕竟不是一个概念,很多富豪没有移民也都投资海外。投资移民到底带了多少钱到海外呢,有人说光是投资移民转移到海外的财富已经要以千亿来计算了。但是还有一种比较公认的说法是,投资移民的主要资本还是在国内,他们的妻儿在国外,而他们中的许多虽然有绿卡但是并不改变国籍,为的是在国内做生意方便。当然,这也和投资移民的目的相关,比如在招行和贝恩的调查中,58%的受访者都回答是为了方便子女教育。另有43%的人是为了保障财富安全。例如,有分析人士就认为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一系列“国进民退”的政策让民营企业家在某种程度上感到不安。尤其是山西清退中小煤矿的做法,让不少浙商损失巨大。因此不排除有部分企业家出于资产安全的考虑选择海外移民。
结语:想要做投资移民其实很费劲,报告中的富豪们其实也并非一般想象的“灰色”。实际上正如秦晖教授所言,富人穷人,都应当享受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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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陈守湖:“供奉县长”不过是另类上访阅读原文

4月20日,一则“七旬老人土地庙里供奉县长,跪求帮讨医疗费”的消息开始在各大网络论坛及微博上传播,引来社会关注。记者多方联系发帖者及帖子中相关当事人均未果。对此,河南光山县宣传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人身侮...全文↓

4月20日,一则“七旬老人土地庙里供奉县长,跪求帮讨医疗费”的消息开始在各大网络论坛及微博上传播,引来社会关注。记者多方联系发帖者及帖子中相关当事人均未果。对此,河南光山县宣传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人身侮辱”,并已经着手调查此事。(4月21日《山东商报》)
土地庙里不供土地菩萨却供起了县长,这位河南老太太着实让人惊诧。这活生生一个人被供奉,当然不是一件雅事。只不过是不是人身侮辱,倒也别急着下结论。
触发供奉县长事件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老太太的女婿被人无故打断腿,两年多来为治疗家徒四壁,但讨要医疗费无门。折腾到动用极端方式表达,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维权。若是伤人案件得到了很好处理,伤者得到了很好安抚,“供奉县长”这样的悲怆祷告肯定不会上演。也许在某些官员看来,这桩事实在是小,不过是伤害案件引起的民间纠纷,根本不劳县长出手。但老百姓权益受损该向何处寻求救济?当然是当地的权力部门。显然,不管是司法部门,还是行政部门,都没有发挥对于百姓维权的赈济作用,才闹出了“供奉县长”这样的另类上访。
“人身侮辱”一说,是县长本人的真实表达,还是工作人员维护领导权威的献媚?这位被人称为光山包青天的县长,不久前已经转任县书记,看来不仅民间评价不错,组织上也对其是认可的。县长大概境界还不至于这么低,被一位农村老太太供了下,就这么迷信地认为自己是被咒早点死去。若他真这样想,那他也太让多年唯物主义教育寒碜了。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解读,无助的群众向县长呼救,至少还显示出当地百姓对于行政首长的信赖和期待,这也给冷冰冰的干群关系抹上了一点暖色,尽管表达得有些异样,但至少比河北邢台那位座驾撞人竟然冷血开溜的县长要好上一万倍。
就算是老太太表达偏激了点,但对于这位原县长来说,至少是一次极好的施政提醒。一是某些部门的隐性不作为,往往会导致小事拖成大事,民怨变成民愤。二是百姓权利诉求的渠道实在不畅,以致朴素的群众,只能选择这样一种另类上访来下情上达。正是对民众利益诉求受阻自觉或不自觉的忽略,才在一些地方出现民怨沸腾的局面。审视近年的某些群体性事件,众多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介入是一个极为显著的特点。社会管理不是应急管理,而是日常管理。对于群众利益诉求受阻现象,应当予以积极关切,纾民难解民忧其实是化解民怨的最好手段。
我想公众尤其期待这样的结局:县长亲自过问了这一桩并不复杂的伤害案件,最终促进医疗费的解决。他大度地握住老太太的手,还不忘调侃一句:“老人家,你这不是让我折寿嘛。”“供奉县长”事件也就这样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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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李晓亮:该禁的不是看黄片而是“公费看”阅读原文

李晓亮本报评论员前几天,在谈到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时,温家宝总理特别提到了道德滑坡问题,强调注重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文化建设。这一点上,江苏南通表现抢眼。近日,南通出台了“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全文↓

李晓亮 本报评论员
前几天,在谈到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时,温家宝总理特别提到了道德滑坡问题,强调注重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文化建设。这一点上,江苏南通表现抢眼。近日,南通出台了“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明令禁止了至少40种有违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观看黄色录像、不见义勇为、搞婚外情、违章搭建”等司空见惯的社会行为,都在“禁令”之列。这条律令,迅速被简化为“南通禁止公务员看黄片”,在网上疯传,引起热议。
任何信息一浓缩,难免失真。别的不论,单说涉及到舆论兴奋点的这个“黄片问题”,表述也是不完整的。原文是禁止“观看、收藏、传播黄色影视和书刊”,因为“传播”本就违法违规。不过至于“观看”,倒是存在不小争议。
自从陕西黄碟案后,争议就一直没断,后来在“艳照门”及市民电脑内存黄片被罚等事件后,更是非议不止。一个凝聚了大部分共识的观点是,公权力不能过分干涉民众私生活,人们也有“低俗”的权利。以看黄片为例,只要不发生在公众场合,不是公职行为,没有非法传播、以此牟利,那么人们都拥有在家观看这些内容的权利。
人有七情六欲,众生平等其实最能体现在这种以生理和人性因素为依托的行为中。从这个角度讲,公务员有没有在家看黄片的权利?公务员也是人,答案不言而喻。8小时工作之外,公务员就是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其道德水准,并不高于社会平均值,不能给他们强行插上不切实际的道德高标。否则,一方面会导致他们的道德过劳,另一方面,某些明显有违人性的规定,也不具可操作性。就说公务员是否在家看黄片,就难以监督。此类规定,最终只能尴尬地沦为一纸空文。
那么,对于公职人员的生活是否就一点不能监督呢?也不尽然。还以看黄片举例:英国就曾就有个内政大臣栽在“黄片”上。他惹祸不是因为看,而是因挪用5英镑公款为家里的付费成人电影买单。亦即,在家私下看看黄片问题不大,但若敢公费看黄片,事儿就大了。可见,这里公私的界限很明晰。
而这种监督还是通过公务员报销透明度来完成的。只有通过严格监督公权运作部分,才能有效制约官员私生活的奢靡无度。假如,没有这种严格的制度性硬约束,那么公费看黄片、公款吃喝、旅游就难以禁绝。而面对三公消费数字的飙升,面对权力失范和腐败频仍,难道我们要徒劳地归咎于公务员“私德败坏”吗?
中国确有“以吏为师”的传统。要求公务员率身垂范,给民众以榜样的力量,这是没有错的。只是现实问题是,很多时候涉及公权的问题,不是行使权力者的个人品行不端,不是出台一个徒具观赏性的道德律令就能解决的。还是得刨出那些在虚幻的“道德”泡沫下的真问题,从根上入手。
只有把公职部分彻底约束死,让公务人员毫无空子可钻,无法享受特权诱惑,官员“官德”高尚,才能倒逼“私德”高尚。比如当制度逼得他连看黄片的5块钱都不敢报销,不敢挪用,所有此类“低俗”的权利,都得自费实现时,那么他就没有机会养肥那奢靡腐败的胃了。相反,若指望公务员单纯依靠自律不看黄片来净化“官德”,就真的是本末倒置,徒留笑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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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之祸】王石川:中石化“天价酒”别自查自纠阅读原文

王石川江苏媒体人原题:自查自纠如何取信于民针对当前舆论广泛关注的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20日表示,在调查组最后结论出来之前,立即在中石化全系统全面...全文↓

王石川 江苏媒体人
原题:自查自纠如何取信于民
针对当前舆论广泛关注的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20日表示,在调查组最后结论出来之前,立即在中石化全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4月21日新华社)
没有真相就没有和解,十来天了,天价酒事件仍未真相大白。此际,傅成玉表示,一旦作出结论,将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应该说,是一种积极的姿态;同时表示,在中石化全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应该承认,这也可圈可点。
不过,自查自纠并未赢得喝彩,不少网友都表达了悲观之意。其实,自查自纠没有原罪,而且在一定时候,自查自纠很有必要,自己最了解自己,自查才更容易知根知底。同时,自查自纠之后,不代表没有他查他纠。那么,为何中石化的自查自纠难以收获掌声?笔者认为,原因不外乎三点。
其一,“内鬼”风波。天价酒事件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个会,会议的第一大主题就是,要求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如今,会不会借自查自纠之名追查泄密人,然后予以惩处。
其二,自查自纠有时沦为形式,甚至掩蔽了真相。其三,自查自纠容易沦为拒绝监督的借口。别迷恋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靠不住。稍微一想就知道,自己查自己,能查出什么?就像一把刀,刀尖削不了刀把,一是不方便,二是怕疼。再说,任何人都不能担当自己的法官,自己查自己,即便查出了问题,怎么纠正?有些问题可不是纠正那么简单,有的已经涉嫌违法违纪了,还要自我纠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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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吴睿鸫:期待骗购保障房入罪在全国推行阅读原文

吴睿鸫评论作者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该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修正草案。该修正草案规定,将对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以诈骗罪论处,并可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终身不再受理骗购者的住房保障申请(《人民日报...全文↓

吴睿鸫 评论作者
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该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修正草案。该修正草案规定,将对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以诈骗罪论处,并可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终身不再受理骗购者的住房保障申请(《人民日报》4月21日)。
未来五年,我国将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这意味着,未来五年内,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农民工、大学毕业生、棚户区住户和农村危房户等住房困难群体,将根据其住房困难程度和经济承受能力,陆续享受到相应的住房保障。这是一个特别好的消息,这也意味着在接下来几年的时间里,将会进入一个保障房分配的高峰。
可让普通老百姓担心和忧虑的是,近年来,保障房分配过程中存在种种不合理现象,各种政策优惠房存在寻租空间。基于此,深圳市率先在全国立法,将骗购保障性住房入罪,以诈骗罪论处,并可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这不但能提高骗购者的违法成本,而且也能成为打击骗购经适房的“杀手锏”。
依据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四十三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可是,在此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于骗购者,往往只是规定其一定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政策性住房,以原价格收回所购住房或是要求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深圳之前决定对于骗购者处以5000元罚款、取消申请人3年内申购资格的做法,已经算是相对严厉的。显然,这样的处罚力度,对骗购者来说,实在过于轻描淡写。
倘若用诈骗罪给骗购者定罪,不仅能有效遏制骗购者,更为重要的是,这种骗购行为符合现行刑法构成要件。《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购政策性住房者往往以伪造收入证明等手段,骗取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买权,骗购者通过欺骗行为,就取得几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不等的非法收入。由此判断,骗购政策性住房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给骗购者定诈骗罪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其实,用严厉的法律来惩处骗购保障性住房者,在国内外早已变得屡见不鲜。譬如,香港任何人士如果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骗取经适房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在新加坡也有类似的严厉规定。
就内地而言,只有深圳一地正在着手实施骗购保障房入罪,显然,国家层面有必要在新制定的《住房保障法》中,增设骗取保障房诈骗罪条款,架构起全国统一的版本,用法律重典这个“杀伤性”武器,对保障房骗购者坚决予以刑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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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视点】药家鑫案:司法独立原则不容撼动阅读原文

药家鑫杀人案将于近日宣判,这名撞伤人后又用刀将伤者捅死的年轻大学生,引发了中国舆论关于法律和人道主义的复杂争论。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极刑,司法判决已被一层层法律之外的东西裹住。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依法治国的...全文↓

药家鑫杀人案将于近日宣判,这名撞伤人后又用刀将伤者捅死的年轻大学生,引发了中国舆论关于法律和人道主义的复杂争论。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极刑,司法判决已被一层层法律之外的东西裹住。
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依法治国的真正启蒙运动,法治虽已倡导很久,但它的尺度在很长时间由行政当局把握。互联网带来了公众对司法过程的围观和意见表达,司法公正受到空前的舆论推动,何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药家鑫案这类“网络关注大案”不断修正、积累全社会的认识。
作为外部并不专业的力量,舆论的压力曾对司法判决产生过正面及反面的效果,但总体看,舆论压力带来的正面推动是主流。让舆论长期围在法院四周对巩固中国的司法公正是好事,不能因为出现一些负面效果,就试图让舆论走开。
然而舆论要不断成熟,反思、总结曾经造成的每一次误导。这样的例子是有的,比如张金柱死刑案受到大量争议,佘祥林蹲了11年冤狱,舆论也是主要推手。
必须承认中国司法公正的基础并不牢固,社会有着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影响司法判决的广泛猜测,尽管事实未必就是这样。舆论既极大限制了这样的操作空间,又容易以自己的声势和不专业形成“民意骚扰”,法院面临的考验是,它要在舆论的监督下,拒绝舆论本身有时会“有些粗暴”的干涉。
这将是中国司法和舆论之间漫长的互动过程,如果互动得好,司法将变得更廉洁,更专心致志,也必然更加公正。如果互动得不好,舆论就会变得傲慢,试图控制一切,那些组成舆论的细小单元,就成了一方面被有形或无形的力量控制,一方面又要控制别人的“广大群众”。
舆论的质量,关键还在于司法部门的质量,让舆论本身理性并自我约束是很难的,它的理性,有一部分要靠司法部门来提供。司法接受监督,但要敢于拒绝舆论的过分要求,敢于说实话,独立判决,舆论一时不理解,但它的反思会逐渐形成,它会慢慢找到监督和干涉之间的边界。
更何况,舆论并不等于民意,即使是民意,它的正确性和稳定性也远不及法律,稳定的民意可以对法律的演进产生影响,但针对具体案例的民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话我们再也不能说了。
谁都有可能犯错误,甚至法律也有漏洞,但法律的尊严与它是不是十全十美的没有绝对关系,当前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中国社会比什么都重要。药家鑫案的讨论已经足够多了,让我们现在共同来看法院怎么判,当最终判决出来后,持不同意见的人也应对它给予尊重,而不是继续制造舆论,努力证明自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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