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新星爆炸图片:新闻话题 - 2011.04.2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9:11:02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药家鑫案如何“替天行道”阅读原文

“替天行道”是对法治的无知导语:近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微博上放出“狠话”:“朋友问我怎么看药家鑫案?我说即便他活着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全文↓

“替天行道”是对法治的无知
导语:近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微博上放出“狠话”:“朋友问我怎么看药家鑫案?我说即便他活着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没死干净也会被补几刀。人类全部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
对药家鑫进行这种“审判”的人,高晓松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不过他们有一个共同的逻辑,那就是所谓“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
高晓松:会有人替天行道
2011-04-20 第 1631 期
今日话题
私力救济不宜扩大
越狱:私力救济代表作
私力救济有其正面意义
把“替天行道”转换成法律词汇,也许最合适的叫做“私力救济”,这个词本来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救自助,不过广义上,一般也指以个人之力补法治之穷,也即所谓替天行道的意思。
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美国的法社会学家布莱克就认为,由于在当今西方社会片面的强调法律的职能,忽视道德等其他社会自治手段的作用,已经出现了过度依赖法律的现象。1964年,一位叫吉诺维斯的女士深夜在家附近被歹徒施暴强奸,她大声呼救,但她的38个邻居只是开窗朝外张望并报警,没有一个人真正冲出屋子去援救,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只有报警的责任,救人是警察的事情,结果等警察赶来时,吉诺维斯以及不幸去世。这个事件创造出一个词叫“吉诺维斯综合症”,也就是过度依赖法律导致公序良俗和道德一起失灵。
“人人得而诛之”最容易扩大化
愤世嫉俗的警察痛恨司法无能,最后自己化身审判者替天行道,这几乎是港片和美国片的永恒主题,例如《杀破狼》里面甄子丹扮演的警察,以及《正当杀人》里面的阿尔帕西诺,都是私力救济的好榜样,杀的也都是“人人得而诛之”的人。
不过,且不说这种警察是不是太自命不凡,会不会杀错。我们仅从“替天行道”的对象也看得出来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别的不说,在网上“人人得而诛之”的“汉奸”名单一晚上都搜不完,药家鑫自然是“人人得而诛之”,后来药家鑫的律师也是“人人得而诛之”,中学历史教师袁腾飞是“人人得而诛之”,留学生王千源也是“人人得而诛之”。
个人不拥有“得而诛之”的权利
台湾选举枪击案过后,连战说“陈水扁以诈欺方式赢得选战,人人得而诛之”,这么一句正气凛然的话,却引起台湾社会一片哗然。舆论认为“因为台湾是法治地方,即使罪大恶极,万死难赎,也要经过法院审判,死刑确定后,才能执行。哪有‘人人得而诛之’的道理?”
一个人人得而诛之的“罪犯”,为何法律还要规定必须给其安排辩护人?而这恰恰是法治精神之所在,在没有定罪前,任何人都有权得到程序的保护,“罪犯”的家属可不认为自己的亲人就是罪人。这就需要程序正义。在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是最基本且不容超越的原则。根据程序法治的要求,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不得受到限制,其合法财产也不得被剥夺。
“替天行道”是对法治的无知
中国人浓厚的情结
私刑泛滥,是因为相信“人民主权”
据美国塔斯克基学院档案记载,1882—1968年期间,美国发生的私刑数共计4743起。对美国人为什么偏爱私刑,早在1890年代学者们就开始展开严肃的学术研究。认为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美国人对人民主权论(people sovereignty)的偏爱。
美国的主要立国文件《独立宣言》确立了“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如果人民受到威胁时,可以收回权力”等原则。因此,主张人民主权论者认为,私刑也是人民主权的表现:既然自己制定了法律,他们就可以组织人群在法律机构之外的大街上执行法律。正如卡特勒所指出的,“在人民制定法律的地方,法律机器对控制群众骚乱就显得无能为力,这是不可避免的。”
口含天宪者也热衷私刑
中国也是一个提倡“人民主权论”,尤其是“特殊阶级主权论”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那么国家制定的法律当然顺理成章就是阶级斗争的棍子,人们不相信一套对所有人都公平的法律。我国学者王惠岩指出,“建国初期,我们解释法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法制作为专政的工具,把法制与专政联系在一起,认为民主、法制是实现专政的两个手段,而忽视法制与民主之间的关系。”文革当中,革命小将个个口含天宪,只要你是邪恶的黑五类,我是正义的革命群众,我就天然拥有斗你的权利,其实这正是私刑泛滥的法理学基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集体并不高于个人
所谓的法治,当然是要让法律拥有其必须的民意基础,但是却不是让法律随着多数人的意志任意改变。因此,并不是一群人聚集起来决定打死犯罪嫌疑人这样的事情就形成法律意志。虽然我们从小受到的集体主义教育,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国家(政府)利益是最大的集体利益”,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思不仅是说个人不能比对方不平等,个人组成的集体也不能与个人不平等。否则,就不会允许个人告集体,老百姓告官了。
除了法律,谁也不能进行审判
所谓的法治,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律至上。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拥有权力对侵害行为做出判决和制裁。这正是法治时代的公正观念。这也正是避免滥用死刑,强权和暴力决定一切等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则。如果出现侵权行为,任何人都能私设法庭,代公执法的话,那么这也将意味着任何意图谋取私利或者蓄谋侵权者都可以打着公众的幌子决定他人的生死。这正是法治所不允许的。圣经里说,耶稣让一群从未犯过罪的人对撒玛利亚妓女第一个投石头,一群想砸死妓女的人竟悻悻而去。正因为我们人人有罪,所以才要非人格化的法院来执行,所谓“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有时候无非就是先放下手里的石头。
结语:实际上,似乎并没有谁因为公愤而杀人,药家鑫如若不死,号召“替天行道”的高晓松也未必会冲进监狱将其杀死。一方面呼唤“人人得而诛之”,一方面见义勇为之类的私力救济甚少,也许这才是真实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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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中石化“深喉”该由谁来保护?阅读原文

杨涛江西检察官 “天价酒”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次会,一个是领导班子的会,一个是所有处室干部会,还有一个是外宣部门会。会议主要要求,第一,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是内...全文↓

杨涛 江西检察官
“天价酒”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次会,一个是领导班子的会,一个是所有处室干部会,还有一个是外宣部门会。会议主要要求,第一,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第二,跟外宣部门商量如何应对媒体采访,坚决要求任何人未经同意情况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4月18日《新京报》)
据“深喉”报料,发票记录的商品名称多为“拉菲”等名贵洋酒及高价茅台酒,4张发票总消费金额约168万元。发票显示,仅一瓶拉菲1996(750ml)的无税进价就高达11846元。如果这里面哪怕有几瓶酒被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个人享用和送礼,按照贪污罪、受贿罪5000元的立案标准,鲁广余就可能涉嫌贪污罪与行贿罪,而他所送的人士,就可能涉嫌受贿罪。对于如此严重的问题,中石化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居然称“私自披露公司内部财务情况也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并且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还居然敢开会来追查“深喉”,并且声称“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
实际上,央企是替全民、替国家掌握了公共财产,是要为公共财产保值增值,而不是将公共财产视为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唐僧肉”,想吃就吃。
更何况,“公司内部规定”是不能对抗“深喉”的举报权,更不能成为追查“深喉”的理由。因为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能违背宪法与法律,如果内部规定违反了宪法与法律,任何公民包括所谓“深喉”,都有权向社会公开和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法也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如此看来,该追查的不是所谓的“内鬼”,而是要追查那些召开会议布置追查“内鬼”的掌握实权的人。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其他国家,那基本上就会形成一个大丑闻,且不说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是否购买过“天价酒”,仅追查“内鬼”一事,就让某些人吃不了兜着走。
在20世纪70年代,《纽约时报》记者靠线人获得一份美国国防部有关越战的高级机密文件,并公之于众。国防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纽约时报》交出幕后“泄密者”,但法院最终裁决该报享有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权利,也有权不把线人的名字告诉政府。但是,我们的“深喉”却没有美国的“深喉”那么幸运,且不说法律对于证人、线人保护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并没有建立有效的保护证人的机制,也没有专门的组织和机构来对证人进行保护,更没有对政府内部进行举报的证人、线人、“深喉”进行保护的规定。在实践中,保护证人、线人更是付之阙如。许多像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公然追查“内鬼”的行为,没有得到纪检和检察机关的制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众叛亲离的现象比比皆是。
如果中石化在调查处理“天价酒”事件中,不认真追查那些打击报复者,如果报料的“深喉”被曝光,甚至是被打击报复,那么,我们就不能说中石化有诚意来面对舆论监督。同样,如果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机关不制定出有效的规定与措施来保护“深喉”,那么,“天价酒”事件仍然是个案,不可能推动我们监督体系的完善,包括中石化在内的许多央企和国家机关的腐败问题就不可能真正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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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角】李光耀:中美对峙中国必是输家阅读原文

新华社讯:【美国《商业周刊》一期文章】题:查利·罗斯专访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问:2011年世界对于美国有什么期待?答:领导者,因为你们是惟一的超级大国;接受中国,她是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她的兴趣并不...全文↓

新华社讯:【美国《商业周刊》一期文章】题:查利· 罗斯专访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
问:2011年世界对于美国有什么期待?
答:领导者,因为你们是惟一的超级大国;接受中国,她是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她的兴趣并不在全世界。她只关注那些可以获得石油以及其他资源的地区。
问:但是你过去曾经说过中国的意图是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答: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这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20年内他们不可能成为世界技术强国。他们仍然落后于美国。他们还得让隐形飞机上天,还得完成载人航天飞行。他们还需要做出巨大的努力。
问:中美之间会不会出现对峙?
答:我不认为会出现像战争这样的对峙。如果是为了争夺影响力,则是会的。我想对峙会缓和,因为中国需要美国。中国需要美国的市场,需要美国的技术,需要派学生到美国学习,然后开始做生意,从而改变他们的命运。(如果对峙,)他们就会失去所有这些信息、所有技术能力。
问:中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你是否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可能成为未来的模式?
答:国家资本主义没有私人资本主义有效。如果不是一个和你利益攸关的公司,你会不会上班上到凌晨2、 3点?(不会)
所以你每天早晨醒来你就知道你的工资是跑不掉的。(在私人公司,)最重要的是资本和你的股份。它与你有利害关系。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会确保你确实表现出色。你必须全神贯注。所以我坚信私人资本主义能够轻而易举地战胜国家资本主义。
问:你认为大多数亚洲国家是不是害怕中国?
答:我想说正确的词不是“害怕”,而是“谨慎”。担心哪一步走错,损害了自己的核心利益。
问:因为他们会切断你们的商品进入其市场的途径?
答:至少他们可以这样做。他们会不让商人去那里做生意。
问:所以这根经济大棒就一直悬在那里?
答:确实。我们得面对现实。那里有13亿顾客,人们的收入逐渐增加,很有吸引力,还有一个人数不断增加的中产阶级。所以如果你不进去,你就会失去一些东西。
问:印度对中国的反应是否也是这样的?
答:我不清楚,因为他们害怕竞争。中国人给了印度人一份自由贸易协定。印度人没有抓住机会,因为到时候中国的商品就会流向印度去竞争,而中国的汽车将打垮(印度产的)马鲁蒂。
问:中国害怕什么?
答:有一些大的经济问题——沿海富裕城市和内陆省份之间的收入差距,沿海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他们必须密切注意这些问题,否则他们就将面临严重的不满和社会混乱。
问:阿拉伯之春可能波及中国吗?
答:不大可能。他们不关心世界是怎么想的。他们只关心他们内部的稳定和成功。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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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社会】于静:灾害预警内部通报太荒唐阅读原文

于静评论作者 17日的恶劣天气给广东佛山造成了重大损失,据佛山顺德区气象局副局长介绍,气象局15日已注意到这次极端天气的先兆,做出了第一次预警,但仅向收费用户发放。16日、17日,又做出了第二次预警预...全文↓

于静 评论作者
17日的恶劣天气给广东佛山造成了重大损失,据佛山顺德区气象局副局长介绍,气象局15日已注意到这次极端天气的先兆,做出了第一次预警,但仅向收费用户发放。16日、17日,又做出了第二次预警预报,但却是“内部通报”:告知对象是顺德区相关决策部门的决策人员。(4月19日《广州日报》)
本月17日,飓风携冰雹突袭广东,广州、佛山等地受灾严重,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大面积受损。“气象台发布预警了吗?”现在才知道,发布了,而且发布了两次:第一次发给收费用户,第二次发给了“决策人员”。付钱的,“有权”的灾前都收到了“内部通报”,更多的民众却只能收看收听电视电台的“正常播报”,以至于灾难来袭,措手不及,顷刻间十几条生命就被吞噬。
都知道天有不测之风云,因而虽然屡次被气象部门“蒙骗”,大家都抱着一种宽容的态度,不会因为听了天气预报晴好,没带伞被淋成落汤鸡而大发牢骚,或者不依不饶。但是这次真的不一样,顺德气象部门事前已经有所预见,但发出的却是“内部通报”,现在回头看去,这“内部通报”比普通市民收到的信息真实得多,如果预警渠道能再多一些,发布的对象能再广一些,还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吗?
预报不准确,预警不得力,现在又加上了一条:认钱认权轻生命。灾后,舆论的大棒齐刷刷地打向气象部门。气象部门有责任吗?有!不管天威有多难测,预报不准确就可以说其工作尚有改进之处,感觉到了危险,预警不得力更是失职。但冷静下来,仔细分析一下,把责任全推到气象部门身上又有失公允。毕竟气象部门只是政府管辖下的部门之一,它虽然可能事前探得一些“天机”,然“天机”岂可随意泄露:预报准了,固然是大功一件,万一狂风未至,暴雨未来,让大家白恐慌了一场,那可是要担责任的。
两次“内部通报”,而不广而告之,可以看出,顺德气象部门的顾虑。有顾虑,怕担责任,让人类又一次败在天灾面前。这需要更高的部门勇于承担责任,打消这种对生命缺乏敬畏的顾虑。地震、海啸、暴雨、飓风等自然灾害,事前都会有或轻或重,或明或暗的警示,绝不能抱着维稳的心态仅作“内部通报”,生命无价,生命最大,每一个公民都有平等的知情权。政府要做的是公开信息,冷静应对,正确引导,所谓的恐慌皆是信息不透明所造成。
这一点不妨向我们的邻国日本学习,事实证明,他们那种不厌其烦,不怕惹来麻烦的地震预警并没有“牵一发而动全身”,引起大面积的恐慌,反而体现出了对生命的尊重,长期演练重复,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预警制度。一旦大灾真的到来,伤亡就能降到最低程度。
面对质疑,顺德区气象局副局长承认,相关预报存在“瑕疵”,已经与顺德区公共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协商,“下一次重大天气预报情况,将争取做到全社会手机短信免费发放。”下一次?生活中有太多的下一次,生命却只有一次!我们需要反省之处太多,这一次的错误千万不要在下一次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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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中国在利比亚损失过千亿吗?阅读原文

朱伟东:企业的损失没那么严重朱伟东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近来,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损失引起广泛关注,网上有说法称“中国损失上千亿元”、“中国在利比亚的投资打了水漂”,这些说法并没有一定...全文↓

朱伟东:企业的损失没那么严重
朱伟东 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近来,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损失引起广泛关注,网上有说法称“中国损失上千亿元”、“中国在利比亚的投资打了水漂”,这些说法并没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根据,有些还存在虚报损失数据错误。
目前,对于中企在利比亚的确切损失数额尚无定论,媒体上有关中企在利比亚损失的数额的主要是根据合同金额、资产或设备损失等情况来计算的,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如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资产或设备损失程度、工程进度等。据商务部的权威统计,此次事件影响到75个中国企业在该国承建的50个工程项目,涉及项目总额达188亿美元。这188亿美元只是完成合同项目后应该获得的款项,如果项目只完成一部分,投资者就只能获得其中的部分金额,不能把项目总金额都纳入到损失数额中。
实际上,有关工程项目损失的确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目前利比亚局势尚不明朗,相关损失的确定还为时尚早。根据国际上的一般做法,对于投资损失的确定一般应适用投资东道国法律。利比亚《民法典》规定,合同损失赔偿仅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损失应是直接因违约产生的,并且是可预见的损失。由于合同项目金额是确定的,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损失主要是实际损失,包括设备、资产的损失,以及从利比亚发包方应收账款的损失。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方一般可在项目开工前收到发包方的项目预付款,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从相关报道来看,许多在利比亚的中国企业都已收到利方业主15%或更多预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冲抵设备和资产的损失。应收账款主要是利方业主的工程进度付款。从已有的数据来看,在利比亚承建项目的中国企业中,只有宏福建工、北京建工和中国建筑三家公司的施工进度最快,都超过30%,其中中国建筑已完成项目工程量近50%。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利比亚业主拖欠中国企业的工程进度款并不是很大。
对于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设备和资产,利比亚交战双方负有进行适当保护的国际法义务,利比亚同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都规定了这一义务。有的中国企业在撤离前做了不少善后工作,向利比亚业主移交部分机器设备和建筑材料,将重要文件进行存档。据报道,还有一些利比亚人主动看守中方工地,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国企业的损失。
就上述情况来看,中国企业目前在利比亚的实际损失并非像一些传闻夸张的那样严重。对中国企业而言,应主动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目前,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项目合同主要是同利比亚行政部门、国有公司或公共机构签订的行政合同和石油特许合同,对于以后的索赔须考虑两种可能:一种情况是卡扎菲现政权被推翻,利比亚建立新政府。在国际法实践中,新政府一般会继承原政府的善意债务,而对恶意债务一般不予继承。从中方企业签订的合同来看,这些合同项目主要涉及利比亚境内的基础设施、住房、通信等,应属于善意债务,可以从新政府处获得赔偿;另外一种可能情况是,利比亚分裂,这就涉及到国际法中的国家债务继承问题。当一国分裂为两个国家时,各继承国应通过协议对被继承国的债务作出安排,在无协议时,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应按照公平比例转属各继承国。在此情况下,中国企业要积极准备按实际情况进行索赔。
姜安:一条龙投资模式将受重创
姜安 深圳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走向非洲、开发非洲,已经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主要国家战略。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我国在利比亚签订合同额161.5亿美元,仅2008年就新签合同额100亿美元,居非洲第一,全球第二。突如其来的利比亚战乱,已使中国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在此次动荡中,有27个企业工地、营地遭到袭击抢劫,部分人员受伤,造成大量直接经济损失。虽然中国在短期内成功从利比亚撤侨3万多人,但在利比亚遭受的损失,仍是无法弥补的,而无法估量的最高损失还在于投资信心深受影响和打击等。
中国在非洲的投资是以央企为主轴的政府战略性一揽子投资模式。这种投资模式的特点是一条龙模式,即中资从银行贷款,到业务运营,再到建筑民工、厨师、医生,应有尽有,全部都从中国直接输出,甚至连钉子都要从国内输出。换句话说,中国在利比亚的投资体制完全实行的是投资链、产业链整体捆包的模式。
这里面固然有利比亚国内诸多问题,而使中国企业不得已而为之。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巨大风险:第一,东道国政局难以预测,一旦发生剧变,容易造成财产安全损失,比如此轮动荡。第二,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采购、人工费及其他费用支付之间的货币比价波动存在一定风险。第三,当地民众易产生排外情绪,特别是失业率高的地方。第四,这种一揽子模式缺少投资国与被投资国之间的对等性利益互动,投资国的实际利益缺乏必要的联动保护机制,经济安全受到影响。第五,垄断性经营可能使少数企业忽视工程质量及社会责任,损害中企形象。
笔者以为,一条龙投资模式注定具有极高的风险,是导致这次动乱中国损失巨大的重要因素。为避免风险,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积极建立风险预警预报系统。从企业层面看,中国企业在赴非洲等地投资前,要先从内外两方面实施相应的应对预案,分析自身的应对能力和可能出现的新型风险,建立危机管理机制,避免各种突发因素所导致的损失。
二是强化风险意识。可通过专业投保为企业提供各种风险保障。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和并购时,也可考虑各种专业投保,特别是针对政治风险、违约风险以及各种自然灾害。企业可以就海外的股权投资和资产,贷款、货物或原材料供给,贸易和租赁交易,以及根据合同提供货物或服务等投保各类风险保险。
三是引导和鼓励中资海外企业加强属地化经营。将企业发展与东道国资本和利益紧密结合,是提高企业在危机中的自救能力,降低人员、财产损失的有效途径。如为东道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对其经济和民生贡献度;与本土员工、居民和当地社区建立融洽的关系;积极与本土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必要时争取本土金融机构贷款。
四是建立制衡机制。与相关国家建立贸易联盟机制,以利益联动为基础,以法制化为保障,以寻求多元化投资与合作模式为纽带,实施渐进式推进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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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让保障房无利可图才能根治骗购阅读原文

陈东海上海学者最近,深圳住建部门已两次向涉嫌违规的45个申请家庭,发出处罚预告通知书。第二批涉嫌作假的25人,有11人曾有买房记录或有私房宅基地;有18人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其中又有4人的资...全文↓

陈东海 上海学者
最近,深圳住建部门已两次向涉嫌违规的45个申请家庭,发出处罚预告通知书。第二批涉嫌作假的25人,有11人曾有买房记录或有私房宅基地;有18人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其中又有4人的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最多的资产总额达到300多万元。(据东方卫视)
骗购保障房绝非深圳独有,全国各地传出的一些保障房面积特大、保障房小区成为公务员专区、保障房小区成为豪宅区、住在保障房里的人开豪车的新闻,不时见诸网络。
对于已经曝光的骗购保障房的事件,一些地方仅以取消骗购人的购买资格来应对舆论。深圳之前决定对于骗购者处以5000元罚款、取消申请人3年内申购资格的做法,已经算是相对严厉的。在舆论反映这种处罚太轻后,深圳已经准备修改相关规定,决定将骗购保障性住房以诈骗罪论处,并可能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骗购人终身的申购资格。这种处罚看起来很严厉了,但是能不能起到作用,或者是全国其他地方会不会效仿,还实在难说。
之所以出现骗购保障房,特别是出现保障房成为豪宅区和公务员小区的现象,无非是以下几个原因:骗购保障房后转手倒卖可以获取巨大的差价,一些保障房标准过高,一些权力部门以保障房的名义而自肥等。
因此,仅依靠事情被曝光而给予处罚可能根治不了这些问题。所以必须从根本问题上,对于保障房的体系和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解决。
由于骗取保障房的人往往自身住在豪宅里,骗购的目的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为了以后转手倒卖,因此必须将保障房纳入专门的买卖体系,与目前的商品房的买卖体系分开,保障房的房产证与普通商品房的房产证件有明显区分,而且是永远有区分。同时,保障房不得向社会销售,只能由住房建设部门回购,且回购价格不超过原价。这样套利的空间被封住、流动性被阻碍,就不会有骗购以套利的情况再发生。这个规定还可以适用于当初依靠分配住房而获得房产并以象征性价格购买房子的那部分人。
对于防止那些假借保障房的名义而行权力和垄断之实的现象,需要让保障房回归保障房的本质,不能出现名为保障房实为豪宅的情况。同时,在保障房小区和周围,不提供私家车的停车方便。对于那些名不符实的保障房,可以考虑按原价回购后将房子重新向社会以市场价格销售,所得资金用于真正的保障房建设。
如果在保障房领域里进行系统性的解决,让保障房回归保障的本质,那么骗购保障房,假借保障房名义盖豪宅以自肥的现象就会消失,同时保障房也真正地保障了那些需要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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