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玲喜欢谁:新闻话题 2011.04.1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4:38:43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信联社员工如何年入30万阅读原文

信联社员工如何年入30万导语:近日有网帖披露河北沧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1年1月工资表”等。表格显示,沧州信联社员工年工资基数多在20万以上,最高达37万,除此之外还有不菲的福利待遇,更离谱的...全文↓

信联社员工如何年入30万
导语:
近日有网帖披露河北沧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1年1月工资表”等。表格显示,沧州信联社员工年工资基数多在20万以上,最高达37万,除此之外还有不菲的福利待遇,更离谱的是,如果员工不休年假,那么补发的工资都要比普通人一年的收入还多。目前有关部门已承认这些表格属实,并作出处罚。…[详细]
看了这份工资单,大多数人的反应是“情何以堪”,一些身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白领都开始“怀疑人生”。
那么,一个地市级的、与三农打交道的部门,何以能让员工如此富有?
沧州信联社超标发钱被查实
2011-04-14 第 1623 期
今日话题
信联社的性质:国企+行政部门
信用社的产权问题一直被诟病
信联社的所有人是政府
早在50年代,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虽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央行就拿了1650亿)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信联社既是一家国有银行,又是管理这家银行的行政部门
信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2003年之后,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
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这的确够拧巴的。
信联社的理念错误使得它在体制上落后于其它国有银行
为什么信用社作为一家实质上的商业银行,不能像工行、建行那样发展,却非要形成今天这样一种拧巴的局面呢?这与政府决策有关。因为政府一直不愿意放弃农村信用社的宗旨,认为农村信用社就该是“农民合作”的形式。
然而问题在于,既然是“合作”,首要前提就是“自愿”,没有自愿,哪来合作?农民当然有金融合作的需求,河北孙大午搞的农户集资不就是吗,但他却因为这个真正的“农民合作”被判了刑。而官方意志推动的“合作”其实是“被合作”,当然搞不成。搞不成“农民合作”,信用社就发展成了事实上的商业银行,但是政府又不愿意顺水推舟,反而煞有介事的规定信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相当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相当于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问题是,信用社的实际所有人是政府而不是社员,所以理事会和监事会也就没有了它们本来的意义,无非是政府设置的两个管理机构罢了。
高工资是“掌勺者私分大锅饭”
沧州信联社的工资表
沧州信联社的上级领导早就指出症结所在
沧州信联社的上级领导、河北信联社理事长刘印楼2008年就指出:“由于缺乏来自产权的内生性自我约束力量,使农信社内外约束力量失衡,造成‘内部人控制’,外部监管难以深入,出现经营管理者背离所有者利益和政府监管目标的问题。因此,这种产权制度是长期以来农信社管理体制几经改革,仍效果不佳、问题丛生的根本原因。”
这个总结很到位,沧州信联社的高工资“完美”的诠释了这段话。当然“内部人”的“控制”能力也是有区别的,对于一个行政部门,越是接近权力中心“控制”能力越大,反之越小。打开农信贴吧,可以发现基层一线的农信员工对待遇颇多抱怨。
沧州信联社是个不该存在的机构
2003年,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地(市)级不再设立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独立管理机构”。而8年之后,沧州信联社还管理着15家县级机构。可以说,这是一个不该存在的机构,任何一分钱支出都是浪费。
腐败暴露,罚酒三杯了事
河北省信联社于近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严肃”程度是这样的:对沧州市农信联社理事长给予记过处分;对市农信联社主任、监事长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对分管财务副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对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对财务部主要负责人记过处分。同时,除责令沧州市农信联社必须全额退回违规超标发放的工资外,还要求沧州市联社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规范自身行为,切实杜绝各种违规问题的发生,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确保辖内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健康持续发展。
信用社的腐败不止于此
信用社成腐败高发区
高管频频落马
最近几年,河南省信联社有多位高管被判刑或“双规”,省联社主任(正厅级)的张铁良、副主任(副厅级)罗开明分别被判刑12年、16年。张铁良和罗开明案发后,河南省方面想大力整治省联社,2008年初,再次将省财政厅另一位副厅长杨玲(常务副厅长)调任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结果2011年1月下旬,杨玲被“双规”。
2009年,四川省信联社主任李永真、纪委书记朱铁兵被带走调查,四川信合系统的一批官员——宜宾办事处主任胡敏、翠屏区信用社理事长周晓刚、眉山市青神县联社前理事长陈洪宁、监事长文素珍等已被双规或刑拘。
损失数额巨大
引发四川信合系统“地震”的是一位律师,他代理信合系统的诉讼,可以拿走标的额10%的代理费,他打了一个标的额2亿的案子,光代理费就拿了2000万。
前不久,震惊全国的“鄱阳股长卷走亿元案”,系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与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相互勾结,利用假支票、假公章多次作案,从信用联社非法套取县财政局专项资金9400万元。专家认为农信社制度混乱是此案诱因。搜索可知,鄱阳农信社发生过多起违法犯罪案件,并屡见报端。进一步搜索可知,几乎每个县的农信社都有数量不等的案子发生。
2007年,灯塔市信用联社主任艾永锡被查出侵占公款,以及违法发放巨额贷款,给两家信用社造成了4亿元的贷款损失。
钱多监管少,信合系统更容易出问题
信合系统经手大量资金,容易滋生腐败;又处于不断的改革中,可以说不停的动荡,光“婆家”就换了好几个,导致监管不能深入。这两个因素使得信合系统更容易出问题。当然,这只是从程度上讲,不代表信合系统的腐败和别的国企或政府部门的腐败有什么性质不同。
结语:之前受经济环境和银行经营低效影响,信用社坏账累累,效益很差。近几年,经济环境变化,银行经营水平普遍改善,信用社和其它银行一样,效益转好,这就给了内部人打着“绩效”的幌子进行隐性腐败的机会。对这类腐败,人民群众也要擦亮双眼。
【今日头条】中石化的天价酒被谁消费了阅读原文

舒圣祥会计师 4月11日,天涯论坛出现名为《中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挥霍巨额公款触目惊心》的帖子,曝光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多张购酒发票,所进酒水多为拉菲等名贵洋酒及高价茅台酒...全文↓

舒圣祥 会计师
4月11日,天涯论坛出现名为《中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挥霍巨额公款触目惊心》的帖子,曝光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多张购酒发票,所进酒水多为拉菲等名贵洋酒及高价茅台酒。另一张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所开的发票显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一次性购买了近82万元的茅台酒。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承认网曝“巨额公款购高档酒”情况属实,但购酒“与鲁广余个人无关”。(4月13日新华社电)
中石化毕竟是中石化,每次一出新闻,网友必惊呼天价。两年前是价值千万的“天价吊灯”,现在又是价值百万的“天价酒单”,而且“都是一周内所购买的,实际购酒达到了300多万元”。中石化底下的一个分公司花钱如此无度,用“穷奢极欲”形容并不夸张;中石化广东高管手中的一瓶酒,抵得上普通人家几个月的工薪。
中石化广东高管的挥霍浪费,令人不由得产生联想,他们喝的哪里是酒,分明是民脂民膏。要知道,这些高管高档酒买得越多、喝得越多,中石化的经营成本就越高,而且没法不高。要知道,这些高管绝不会自己买单的,所有的这些,必然全都要转嫁给消费者。
对“天价酒单”,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虽然承认属实,但却称“这批酒是公司正常的商品购进,属于公司‘非油品’经营项目”。可相关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没听说也没见过公司出售这些高档酒,网曝所购酒部分是用于接待。这种矛盾怎么解释?
笔者要问:作为“全民股东”,公众至少有权利知道:百万元酒水最后流向了哪里?都给哪些人喝了?如果是送礼,又都送给了谁?中石化一年究竟会购买多少酒水?“天价酒水动辄几十瓶不知所踪”的情况,又是否存在?
总之,面对“天价酒单”,中石化应该给公众合理而又详细的解释。
曹林:中石化百万购豪酒用来投资?
曹林 媒体人士
近日一则题为《中石化高层喝酒万元一瓶,如此穷奢极欲,油价不涨才怪》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帖子内容是四张购买酒的发票复印件的照片,发票记录的商品名称多为“拉菲”等名贵洋酒及高价茅台酒,四张发票总消费金额约168万元。发票显示,仅一瓶拉菲1996(750ml)的无税进价就高达11846元,而买这些酒的企业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无疑,在民众对这一轮油价上涨怨声载道,并对石化双雄充满反感的语境下,这个消息,又将石油巨头推上了风口浪尖。网帖标题中的“如此穷奢极欲,油价不涨才怪”其实是想说:石油企业整天喊亏损,以亏损之名要补贴和闹涨价,但这么穷奢极欲挥金如金,有什么资格涨油价呢。
虽然,此次油价上涨的不正当性,可以有无数个角度去分析,如程序不正当,时机不正确,涨得不明不白、简直就是霸王硬上弓等,而无须拿“喝几瓶拉菲”去证明涨价的不正当性。可无疑,舆论和公众往往是很感性的,他们一般不会关注那些根本的、深刻的原因,而很容易被一些非常直观和感性的事实所触动。无疑,这种穷奢极欲的“职务消费清单”,比什么原因都能激起公众的反感情绪。
当然了,这种穷奢极欲的不正当性,也无须扯到油价上涨上去论证。即使油价没涨,央企高层这种挥金如土的职务消费本身也是不正当的。从没有人去监管私人企业老总们的职务消费,因为那里产权非常清晰,人家是花自己的钱。可国企就不一样了,其所有权属于全民。且国企是类政府部门,所以其高管的职务消费必须受到约束和监督,不能乱花钱。
道理讲完了,然后就要关注,这事儿到底是真还是假呢?4月13日下午,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新闻发言人向新华社记者证实,2010年该公司确实采购了数批酒,但称“这批酒是公司正常的商品购进,属于公司‘非油品’经营项目”。
这个回应让人大跌眼镜,谎言编得也太低估公众的智商了,石化企业卖油之余竟然兼营茅台和拉菲了!谁会跑到中石化去买拉菲,谁会在加油站的便利店买茅台?连中石化员工都说:没见过加油站便利店售卖这些高档酒,完全不相信这批酒是卖了。记者在广州加油站的便利店中也没有看到茅台和拉菲。显然,这个谎言编得也太没有技术含量了。高档酒到底买来干什么的?被谁喝了?答案可想而知。
前几天看了一本叫《央企真相》的书。初看书名,以为是曝央企那些不为人知的内幕的,翻了目录才知道,否也,那是一个记者在为中石油中石化塑形象唱赞歌,并为它们辩护的。比方说,就“中石化购买1200万元天价吊灯”事件,记者辩称“那吊灯只有156万元”。
这次的事件,可以叫中石化“拉菲茅台门”,中石化在应对媒体方面再得零分。不知将来会否有御用记者再来为中石化辩护,反正这个“买拉菲用来卖”的理由实在雷人,还是编个技术含量稍高一点儿的吧。比如说,买酒的是临时工,或者,买茅台和拉菲是中石化的一项投资,因为这两种酒都有投资价值。
【法治思考】贺卫方:我对重庆法治的几点忧虑阅读原文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贺卫方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全文↓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2010年11月,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
死神终于来到了。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2011年4月12日
附注:作者欢迎传统媒体和网络转载本文,尤其欢迎重庆市媒体转载,无需征求同意。
(腾讯博客)
【时政热点】徐昕:重庆打黑答问录 阅读原文

徐昕按:如果说不久前贺卫方与章诒和在《四手联弹》中声称“无政治,无思想,无锋芒”是传统文人的春秋笔法,那么,贺卫方先生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便是长久抑郁而无可奈何之下的意见表达。批评更是爱国。贺卫方...全文↓

徐昕按:如果说不久前贺卫方与章诒和在《四手联弹》中声称“无政治,无思想,无锋芒”是传统文人的春秋笔法,那么,贺卫方先生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便是长久抑郁而无可奈何之下的意见表达。批评更是爱国。贺卫方先生的独立品格令人感佩,他既是母校西政之骄傲,值得全体校友尤其是当下仍在重庆的师生学习效仿,更堪称当代独立学人之楷模。贴上早期的一篇文章,以示对贺卫方先生的支持!
重庆打黑答问录
徐昕
最近经常有人问我重庆打黑的问题,例如,如何看待重庆打黑,打黑是否与传言的政治相关,在重庆生活是否安全,你们重庆怎么那么黑,中国其他地区是否与重庆类似,皆为黑社会所主导,如何看待这案那案这人那人,等等。尽管我的回答向来简明扼要,但为避免“重复劳动”,并在众声喧哗中凑个热闹,以便在未来人撰写的重庆打黑史中冒个泡泡,现把迄今为止的主要问答辑录如下:
如何看待重庆打黑?
重庆打黑不过是历次严打的“黑色版”。
打黑是否与传言的政治相关?
重庆打黑当然不只是法律行动,也是一项政治行动,正如重庆“唱红”不单甚至主要不是一项文艺活动那样。打黑是典型的运动式司法。运动即政治。
在重庆生活是否安全?
在重庆生活非常安全。当然最近的传闻是,普通市民最好不要参与卡拉OK、桑拿等色情或准色情娱乐活动,因为相比先前而言搞定的成本在上升。这本来就是贵族的生活,小老百姓凑什么热闹?
你们重庆怎么那么黑?
除了“黑”与打黑的品牌之外,重庆其实还有许多推销城市形象的名片,几年前甚至还评出了所谓的“重庆名片”:美女、火锅、解放碑、红岩、雄起、三峡、邹容、桥都、钓鱼城、温泉之都。不过,在一个责任日渐加重的年代,本人有义务温馨地予以友情提示,敬请注意:越是美女越会咬人;吃火锅容易拉肚子;解放碑淹没在城市森林中;红岩故事的作者以及未被国民党屠杀的幸存者后来大多很不幸福;三峡被糟蹋得将成为中国几百年内最重大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邹容是我指导的一位博士生研究的主题,死得太早但也并非不是好事;从今往后凡提到钓鱼便会想起钓鱼执法;桥多温泉多倒是事实,但都不好称为“都”。
“怎么那么黑怎么那么黑,原来是个大萝卜”,赵丽蓉老太太是不是曾这么说来着?实际上,可怜的小萝卜头几乎入选“重庆十大名片”。
中国其他地区是否与重庆类似,皆为黑社会所主导?
中国其他地区当然与重庆类似,但不能说是为黑社会所主导。我们处于社会主义社会,黑社会不能得到充分的发育和成长。因此,法律只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最近我知道了,社会主义社会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另一项特点是,资本主义有黑社会犯罪,但社会主义只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不过,“红与黑”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中国转型时期的一项明显特征。按照孙立平先生的说法,中国社会结构已定型,贫富强弱阶层已尘埃落定,权力、经济和知识精英已经结盟,寡头统治,赢者通吃。而这些特征倒确实很接近“黑社会性质”。
重庆那个“大姐大”真牛,包养了16个男宠?
你很羡慕?感觉很刺激?聊以自慰?你们就热衷于这些花边新闻,早就证明是假新闻了,你们不注意。当然,主要原因在于媒体的无良,姑且不论假新闻是如何制造出来的,但明知是假,许多媒体仍不澄清,而且还一直挂在网上。报道者、传谣者、信谣者怎么不长点猪脑子想想,既然说谢才萍是文强的弟媳,文强是谢才萍的黑保护伞,文强会让他弟弟文兵戴这么多顶绿帽子?不知谢才苹是否会委托律师起诉相关的媒体侵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她完全能够胜诉。
乌小青为什么自杀?
我怎么知道?这个问题说法很多,官方版本是:2009年11月28日12时31分,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这一版本确实有太多疑点,例如,为什么自杀位置正好避开监控录像,为什么监友12时31分就午睡而且睡得那么香,为什么上吊近一个小时未惊动监友,裤腰绳能否承受其体重,为什么至今不公开其遗书。由于乌小青自杀前还在侦讯阶段,乌的离世将令相关案件的侦破工作出现严重困难。有人怀疑说:乌小青“被自杀”。还有人说:乌小青保护了同志,死得其所。有人调侃到:乌小青遭遇了史上最结实的裤腰带,没法不死。还有人支招说:“病死”多好,何必“自杀”?乌小青一位昔日关系密切的同事不无遗憾地说:最难熬的时候应该过去了,他在最不该也最不可能死的时候死了。不过,有一种说法是肯定正确的,乌小青咎由自取,是他自己搞死了自己。重庆打黑似乎日益复杂,让我们更密切地关注。
你如何看待黎强案?
赵长青教授为黎强作无罪辩护,而法院犹豫一段时期后,判决其七项罪名成立,处刑20年。黎强曾在西政食堂工作,亦可算是西政知名校友。不直接了解案情,不便对案件裁决作出评论,但打黑进行到现在,日益引发各界的忧虑和盼望。期望不要让任何人被黑老大,真正坚守程序正义,依法打黑!
打黑不坚守程序正义?
报道显示此种情形大量存在,因而令人倍感忧虑。按照媒体的报道,不少涉黑人员被以代号关押,代号不解密,律师见不到当事人。律师会见当事人被监控被录像,必须要专案组成员在场才可以会见。《三联生活周刊》就详细报道了李庄、朱明勇等律师会见被告之艰难。有的涉黑案庭审时,检察官可以准备多达50万字的公诉预案、几大叠的证据材料,而律师由于不被允许复印审讯笔录等证据,有律师对媒体说:“只能到庭上去听公诉人怎么说”。李庄案中,控方举证连补充证据共99份,庭前复印给辩方只有15份。也有不少报道指向案件未审先定、审判走过场。如果的确如此,那么重庆的司法系统在不久的将来就将后悔和蒙羞。无论是打黑、打红还是打白,都不能成为破坏法治的理由。以法律和正义名义的打黑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如果你是法官,怎么审理重庆打黑案件?
重庆打黑已不同于“日常”法律行动,审判成为打黑运动的一个环节,无论谁担任主审法官,大概都只是庞大系统中的一颗螺丝钉。
你如何看待李庄案中专家的表现?
关于李庄案,一些专家纷纷走上前台发表高见。有趣的是,这些专家明显分为两派:北京派和重庆派。12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上,贺卫方、赵秉志、何兵、阮齐林、王进喜、易延友教授、张思之律师发表意见,认为李庄不构成伪证罪。重庆方面迅速组织了一次“还击”,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梅传强、潘金贵、重庆大学陈忠林教授通过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等重庆媒体发表与北京派针锋相对的意见。我有二点感想:
第一,西南政法大学组织了大规模的队伍进行打黑的课题研究,许多教授可以就此抛头露面发表高见,重庆打黑居然为重庆的法学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不过,真心希望打黑的研究者能够站在正义的立场,为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做些贡献。
第二,如此旗帜鲜明的观点交锋,凸显了专家的派别性。诸位看官,以及诸位所谓的专家,您站在什么派别?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派别呢?
我的观点?这不是显而易见吗?
(徐昕,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
最后一问,整理于2010年1月1日
其他问答辑录,2009年12月5日整理于香港
徐昕:“重庆打黑答问录”,《方圆》2010年第2期
(腾讯博客)
【国际观察】罗洁琪:挪威的律师像李庄阅读原文

罗洁琪财新网记者http://blog.caing.com/article/17286/ 我觉得李庄很可怜,是个超级倒霉蛋,以至于我在挪威休假,都还想起他。周二那天,我泡在卑尔根的哈德兰德法院,完整...全文↓

罗洁琪 财新网记者 http://blog.caing.com/article/17286/
我觉得李庄很可怜,是个超级倒霉蛋,以至于我在挪威休假,都还想起他。
周二那天,我泡在卑尔根的哈德兰德法院,完整地旁听了一个刑事案件。那是一种灵魂出窍的奇特经历——看着眼前的挪威法庭,思绪飘回苦大仇深的祖国,想起自己作为法治记者的一些经历。
看着法庭上的每个角色,我都情不自禁地与中国对比。听着听着,忽然心疼起自己,原来我在国内一直活得如此紧张不安,可是,竟然已经习惯了。
下火车后,我在雨里狂奔。我对法院咨询台的女士说,想旁听庭审,随便一个刑事案件都行。她没问我国籍、姓名、目的,甚至也不需要我出示任何证件,只因为我是个人,就同意我旁听。这个过程,只花了两分钟。
在北京采访,如果是普通案子,我要说得出法官的姓名,才能拿到旁听证;如果是重大案件,我几乎不可能进入法院的大门;就算幸运地混进去,也只能鬼鬼祟祟地躲在厕所和走廊。如果被法警发现了,他们就会把我押出法院。在黄光裕案宣判那天,他们就是那样子对我的。我曾试过在山东的法庭上质问法官,既然案件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为什么要偷偷摸摸地关门审判?可是,法官狠狠地一敲法槌,大声斥骂,“我是法官,叫你出去就出去”。此类经历,不胜枚举。偶尔,法院也有欢迎媒体采访的案子,让电视台记者把被告当石膏像一样放肆拍照。
言归挪威。那个法院像菜市场一样,敞开大门,竟然不用安检,毫不设防,甚至连一个警察都没有。无论是大门还是法庭门口,都没有法警站岗。我很诧异,他们的威慑力从何而来?为什么不怕人们持枪攻击法院呢,就像我们湖南长沙那个事件?
终于可以在法院出入自如了。可是,我一下子适应不过来,四处张望,暗暗忐忑,“事情怎么可能这么容易呢?”
回家参加葬礼的被告
9点半,法庭的各路角色都到了。法官席上有三个人,一个是法官,左右是陪审员;被告缺席;律师和检察官穿着一样的法袍,以至于我无法分清谁是谁。一共三排的旁听席只有我一个人,而且是黄皮肤的外国人,显得那么突兀。我害怕法官问我的职业,害怕他们会像中国那样警惕外媒。
没想到,法官只是好奇地悄悄看了我一下,甚至不敢盯着我看。他没有驱逐我,没有一个人对我盘问。
后来,法庭因故休庭5分钟。穿着法袍的先生走过来用英语和我搭讪,给了我一份挪威语的起诉书,安慰我说,庭审后,他可以用英语向我具体解释案情。那时候,我才知道,他是律师,被告涉嫌盗窃和窝藏毒品两项罪名,被指控偷了CD播放器、汽车等物品,身上有17克海洛因。
被告是个32岁的男子,逮捕后,被警察羁押。几个星期前,他19岁的女朋友吸毒过度致死。他很难过,对警方说,他的恋人去世了,要出去参加葬礼。警方准许了。可是,没想到,他今天竟然没出席庭审。
法官和陪审员决定,缺席审判,因为如果被告罪名成立,刑期少于一年,属于轻罪。不过,被告仍然有上诉的权利。
所以,在上午的庭审中,被告席是空的。但是,法官仍然请了8个证人到庭,由法官、陪审员、检察官和律师轮流问话。有的证人来不了,法官会当庭拨打电话,用电话会议的仪器,让整个法庭都能听到证人的声音。在每个证人离开法庭前,法官都会礼貌地问检察官和律师,是否还有问题。
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见到证人。在中国,绝大部分案件都是检察官宣读证人证言。有时候,律师会在庭后告诉我,有些证人被侦查机关关了好几个月,是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状态下写下证言。
中午休庭半个小时。我问检察官,为什么证人愿意来法院作证,难道他不害怕被报复吗?
检察官反问我,谁敢报复呢?会被严厉惩罚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我再问律师,在侦查阶段,你的当事人会被警察打吗?或者不是用暴力打,而是不给他吃饭,不让他睡觉。
他也反问我,谁敢打呢?警察会被严厉惩罚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后来,我没接着问,你们的法律都得到执行吗?关于刑讯逼供,我们中国也明文禁止,可是看守所常常有犯罪嫌疑人离奇伤亡。
像李庄一样眨眼的律师
下午开庭前,律师对我说,法院通知,被告下午出庭。
12点50分,那哥们进入法庭,旁边是两个警察。进来法庭后,警察就松开他的手铐。他一头金色的短发,穿着干净的蓝色休闲服,咖啡色运动鞋,右耳朵还戴着闪闪发亮的耳环。
我记得,在重庆打黑的时候,有个被告是穿着睡衣出庭受审的。不知道为什么,他身体那么虚弱,开庭不到5分钟就昏倒了。法警用冷水泼一下他的脸,他又醒来了。
金发青年进来后,对法官说了几句话。庭后,律师告诉我,他是向法官解释,上午缺席的原因是睡过头了,醒不来。我很诧异,姑且不管理由是否真实,他这样说话,难道不怕引起法官不悦,最后被重判吗?为什么不像中国很多被告那样战战兢兢的,或者来个痛哭流涕,争取一个“认罪态度良好”?
当然,李庄除外,在我印象中,他是最有血性的被告。我从来不认为他二审认罪是不够爷们。我采访过重庆打黑的案子,在法庭上听了一些刑讯逼供的手段,所以,我能理解李庄的恐惧。气节诚可贵,自由价更高。
由于不是暴力犯罪,这个金发青年不用坐在被告席上,而是律师旁边的座椅上。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桌子上的杯子倒水喝。
等他喝完水后,律师就径自拿着起诉书,带着被告离开法庭。我知道,他们是做庭前沟通。在中国,律师一般只能在看守所隔着玻璃与当事人谈话,警察在旁,而且还可能有摄像头。律师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入狱,其证据之一就是在庭前沟通时,他对当事人龚刚模眨眼睛,“教唆”他在庭审上翻供,公开被刑讯逼供的过程。
所以,我太好奇了,很想知道这个挪威律师是否会“教唆”当事人辩护。于是,我鼓起勇气也离开法庭。我看见他们紧紧地挨着,坐在沙发上,一起分析书面材料。我看到了,那个律师注视着他的当事人,不但眨眼睛,而且眨了很多次,甚至还夸张地耸肩,有着丰富的肢体语言。一个女警察站在大概两米之外的地方,沉默着,竟然没有斥骂他们。
庭后,检察官向我解释,除非暴力犯罪的案子,一般没有警察留在法庭里。至于本案,警察是中午临时被安排去找被告到法庭的。
几分钟后,被告回来了,接受检察官的问话。他的律师递给他一分黄色的辩护材料和起诉书。针对起诉书的每条指控,律师都写了备注,而且还贴了一张黄色的纸条,也写满文字。那个被告有点口齿不清,不过,他可以低头念手中的材料。如果他停顿下来,他的律师会用眼神和动作提醒他。
后来,他又接受法官的问话。当他结巴的时候,他的律师会掉过头来,和他窃窃私语,指着桌上的材料,提醒他辩护要点。
律师竟然敢这样做,法官竟然也没有训斥他们。在中国,哪个刑事辩护律师不怕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个恶法简直是一剑封喉,让律师冤死却无处申告,因为他对抗的是司法机关。李庄之后,哪个中国律师不害怕成为第二个李庄?
我勇敢地上了一次厕所
为了这个小案子,法官花了将近6个小时,不厌其烦地倾听控辩双方。我认为,他老人家累得很。而且,法庭上竟然没有书记员,法官自己用电脑记录要点。
这么长的庭审,只有半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中途,我很想上厕所,但是不敢,尽管法庭的门离我只有一米之遥。我害怕出去后,再也进不来,因为在国内有过很倒霉的经历。
那是几年前,我去北京二中院采访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案。当时刚进《财经》不久,家住北五环。为了保证旁听无意外,开庭前的晚上,我没回家,睡在办公室的沙发。次日凌晨5点醒来,没吃早餐就冲到法院。传达室一开门,我第一个进去。可是,人家说,旁听证已经发完。
后来,我找了其他案子的旁听证混进法庭了,你能想象我当时的狂喜。
可是,就因为中午休庭,一切风云突变。
其他人外出吃饭,我不敢去,躲在厕所里,饿得两眼昏花。一点半开庭,我重新进入法庭。结果被法院工作人员盯上,查旁听证,然后,拒绝我再进法庭。
我不甘心,趴在法庭门口的缝隙,侧着耳朵继续听。谁知道,一阵妖风吹来,门竟然开了,一抬头,法官站在我面前。结果,毫无悬念。
那是我做记者后的第一次采访,影响深远。
“进入法庭后,能不出来就不出来”,成为我第一条采访经验。
可是,周二那天,我突然很想挑战挪威的法院。
他们的法庭没书记员,检察官要亲自打电话通知证人进法庭,或者通知外面走廊等候的证人,要亲自在法庭门口恭候。
我犹豫了很多次,在检察官打第四个电话的时候,我勇敢地跟着出去了。可是,一打开门,看见走廊上有警察,他刚好抬头,也发现了我。我条件反射式地往后躲。后来,我想这是挪威。甚至有种奇怪的想法,我偏偏要接近他,看他会对我怎么样。
于是,我过去问他厕所在哪里。没想到,这个帅气的警察叔叔竟然对我微笑,并且热情地领我到厕所门口。
庭审后,我才知道,他是检方证人,当时在法庭门口等候作证。检察官说,如果不是暴力犯罪的案子,法庭内一般不会安排警察。
当我急急忙忙上完厕所,再进法庭时,法官没有抬头看我。虚惊一场。
下午三点多,法官宣布休庭,2天后宣判,而不是中国式的“择日宣判”。
庭审后,我兴奋得很,有无数的困惑,缠着律师和检察官狂问。
我问律师,法庭为什么没有书记员?庭审后,法官再看案卷判案,他能记得住那么多人说过的话吗?在二审时,万一证人否认一审的作证怎么办?
律师答,法官没有案卷,只有起诉书。他必须在法庭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解释,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形成独立自由的心证。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完全独立,会重新传唤证人作证。
我还问律师,为什么被告开完庭之后可以回家,不用继续羁押。
他说,本案被告没有人身危害性。如果延长羁押时间,警方要派律师和被告的律师对簿公堂,最后由法官裁决。
最后,我问律师,挪威有没有律师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例如我们中国的李庄律师,竟然被中国法院认定有罪并且判刑,罪证之一就是对当事人眨眼睛,教他做辩护。
但是,我忘记了“眨眼睛”的英文单词。于是,我拼命地对挪威律师眨眼睛,说,看着我,就这样,这样的行为,在中国,律师是不能做的。
但是,他听不懂也看不懂,反复问我,律师被送进监狱了?
看着他一脸的困惑,我想,和人权发达国家的人交流,简直是鸡和鸭讲。
于是,我放弃了提问,怕人家笑话,这个stupid Chinese ,竟然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
PS . 自4月11日起,未来十天内,本姑娘不能上网,所以,不能回复评论。多谢捧场!
(腾讯博客)
【大家看法】陈有西: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阅读原文

李庄连续剧第二季开始了。这一季注定会比第一季更精彩。我原本希望帮助重庆尽快忘却恶梦,各地演讲提问中尽量回避谈李庄,让李庄静静地出狱。大家一起淡忘这个中国法治史上的臭名昭著事件。但我再一次高估了他们的...全文↓

李庄连续剧第二季开始了。这一季注定会比第一季更精彩。
我原本希望帮助重庆尽快忘却恶梦,各地演讲提问中尽量回避谈李庄,让李庄静静地出狱。大家一起淡忘这个中国法治史上的臭名昭著事件。但我再一次高估了他们的智商。
这一次重庆可以进一步扬名国际了。四天中,国内朋友给我的电话、留言不说了,国际媒介来电已经有八家。在下胆小,一概婉拒。确实也无可奉告。但是,这次重庆已经无法避免国际社会的关注。我不说,也会有人说。而且会说得比我好。重庆再养一万个网络水军,再有十个华龙网,再做通新华、新浪、凤凰的工作发布御用消息,删除所有评论,也都已经没有用了。这次祼奔得太厉害了。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剧本早已写好,结局早已设定,只需要一些演员。但是我同高子程律师不一定还会去陪练。我们是中国律师,不是演员。我们的第一季早已谢幕。第二季的导演有了,演员却无法由导演来决定。
好多天了,一直没有回答朋友们的潮水般的问询。不能太辜负朋友们注视的目光。不说几句,似乎无以谢天下。
那就说几句吧。
第一、没有独立公正的法院,所有审判就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只是完成一个虚假的表演程序。只要是在重庆审理这个案件,一切结果已经确定。律师的出场,只是陪练。辩得越精彩,配合其选择性录播和报道,正中其下怀。李庄案的意义,只是进一步告诉国人一个明确的真理: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被权力操纵,公检法如果只受一个权力指挥,百姓为鱼肉就是必然的。而且可以封杀得让你找不到任何救济渠道。冤假错案的发生会是司空见惯的。这能够引发所有的立法人士、法学家、人大代表、法律实务人士真正的思考。在今年底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你们真要好好思考。好好解剖这个案例。苏共“一声炮响”送来的那一套,害了中国六十多年,现在真该醒悟了。如果看到这样的事例,还认为司法独立只是西方的专利,而不适合中国国情,司法权不能去监督党权、政府权,那么这个人就是十足的白痴。
第二、本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任何一个律师去,都无法改变李庄的命运。越是有水平的律师、努力去辩的律师,只会为这场肮脏的审判增加看点,为他当好配角演员。他们会选择进场的媒体,他们会对全国媒体和国际媒体如临大敌,他们会用御用媒体对庭审实况断章取义,他们会隐藏所有的对李庄有利的辩护真相,而选择丑化李庄形象的片断反复报道,反复播放,搞臭李庄。御用官媒和五毛党会密切配合。公检法专政和舆论操纵两手抓,打翻李庄永世不得翻身。因此,有没有律师出场已经无关紧要。如果审判是独立公正的,如果媒介是独立客观的,以李庄的刑辩水平,不用请其他律师,只要平等开放媒体进场,只要搞电视现场直播,重庆公检法在李庄的自辩面前,就会落花流水。一个李庄,足以对付所有他们的违法侦查和审判。因为罪名和证据,包括立案理由和管辖理由,基本上不堪一击。不需要太高明的律师。
第三、重庆的目的,是想用这次自以为罪证确凿、理由扎实、准备充分的审判,来挽回其声名浪籍的司法形象和政治形象。但是这次他不用审,就已经输光。为了掩盖一个已经犯的错误,为了不让李庄出狱说出认罪交易的真相,他们正在犯一个更大的错误。司法的公平正义,无关强权。强判一个人,并不能真正把他涂黑,只会让更多的人进一步认清所谓的中国司法的本质。把李庄判上十年,重庆会输得更惨,比现在还惨。基本上这段政治史(已经不是司法史),已经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些人到现在都会没有想到这点,我很惊讶。或许他们也明白,也准备了,已经没有退路。既使自己死,下台,也要拉个垫背的,不惜一切代价也不能让这个搅局的李庄好过。只要我在位一天,我就不让你出去。
第四、到今天我可以证实一个真相:李庄认罪是假的,他从不认罪。他的认罪是被重庆专案组高官胁迫和引诱交易而致的。本来这些话可以让李庄出狱后说,现在他只要没有被精神病,不傻掉,我相信在这次开庭中是一定会说的,李庄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李庄在我们二审开庭结束后去会见时,亲口同我和高子程律师说,重庆打黑专案组某高官、检察院的三个人反复做他工作,请他认个罪,大家有个台阶好下,只要他认罪,保证不再公开开庭,保证书面审理,保证判缓刑,8号下判,9号放他出狱。专案组通过法院,也一直告知高子程律师不开庭了,高律师和李家属于是决定请一个北京有名望学者,先拟请张思之、陈光中,后请了刘仁文,提供一份书面的辩词,我不再参加二审辩护,我完全同意,因此一直没有再作出庭准备,也一直没有见上李庄。而重庆专案组在拿到李庄的《认罪书》后,突然变卦决定公开开大庭。他们的背信弃义从那时就已经开始了,不只是缓刑变实刑问题上。高子程律师说:“重庆疯了,真的疯了”。他们对公开开庭大张旗鼓地在华龙网上进行事先宣传。并在开庭时由华龙网独家进行选择性的庭审直播。开庭十分钟即曝出李庄认罪的让全国目瞪口呆的大新闻,一切尽是事先策划好的。李庄家属和高子程律师在二审开庭前得知这一变卦,前一天下午才匆忙来电,一再要求我继续参加二审辩护。我出于道义再次同意出庭,从温州中级法院法庭上请假赶往机场,连夜飞重庆,通宵写出二审辩护词,出席了上午九点的开庭。李庄当庭认罪时,我一再提醒他要注意后果,示意他不要搞投机交易。在李庄仍然同意认罪后,我立即申请二审法庭休庭,按最高法院认罪减轻程序直接由律师同控方进行诉辩和解,目的就是不让其开庭搞臭李庄的闹剧如期上演,同时将认罪程序法庭化,将看守所交易公开化、法庭化,记录在案,让缓刑不变卦。但是重庆早已志在必得,检察院坚决不同意休庭,法院配合检察不同意我的休庭申请,决定继续开庭。李庄为了揭露真相,同时想玩玩重庆公检法,做了配合认罪的傻瓜。于是才有了李庄法庭上时而大怒时而检讨认罪的闹剧,让华龙网做足了文章。中间休庭时,李庄请法警请我到后台羁押室会面,我质问他为什么要认罪?你知道全国有多少律师在关注你?你知不知道全国律协、全国政协、司法部都在关注你?李庄一再请我谅解,不要发火,他说到9号结果出来,我就知道原因了,先不要急。我说你怎么知道他们不变卦?不会骗你?李庄说他们不敢骗我,我有把握,我有秘密。我说你还是太天真了,你铸成了大错。李庄过于轻信了,低估了一些公权力人士的卑鄙和无耻,过于自信于自己的技巧,精心迷醉于他的“藏头诗”,过于忽视了重庆裸奔的决心。大错铸成,导致了全国律师对他的切割和痛批。但是我理解他。我相信在这种全封闭的环境中,在软硬兼施的高压下,很难有完全清醒的人。一审硬判后,李庄对在重庆能够寻求到司法公正这一点,已经完全绝望,他想走一条投机取巧的路。我辩护过那么多高官,基本上没有许云峰,李庄也未能免俗。特别是重庆发生了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在看守所群体关押室,中午十二点半能够在门框上自杀成功这种事件后,我更加理解李庄即使是狗洞也想尽快爬出来的心态。所以我当时就写文章说:李庄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强悍的人都会这样,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是无法保护一个普通百姓的。
第五、很多人问,重庆这次追诉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可以明确告知:这次的司法程序,从立案、管辖、侦查、取证到起诉、审判,都是明显违法、根本站不住脚的。实体上的定罪理由则更加不着边。找不到任何合法性的基础。这次审判将会是重庆进一步大出丑的闹剧。他们低估了信息社会的工具力量和中国二十年来普法的民智成就。即使法庭上一句不辩,全国的审判会变成对重庆的大审判,会有无数的高明律师和法学家写出辩词,彻底理清法律要义。为了不把辩护思路过早暴露,不给出庭律师添麻烦,不让重庆控方过早作对策准备,我现在不想说出他们的致命伤何在。但是大家也要明白,中国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模糊界线,有空子可以让重庆利用。在司法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都在他们手中的时候,他可以表面上把程序硬走下去,达到不让李庄出来的目的。我相信这次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些法学家不会再为这种裸奔陪绑,不会再为他们背书。否则他们今后无法再上讲台,也无法面对他们的学生。但是他们在这一年多中,肯定是有一些没有良知的法律人在背后为他们出谋划策的。他们以为已经万无一失。只有到开庭后,全国舆论出来时,这些笨蛋才会知道漏洞在哪里。大家可以静观这场有意思的大戏。
清明节了,万物清明,中华复苏。大家先去祭祖踏青。重庆检察院已经多次催李庄家属请好律师,他们已经急了。我们不急。中国的法治之路正长,但是春天已经来了。无边春色在山涧,多看看陌上山花,调整好心情。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2011-4-2,愚人节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