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炎 老中医:趣解《千字文》:绝妙华章背后的故事 / 望于江湖 / 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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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解《千字文》:绝妙华章背后的故事共129页  作者:望于江湖 提交日期:2008-06-13 03:01  
  第八十三句 上和下睦(2)
  
  君子抱孙不抱子
  
  儒家的礼治思想在促进家族成员之间和睦相处的基本原则就是提倡孝道,这方面内容已经说过很多,就不再重复了。在这里,让我们先看一个温馨的画面:请翻开《礼记 曲礼》,就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面一点,你会发现这样一句:“君子抱孙不抱子。”
  看到这句话,眼前自然会浮出爷爷抱着孙子,儿子在后面陪着,祖孙三代悠然自得地散步的场景。为什么“君子抱孙不抱子”呢?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隔辈亲”,很多上了年纪的父母都会催促自己的子女赶紧结婚生孩子,好早点抱孙子;在儿子面前,父亲是严厉的,很少有亲昵的举动,但在孙子面前,爷爷是慈祥的,可以当马骑。
  ——这样的理解对吗?当然不对。如果单把这句拿出来,难免会产生这样低级的误解,我们还得把它放到原来的语言环境中去:“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这里说的,实际上是一种祭奠先人的礼仪,在祭奠过程中,对于充满神秘感的先人亡灵,人们不知道怎么表达无限的敬仰和哀思,更不知道先人是否满意,怎么办呢?就要“立尸”——别害怕,“立尸”不是“诈尸”,“尸”的本义是指代表死者接受祭飨的人。有了这么一个活人在那代表先人,就好像能够和先人沟通一样。立谁为“尸”呢?必须是死者的孙辈之人。这种选择,可能与古代的昭穆制度有关。
  昭穆制度起源于商周时期,是一种确定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规则和次序的制度:一个家族的第一代老祖宗之后,二代祖宗为昭,三代祖宗为穆,四代祖宗为昭,五代祖宗为穆,以此类推,一辈一辈地排下去。在宗庙或墓地里,第一代祖宗居中,“昭”依次排在左方,“穆”依次排在排在右方,以此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次序、亲疏远近。这样排下来,除了第一代老祖宗外,排在同一侧的都是爷辈和孙辈相临,也就是说,祖孙是处于同一昭穆,因此,“立尸”要立孙辈。后来,“尸”逐渐为画像或牌位所取代。
  为什么要“抱孙”呢?《礼记 曾子问》中说:“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还有一种解释,说“抱孙”实际上是“抱于孙”,就是说孙子抱着亡故祖父的牌位接受祭飨。
  看了这么多关于古代祭祀的内容,有人会提出疑问:这和促进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和睦有关系吗?有。为孙者在祭祀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是宗族等级制度的表现,同时也是一种血统意识的体现。周代尊敬一个人就称其为“子”,如孔子、孟子、老子、庄子什么的,这种用法沿用了很长时间,但是对周王室族宗之子,却称之为“孙”,比如鲁国三桓孟孙、季孙、叔孙,这样的称呼习俗或许与孙辈在宗庙祭祀中的特殊地位有关。如此看来,古代的孙辈,特别是嫡孙,地位是相当高的,所以,给人家当孙子并不是坏事,对于会装孙子的人,我们也不要鄙视人家。
  问题是:在一个连称父亲名讳都被视为不孝的社会,为什么要设计这样一种父亲向儿子行礼的仪式?因为立孙为“尸”包含着深刻的教育意义。《礼记 祭统》中说:“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就是说,让孙子代表死者接受祭飨,具有导向性作用,这个孩子就可以切身体会到父亲对爷爷的感情,从而知道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父亲,同时,这个仪式也是对父亲行为的一种监督,必须以身作则,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这样,孝道就在潜移默化中传承了下来,促进了父子及其他家族成员内部之间的和睦相处。
  不过,礼治毕竟是以道德层面的要求为主,无法保证每个人都遵守,虽然古代的“立尸”制度具有导向和监督作用,但这种象征性的教育无法有效地抑制不孝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保障相配合才能发挥更大作用,于是,历代律法中都有严惩不孝行为规定,比如《隋书 刑法志》中说:“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不孝”被作为“十恶”的重罪来对待,即使遇到天下大赦,也不在赦免范围之内——这就是“十恶不赦”的来历。
  从道德和法制两个方面加强孝道教育,是古代保证家族和睦的有效手段,从而把孝道上升到政治高度,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睦。但是,这种不断强化的倡导和规范的最终结果,是使孝道成为僵化的教条。一脉相承,血浓于水,无论是一个家族还是一个民族,真挚淳朴的感情才是和睦相处的基石。
  

作者:望于江湖 提交日期:2008-06-17 00:54  第八十四句 夫唱妇随(1)
  
  夫,是一个像形兼会意字,“大”是一个站着的人形,上面的“一”表示头发上插一根簪,古代男子到成年要举行加冠礼,把头发用簪子簪起来,束发加冠才证明这个小子已经成年了。《说文》中解释说:“夫,丈夫也。……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
  问题来了:明明是“人长八尺”,离一丈还差两尺呢,为什么不叫“八尺夫”而叫“丈夫”?据说,古代的一些部落有抢婚的习俗,出于安全考虑,女子选择夫婿的时候,以这个男人是否足够高为主要条件,如果身高超过了一丈,那就相当有安全感了,谁敢和一个傻大个儿抢老婆啊?因此,“丈夫”这个词就产生了。这种说法不一定准确,但是对男人的身高要求却一直是女子择夫时考虑的一个重点,直到现在,如果男的身高不到一米七,在找对象的时候就会被作为三等甲级残废来对待。
  妇,《说文》中说:妇,服也。从女,持帚,洒埽也。会意,谓服事人者。”虽然这个字泛指妇女,常指成年女子,但其本义是指已婚女子,所以,不要轻易称呼女士为“妇女”,小心得罪人。
  唱,古同“倡”,表示发动或首先提出。随,表示顺从、响应。
  这句在如今的成语词典中能够找到,一般会这样解释:原指封建社会认为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后比喻夫妻和好相处。
  
  
  举案齐眉
  
  “夫唱妇随”这个成语,一般认为出自《关尹子 三极》中的“天下之理,夫者倡,妇者随,牡者驰,牝者逐,雄者鸣,雌者应。是以圣人制言行,而贤人拘之”一句。
  关尹子,即尹喜,《史记》中说:“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之久,见周之衰,迺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迺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
  说老子准备出关隐居,尹喜利用自己是守关长官这一便利条件,对想要通关的老子进行“吃拿卡要”,说别管你是老子还是儿子,要是不给我写本书送给我,就不让你过去!老子对尹喜滥用职权的行为很不满,想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又怕得罪了人家,更没办法出去了,只好硬着头皮写好了书,才得以出关。
  《关尹子》是尹喜在学习了老子的书之后写的心得体会。按此说法,尹喜应该是老子的徒弟。不过,有人认为尹喜先于老子,否则,《庄子 天下》中“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一句就不好解释了:庄子怎么会把作为徒弟的尹喜摆在老师老子前面呢?不管怎样,尹喜后来成为道教中的一位重要人物,被封为“文始真人”,《关尹子》也被称为《文始真经》。
  完美演绎“夫唱妇随”这一成语的,是东汉时期的梁鸿和孟光这两口子。
  《后汉书 逸民列传》中记载,梁鸿是个很有才华的穷小子,在上林宛中放猪时不小心搞失火了,烧了人家的房子——怎么搞失火的呢?可能是梁鸿在练杂技,训练小猪跳火圈;也可能在练厨艺,小猪跳过火圈之后落到盘子里,一盘烤乳猪就做成了——梁鸿没有肇事逃逸,而是主动找到被烧房子的主人,表示愿意用猪来补偿损失。房主不同意,说你那猪才能值几个钱啊?梁鸿说:“我也没别的财产了,不行我就给你当长工吧。”于是,梁鸿开始给人家没白天没黑夜地干活。左邻右舍的一些长者看不下去了,他们一起出面批评房主,表扬梁鸿。房主这才意识到梁鸿是这个人不一般,说你把猪赶回去吧,也不用给我当长工了。梁鸿临走前还是把猪留下了,说还是你留着吧,两千年之后猪肉价格会大涨的。
  因为这件事,梁鸿出了名,很多有权势的人家想把自家女子嫁给他,都被梁鸿拒绝了。同县老孟家有个女子,长得比较有特点,“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说白了,就是傻大黑粗,三十岁了还没嫁人,父母很着急,说你这个剩女到底想找个啥样的啊?她说:“要捐就捐十块,要嫁就嫁梁鸿。”梁鸿听了,说你非我不嫁,那我就娶你吧。结婚后,梁鸿七天都没搭理老婆,老婆就问他怎么回事,梁鸿曰:“我打算找个穿粗布衣服的人一起隐居深山,可是看看你,身上绫罗绸缎,脸上擦胭抹粉,这怎么是我所愿意看到的呢?“老婆说:”我知道你想干什么了,早就准备了隐居穿的衣服。”然后拿了出来,穿戴起来。梁鸿大喜:“志同道合,这才是我梁鸿的老婆!”于是给老婆起了个名字:孟光,夫妻俩一起隐居到山中。
  有一次路过京城,梁鸿写了一首诗指责朝廷不顾人民疾苦。汉章帝听说之后很生气,下令逮捕梁鸿。梁鸿只好改名换姓,和老婆一起跑到齐鲁之间,又逃到吴地,给当地一个叫皋伯通的富人当佣人。每天干完活回家,孟光都会端上吃喝,“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皋伯通知道后,觉得一个佣人能让老婆如此敬重,不是一般人啊!于是给梁鸿找了个房子住,让他专心著书。
  后来,梁鸿和孟光的事迹被广为传诵,因为这对模范夫妻正好迎合了当时社会的心理需要:男人们都希望自己的老婆也能够做到“举案齐眉”,却不想给老婆做点什么事。早梁鸿百十年,曾经有一个政府官员,因为疼老婆而遭到了舆论的谴责和官场的唾弃。《汉书 张敞传》中记载,京兆尹张敞秉公执法,得罪了很多人,有人跟汉宣帝说:张敞这家伙太不像话了,他连给老婆画眉毛这种丑事都做得出来!汉宣帝找张敞来询问此事,张敞说:“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汉宣帝并没有追究,但是此后张敞一直没有得到升迁的机会。
  对于“夫唱妇随”,女权主义者可能会提出抗议:为什么不是“妇唱夫随”?没办法,那个时代是男权社会,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乖乖为老公“举案齐眉”的,比如皇帝的女儿。历史上公主教训、虐待老公的例子很多,我们这里只举一个比较惨烈的。《新唐书 诸帝公主列传》中记载:“宜城公主,始封义安郡主。下嫁裴巽。巽有嬖姝,主恚,刖耳劓鼻,且断巽发。”宜城公主是唐中宗李显的女儿,嫁给了裴巽。裴巽在在外面包二奶,保密工作没做好,被公主知道了。一气之下,公主把第三者抓来割掉了耳朵鼻子,还把老公剔成秃瓢。
  相比正史,野史上说得更加详细。唐代张鷟的《朝野佥载》中记载:“唐宜城公主驸马裴巽,有外宠一人,公主遣阉人执之,截其耳鼻,剥其阴皮漫驸马面上,并截其发,令上判事,集僚吏共观之。”
  公主手段之残忍,真是令人发指啊!虽然公主的行为符合“七出”的条件了,但是借裴巽一个胆,他也不敢提出休妻。盼啊盼啊,终于盼到公主生病死了,裴巽这下终于可以放心地包二奶去了!可惜,唐睿宗看中了怕老婆的裴巽,本着“逮个蛤蟆攥出尿”的原则,把自己的寡居女儿薛国公主嫁给了他——按辈分,裴巽是薛国公主的姑父。看来,裴巽包二奶的梦想是永远也无法实现了。
  皇帝的女儿毕竟是少数,所以让老婆服服帖帖就受到尊重、给老婆做点事情就遭到蔑视成了古代社会风气的主流,什么世道啊?这种不良风气目前仍然部分存在,但已经大为改观,现在很多男人都以“多吃菜,少喝酒,听老婆话,跟党走”为行动指南了,老婆“举案齐眉”的历史已经结束,老公“跪搓衣板”的时代已经来临,虽然有点矫枉过正,但体现出了对女性的空前尊重。对于两个真正相爱的人,谁“唱”谁“随”并不重要,能够为对方着想、多为对方做一点事,不是辛苦,而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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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望于江湖 提交日期:2008-06-17 23:37  第八十四句 夫唱妇随(2)
  
  覆水难收
  
  话说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婚姻大事也可能出现这种状况。古代人在离婚问题上,男人具有决定权,女人只有服从权,充分体现了“夫唱妇随”的精神实质,这一点从古人离婚的原因可以看出来,《大戴礼记》中说:“妇人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唐律疏议》中的“七出”也差不多:“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忌,七恶疾。”女人如果存在这些问题,两口子算是过到头了,男方就可以把女方被扫地出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休妻。
  您看,离婚就是“出妻”,根本不会以感情破裂为前提条件,而是单纯地以女方的问题为离婚依据——这也太霸道了吧?为了给妇女找点平衡,古人又搞了个“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三种情况,女人就不能被休掉。
  不过,“三不去”并不能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要说别人,就连我们儒家先驱们也充分利用了“七出”的霸王条款,纷纷休掉自己的老婆。前面说过,孟子因为自己的老婆坐姿不雅而打算休掉她,这个理由足够烂,连霸王条款里都没有,多亏孟子老娘开明,及时制止了孟子的鲁莽行为。孟子想休妻,很可能是和他师爷的影响。
  孟子的师爷就是孔子的孙子孔伋,字子思。《礼记 檀弓》中记载:“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能安?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
  子上是子思的儿子,名白。说子上没有给去世的母亲办丧事,学生们就问子思:“您前辈是否为已经被休掉的母亲办丧事呢?”子思说:“办啊!”门人又问:“那您怎么不让子上去办丧事呢?”子思说:“她不是的我老婆,也就不是子上的母亲了,那还办什么丧事啊?”
  子思休妻,是因为他们家有休妻的光荣传统。《孔子家语》中说:“自叔梁纥(孔子的父亲)始出妻,及伯鱼(孔子的儿子)亦出妻,至子思又出妻,故称孔氏三世出妻。”有学者称:实际上,孔子也休过妻,《孔子家语》为了不影响孔子的光辉形象,故意没提这个茬,而《礼记 檀弓》中则透露了这个信息:“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说伯鱼的老娘去世一周年了,伯鱼还忍不住痛哭。孔子听见有人哭,明知故问说:“这是谁啊?哭得跟猫叫似的!”学生回答说:“哭得这么难听,除了您的宝贝儿子还能有谁呢?”孔子说:“太过分了!” 伯鱼听了,赶紧把哭声憋了回去。
  从这段记载,你能看出孔子休妻吗?反正我是看不出来,但是唐代的孔颖达看出来了,他依据“期而犹哭”四字得出了“时伯鱼母出”的结论,因为按周礼,母亲去世,儿子要服孝三周年,改嫁的母亲死亡,只须服孝一周年就可以了,“期”是一周年的意思,伯鱼在母亡一年后哭,引起了孔子的不满,由此可以推断出孔子是休了妻的。关于伯鱼休妻的推断,比孔子这个更曲折,在此略过。
  如果真是这样,中国新闻网2004年中秋节关于“北京180对夫妻中秋面对孔子画像宣誓永不离婚”的报道岂不很好笑?
  实际上,除了《孔子家语》外,再难找到孔子的父亲休妻证据,而清代钱泳在《履园丛话 考索》中引经据典,得出了孔子、伯鱼、子思三代人并没有休妻的结论,比如,他认为孔子不让儿子哭母亲,是因为古礼要求父亲还健在的情况下为母亲服孝一周年就行了,而子思之所以不让儿子办丧事,是因为去世的是子思的妾,都与休妻不挨边。
  《孔子家语》不仅把孔家四代的私生活都暴料了,还把孔子的徒弟给扯了进来:“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蒸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蒸,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娶妻。”藜,一种野菜,其叶可食,后来多误写为“梨”。就因为菜没做熟就休了老婆,如过确有其事,曾子真是太过分了。
  儒家先驱的私生活为什么这么受人关注呢?因为他们是名人嘛,自然会被狗仔队盯上,后世的狗仔队盯不到活人,只好盯着儒家经典文献来深挖名人的隐私。
  包办婚姻和男权时代一去不复返,现如今,在婚姻问题上,自主权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完全下放和平等协商,男女双方可以自主地共同决定终身大事。但是,在这种大好局面下,现在却出现了很多的未婚的大龄青年。出于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的考虑,我决定出手干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未婚青年介绍对象,干起了保媒拉纤的神圣事业。我介绍了二十多对、五十余人次,可惜,时至而今,竟无一成功!失败啊!
  分手是爱情中常见的一种情形,或许是因为初恋不懂爱情,或许因为遇人不淑等多种复杂的原因。人与人之间难免有矛盾,有时候自己还和自己叫劲呢,何况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但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不要轻言分手,一旦分手,后悔就来不及了,历史上就有这样的教训。姜太公的老婆马氏觉得老公没出息,提出分手,后来姜太公发达了,马氏找到他说咱们和好吧。面对一起生活了多年的前妻,姜太公该怎么办呢?宋代王桃在《野客丛书》是这样描述的:“太公取一壶水倾于地,令妻收入。乃语之曰:‘若言离更合,覆水定难收。’” 马氏十分羞愧,当场给前夫唱了一首歌:“爱到尽头,覆水难收,爱悠悠恨悠悠,为何要到无法挽留,才又想起你的温柔?”后来,人们把这故事安在西汉朱买臣和其妻身上。
  几经周折,我解读《千字文》的第一部书终于即将出版,为了有目的地进行营销,编辑让我问一下读者对此书的看法。我选择了一位经常潜水的读者,很有诚意地问她:“我的那个烂帖子哪点吸引你呢?”一般人都会然先高度赞扬一番,然后很客气地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她的回答与众不同、独具特色,可称得上是石破天惊、振聋发聩:“我实话实说了吧,对你那个烂帖子,我根本就没有兴趣!”我很惊讶,又觉得非常好笑:“那你为什么经常来看帖子呢?”她说:“我男朋友是《千字文》的疯狂粉丝,我把你的烂帖子整理了一遍给他,他如获至宝,居然打印装订天天拿着看。他看你的帖子看得笑个不停,我看着他笑的样子觉得很满足。所以,你更新一点,我就整理一点给他。”
  我十分羡慕喜欢我帖子的那位兄弟,不由想起了清代女诗人席佩兰的一句诗:“绿衣捧砚催题卷,红袖添香伴读书。”多么温馨美好的一幕啊!我想,如果我一直坚持写下去,直到他们结婚,依然这样“夫唱妇随”,公主和王子开始了幸福的生活,有那么一天,我去他们家做客,一起探讨《千字文》和姻缘之间的关系,那该多好啊!
  但是,现实不是童话,我没有猜中开头,更没有猜中结局,她最后说:“到第四部分的时候,你的更新几乎停止了,我们也已经分手了。”“为什么呢?”“因为我只有一个简单的要求,就是希望能够过上夫唱妇随的平凡日子,而他却做不到。”
  扼腕之余,不仅想起自己年轻时候的经历。那时候,我们经常会抱怨东抱怨西,会觉得做什么都没有意义,更不想承担责任。等到多年以后,才会发现来时路上错过的最美,才开始在午夜的沉醉中苦苦追忆,才试图向逝去的岁月挽回当初。爱到尽头,覆水难收,还是喝一杯忘情水吧,不回忆,不逃避,做真正的自己,勇敢追求并让最爱的人幸福才能会使我们的存在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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