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香桃苗:连载:二十四史沉思录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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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二十四史沉思录共64页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0-0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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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0-04 11:02
  过去当官称“在朝,”在民间称“在野”,丢官称“下野”。追其语源,应出于周朝的国野之分。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0-04 21:26
  周厉王是改革家吗?
  
  我们讨论了“厉王弭谤”、“国人暴动”这两个关键问题之后,再回过头来看一下,周厉王是改革家吗?
  我们从古书上所提供的一些资料来看,说厉王是个暴君,主要的根据是:
  第一、任用了“好利”的荣夷公。
  第二、垄断山林川泽、盐、铁等资源,与民争利,损害了百姓的经济利益。
  第三、实施堵嘴工程,引发了国人暴动。
  第四、从《抑》等诗篇来看,他还荒淫酗酒。当然,这是所有暴君的共同特点。
  说厉王是改革家的,主要是从“厉始革典”一句话引申出来的。他们认为:厉王能起用新人,改变了经济政策。除此以外,也没有提出太多的根据。至于说《周礼》是厉王的改革纲领,那简直是学术上的笑谈。
  那么,厉王究竟是暴君,还是改革家呢?我们有必要认真地来研讨一下。
  什么是“改革”?《新华字典》解释说:
  “改掉事物中陈旧的、不合理的部分,使它合理、完善。”
  这是对“改革”的常识性的理解。
  对于“变化”,恩格斯认为有“前进的变化”,也有“后退的变化”。(恩格斯:《欧洲土耳其前途如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九卷)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变化,所有的改变现状的行为都是应该肯定的,要看这种改变是否合理,要看这是“前进的变化”还是“后退的变化”。
  被某些学者奉为至宝的“厉始革典”一句话,源于《国语•周语下》所载周灵王(公元前571-545)之子太子晋的一番话。事情发生在周灵王二十二年(公元前550),这时已是春秋后期,周王朝东迁洛邑已经200年。这年洛邑城外的洛水和谷水(今涧河)泛滥,二水合流,威胁到都城的安全。周灵王想用堵塞的办法治理,太子晋认为不可堵塞,应该疏导。他在谈话中,回顾了周朝的历史说:
  “自后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文始平之;十八王,而康克安之,其难也如是。厉始革典,十四王矣。基德十五而始平;基祸十五,其不济乎!”
  (从始祖后稷开始播种五谷以安定民生,经过十五个王,到了文王时,局势才平定下来;以后经过武王,成王,到了康王,加上上面的十五个王,共十八个王,才进一步稳定了;治理国家就是这样难。厉王开始改变周朝的典制,到现在是十四个王了。从施行德政开始经过十五个王才安定下来;从留下祸根再经过十五个王,能不衰败吗!)
  看来太子晋认为厉王的“革典”是“基祸”,开始种下祸根,周朝的衰败是从他开始的。他并没有认为厉王是什么改革家,而是认为他是周朝衰败的罪魁祸首。
  时代不同了,我们的历史观点当然和太子晋有所不同;但也不能笼统地认为:凡是打破常规的事都是改革,都是进步的,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今天,打破常规的事也不少:子女杀害父母的事偶有所闻,奢侈成风,欺诈之风盛行,改变了传统的孝、俭、诚信等美德……能说这些都是改革、革新吗?
  厉王垄断资源的事,要从两个层面来分析:
  第一个层面:如果他垄断资源是为了增强国力,改善民生,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那可以算是改革。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有一些资源是由国家垄断的,有些企业是由国家专营的,不能笼统地反对专利、专营。但如果厉王垄断资源,只是通过国家的权力鲸吞豪夺,以满足以国王为首的少数人的骄奢淫逸的生活,那就不是改革,而是一种弊政,暴政。
  第二个层面:即或是改革,即或是为了公共利益,也应该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国家和个人的关系,兼顾公、私双方的利益,不能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既或牺牲百姓的眼前利益,是为了百姓的长远利益,也应该特别慎重,因为百姓是活在今天的,受罪是现实的,而享福是渺茫的。
  从这两个层面来看,第一个层面是坏心做了坏事,根本就不是改革。第二个层面是好心做了错事,不足为训,但可以理解。
  厉王所做的,完全属于前者。不能因为有一个“革”字,就美化他。
  厉王以后,一直到春秋、战国、随着社会结构和政治、军事形势的变化,周朝常常“革典”;但那些改变现状的措施,哪些是改革,哪些是弊政,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了。
  
  本章主要参考篇目
  1、《史记•周本纪》
  2、《史记•楚世家》
  3、《国语•周语》上、下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0-05 21:07
  二三 “共和行政”之谜
  
  中国最早的“共和国”
  
  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和”二字是怎样来的吗?这是近代从外文的词语中翻译过来的。但为什么用了“共和”二字来对译?这是因为中国古代原来有这个词,那和这次国人暴动有关。据《史记》和各种古书记载:厉王逃到彘地之后,在外面呆了十四年,终于死在那里。这十四年中,西周是“共和行政”(公元前841-828)。中国历史有确切的纪年,就是从这一年开始。司马迁的《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就起自共和元年(公元前841)。从此以后,一直到现在,我国的历史就可以按照年代顺序排下来了。所以说:这个“共和行政”是中国历史纪年的起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那么,什么是“共和行政”呢?这是一个众说纷纭、颇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三种说法。
  第一,周召共和。
  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写道:
  “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这是说:厉王逃走后,周公(周公旦的后代周定公)和召公(召公奭的后代召穆公)共同摄理国家大事,叫做“共和”。
  清•何焯(1661-1772)《义门读书记》说:
  “冯纯吟曰:‘共和,周召相和而修政也。……二相以太子靖(静)幼,相与协和,共理国事,号曰共和。”
  何焯引冯氏的说法,把《史记》解释得最明白不过了。按:冯纯吟,就是冯班(1602-1671),晚年号纯吟老人,明清之际诗人。
  第二,共伯和篡位。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汲冡纪年》:
  “共伯和干王位。”
  司马贞解释说:共是国名,伯是爵名,和是人名,干是“篡”的意思,“言共伯摄王政,故曰‘干王位’也。”
  《汲冡纪年》是一部编年体史书,它出土于汲县(今河南卫辉)的战国魏襄王陵墓中,故名《汲冡纪年》,现在通称《竹书纪年》。这部书发现于晋朝太康二年(公元281),到了宋朝就亡佚了。明朝嘉靖年间出土的《今本竹书纪年》有伪作成分,而司马贞是唐朝人,他所看到的应该是真本。《晋书•束皙传》介绍了这书的出土情况,还指出该书的内容与传世的经传有许多地方大不相同,其中就有:“幽王(应为厉王之误)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看来这件事确实是《竹书纪年》原来的记载。
  这件事在其它古书上也有印证。
  《庄子•让王》:
  “故许由娱于颍阳,而共伯得乎共首。”
  这是说:尧要把帝位让给许由,许由不接受,隐居在颍水北岸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共伯和作了天子,后来又退下来,回到共地的丘首山而悠然自得。
  晋•司马彪注:
  “共伯名和,诸侯知其贤,请以为天公(天子),即王位十有四年。”
  《史记正义》引《鲁连子》:
  “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
  《鲁连子》为战国时书,《汉书•艺文志》有著录,现已亡佚。有人认为早于《竹书纪年》。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0-06 21:06
  第三,公卿与共伯和共摄政事。
  《吕氏春秋•开春》:
  “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海内诸侯都前来交结,惟恐来晚了)。周厉之难,天子旷绝(天子空位),而天下皆来谓(请)矣。”
  清•孙锵鸣说:
  “谓诸侯皆请共伯为天子也。”(《〈吕氏春秋〉高注补正》
  韦昭《国语注》:
  “彘之乱,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号曰共和。”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问王政。”
  (到了厉王时,他的心性暴虐,百姓们忍受不了,把他赶到彘地,诸侯离开了自己的国圭,参与王朝的政事。)
  最重要的一条资料,是《楚辞•天问》:
  “中央共牧,后何怒?
  蜂蛾微命,力何固?”
  这两句话,多不得其解,因而猜测之词纷纭芜杂,千奇百怪,难使人信服。清末人马其昶说:
  “案(按)《史记》: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竹书纪年》:‘共伯干王位’。沈约注云:‘大旱既久,庐舍俱焚,卜于太阳,兆曰:厉王为崇。周公、召公乃立太子靖(静),共和遂归国。’……《史记》不言共伯和,特所记详略有异,其为诸侯共治则一也。故曰‘中央共牧’。”
  (马其昶:《屈赋微》,《集虚草堂丛书》本)
  这是说:“中央共牧”,是指厉王逃到彘地后,周公、召公,共伯和等人共同摄理国家政务。牧,原义是牧牛羊之人,代指统治者。《史记》提周、召二公而不提共伯和,只是把他省略了。其实《史记》和《竹书纪年》等书的记载并无矛盾,说的都是诸侯共治。
  马其昶的这种解释是比较正确的。这不仅使《左传》的“诸侯释位,以问王政”和《吕氏春秋》的“海内皆以来”,“天下来请”有了着落,“周召共和”和“共伯和干王位”的矛盾也得以统一了。老一辈学者游国恩、童书业、程嘉哲等,有的肯定了这一说法,有的有类似的观点。①
  “中央共牧”既已解决,那么后面的“后何怒?”“蛾蜂微命,力何固?”又当怎样解释呢?
  按《竹书纪年》:
  “厉王二十六年,大旱,王陟于彘(厉王在彘地死去)。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静)为王,共伯和归其国。遂大雨。”
  唐•陆德明《庄子释文》引司马彪说:
  “若共伯即干王位十四年,大旱,焚屋。卜于太阳,兆曰:‘厉王为祟’。召公乃立宣王,共伯复归于宗。”
  以上是说:共和的最后一年,就是厉王二十六年,共和十四年(公元前828)②,厉王死在彘地。这一年天下大旱,共伯和住的屋子又失了火。占卜的说法是:厉王的死鬼在作祟。于是周、召二公扶立太子靖(静)即位,就是周宣王,共伯和回了国。把共伯和的摄政和退出联系起来看,上面所说的共伯回到共首(丘首山)逍遥自在,就可以理解了。
  考察到这里,《天问》的两句话:“中央共牧,后何怒?蛾蜂微命,力何固?”可以翻译为:
  “诸侯共管国家的大事,厉王为什么要发怒作祟?
  老百姓那像飞蛾和蜂类一样微小的生命,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力量?”
  总之,所谓“共和行政”,应该是共伯和、周、召二公共同管理国政,也许还有一些其他的诸侯和大臣的参与。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三巨头”或“三套马车”。
  为什么叫“共和”?可以有两种解释。
  按照“周召共和”或“诸侯公卿共摄政事”的说法,“共和”是共同摄政的意思。而按照“共伯和摄政”或“篡位”的说法,“共和”就是用共伯和的名子所起的年号。我们倾向于前者。
  这个“共和”,作为一种政体,既有别于古代罗马的贵族共和,也有别于近现代的民主共和,和君主专制也有所不同。古希腊哲学家曾把古代国家的政体概括为六种,就是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制(民主制),我国古代的这种“共和”政体,大体上相当于“寡头制”。这是在厉王所推行的君主专制与“国人”的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出现的一个缓冲时期。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0-10-07 21:07
  共伯和何许人?
  
  《史记》里没有提出共伯和的名子。共伯和究竟是什么人。有不同的说法。
  第一,夏时诸侯。
  高诱《吕氏春秋训解》:
  “共,国;伯,爵;夏时诸侯也。”
  这个说法当然是错的。高诱是东汉人,而《竹书纪年》是晋朝初年出土的,他并没有见过此书。正如清•毕沅说:
  “诱时《竹书》未出,故说此多讹。”(《吕氏春秋校正》)
  第二,共国诸侯
  这是比较通行的说法。《庄子•让王》、《鲁连子》、《竹书纪年》、《吕氏春秋•开+余抵挡不住,跑到釐王的墓道中自杀。于是卫人就把共伯余葬在釐侯的旁边,谥号为共伯,立和为卫侯,就是卫武公。
  按照这个记载,共伯是卫釐侯的太子名叫余;他的弟弟名叫和。周朝“国人暴动”时,釐侯还没有死,他的弟弟和也没有弑兄篡位。和篡位时,“共和行政”早已结束,周宣王都即位十四年了。
  唐•张守节《史记正义》认为共伯就是卫釐侯的太子共伯余,他和“共和行政”毫无关系。他说:
  “武公之立在共伯卒后,年岁又不相当。……明《纪年》与《鲁连子》非也。”
  正因为如此,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共伯和和卫武公不是一个人,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共伯和就是卫武公。笔者同意后一种说法。参照各家的说法,兼及已意,申明理由如下:
  1、卫、共同一。
  《史记正义》引《鲁连子》:
  “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③
  卫州共城县,就是现在的河南卫辉市,本来是一个古国。卫康叔被封建立卫国,都城在朝歌,在今河南淇县,与共是邻邑,共就成为卫国的属地,共地也就纳入都城的范围,如同通州纳入北京市一样。可能卫国的国君曾经居住在共地,所以卫国之君也称为共伯。《鲁连子》说:宣王即位后,“共伯复归国于卫。”,可见共伯就是卫伯。④
  2、卫(共)君为什么称为“伯”?
  从《尚书》、《史记》等书的记载来看,卫康叔本为侯爵。但据《史记•卫康叔世家》,其后代却称为康伯,考伯,嗣伯……等等。《史记索隐》说:
  “谓方伯之伯耳,非至子即降爵为伯也。……方伯,州牧也。”
  也就是说,这个“伯”字,不是封爵,而是方伯,即一方诸侯之长的意思,也就是州牧。和文王称“西伯”(西方诸侯之长)的意思相同。上面所引的有的学者认为共是国名,伯是爵名,看起来都是错的。实际上共就是卫,共伯就是卫伯,是中原地区的方伯——诸侯之长。按爵位称卫侯或共侯,按职务称卫伯或共伯。
  3、关于年代的矛盾。
  说共伯和就是卫武公,若是按照《史记•卫康叔世家》的记载来衡量,年代对不上号,这又如何解释?
  清•胡承珙《毛诗后笺》说:
  “史迁所谓僖公(即釐公)之卒,武公之立,其年皆不足据。”
  童书业说:
  “惟考《毛诗序》云:‘《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则武公之立,或当厉王之世,可以有摄行王政之事矣。”(《春秋左传研究》)
  这是说:《诗经•大雅》中,有一篇诗称为《抑》、《毛诗序》认为是卫武公批评厉王的诗。所以童氏认为卫武公在厉王时已经立为诸侯,可能有摄行王政的事。《史记》所记的年代是有错误的。
  清•崔述在《丰镐考信录》中说:
  “《大雅》篇次无颠倒者,而《抑》在《桑柔》、《云汉》之前,故《序》以为厉王时诗。若武公于厉王时已为诸侯,则非立于宣王之世,……恐《史记》有误也。”
  看来怀疑《史记》有关卫武公的年代有误的,并不是个别人。正因为《史记》之误,所以共伯和摄政之事就与卫武公对不上号了。
  通过以上的考察,我认为共伯和与卫武公应该是一个人。共伯和摄政,也就是卫武公摄政。在当时的形势下,只有卫国这样的大国之君,才有威慑力与号召力,才可以在王朝危难时支撑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