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时彩怎么开盘:新闻话题 2011-6-2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5:16:38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杨澜身陷“假捐门” 谁之过阅读原文

杨澜身陷“假捐门” 谁之过
近日,一向公众形象良好的杨澜女士被人发微博质疑她涉嫌“私吞”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希望工程项目的2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随后,杨澜及青基会都声明,20万是用来制作希望工程海外宣传片及邀请联合国高官来访。质疑人也在微博中公开道歉。
其实,这是一笔14年前的旧账了。但是,得到青基会的证明之后,许多网友依然在追问“能不能把发票晒一晒”,表示出不信任的态度。也有人认为杨澜很委屈。
事件究竟如何?又是谁之过?
杨澜参与了许多慈善活动
2011-06-27 第 1709 期
今日话题
这20万到底来路和用途如何
左一为杨澜请来的联合国官员
官方声明:双方协商将杨澜捐赠的20万元用作海外宣传
这起事件发生在1997年,据青基会的声明,经过如下:
1997年,中国青基会需要在海外宣传推广希望工程,但没有经费。经中国青基会和杨澜协商,杨澜同意将其捐赠的20万元,专项用于希望工程海外宣传。包括拍摄制作《希望工程》海外宣传片、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联合拍摄制作希望工程宣传短片,并积极联系美国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报道希望工程,协助中国青基会邀请联合国官员来中国陕西、辽宁、山东等地考察希望工程项目。同时,杨澜向上海青基会捐款10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
也就是说,杨澜第二天的确从青基会取回了自己的捐款,但是取回的这笔钱又被用作希望工程海外宣传的专项基金。希望工程的创始人徐永光称,如果按市场价格的话,这笔宣传费用起码要50万。另外,据杨澜方面称,这20万元来自她第一本书的稿酬。
记者调查:声明部分内容已得到证实
1.《希望工程》海外宣传片
在“首届希望工程宣传奖获奖名单”里确实有《希望工程(外宣片)》(编导:杨澜)。而这个2004年颁发的奖项是为了表彰过去十几年来为希望工程宣传做出了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确有联合国官员在1997年来中国考察过希望工程
有人质疑在联合国难民署的活动中,明星和记者去国外看望难民都需要自费买机票,为什么联合国官员来中国考察希望工程却还要杨澜掏钱买机票呢?
在一份希望工程的评奖材料上,调查记者看到用来证明“希望工程得到了国际友人的广泛好评”的证据之一就是,“1997年9月18日联合国新闻署方案评价委员会联络司司长穆斯塔法?特利利先生致函徐永光秘书长……”同时还有照片为证。但是,这位特利利先生来华究竟是否是官方授权的,目前还不清楚。用英文也查询不到他当初来华的新闻资料。不过,毕竟年代久远,那个时候的信息不一定互联网上有。
另有记者一直在试图和特利利以及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取得联系。
不过仍有疑问
光明网评论员指出:1.这笔善款的使用程序有问题。杨澜的捐款并不意味着她自己来做这件事情。青基会在做这个项目时,程序是否公开,是否“货比三家”,以便找出用钱更少、拍摄效果可能更佳的摄制人? 2.对杨澜来说,自己捐款自己花,无论是什么名义,正当性都不那么强,甚至没有。这乃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识。其实,杨澜也可以选择作为志愿者免费帮助希望工程做海外推广,不用走“捐款”这一“过场”。而更多的网友指向了“公开捐款发票”,认为单凭一纸声明还是不能服众。
尽管这是十多年前的旧账,不过杨澜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曾经表示,自己每一笔花销都报备过。 所以要公布,也并非没有可能。
杨澜为何被翻旧账?
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
表面看:受“郭美美事件”的牵连
十几年前的捐款事件,为何在今天才被挖出?原来都是因为最近网络走红的“郭美美”事件,对此,杨澜曾发文为红十字会喊冤:“这就怪了,我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常务理事,没听说过红十字会有商业总经理这么一职位,别是顶红十字会招牌吧!还有消息说她是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之女,这就更不靠谱了,郭长江只有一儿子,没闺女。”没想到,杨澜的这句话却惹火烧身,被愤怒的网友“人肉”到了她的头上,有人戏称这是“误伤”。
更深层次的原因:很多年前一起青基会信任危机没处理好的“后遗症”
杨澜丈夫吴征在微博中称,这个所谓事件是八年前青基会一个工作人员与领导闹翻了,出来渲染的一大堆事中一件,青基会徐永光秘书长当时早就公开声明过了,这是冷饭重炒。
爆料人的话的确来自一个很“古老”的论坛帖,一位叫做柳杨的前青基会财务工作人员“揭黑幕”,主要矛头指向青基会创始人徐永光用捐款进行投资,遭遇亏损。而杨澜拿走捐款做“工作经费”的事情只是长篇爆料文中很小的一段。一份香港报纸主要用柳杨的材料做了报道(没有平衡报道),而大陆的媒体对此没有公开报道。后来,青基会自己反击这是“犯罪人员对希望工程的恐怖袭击”。
未能在媒体发表的柳杨和一位记者的文章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青基会和其灵魂人物徐永光的信誉受到公众质疑。由于青基会在事发时没有有效的澄清——站出来对峙、直面质疑,甚至应用法律手段证明清白(可以起诉柳杨,正如他们后来因为另一个事情起诉香港《壹周刊》),对官方慈善机构不信任的很多公众当然选择相信“黑幕”。而如果能够全面印证比对两方面的声音,在同一个平台上,给双方质询辩解的机会,公众自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象陪审团一样对可信度作出全面的判断。事情过去了两三年后,确实有记者做了比较客观的报道,但是毕竟时效性已过,很容易被忽略。
而现在,徐永光早就离开了青基会,柳杨也在几年前得癌症去世。可是事情并没有随之消散。
“郭美美”事件也好,八年前的这桩旧事也好,直指的都是官办慈善机构公信力的缺失。这也就共同造成了今天的“杨澜假捐门”。不过这恰巧也给时下正发生的热门事件提了个醒,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妥善处理,赢得公众信任,那么这个危机对慈善机构损害太严重。(比如,杨澜事件又让网友们翻出了早已做过严肃处理的01年青基会四川某地干部侵吞善款事件)。
如何看待本次事件
身陷“诈捐门”时的章子怡
不必为名人叫屈
东方网的评论文章说,长期以来,关于名人慈善的质疑声一直不断,章子怡、余秋雨、陈光标等人,均被不同程度“曝光”过。名人做慈善,肯定需要公众监督,但如何监督,则见仁见智。为监督而监督,不顾及名人感受,不顾及事实真相,单纯抓住某一点大发感慨,甚至妄加指责,则是不行的。太过苛刻,真的有可能伤了名人的“善心”。
但是,事实上,名人做慈善可以带来良好的公众形象(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商业利益),甚至还有一些“特权与福利”,因此,公众要求名人把一些慈善行为的细节交代清楚,正是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基本逻辑,没什么不妥。
无独有偶,去年,台湾艺人陈建州(黑人)卖T恤做公益一事被外界质疑,还引得台湾电视上正反两方大辩论。作为台湾演艺圈大姐大,张小燕以“必须做、提高可信度、怎样运用金钱”三点原则提醒陈建州,希望陈建州能够藉由这次教训,学会如何将公益做得更周全,不致招人误会。而在章子怡、成龙等的“诈捐门”之后,越来越多名人学会“主动晒发票”,反而对公众形象有帮助。
杨澜1997年这笔捐款是她第一次做慈善,她对慈善的思考早已进步,2010年杨澜接受采访时说过,“我捐的钱、自己的团队去执行是比较初级的慈善理念”,而“道德是需要智慧去支撑的”。
更不用对公众横加指责
《扬子晚报》的一篇评论直呼网友们到底是怎么了?对于这样的“眼球帖”(指最初爆料者所发的微博),不会有人去“小心求证”,大多数心怀善意或者存心恶意的网民只是激情转发,既盲从又轻信。也许从此说起杨澜,还会记着旧账,“她还有笔款子说不清呢!”谁会为杨澜子虚乌有的“道德污点”买单呢?
网民们真的有这么“邪恶”,需要指责吗?
中大ICS研究员唐昊分析认为,在现存的政策法规及其执行不能保障民间自发的慈善事业发展,官办慈善的公信力又遭打击的情况下,中国许多普通公众索性收回善心、不再主动捐款。虽然普通民众投身慈善的路径被封杀或扭曲,但其担负社会责任的冲动却不可能完全被遏制。在这种情况下,对慈善的关注就会以奇怪的形式表现出来——他们自己虽然无法顺利地“慈善”,却会对那些投身慈善事业的明星名人要求更加苛刻。
所以,该苛责的绝对不是公众。
说到底要解决的还是老问题
“万元帐篷”、“红十字天价餐费”这样丑闻让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而这又是很多年的老问题造成的——这些官办的慈善机构表面看是公益组织,实际上又是政府机构,垄断了慈善,对外既不透明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在美国,美国全国慈善信息局和公益咨询服务所(都是非官方性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每年都会向社会公布它们所作的关于各个基金会的调查,内容涉及基金会的民间捐赠额、财政资助以及项目花费百分比等方面。因为是开放的,所以各种慈善基金会非常多,但是它们都异常注意自己的公信力,因为一旦出现丑闻就无法得到公众的捐款。
倘若在中国慈善基金会是开放的,不是垄断的,那么反过来就会“倒逼”所有慈善机构透明起来,公信力自然会慢慢建立。因为在有竞争的前提下,谁都会担心自己丧失掉公信力,无法筹得善款。
最近这些质疑也许有助于推动慈善组织的改革和透明
媒体人郭宇宽曾经写道:“当我们感慨在西方国家公益组织强大的募资能力时,不要忘记也恰是这样种种百无禁忌的质疑确保了公益组织的公信力。被无数双眼睛盯着,战战兢兢,一有不慎动辄得咎,其实不正是类似青基会这样的组织最需要的成长环境么。”
实际上在美国也发生过很多慈善丑闻,1992年的美国联合劝募会主席阿尔莫尼自占捐款事件和新纪元基金会行骗事件,让美国慈善事业陷入了低潮。正是在一步步的质疑中,美国慈善组织才越来越完善。
结语:
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如果离开了公众的监督,无论事业的诉求是多么的崇高,无论执行者多么具有理想,最后往往变成公众利益的丧失之地和理想主义者的殉身之地。——一位记者八年前的话今天仍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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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条】乔志峰:抢救纪委书记凭啥巨奖40万阅读原文

人民网:凭啥巨奖40万
乔志峰 评论作者
广西柳州一医院因成功抢救纪委书记被奖励40万。3月18日,广西柳州市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因鼻腔大出血进入市工人医院急救。经过抢救和治疗后覃俊出院。近日,柳州市委决定,对工人医院和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医院40万元。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郑俊康表示,覃俊是在创先争优中涌现出来的英雄,市工人医院抢救成功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我们能把荣誉授予一个活着的英雄。(6月26日《现代快报》)
覃俊是谁?媒体的报道显示,现年47岁的覃俊2006年担任融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之后,始终工作在查处案件的第一线,被查出患有鼻咽癌后一直带病坚持工作,直到病发休克在工作岗位上。很显然,覃俊身份“特殊”,是一位好干部,更是领导所说的“在创先争优中涌现出来的英雄”。医院能够通过精湛的医术挽救覃俊的生命当然是值得赞扬的,但当地政府因此便要给予重金奖励却未免有点过了。
医院在抢救纪委书记的过程中,确实付出了很多辛苦。在这场与死神的争夺战中,医院第一时间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救治工作专家小组,制定严谨科学的治疗方案,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疗措施。先后组织了10次院内会诊,4次区内外会诊,共有130人次专家参加了会诊,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不过,救死扶伤原本就是医院和医生的本分,他们从事的就是这个职业,救人是其本职工作而非“见义勇为”,予以重奖“师出无名”。并且,病人应该人人平等,不管他身份再“特殊”,到了医院也是一位普通病人,医院均应一视同仁,不应有任何区别对待;政府似乎也不应因医院的抢救对象不同而给予不同“待遇”。医院抢救纪委书记,政府要给予奖励;那么医院平时肯定也抢救过普通百姓,政府为何却未曾予以重奖呢?
实际上,政府之所以会重奖医院,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抢救了一位“英雄”,完成的是一项“政治任务”。这难免让人心生疑虑:如果覃俊的身份不是领导干部更不是“英雄”,而是一位普通百姓,医院在抢救时还会不会不遗余力“配备最强的核心技术力量,最优秀的医护人力资源”呢?或许会,但窃以为可能性不大。而类似的“特殊人物”特殊对待的现象,在很多医院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方医院甚至专门设置了超标干部病房专门为领导服务。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院不能一视同仁、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当属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这40万奖金不可能是领导自掏腰包,肯定还是纳税人买单。不知领导在大笔一挥支出这笔费用的时候,想到过征求一下纳税人的意见了吗?这正是:医院救人本应当,政府奖励不寻常;社会资源领导用,普通百姓愁断肠!
新京报:若抢救的是普通病人呢?
病人在医院应该人人平等,不管他身份再“特殊”,到了医院也是一位普通病人,医院均应一视同仁,不应有任何区别对待
3月18日,广西柳州市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因鼻腔大出血进入市工人医院急救。经过抢救和治疗后覃俊出院。近日,柳州市委决定,对工人医院和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医院40万元,据称,这笔钱来自于党费。该新闻还在当地日报头版重要位置刊登。(6月26日《现代快报》)
覃俊是一位好干部,更是领导所说的“在创先争优中涌现出来的英雄”。医院能够通过精湛的医术挽救覃俊的生命,当然值得赞扬,但重奖医院却让人感到有些奇怪。
医院在抢救纪委书记的过程中,确实付出了很多辛苦。在这场与死神的争夺战中,医院第一时间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制定严谨科学的治疗方案,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
不过,救死扶伤原本就是医院和医生的医德,他们从事这个行业,与老师教好学生没有区别,救人是其本职工作而非“见义勇为”,予以重奖“师出无名”。同时,病人在医院应该人人平等,不管他身份再“特殊”,到了医院也是一位普通病人,医院均应一视同仁,不应有任何区别对待;政府似乎也不应因医院的抢救对象不同而给予不同“待遇”。医院抢救纪委书记,要给予奖励;那么医院平时肯定也抢救过普通民众,为何未曾予以重奖呢?
医院不惜一切配合抢救纪委书记,当地岂能不重奖?可又引来一个问题:如若此次不是纪委书记入院,而是一名普通病人,那么医院是不是不会“配备最强的核心技术力量,最优秀的医护人力资源”,来一次与死神的争夺战?
医院抢救成功表扬是可以的,但如此重奖就有点“看人下菜”,虽说40万是党费,但完全可以用到更需要的地方,例如救助困难家庭等等。而让民众“看得起病、买得起药”,显然比政府重奖医院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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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思潮】社论:“非黑即白”式批判会伤着中国阅读原文

针对重庆“唱红打黑”,以及高铁、三峡大坝等大工程,国内舆论都出现了全盘否定的声音,其中不少发自知识分子。这种“非黑即白”的思想方式,在互联网上表现得尤其突出。
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是近代西方传至中国的,它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对立,人与他人及社会的对立,人自身的分裂,宗教的对立与战争。中国主流传统文化讲中庸,讲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力求避免强化对立,希望相融和合一,追求对称、平衡、和谐。两种文化各有优势和弊端,二元对立的文化激发了西方自然科学的进步,中国天人合一的文化则更具包容性。
然而二元对立是个庞大的文化体系,西方舆论中有极端声音,整个社会有庞大的“消音器”和平衡系统。在中国,“挑刺”式的舆论批判被作为“单项”引入,社会缺少对这种批判的平衡及反作用力,因此谣言有时也能大行其道。社会的调整是系统工程,通常要比对抗性批判的前进速度慢得多。
不能说全盘否定式的批判一旦流行就肯定是坏事,但它对当前的中国社会有较大破坏性,却是真实的。从过去的历史情节中,我们不难找到类似的例子。“文革”中把所谓“资产阶级的东西”都一棍子打死,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够民粹,也够大众的。但那时我们错了。
在革命时期,阶级斗争你死我活,二元对立文化在中国被临时放大,“文革”从一定意义上说是革命文化的延伸或复活,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被二元对立化的一个极端点。改革开放的30年,斗争的意识形态被一步步淡化,中国传统文化与欧美文化形成深度交流,国家出现历史上不多见的相对和谐局面,中国民间被压抑了很久的创造力,也如大河出川般爆发出来。
但“非黑即白”的思想方式,被互联网重新推到社会运行的最前沿。当前网民出现明显的派别分化,他们分别被称为“五毛党”和“五美分党”,网民的分裂实际是中国知识分子思想分裂的互联网映照。双方没有讲理的空间,相互喊口号,派内联合,党同伐异,这不禁让人想起“文革”中不同派别之间的“文攻武卫”。越来越多的人在惊呼:这是开历史倒车。
知识分子应保持理性、客观和冷静。批判要伸张,但批判不应被带向“非黑即白”的极端,尤其不应把所有社会问题做泛政治化定性。每个人行为不同,但中国知识分子作为整体,他们的行为总和应当是不断化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种种矛盾,而不是激化它们,试图在社会利益冲突里火中取栗。鉴于社会对极端言论目前缺少足够的平衡能力,知识分子个体应当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审视自己发出批判带给社会的实际效果。
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不会转型成以内部不同力量对抗制造整个国家平衡的社会,因此“非黑即白”式批判对国家的一定伤害将长期存在。“追求批判权利”对社会有正面推动意义,但一旦它被放大成舆论的主流追求,就会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杀手,它会把中国人民好不容易得到的发展机遇,一下子打回到没有任何束缚的革命激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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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之败】人民网:怎破解公务员滥发津补贴?阅读原文

前溪 媒体人
公务员拿的是“阳光工资”,即明明白白的工资,然而,事实上,却总有许多道不清说不明的收入也成为公务员的工资。一检查,就发现了不少问题。曾有学者粗略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在去年对武汉市的检查中,有的市直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竟然有13项,征管考核奖、组织收入奖、社保考核奖等等。
对公务员的津补贴发放进行检查,是必要的,但因为检查的范围有限,因为检查事先是“广而告之”,如此检查能查出多少问题?这也是个问题。这样的检查肯定是只涉及到小范围,或许更多的公务员在偷着乐。运气多好呀。况且,这样的检查也往往是“老子检查儿子”、“丈夫检查妻子”式的,也很难揪出实质性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检查一年能有多少回,只要有钱,人家随时可以发。你能够检查得过来?可以肯定的说,如此检查,是规范不了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阳光工资”不能徒有虚名,要名至实归。因此,例行公事的检查,一阵风的检查是不可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在我看来,实在有必要来几条“硬”的。
其一,规范权力,先将权力“裸”起来。通过检查发现,地税、卫生、房管等有征收权和罚没权的部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最为多见,通过预算外收入、小金库作为津贴补贴来源。这是权力寻租的表现,也是权力变现的表现。他们之所以有这么多钱可发放,恰恰在于权力可以暗箱操作;
其二,惩罚力度要强,而不仅仅是一退了之。对于相关领导应该施以重罚,如此才有震慑力;
其三,公务员工资不能留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操作空间大了,腐败就会主动来填满。据了解,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平均值不能低于每年2.1万元,最高不能超过4万元。也就是说,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其月工资平均值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差距为何搞得这么大?这岂不是为人家名正言顺搞腐败埋下伏笔?
其四,应该引入公众监督。公务员发多少工资,应该在网上公开。公务员的工资来源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怎么能不知道公务员的工资呢?
“阳光工资”要名至实归并不难,难的是缺乏决心,因为是自己决定自己的工资“阳光”,这显然是有相当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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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梁发芾:没有“纳税人”名分的负税人阅读原文

梁发芾 财税史学者
最近写了一些文章,说到纳税人权利,就看到有网友留言批评说我强调纳税人,忽略了那些缴纳间接税的人,因为他们虽然纳税,却不是纳税人,单纯强调纳税人,不公平。
纳税人这个概念今天有些尴尬。在中国,绝大多数真正纳税的人,并没有得到“纳税人”的名分,甚至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纳税人自我意识,而那些自己纳税并不一定很多的人,却往往冠以纳税大户的桂冠,享有来自政府的表彰和公众的致敬。这不能不说是纳税人的一个巨大悲哀。
有一个常识,但并非人人明了,就是,我们每日消费的生活资料,只要它是来自市场,就一定含税、食物、衣服、食盐、水电气,统统如此,概莫能外。这就是说,每个消费者都承担了消费品中的税收。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承担了消费品中的税收,是纳税人。
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这里的纳税人,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仅指有直接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另一点是还包括没有人格的单位,这些单位往往就是代收代缴商品税的商家厂家。这样的纳税人概念,并不包括负担实际税负的个人消费者。作为消费者,你虽然纳了税,但是,那税金是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由商家收走,由商家代缴。这种场合,商家才是纳税人,而实际承担赋税的消费者却不是。
税收学上把这种实际负担税负的人,叫做负税人,负税人在法律上没有名分和权利。他纳了税,却没有纳税人名分,你说冤不冤?
当然,《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是为了管理的方便。对于商品税这样的间接税来说,控制为数有限的厂家商家,比起控制众多的消费者来,要容易好多,方便得多。所以,国家既然有作为间接税的商品税存在,那么,为了征收方便而将单位作为纳税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规定,却被人们误解甚至有意地曲解。2008年,地产商潘石屹写文章说,他的公司的每个职工,平均每个工作日给政府纳税1万元左右。这让人对于潘石屹的公司肃然起敬:这个公司的职工,每年岂不是要为政府缴纳310万元的税金?但潘石屹没有告诉公众,那些买房者,他们在买房的时候缴纳的昂贵房价中,其实有相当大的部分是隐含在房价中的税金。道理虽然如此,但潘石屹因为这样的纳税佳绩,被评为当年北京市的纳税人荣誉代表,获得市地税局的表彰。而那些购买潘石屹的房子而实际负担重税的人,却连起码的纳税人名分也没有。
这种为了征收的方便而规定的“纳税人”概念,扭曲了事实,颠倒了名义纳税人与实质纳税人的关系,被曲意解释和恶意利用。前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纳税人几项权利,都是只针对那些名义纳税人,至于真正负担赋税的负税人,却根本没有进入税务局的法眼。在办税大厅,我们看到“为纳税人服务”的标语,显然,这里的“纳税人”,仅仅是指到那里去缴纳税金的单位或个人。而一些地方的政府,也往往打着为纳税人服务的旗号,为一些所谓的纳税大户提供保护伞。他们眼里,所谓纳税人,就是那些纳税大户,而全然不会承认这些纳税大户缴给政府的税金,绝大多数实际上来自消费者,股东和劳动者的涓滴贡献。对于“纳税人”概念的这种曲意解释和恶意利用,使纳税人被妖魔化、污名化。从税收负担的经济归宿来说,真正的纳税人,就是实际负担税负的每一个消费者,每一个投资者,每一位劳动者,甚至每一位因拥有财产而纳税的财产所有者,每一位公民(当然还有一些外国人)都是国家的纳税人。在中国大地上,决不存在不纳税的特殊公民,他如果不是通过财产和收入,也一定会通过消费与购物,缴纳税金为国聚财。而从政治的角度来说,来自每一位纳税人的税金,为国家提供了物质基础,本质上说,纳税人是政府及其官员的衣食父母,政府必须为纳税人服务以作回报。在这里,为人民服务就是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也是为人民服务,这两个说法之间是不存在本质的区别的,如果说有区别,那么,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却因其团体身份而常常被虚置,而纳税人则是具体的个人,因而实实在在,不容模糊。
弄清这些关节,我们就会知道,为了征管的方便,不管刻意做出怎样的处理,事实上每个人都是纳税人。明白这一点,人们就有更足够的底气维护自身的权益,监督政府的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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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危机】杨支柱:老有所养的承诺与老无所养的威胁阅读原文

杨支柱 知名北京学者
6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出席“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时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并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如果这一目标得以实现,意味着我国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上迈出了一大步,意味着养老对于儿女而言有望从一种法律义务变为道德义务。
法律虽然可以强行规定儿女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条赡养义务的规定并不能改变特别贫困的人赡养父母的难题,何况有些人根本就没有儿女。让穷人不养儿女养父母吗?那么这些穷人自己老了哪来儿女赡养?所以“育幼”必须置于“养老”之上,这不但是家庭、家族、社会和人类延续的需要,也是“养老”本身可持续的需要。
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继承法上也有体现,譬如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就是“直系卑亲属”、“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配偶可参与任何一个系列分配遗产,参与越靠后的系列分配则分得遗产的比例越高),父母被列为第二顺序,不像我国大陆将“配偶、子女、父母”并列为第一顺序。
虽然“养老”和“育幼”经常被相提并论,但两者还是有着显著区别的。我在《不应入法的岂止是“常回家看看”》(新快报2011年1月8日)一文中曾经论述过:生儿育女是父母自主选择的结果,老年父母的存在与否则不取决于儿女的意志;养育儿女的费用如无意外发生是可以预测的,年迈父母的健康状况和生存年限是难以预测的;未成年儿女通常没有也不可能有财产养活自己,但老年人有可能在把儿女养大后自己积累养老的财产,或者投保养老商业保险。这些区别,使得赡养父母作为法律义务与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
然而由于制度和社会习惯、个人自制力、个人不幸遭遇等诸多原因,老年人可能在自己年轻时既没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也没积累养老的财产,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为满足最低养老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全覆盖”也意味着我国在实现社会公平上迈出了一大步。无论养老社会保障的分配是否公平,“养老全覆盖”相对于社会养老作为一种特权存在的现实而言,本身就体现了社会公平。但是“养老全覆盖”体现的社会公平,主要还不在于全体老年人相互间的公平,而在于对赡养老人的儿女的公平。
养老社会保障本质上来自财富的强制代际转移。与养老储蓄货币相对应的实物只能靠年轻一代劳动人口生产;在现代财富体系中占比越来越高的“服务”更是只能即时提供,一天也不能储存。社会养老仍然是间接的养儿(女)防老,一个人自己可以不靠儿女,但整个社会仍然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口。正是因为有劳动人口交养老保险,老年人才能获得具有购买力的退休金或养老金,否则退休金或养老金只是废纸。今天,那些父母无退休金的劳动人口实际上承担了双重养老费用,他们一方面通过交养老保险来给城市有退休金的老人发退休金,另一方面又得从剩余工资中拿钱赡养自己没有退休金的父母。
这种部分劳动人口承担双重养老费用的状况由于中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已经难以为继了。对于“60后”来说,兄弟姐妹比较多,家庭养老负担比较轻,所以双重养老费用还能够承受。但是对于“80后”来说,大量的独生子女,即使有兄弟姐妹多数也只有一个,这意味着一个劳动人口要承担一个甚至两个老人的养老费用,同时还要给自己交一份养老保险,有这个能力吗?而大量老无所养的人的存在,必定影响社会安定。从这个角度看,“养老全覆盖”也意味着我国在实现社会和谐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但是中国人口结构的继续演变,将使得“养老全覆盖”面临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如易富贤先生所说,“中国目前完全有财力做到‘全民养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而15岁-64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98亿。也就是说,目前是8.4个劳动年龄人口对应1个65岁及以上的老人……如果保持目前的生育率水平,到2035年将是3个劳动年龄人口对应1个65岁及以上的老人。因此,中国不仅应该考虑好为全体国民‘制作面包的技术’,更应长远考虑今后的‘面粉’问题。”(《中国能否闯过“全民养老关”?》,《环球时报》2011年6月24日)不只是生育率,同样构成挑战而且根本无法提升的是母亲人数,我国1986-1990年每年出生女孩高达一千二百多万,但1991年以后每年出生的女孩则从九百多万经过5年时间逐步下降到六百多万。即使鼓励1996年以后出生的人生三胎,在现代社会居高不下的不婚率、不育率下,生育率能达到世代更替水平就不错。这些孩子成为劳动力时每年新增劳动人口只比退休人口少了一千多万!
“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梦想,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里就能初步实现。”我看恰恰相反,几千年来人类从未遇到过的大面积老无所养,可能在中国出现。古代社会人均寿命低,生育率高,人口不流动,本质上没有养老问题。养老问题是人均寿命延长、低生育率和人口流动的产物,是现代问题。
温家宝总理似乎对此也有所注意,他强调养老社会保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重在制度建设”。老人需要的食物、衣物其实很有限,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保障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不是难事。问题是老人的需求在经济上占据更大比例的不是实物,而是各种服务,尤其是医护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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