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冠杰 沉默是金 歌词:新闻话题 2011-4-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13:07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药家鑫案:李玫瑾挨骂与孔庆东受捧阅读原文

李玫瑾挨骂与孔庆东受捧导语:药家鑫杀人案把两位专家牵扯到了舆论中心,一位专家是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她因为在电视节目中将药家鑫杀人手法与弹钢琴做类比,招来铺天盖地的骂声;另一位专家是北...全文↓

李玫瑾挨骂与孔庆东受捧
导语:
药家鑫杀人案把两位专家牵扯到了舆论中心,一位专家是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她因为在电视节目中将药家鑫杀人手法与弹钢琴做类比,招来铺天盖地的骂声;另一位专家是北大中文教授孔庆东,他因为在视频节目中痛斥药家鑫,迎得广泛的支持。
李玫瑾因为这番言论被调侃为“砖家”,然而仔细分析她的言行,可以发现她尽管有失误之处,但还是坚持在用专业说话,反而孔庆东才是在“拍砖”。
在这个案子的分析上,扔“专”的明显不如扔“砖”的受欢迎。
央视点评药家鑫案,引出争议专家
2011-04-06 第 1615 期
今日话题
李玫瑾是用专业知识做分析,是专家
点击图片观看李玫瑾评药家鑫
李玫瑾的分析有懈可击
李玫瑾在电视节目中把药家鑫杀人和弹钢琴相联系,总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她在《新闻1+1》的节目现场看了庭审录像后,即兴分析说:药家鑫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所以当车祸现场他受到刺激情绪不好时,就拿受害者当钢琴来砸(连续用刀捅)。
第二次是她在另一个新闻节目访谈中说:药家鑫的第一刀是有杀人的念想,之后的几刀则是弹钢琴的习惯性机械动作。
这个分析显然就与第一次的不同,因为第一次的分析中弹钢琴的影响是作用于捅人之前的,而第二次的分析中弹钢琴的影响是作用于第一刀之后。两次说法不同,可能是因为李玫瑾通过更多的思考后修正了自己之前的说法,李玫瑾后来在博客撰文时也是表达了第二次的观点而没有提及第一次的观点。
可见,即便李玫瑾是对的,那也只能对一次,另一次必然错了。
更糟糕的是,她做了一次失败的传播
正确的分析不代表正确的传播,要面向大众说话,光有正确是不够的,还得有说服力。即便李玫瑾的所有分析都是正确的,也要让人听明白才行,而李玫瑾自己也承认在传播上有如下缺陷:其一,没有犯罪心理学专业背景的公众不能理解专业性太强的分析;其二,电视直播的时间限制不允许解释太多;其三,在电视节目中,主持人直接对“犯罪行为”做提问,李玫瑾也只好直接分析“犯罪行为”,缺少了分析“犯罪动机”的环节,而后者本应该是前者的铺垫。
但她的言行仍旧符合一个专家的标准
首先,李玫瑾既有知识的功底,也有实践的功底,可谓在犯罪心理研究方面见多识广。其次,李玫瑾用专业的方式做事,她首先设计了20道题目,让记者提问药家鑫,为自己的分析做了准备。最后,她就事论事,没有脱离主题,而且一直在用专业知识来分析问题,没有信口开河,她可能分析得不对,也可能表达得不算通俗易懂,但没有胡来。总之,她是在做一个专家该做的事。
孔庆东是在泄愤,是“砖家”
点击图片观看孔庆东评药家鑫
哥就是来“拍砖”的
孔庆东在视频节目中的表现,可以总结为“哥就是来‘拍砖’的”,且不说他的强词夺理、漏洞百出,单看“跑到天涯海角把你满门抄斩才是严肃的法律”、“(药家鑫)长得就像杀人犯”,“(药家鑫)名字就是杀人犯”,就知道孔教授不是来辨理的,而是来“拍砖”的。
要细究起来,他的这些言论和药家鑫的“农村人难缠”不是性质很相似吗。
孔庆东扮演的是“领骂”而不是专家的角色
很显然,孔庆东的目的是泄愤,是辱骂罪犯,而不是专业分析。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人物,在面向大众的节目中骂人,而且骂得“出彩”,这是一个典型的“领骂”角色,而不是专家的角色。
为何“砖家”受追捧,专家反挨骂
调侃“砖家”成为风气
挨骂主要不是因为无理
尽管我们指出了李玫瑾的分析“有懈可击”,但她挨骂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此。按照曾经的著名足球评论员、现在的著名时政评论员李承鹏先生的指责——“专家不分析怎样治罪,却声情并茂讲述人性弱点、性格生成原因”,李玫瑾只要开口就是罪过,因为李玫瑾的专业就是研究罪犯的“人性弱点”、“性格生成原因”,她不是刑法专家,谈不了或者谈话主题不是“怎样治罪”。
李玫瑾不能遂李承鹏们的意愿,“站队”就站“错”了,这就给她后来被人“揪辫子”埋下了伏笔。如果李玫瑾只是平淡的分析一通,纵然不能让听者高兴,至少也不至于引起风波,但偏偏她嘴里蹦出来一个类似“微小青春期”那样的“弹钢琴行凶法”,这种生僻的说法很快就被公众抓住成为狂欢的工具。
受捧主要不是因为有理
如果“弹钢琴行凶法”是胡扯,那么“相面断定杀人犯法”岂不更是胡扯,而且这样的胡扯更容易分辨吧?为什么“乱喷”的孔庆东反而受到追捧?
那是因为,孔庆东上来就骂,立即与大家希望出口恶气的心理对接,大家对节目的预期也变为希望听到更“出彩”的痛斥,而不是理性的分析。孔庆东接下来的表现很符合这个预期,所以专家听众一拍即合。
公众的心理是决定因素
专题《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刑》的调查显示,96%的人认为药家鑫该判死刑,可以说药家鑫已经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时候,不加入讨伐的行列已经是特立独行,何况你还要对药家鑫疑似辩护,不挨骂才怪。这种“皆曰可杀、不容置喙”的公众心理是如何形成的,在专题《游街示众为何被批评了》和《废死刑:专家向右,民众向左》中有过深入的分析。总之,如果一个社会充满“无正义的伪理性”,那么必然会逼出很多“反理性的伪正义”。当然,李玫瑾不该为“无正义的伪理性”负责,但她却也必须面对“反理性的伪正义”。
结语:对药家鑫一案的讨论还将继续,系列专题的下一个将反思药家鑫父母的责任。
【今日头条】郭宇宽:“身价没4000万别来见我!”阅读原文

郭宇宽媒体从业者原题:重温“师范” 这几天在网上一个叫董藩的教授在微博中教训自己的学生:“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身价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这是我对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其财富意识是我工作...全文↓

郭宇宽 媒体从业者
原题:重温“师范”
这几天在网上一个叫董藩的教授在微博中教训自己的学生:“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身价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 这是我对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其财富意识是我工作内容之一,当然前提是合理合法致富。自己富了意味着创造了很多GDP、税收、就业岗位,社会贡献大,也帮助了低收入者,并避免自己、家属及亲属成为社会负担。对高学历者来说,贫穷意味着耻辱和失败。”这引起很大的争议。
这还不是最让人吃惊,这位教授的头衔是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尽管现在各个学科都衍生出跨学科专业,但是北师大都开始琢磨房地产了,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看来这位老师是一个语不惊人死不休的“麻辣教师”。如果理解成他对于学生的激励,要培养其“财富意识”倒也并无不可,只是以此类推,教房地产的老师要求自己的学生40岁不腰缠4000万就别来见他,恐怕行政管理专业的导师,就可以要求自己的学生,40岁不混上个厅局级就别来见自己。
如果是老子从小要求儿子升官发财,倒也是个人自由,一所作为知识殿堂的高等学府,如果用这种小儿科的标准来要求学生,恐怕是结结实实扇了北师大一记大嘴巴。北师大之所以叫做师范大学,而不叫北京教师技术学校,和它的校训很有关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它的教育理念传承了中国最古老的师道传统。它被称作师范大学,应该提醒至少这所学校的师生,做一个教师是要有“范儿”的。
什么是教师的“范儿”呢,就是他的教育精神,他的价值观,他自己推崇什么,他把什么视为教书育人的目标。
历史上也被北师大视为中国教育行业祖师爷的孔夫子,最能体现教师这个职业的“范儿”,他门下弟子3000,从事什么职业的都有。其中有两位贤者很有特点,一位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颜回,这个学生好学,品德高尚,但是很穷,孔子可劲地夸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另一个学生子贡,善于交际,特会经商,孔子称他是“瑚琏之器”,意思是特别能出大场面。要说世俗意义上的成功,他比颜回强一万倍,如果春秋年代有福布斯排行榜的话,子贡不是首富也至少是个十强。直到近现代他都一直被视为中国传统儒商的祖师爷。而且他对孔子思想的弘扬居功至伟,孔子能够的周游列国,也少不了依靠子贡强大经济实力的支持。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这样写道:“七十子之徒赐(子贡)最为饶益,原宪不厌糟糠,匿于穷巷,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夫使孔子名布于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此所谓得执而益彰乎?”如果搁今天的哪所大学,要出了这么个杰出校友,还不得当宝贝供着。
其实孔子也不是鄙视财富。孔子也很欣赏子贡在经商方面的两把刷子。《论语·先进》中载孔子之言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臆则屡中”。
但是要从总体比较谁是他最自豪的学生,孔子则在众人面前都好不掩饰他对远没有赚出4000万的颜回的偏爱和推崇。视颜回为他其他所有学生都比不上的,比如他说“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馀则日月至焉而已矣”。
甚至孔子会直接问子贡,赤裸裸地宣称,颜回就是比你强。《论语·公冶长》记载:“子谓子贡曰:‘女与回也孰愈?’”,也亏得子贡谦虚,说:“赐也何敢望回?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夫子进一步强调:“弗如也;吾与女弗如也。”
看到今天的博导理直气壮地宣称“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身价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其实折射的是当代高等教育普遍的势利病,“师范”之不存也久矣。
【大家看法】秦晖:给贫民留点活路阅读原文

秦晖清华大学教授怎么还要剥夺不久前刚刚读到海南三亚市“强拆贫民窟”不补偿不安置的报道,今天又看到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强拆大勘村“农场”、“200多农民未获补偿”的新闻,不由得感慨莫名:今天我国大讲“...全文↓

秦晖 清华大学教授
怎么还要剥夺
不久前刚刚读到海南三亚市 “强拆贫民窟”不补偿不安置的报道,今天又看到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强拆大勘村 “农场”、“200多农民未获补偿”的新闻,不由得感慨莫名:今天我国大讲“民生”,对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基本福利已成热门话题。但是我国仍然有些最弱的群体,在其他国家属于社会保障的第一号对象,在我国某些地方不仅“保障”无门,连他们自力谋生盖起来的简陋家园还要被强大势力犁庭扫穴、扫地出门!
在柬埔寨,前不久发生了金边“万谷湖”拆迁事件。万谷湖周围很多贫困新移民的“违章建筑”,如今柬方招入中资公司搞商品房开发,需要迁走他们。柬政府给的条件是凡能出具收据发票等居住一段时间的证据者,每间棚户(常常简陋之极,甚至就是废纸箱等搭成的小棚)赔偿8500美元(当时合5.7万元人民币,见图1),或者分给一处郊区安置房——当然条件不怎么样。由于贫民们认为赔偿标准不高,迁移到郊区后原有的谋生方式难以继续,他们认为这是前所未有的虐待,群起抗争,要求提高赔偿、安置标准。一些同情他们的媒体还把矛头指向中资公司,认为中资欺负他们,是搞“殖民主义”。中资公司当然有理由觉得冤枉:我们只管盖房,政府负责拆迁,这怎么是欺负了你们?而柬政府要是看到我们深圳、三亚的做法就更会生气了:我们柬埔寨那么穷,政府不是还给了赔偿、安置吗?要是在深圳、三亚,只要“称政府无此义务,若安置、赔偿,势必后患无穷”,看谁还敢讨价还价?
发达国家的情况就不用说了,我们周边一些更不发达的国家对待类似群体也没有这样做的。人们的常识是:如果国家还保障不了他们,至少不要再剥夺他们。在印度,进城谋生的新移民(他们没有户口管制和“农民工”之说)盖起棚户,只要能出示住了一段时间(四五年)的证据,通常也就是收据发票什么的,你就有了不受驱逐的居住权。如果因为公益或商业开发要你搬走,那就要与你商量赔偿与安置条件。
再看看同属中国一部分的台湾地区,他们的“都更”(都市更新,相当于我们所谓的旧城改造、城市发展)同样有对待贫民进城自建棚户 (他们也叫“违章建筑”)的问题。他们的做法是:除了强势者仗势欺人的“违章豪宅”拆了就拆了以外,对于弱势贫民存在一定时期的“违章建筑”,拆除时都要予以赔偿与安置。台湾安置“违章”棚户居民的公屋有个专称叫 “整建住宅”,笔者曾去看过几处,其标准低于政府为不“违章”的都市贫民老住户兴建的保障性廉租房即“国民住宅”,但也并不差多少。早期的“整建住宅”后来很多还进行了二次改造(见图2)。台北当年的“康乐里”拆迁和最近的溪州、三莺拆迁都是这样。在笔者看来,对“违章”的贫民给予如此程度的赔偿与安置简直不可想象,但那里的人们仍然认为不够,他们的维权运动 (号称“对抗政府推土机”)仍然继续推进,要争取进一步的改善,而且社会舆论总的来说都是同情他们的。
什么是“违章建筑”
而我们这种对穷人 “不赔偿不安置”的强行驱逐,在世界上恐怕也只有当年白人统治的南非对黑人干过。有关方面这样做,理由无非是这些贫民区属于“违章建筑”。
的确,城市要有规划,随意“私搭乱建”哪个国家都不允许。“违章建筑”的概念也不是不能使用。像南非那样把所有的黑人贫民棚户都限制在郊区的索韦托那样唯一的地方当然是很坏的“章”法(连那样的地方都要驱逐,就是更坏的“章”法),但民主国家自然也不是对贫民建房完全没有限制的。纽约的时报广场、伦敦的特拉法加广场这样的地方总不可能让贫民棚户存在吧?所以为了都市的规划、秩序和其他公共利益,禁止“违章建筑”的规定是有必要的。但这个“章”必须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笔者曾指出如下三点:
首先,这“章”不能只是利益有关一方(例如想搞“土地财政”的官员和想赚钱的开发商)下个“红头文件”就算,像扒房赶人这样事关基本人权的事,怎么能不立法、不依法?而且涉及这种事的立法过程也应该有利益相关各方参与,无论代议制还是听证制,都应该有被强拆的一方如所谓 “流动人口”的声音。只考虑“老市民”都是不够的,更不用说只考虑强势者了。
其次,这“章”也应该合乎常人情理,至少回答:如果不违这个“章”,那些弱势者能在哪里安身?过去的做法实际上是想让那些年轻人单身进来打工,自己住工棚,家庭留在乡下。就像当年白人南非对黑人“流动劳工”的设想一样。南非当年的理论家说,如果不这样就会出现贫民窟,我们的官员讲的也是同样的理由,区别只在于南非以美国(因为那里的贫民窟多黑人)为“教训”,而我们的官员喜欢以印度等国为“教训”。但是“流动劳工”制肯定无法永久,进城安家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给提供廉租房,高价商品房买不起,简陋的棚户又“违章”,到底要人怎么办?
最后,这“章”还应该有点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而且改了还追溯既往。前些年深圳大 “梳理”时就有论者指出:这些棚户“违法”存在有的已达20年,过去不拆,就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只让这些贫民承受,这样合理吗?
“违章”居住者群体
实际上,我们不少大城市不仅户籍门槛很高,连办“暂住证”也有相当高的门槛,“有固定、合法的住处”就是其一。工厂提供的工棚或集体宿舍是“合法”的。但如果你要安家,不仅自建棚户不 “合法”,租房也有面积(人均不得低于多少平米)与形式(不得合租等等)规定,不达标也“违章”。“违章”就办不了暂住证——现在很多地方进步了,为减少歧视性,暂住证改叫“居住证”什么的,而且办证交钱少了或免了,这当然是好事(就连南非,当年黑人劳工办“暂住证”也是免费的),但是这门槛并没有降低。而“门槛”正是历来歧视政策的关键。例如上海,据调查在2004年该市的打工者有53.5%住集体宿舍和工棚,能够租房安家的不到一半,而就是这些租户中,因租房不达标故而也办不了暂住证的又占了一半。
这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违章”居住者群体。我曾经说过:理论上他们都可能因为住得差而被驱逐——而不是因为住得差而获得帮助。但人们也发现,其实一般情况下他们也并未被驱逐。管理当局在很多情况下是心照不宣的:只要这些住所分散、偏僻,不影响“形象”,平时可以给当地带来点收入(由于我国完全不允许他们成为“棚户主”,他们即便是自建棚户,也是租用当地农民的地皮,仍然属于“租户”,要交纳租金的),可以干户籍居民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等。到了想开发这块地皮赚钱的时候,又随时可以把这些连“暂住权”都没有的“违章”居住者赶走,既无需赔偿,也不用安置。
世界各国几乎都有弱势棚户存在一定时间就形成事实权利的通例。这不是没有原因的:人毕竟是“理性的动物”,真是在城里无法谋生、或者生存状况还不如故乡的话,经过一个 “试错”期他们多会自行离开。继续留下来的人基本上都出自其理性选择,只要不是违法犯罪,人们没有理由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当地容他们留下这么长时间也是有理由的。有人说贫民占据 “空地”居住就是在侵犯“产权”,仿佛那些“资本主义国家”还不如我们注重保护“产权”,而“资本主义”制度下如果听任穷人“侵犯产权”,那 “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又所为何来?事实上他们与我国一样,一般城市及其周边的土地并非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它们不是公有就是私有,很难说会有什么真正无主的“空地”,贫民能够“擅自”占据相当一段时间而不被赶走,往往都是有原因的:或者是占据者支付了某种代价,或者他们的存在适应了当地的某种需要,或者(尤其在公地上)这种状况体现了政府的某种社会政策,或者就是基于一种人类社会的同情心。
外国是如此,我国也不例外。据报导,在三亚的那些棚户已经存在了十多年。深圳这次强拆的“紫金农场”贫民区更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已经形成,至今已近30年了。深圳虽然仍然把他们视为“外地(紫金县)人”,但一代人的时间过去了,他们还能“回乡”务农吗?今天对他们如此犁庭扫穴,到底要把他们赶到哪里去呢?
城市新贫民
实际上,这些贫民的成因与性质与前述柬埔寨、台湾都市贫民是一样的。他们都是都市化、工业化时代由乡入城的人口迁徙大潮的体现。只不过别国没有我们这里那种户籍管制,所以没有“农民工”之称,而曾经建议改称他们为“流动工人”的姚洋先生如果知道当年南非“流动工人”制度在世界上的名声,大概也不会坚持这个称呼了吧。
其实按世界上绝大多数地方的通例,他们就是城市贫民。一般地讲,都市化、工业化时代城市新移民中富有的“投资移民”总是极少数,而穷人是绝大多数。另一方面,占有先机的老市民在这一进步潮流中“沦落到贫民窟”的几率也不高。这个时期的城市底层贫民、包括“贫民窟”的住户主要都是由这些贫困的新移民构成。从发达国家当年,新兴工业化地区曾经,到我们现在,基本都是如此。在进城潮持续一代人之后,今天中国这一亿多、有人说是二亿人就其主体而言已经很难逆转 “回乡”,称他们为 “农民工”、“外来打工者”或“流动工人”都会越来越不合时宜。我认为应该就称他们为城市贫民,由于我们过去习惯称的“城市贫民”、比方说“棚户区改造”的对象、廉租房的申请者和其他“困难户”都不包括他们,姑且称他们为“城市新贫民”吧。
有人说,称“贫民”就会导致歧视,或者会导致他们的地位 “固定化”,这真不知如何说起。我们“扶贫”、“脱贫”讲了多少年,没有“贫”,焉用“扶”?过去我们不这样称呼,但他们受的歧视还少吗?而今天我们的城市廉租房等扶贫民生政策一直不考虑他们。承认他们是城市新贫民,就是对改变这种状况提供一种动力或压力。几年前我关于宽容贫民窟的主张引来激烈争论,一些人对此大为光火。其实过去我们一向对事实上存在的贫民窟使用几种区分“身份”的称呼:老市民的“棚户区”、户籍“农民”的“城中村”和“流动人口”的“违章建筑”。正是这后一个称呼使得对这些城市新贫民可以肆无忌惮地驱赶而“不能轻易放过”,可以“不补偿不安置”地驱逐,还有什么样的歧视能甚于此?说“贫民窟”是歧视的那些衮衮诸公对此说过一个字吗?“棚户区”是政府有责任给其居民改善的,“城中村”则会被强制拆除但通常补偿还不少,“违章建筑”则犁庭扫穴不容分说,不给分文。这样不同身份、不同称呼对应于悬殊的不同待遇的状况,难道我们不应该努力去改变 (哪怕是逐步的)吗?(原载经济观察网)
【时政热点】沈彬:墓地到底能用多少年?阅读原文

沈彬法律工作者清明节已经过去,但关于墓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又有了新的“权威”说法。据新华社报道,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所谓“20年”的说法...全文↓

沈彬 法律工作者
清明节已经过去,但关于墓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又有了新的“权威”说法。据新华社报道,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墓地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
个人不觉得媒体有误解:在20年以后,只有缴费的才能继续使用墓地。至于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那跟墓主人及其在世的亲属关系不大。因为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就讲得很清楚: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相当于国家把70年的土地使用权交给房主,房主以20年为租期向租客出租,所以那个70年本与租客无关。
与其纠缠于文字,不如直面当下现实问题的要害所在,再来评判这个20年的规定是否有道理。
首先,众所周知,我国人多地少。在墓地问题上,国家规章一贯强调“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的使用年限”。
其次,墓地的长期管理费用,谁来承担?有网友把墓地“过期”后的续费,比作“物业费”,有一定道理。山东、广东等出现的这些“过期”公墓,需要续的管理费,每年最多二三百元,相对于购墓费用的确不高。但“墓地过期”的口子一开,可能有严重的后果:没能续费的坟作为无主坟“集中处理”。之后,公墓经营方还可以在70年的墓地使用期限里再卖一次墓地,甚至卖到三次。这显然有悖于社会风俗。
另一方面,祖宗坟墓在国人心目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死无葬身之地,是国人最大的忌讳。20年之后,就以“过期”的理由折腾死者,妥当吗?
以上三个方面是墓地问题的现实背景。因为土地有限,城市化发展迅速,所以永久的坟墓是不现实的。就上海来说吧,如今市中心里的几个公园,比如静安公园、淮海公园,当初都是公墓。但这些坟墓被处理时,一般都有百年历史了,相对来说,对在世亲属的影响不大。但民政部的这个20年规定,委实太短了。
这个20年的规定,不是出自国家法律,也不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只是1998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为什么当初规定为20年?民政部副巡视员、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张洪昌表示:20年为一代,当初这么制订就是基于“一代对一代负责”的考虑。
其实,“限期墓地”的问题,也是中国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大城市实施严格的限制墓地政策;到了“文革”期间,上海几乎所有的公墓都被毁坏了。《非诚勿扰》里葛优说:他出国那阵子(改革早期),国内就没公墓一说,只有烈士才入葬公墓。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群众的富裕,才有了对公墓的需求。中国城市周边的很多公墓都是1980年代开始建设的,当年有着种种阻力,所以在“摸石头过河”指导思想下,才有了20年期限这个规定。
现在,当初的决策遇到了舆论压力。关乎亿万人“永久归宿”的事,就由一纸《通知》决定了。妥善对待逝者,体现着一个民族对生命的敬畏;尊重公民的情感和财产权,也应是政府决策的逻辑起点;同时,节约土地是国人必须正视的问题。在这些前提下,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十几年前的这个“20年”的规定。
【思想学术】孙立平:政府从社会中抽取的资源过多阅读原文

孙立平著名社会学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5919元,实际增长10.9%;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实际增长7.8%。这是1998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全文↓

孙立平 著名社会学家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5919元,实际增长10.9%;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实际增长7.8%。这是1998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第一次超过城镇居民。与此同时,政府其他调控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也开始收到一定效果。2010年,不少地区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和养老金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对拉升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增长幅度起到了作用。
无论是统计数字,还是我们在实际调查中所见所闻都可以证明,在最近几年中,农村居民,特别是中西部比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和生活状况确实有所改善。农业税的取消、粮食直补和农田保护费用的发放,新农合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推进,都使这些地区农民的收入和生活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善。在一些地区,如成都,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也使农民直接得到了好处。这些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但同时也要看到,这些进展和变化有着相当大的局限,即使在出现改善的领域,进一步改善的潜力其实也并不大。在2010年,我曾经提出过一个概念,叫作“狭小空间中的有限腾挪”。也就是说,由于基本的利益格局已经固化,很多既得利益都是碰不得的,因此,政府在再分配上能够动用的资源是很有限的,有的时候甚至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进行腾挪的空间是很小的。
这当中至少要注意两点。一是近年来民生投入的增加,很大比重是来自卖地的收入。而这是不可持续的。今年两会期间,一些地市委书记表示,不卖地根本没有钱保证在民生上的投入(http://money.163.com/11/0319/13/6VGVCT1800252G50.html),由此可见一斑。二是我们可以看到,近些年来在社会中某些贫困群体的状况有所改善的同时,中产阶层的税费负担也在不断加重,由此形成的新的社会矛盾是很值得关注的。这说明,在整个社会的总体利益关系得到有效调整之前,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能够解决的问题是有限的。
更重要的是,尽管有上述的进展,但就整个社会来说,利益格局中贫富悬殊的基本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这当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现在中国利益关系的失衡,并不仅仅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收入分配”的因素所致,而是有着更为复杂的原因。如果在这些因素的调整上没有根本性的进展,利益格局失衡的状况难以有大的改观。
对于贫富差距的问题,这些年学者们也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和分析。尽管许多学者们也力图使用统计资料和实地调查数据来勾画贫富差距的图景,但勾画出来的图景总是让人们觉得和生活中的感觉有很大距离。因此,分析现在中国的贫富格局,需要一种更开阔的眼光。需要注意的是,我现在开始使用的是贫富格局的概念,而并不是一般所说的收入差距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比收入差距概念的范围要大,它包括了收入和财富两个部分。我觉得只有用贫富格局的概念,才能对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做出更准确的分析。本文力图在能够搜集到的数据(包括有关研究和相关报道)的基础上,对目前我国贫富格局所涉及的主要环节做一个总体性的描述。尽管在这个意义上进行描述和分析的时候,所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能要打一些折扣。
更具体地说,分析中国今天的贫富格局,至少要考虑到这样一些因素:这一年的时间我们究竟创造了多少财富,这些财富是怎么分配的,究竟是谁通过什么方式和渠道得到了这些财富?我们社会中有多少存量的公共财富,在这些存量的公共财富中,价值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动,有多少公共的财富变成了个人的,包括原来没有货币化但现在货币化了且流入到个人手中的?在个人已有的存量财富中,其价值的变动是怎样的(尤其是考虑到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变动,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财富(包括刚刚获得的收入)在群体间或个人间是如何转移的(这种转移的方式是多样的,比如行贿受贿、馈赠、投资中的盈亏,还包括由物价变动实现的财富转移等等)?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许还有一个问题,如何考虑财富在国与国之间的转移,更具体地说,我们国内的财富向国外或海外转移的情况是怎样的?只有弄清楚了这些环节,对这些环节中的基本状况作出说明,我们才能对中国目前的贫富格局做出较为准确的说明。换句话说,收入分配和财富变动是我们在分析中国贫富格局必须同时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
利益关系失衡的症结之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至少要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们这一年中创造的所有财富是如何分配的,其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一年创造的财富在国内主要是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的。从近些年的情况看,企业营业盈余所占比例在明显上升。早前有关部门的数据是,过去几年中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由19.0%上升到31.3%。这可能与人们的感觉不一样,因为最近几年一般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盈利状况变化并不大。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是近些年来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大大增加。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一倍。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除了企业利润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之外,更重要的,是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快速增长,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2011年前两个月财政收入增长竟达36%。而前几年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也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这一点将在后面进行分析。
政府和企业拿的越来越多,劳动者拿的就只能越来越少。2002年之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基本在50%以上,2003年下降到49.6%,2007年进一步下降到39.7%。据学者刘植荣先生研究,中国的人均GDP在世界排名第99位,而我们最低工资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了第158位,甚至低于32个非洲国家的最低工资(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904e310100gufv.html?tj=1)。
从国际比较的意义上看,中国的GDP增速虽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但工资增速却远落后于这个幅度。日本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其工资的增长速度比美国快70%,到1980年就已经与美国持平,这一段路程大概用了30年时间。而从1978年到2004年,中国经济也高速增长了近30年,工资却只有美国的1/20、日本的1/24(http://news.163.com/10/0618/09/69F0PKC4000146BD.html)。更进一步地说,就是劳动者拿到的很有限的这一块,还有相当部分是垄断部门的职工拿走的。对这个问题至少有这样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达到15倍。尽管按照不同行业分类计算的结果数据是不同的,但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应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另一个说法是,占全国职工总数8%的垄断部门职工所有的工资、奖金、津贴加上福利,相当于全国工资总额的55%(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00601/2257493.shtml)。
按道理,政府拿得多的这部分是可以通过再分配来平衡社会中的利益关系的。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收入的大部分用来进行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以及维持庞大行政机构的运转,用来进行再分配的部分很有限。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透露,目前有30个城市投资百亿建大剧院。这些年来,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往往都是大手笔投入。结果是,政府有多少钱都不够花。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前几年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三项基本民生指标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分别为3%、2.9%、2%。除了柬埔寨、津巴布韦等国比我国低之外,绝大部分国家都高于我国。不仅如此,即使是在公共福利和民生上的有限投入,也往往为一小部分人所享有,结果是造成在分配中的不平等(http://news.qq。com/a/20060807/001485.htm)。比如,我们在公共卫生中的投入是很少的,但据中国科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http://www.39.net/focus/yw/200718.html)。另据监察部、人事部的数据,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http://baike.baidu.com/view/281380.htm)。据2005年两会透露的数据,在我国卫生总费用中,居民自费占60%,集体负担占25%,居民投入占15%。44.8%的城镇人口没有医疗保障,79.1%的农村人口没有医疗保障,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也就是说,尽管我国目前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已经不小,但在通过再分配平衡社会利益关系上所起的作用并不大,甚至存在以再分配的方式加剧利益关系不平衡的现象。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退休金的双轨制等,都是众所周知并且是广受诟病的现象。
在当期收入分配中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值得注意的,这就是灰色收入的问题。王小鲁等人的研究表明,2008年我国隐性收入总计有9.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63%的部分集中在10%的家庭;而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额是5.4万亿元人民币。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腐败、寻租行为、公共资金流失和垄断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王小鲁等人据此推算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按城镇居民家庭10%分组,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分别是5350元和13.9万元,差距是26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9倍。用城镇最高收入20%的家庭和农村最低收入20%的家庭来近似地代表全国最高和最低收入10%家庭,全国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万元,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两者在2008年相差65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23倍(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hssr/)。由此可见,灰色收入对于拉大我国国民收入差距,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大量灰色收入的存在,不仅急剧拉大了贫富差距,而且使得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手段失去了效力,使得收入差距的扩大处于不可治理状态。
第二,财富在政府和个人之间是如何转移的?
首先,是政府从社会中抽取的资源过多。这其中包括税收、社保缴费以及出让土地的收入。
早在2005年,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就发布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是税负第二重的国家,仅次于法国,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国家。按照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计算,中国实际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31%;按照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报告,2009年中国全口径财政收入为10.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2.2%(http://www.chinavalue.net/Media/Article.aspx?ArticleId=72407&PageId=2)。而财政部的数据则显示,当年中国财政收入为6.8亿元,占GDP比重为20%。在这些税收的项目中,有相当一些是隐形的,有人根据税率计算出一些日常商品的含税份额: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去餐馆吃饭,买单费用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一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一包8元的香烟包含4.70元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http://www.chinavalue.net/media/Article.aspx?ArticleId=72322)。
社保缴费。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研究,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最新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 (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hgjj/20100310/15287537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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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的收入。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万亿元,同比增加63.4%。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2.9万亿元。虽然土地收入不能完全看作是民间财富向国家的转移,但至少其中农民在土地上的损失是具有这种性质。根据有关部门前些年在北京地区的调查,一亩耕地转为商业用地后,假如最终在市场中的售价为100万元的话,农民得到的补偿只有5万元。
其实,除了这些因素之外,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因素对实现个人财富向国家转移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一个因素是由国有垄断企业垄断价格实现的超额利润。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 《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报告显示,多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利润高速增长,与享受的各种优惠补贴有关。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少计算或者少缴纳成本总额加上补贴,包括少支付的利息是2.8469万亿元,地租3万多亿元,资源租5000多亿元,亏损补贴1198亿元,总计是6万多亿元,这一数字远远大于4万多亿元的企业利润总额(http://money.163.com/11/0308/03/6UJFVJBC00253B0H.html)。实际上,国有垄断企业表面上高额利润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垄断价格。在医疗、教育、电信、石油、铁路、数字电视等领域存在的垄断价格,以及由此实现的个人财富向国家的转移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第二个因素是出口和外汇管理制度导致的通货膨胀以及民间财富的缩水。按照一些经济学家的分析,目前我国的出口和外汇管理制度,具有财富转移的效应。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制度,人们在出口获得美元之后,是要把美元卖给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再按照汇率印发人民币。也就是说,中国出口的东西越多,中国银行的外汇储备越多,同时印出的人民币钞票也越多。所以有人将其称之为中国经济的陷阱,即经济增长越快,出口越多,中国的外汇储备就越多,印的钞票也越来越多。换言之,中国的经济越发展,通货膨胀会越严重。这样就使民间财富以贬值的方式流入政府手中。对民众而言,就是收入或财富的缩水。当然,更确切地说,造成这种效应的,并不是外汇的全部,而是出口减去进口的差额部分。
居民收入和财富缩水的程度,从人民币与虚拟的国际元的比值就可以看得出来。世界银行近年来在不断调整人民币与“国际元”之间的购买力平价,2005年1国际元=2.1372元人民币,2006年为2.0872元人民币,2007年为3.6471元人民币,2008年为3.8044元人民币。从这里可以看出,单位人民币的购买力是在不断下降的(http://www.chinanews.com/cj/2010/11-23/2675291.shtml)。
与民间财富流向政府相反的,是国家财富向个人的转移。这主要包括政府的再分配、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不正常的福利。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上的投入不断加大,2011年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将达到4414.34亿元,同比增长16.6%。意味着通过这种方式国家财富向个人的转移在明显增加,政府的再分配职能在强化。这对于改善城乡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缓解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失衡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但要看到,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比重还是明显偏低。同时,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上,还严重不平等。
而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开始。据当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胡和立的计算,仅仅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超过1500亿元,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超过1138.81亿元,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三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其中有一部分流入了个人腰包。有的富人的第一桶金就来自这里。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国企改制中通过低估漏估、低价转让,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入个人腰包。就是到今天,仍然有经济学家估算,近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一年就是365个亿(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90219/09045875398.shtml)。也许这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但由此推断国有资产向个人的转移肯定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而就目前来说,土地和资源的转让环节,则在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据估算,现在政府垄断的土地资源大约为35万亿元,在土地转让环节上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虽然无法准确计算,但会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土地转让成为腐败的高发地带。此外还有矿产资源领域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在过去几年中,国有矿产资源被贱卖的报道时有所闻。据媒体报道,2006年2月,山西省政府187号令就已明确规定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但临汾市直到2007年10月前,仍在执行资源整合试点期间的采矿权价款标准,少收采矿权价款52.32亿元。吕梁、阳泉两市在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从2005年8月到2007年6月,执行临汾市资源整合试点期间采矿权价款标准,吕梁市少收采矿权价款34亿元,阳泉市少收采矿权价款3.18亿元。
另外这里说的不正当福利主要体现在政府向贫困群体之外的人提供的社会保障用房上。近年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用房,有一部分是向困难群体提供的,属于社会福利性质,可以看作是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的再分配措施之一。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向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的。在北京、深圳、杭州等地,向公务员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当地房价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在这些地方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人,相当于得到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元的财富。这里特别要指出,在政策上已经明确停止福利分房之后,这些既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也没有在各级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列支的建房支出,应当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就国家财富向个人转移来说,还应当计算进来的是三公消费。这个数字至今扑朔迷离,无从计算。有关部门甚至将其列入国家机密。2006年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提供的数字是,每年公款吃喝2000亿元,旅游3000亿元,公车4085亿,合计超过9000亿。对此,财政部预算司的官员曾进行澄清,指9000亿的数字“严重失实”,“三公”支出仅为1200亿。但在2010年两会上,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透露,他看到由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行政经费调查报告,全国的公车大致是230万辆,仅这一项的开支就在1500亿到2000亿元之间。由此推算,全国的三公消费当远远超过1200亿元。三公消费无疑属于国有财富向个人的流失。
第三,社会中财富价值的变动和财产性收入有多少?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从一个无产社会变成一个有产社会。在这当中,最重要的是住房以及相伴随的财富形成。现在整个中国居民拥有的住房总价值估计在100多万亿元。这100多万亿如果按照有的学者提出的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在城乡之间进行划分的话,城市居民大约拥有价值75万亿元的住房,农村居民拥有的为25万亿。近些年来,随着房价的大幅上涨,由此实现的财富升值是相当可观的。因此,在研究中国目前贫富格局的时候,我们应当对财富变动的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
近些年来财富变动的幅度,往往远远超出人们的工资性收入。在2009年,我就曾提出过在我国存在一个“以房地产为主要载体的财富形成过程”的问题。而这种财富形成和升值过程对整个社会的贫富格局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以城乡差距为例,前面已经指出,去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城市居民,这意味着,在收入的意义上,去年城乡差距是有所缩小的。但如果再考虑到财富价值变动的因素,结论就完全不一样了。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70城市房价平均涨幅为9.99%。也就是说,城市居民这一年住房财富的增值大约有六七万亿元,而农村居民住房价值的增值是很有限的。换句话来说,从财富的角度来衡量,这一年城乡居民贫富的差距仍然是拉大的,而且拉大的幅度还不小。
因此,近些年来城乡差距的扩大,不能仅仅从收入的角度来理解,更要考虑由房地产形成的财富升值过程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城乡之间是明显不同的。农村居民的住房主要是不能流通、从而也无法在市场上体现价值的自建房,这种自建房的增值幅度是比较有限的。现在的问题是,要说清楚房产增值和收益的确切数字几乎是没有可能的。这当中有一个东西我们现在很难确定,就是这些房产购买时候的成本究竟是多少。因为在不同的地区,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体制下,这个数字是很不一样的,可能没有任何人能计算出来这个数字。
我们这里可以做一个假定,假如考虑到这当中相当一部分是房改房,而且当初的价格很低,再考虑到2008年到现在,这两三年的时间在一些城市当中房价差不多增长了一倍。这样估算的话,这75万亿元中有一半是属于升值的部分,即大约是35万亿到40万亿元之间。实际上升值的部分可能会更大。今年两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提供了这样一个数据:中国城市居民89%拥有住房,其中约12%是祖上传下来的,是原来的私有住房;有40%多一点是计划经济时代建的宿舍,最后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变成职工个人的房产,即房改房;其他不到40%是居民通过市场购买的商品住房。这样来看的话,这75万亿元住房增值的部分可能不小于50万亿元。即使算作是40万亿元的话,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可以说,这40万亿元大体上相当于现在居民储蓄的余额加上股票价值的总和。现在居民手中的股票大约是10万亿元,储蓄余额是30万亿元。
问题是如何在财富的意义上看待住房的增值部分。有人是从泡沫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中国房价中泡沫是肯定存在的,但现在的房价及其上涨不能完全看作是泡沫。这当中是有真实的财富因素在里面的。可能还有人说,无论价格怎么变动,不还是那些房子吗?其实,财富有时是在相对和比较的意义体现的。假如说,一个人有200万的现金存在银行里,一个人有200万的住房,两个人财产的数量是一样的。一年后,200万现金还是200万,200万的住房变成了250万。这时我们能说这两个人的财富是一样的吗?
这当中,更重要的因素是,我们要考虑到,在住房价格上升的过程当中,一个相当的部分是来自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投资的渗透效应,以及由这种渗透所形成的财富的效应。这一点很容易理解。两个人在不同的地方买的房子,单价都是3000元/平方米。过了一段时间,一条地铁修了过来。地铁旁边的房子升到了6000元/平方米,另一套房子还是3000元/平方米。前面那套房子升值的3000元是哪里来的呢?实际上是修这条地铁的投资有一部分渗透到土地和房价当中去了。从这样一个意义上来理解,这应当是一个财富的转移过程,体现的是投入到地铁中的财富向周围地区和房子渗透的过程。换言之,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实际上隐含着一个财富的再分配过程。由于我国现在是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超常发展时期,实现的财富转移也相当大,房地产升值所形成的财富在整个财富格局行程中的位置凸现出来了。
对于这种财富价值的变动过程,有两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第一,现在的问题是,人们对由政府公共投入渗透过来的财富的分享是相当不平等和不公平的。有些居民获得了由此渗透过来的财富,有些居民却没有获得。或者说,有的获得很多,有的获得很少。这种情况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与一般的小城市或农村之间,呈现出巨大的反差。这些大城市的居民动辄坐拥几百万元以房产体现的财富,与这种渗透和转移过来的财富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如何使国民公平分享这种渗透性财富,是需要在政策层面上加以考虑的问题。但事实求是地说,目前还没有一个很好的思路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二,要善待和善用这笔财富。一方面,通过种种调控措施,包括行政手段控制房价上升过快的趋势,是完全必要的。但在另一方面,应当善待和善用这笔已经形成的财富,使之成为形成居民安全感的物质基础,成为扩大内需的物质条件。
至于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目前是极为有限的。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在2010年中国宏观经济预测与分析报告中指出,从居民收入构成来看,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工资性收入。2008年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家庭收入的66.2%,而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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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财富在不同群体或个人间是如何转移的?
实际上,即使是最后到了人们手中的收入,甚至包括掌握在个人手中的财富,还有一个在群体间或在个人间转移的问题,这又是影响社会中贫富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早在2004年,北师大的钟伟教授就曾做过一个研究。根据他的研究,群体间或个人间的财富转移,在当时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方对劳方的掠夺。当时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已高达1.85亿。假定他们的月收入和必要的劳动保障较之正常状态每月偏低200元,那么用工企业每年因此而多获得4400亿元的利润;二是土地方面,当时大约在每年3300亿元;三是每年储蓄增量1.5万亿元的增量和负两个百分点的实际收益,也意味着存款人每年损失至少600亿元的利息收入。此外还有中小股民在证券市场上的损失,在当时计大约有1.5万亿元(http://finance.sina.com.cn/economist/xuezhesuibi/20060104/13352247729.shtml)。
除此之外,有几个因素特别值得注意。
资本市场特别是股市中实现的财富转移,其中主要涉及两个环节。一是直接融资。个人在股市中的投资应当是属于投资的范畴,应算在个人财富的变动当中。但中国的情况有些特殊。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股市融资额达到3.7万亿元,而给予公众投资者的分红却不到4000亿元。同时,由公司上市造就了824个亿万富翁。以2010年为例,沪深两市A股总市值为27万亿元,流通市值接近20万亿元,A股上市公司实际发放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为953.16亿元。与此同时,2010年上市和再融资合计从A股市场抽走1.01万亿元的资金。全年沪深两大交易所的交易经手费达137.56亿元,A股印花税合计达到528.37亿元,当年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为43.47亿元。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高达709.4亿元(http://www.gushi360.com/finance/news/2011-02-18/974975.shtml)。
二是个人或机构在股市交易中的盈亏。2010年全年中国股市蒸发了上万亿元财富,年跌幅达14.31%,投资者70%亏损。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专栏)先生曾经将中国的股市形容为一个赌场,“坐庄、炒作、操纵股价这种活动可以说是登峰造极”。由此实现的财富转移是一个无法计算的数字。创业板设立当天造就13位10亿级富翁,北京银行上市首日造就千万富翁78人,南京银行上市一天造就66名百万富翁,宁波银行上市造就七名亿万富翁高管。有人统计,2010年上半年,平均每2天有3个公司上市,半年造就近600个亿万富翁。2010年上半年,登陆创业板的55家公司造出180个亿万富翁,登陆沪深两市主板和中小板的120家公司,更是造出了不下400个亿万富翁,也就是说,仅2010上半年,A股就造就了近600个亿万富翁。
另一个因素就是通过价格实现的财富转移。“移动通讯与中国社会”课题组对居民使用手机的状况的调查显示,手机资费已经占到居民收入的5.43%,而在年收入不到1万元的手机人口中,占到了10.31%。世界银行在2007年的一份报告中认定,受高通行费的影响,中国成为了全球物流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据统计,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由此可见,由垄断造成的财富转移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就是在非垄断部门,类似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比如,我国商品流通渠道的成本远远高于国外的一般水平。据报道,广东一家鞋企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金融危机之后,公司开始从事内销市场,“但不进不知道、一进吓一跳”,没想到内销渠道涉及到这么多的费用和成本。此外,上面已经说过的物流成本也非常高。有人计算,从上海到广州,一公斤货物大概0.5元,而从上海海运到美国芝加哥,一公斤货物不过0.8元。
行贿受贿。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广东省茂名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腐败案。据报道,在罗荫国的办公室和家中仅现金就被搜出近1000万元,其中办公室所存放的现金约6万元,这些现金被初步认定为是罗荫国在春节前后所收受,尚未来得及转移处理。其实,类似的财富转移渠道是广泛存在的,比如提成、回扣有许多就属于这一种。
人情往来中实现的财富转移。这方面既缺少相关的统计数据,也缺少系统的调查数据。但推断应当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如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2010年进行的百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2010年1月~10月,人均人情费支出达686.39元,比购买食品支出多出了48.54元,比人均购买衣着支出高出413.68元。这当中有一部分会互相抵消,但我们知道,在不同地位人们人情往来中,远不是对等的关系,由此形成的财富转移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新华网4月20日报道根据贝恩咨询公司近日发布的报告,2009年中国奢侈品市场增长了近12%,达到96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7.5%。预计未来5年,中国奢侈品市场将会达到146亿美元,占据全球奢侈品消费额的首位。根据麦肯锡发布的一项调查数据,2009年中国市场50%的奢侈品消费主要就是由“送礼需求”构成的。
除此之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还应当考虑到国与国之间的财富转移。首先是直接转移到海外的财富,包括以移民、留学等方式转移出去的,也包括以非移民的方式转移出去的财富。近年来,富人向海外移民渐成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带走大量财富。2009年2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20981160.html)。其次,为了扩大出口,我国实行出口补贴和退税政策,有人估计,每年等于补贴外国消费者5000亿元人民币。第三,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的海外分红。据2008年的数字,中石油在美国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红累积高达119亿美元。仅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个公司四年海外分红就超过1000亿美元,合计六七千亿元人币。而中国全部A股上市公司在截至2008年的18年里,给全体股东的分红总额才刚刚超过2000亿元人币。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贫富格局远不是狭义的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的问题,因此,要理顺目前我国的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问题,仅仅在狭义的收入分配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一系列的机制与制度建设。换言之,我们需要建立起能够真正平衡社会中利益关系的长效机制,防止在劫贫济富和劫富济贫两个极端之间摇摆。
第一、规范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解决灰色或隐性收入的问题。在收入分配领域调节利益关系,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我们现在连每个社会成员真实的收入都无法掌握,能够掌握的实际上只有工薪阶层的工资单收入。换句话说,现在我们的政府连谁是穷人谁是富人都分不清。这就造成两方面的结果,一是调节收入分配实际无从下手,利益关系的失衡实际上处于“不可治理状态”;二是在利用个人收入所得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时,往往使工薪阶层成为主要纳税人,结果不是缩小工薪阶层与富人之间的差距,而是扩大了这种差距。因此,需要规范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使隐性的收入变成显性的收入,使灰色收入变成白色收入。只有这样,我们调节利益关系才有起码的基础。
第二、形成有效的财政监督,以及涉及到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转让环节的监督,制止财政收入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从今年地方两会来看,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公开有明显进展。但就总体来说,我国目前财政公开的程度是很低的,真正的制度化的财政监督机制还没有形成。尽管财政部门提供的资料是厚厚一本,但很多项目其实是云山雾罩,就是连专家也很难弄清楚其中的具体内容。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财政监督无从谈起。利用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财政公开和财政监督,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转让的程序化和透明化,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缩减直接投资,降低行政费用,特别是三公消费的费用,取消向公务员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如前所述,目前我国政府再分配的因素比较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财政支出用于直接投资和行政开支的比重过大。三公消费实际上是将公共财政支出变成私人消费,是造成贫富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要减少向公职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取消专门向公务员和某些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的经济适用房。
第四、强化再分配在调节利益关系中的作用,解决再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国际上的一般情况是,市场中的初次分配造成贫富差距,国家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而我们现在的情况是,有时政府的再分配是扩大贫富差距的。政府再分配的目标应当是向全体国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而不是向少数群体提供更高的福利。需要提到的一点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上,要重视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衔接、漏洞问题。我国农民工数量庞大,劳动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劣。早期农民工已经开始进入中老年阶段,许多人在打工时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健康情况很不乐观,社会保障要充分考虑这批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在这方面要特别提防在居民税负负担加重的同时,再分配调节利益关系作用得不到强化的现象出现。
第五、实施减税措施,真正实现藏富于民,保护居民的财产安全。近些年来,国富民穷已经成为一个受到广泛诟病的问题。最近几年中,政府从民间攫取资源的速度有增无减。现在政府实施的很多调控措施最后都变成了收钱。房价高要收钱,汽车多要收钱,几乎所有的调控最后都变成了收费,居民的经济负担日益沉重。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制度改革要把减税作为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减税让利于民。保护居民的财产安全,停止房产税试点。现有的房产,是改革开放30多中国民众积累的唯一财富,要通过保护居民的财产安全,使民众对未来有稳定的预期和信心。房地产调控的目标应当是帮无房者买房,促有房者消费,买不起也租不起的,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六、完善劳资协商制度。目前劳动者收入偏低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力短缺趋势的出现,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会有所增强,但在目前的制度背景下,资强劳弱的状况不会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改观。因此,在制度的层面上强化劳动者利益博弈能力仍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具体地说,要不断完善工会制度,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自己的组织,成为维护自己利益和权利的有力工具。要完善包括工资协商制度在内的劳资协商制度,建立劳资双方的谈判制度,用这种协商制度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
而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强化社会中公民参与机制,促进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能力的均衡,并用制度保障利益博弈的公平有序进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利益均衡,必须也只能建立在利益主体公平博弈的基础上。政府能够进行的调控是有限的,在劫贫济富和劫富济贫两个极端摇摆更会对社会造成深深的伤害。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已经开始进入市场经济的时代,必须要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建立起来。
【百年校庆】王兰:对清华大学的风险投资阅读原文

王兰投资业人士没错,是对清华大学的风险投资,不是清华大学的风险投资。每年4月最后一个周日是清华大学校庆日,今年(2011年)为清华大学100年校庆。中国大陆今天有点名气的大学多数跨越了满清、民国...全文↓

王兰 投资业人士
没错,是对清华大学的风险投资,不是清华大学的风险投资。
每年4月最后一个周日是清华大学校庆日,今年(2011年)为清华大学100年校庆。
中国大陆今天有点名气的大学多数跨越了满清、民国、新中国三个时代:如王文韶1895年在天津创办的“中西学堂”(天津大学)、盛宣怀1896年在上海创办的“南洋公学”(交通大学)、1898年百日维新期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张之洞1902年在南京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等。清华大学年龄上是后来者,清华成立后半年就爆发了“辛亥革命”,据此推算清华应是满清治下创办的“最后一所大学”。满清治下还设过两所今已不存但颇具影响的教会大学:上海圣约翰大学和燕京大学。相较上述大学,清华大学的身世最为奇特、准确说是创办清华大学的资金来源最为奇特。
清华成立的主要依据是:1909年7月10日(宣统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外务部会同学部奏设立“游美学务处”与“游美肄业馆”;1911年4月11日(宣统三年三月十三日)外务部会同学部奏“游美肄业馆改名清华学堂订章开学”(均有朱批:“依议,钦此。”)宣统的朱批是形式,关键是资金来源,而这与此前10年中国遭受的一场奇祸有关。庚子年间(1900年)北方拳民和教民冲突激烈,昏聩无知的慈禧在“扶清灭洋”口号鼓噪下,倚仗一些满洲顽固派贵族大臣,贸然向众列强宣战,落得狼狈西窜。她跑了,受苦的是普通百姓。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赔款为:中国赔偿白银4.5亿两(全国平均每人1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这就是俗称的“庚子赔款”(庚款)。
美国是派兵攻打中国的八国及辛丑条约的签约方之一,1901年各国代表在天津商议“庚子赔款”时,美国国务卿海约翰(Hay,John Milton)令驻华公使康格(E.H.Conger)及辛丑条约全权代表罗克希尔(W.W.Rockhill)于会议中提出:1.为免中国财政不胜负荷,全部赔款不得超过15000万美元;2.美国应分得全部赔款的1/6即2500万美元。“庚子赔款”的谈判结果是中国赔款总数为30000.3万美元(合银45000万两),美国分到2444万美元。至于美国的庚款演化成创办清华的资金,当时满清驻美公使梁诚(广东人,系随容闳第4批赴美留学幼童)起了第一推动。梁诚在1905年1月19日致外务部函中提到其与海约翰商谈庚款付金、付银(中国希望付白银,负担轻些)时说“中国财政支绌,贵大臣所深知,现筹赔款已穷罗掘,一概还金,势须加增租税,民间艰于负荷,仇洋之念益张,大局或有动摇,祸患何堪设想。”…“海为动容,默然良久,乃谓庚子赔款原属过多”。梁颇机敏,从此游说重点由坚持还银改为商请减收,对于减收用途,梁在与美方交涉时提出广设学堂遣派游学之用,说这对美国是“喜得归款之义声,乐观育才之盛举”,对中国是“以己出之资财,造无穷之才俊”(1905年5月13日梁致外务部函)。未想好事多磨:先是袁世凯欲插手,说“应将此项收回之款,用以整饬路矿…”(1905年5月23日北洋大臣袁世凯致外务部函),袁和时任东北总督徐世昌、奉天巡抚唐绍仪想将退款作为东北开发银行资金,被美拒后唐还去过美国,竟想把退还庚款作抵押向铁路大王哈里曼(E.H.Harriman)借款办银行(袁较可笑,清华成立后还曾专门有一个“项城袁氏亲支子孙游美暨入清华学校简章”,每年在规定名额外为他们家添设3名);后有对退款积极的海约翰不幸去世,继任者鲁特(Elihu ,Root)相对消极,又有因美虐待华侨中国人抵制美货及美传教士在中国被杀等等搁置2年多;待美国总统罗斯福(Theodore,Roosevelt)同意交国会时,众议院登比(Edwin,Denby)又同情美贸易商,要求保留二至三百万赔偿金。最终,1908年5月25日美国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决议:兹授权总统批准修改,应从中国收到24,440,778.81美元赔款,…经修改后,中国应付款总数将限定为13,655,492.69美元,利息按规定百分之四年率计算。总统1908年12月28日签署实施,退款从1909年1月1日起始(1908年12月31日鲁特致中国公使函)退给中国的赔款额不计利息为10,785,286.12美元,计4%年息逐年退款计划在实施法令中附录的计划C有详细记载:

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烽火连天、时局飘零,少有机构像清华这样有充沛、规律、不贬值的资金来源,这正是清华得以加速发展的主要条件之一!1918年北大有学生2001人,预算为67.7万元,清华有学生665人,预算为114.5万元,可见清华资金之充足。100年前的10,785,286.12美元粗略按4%年息相当于今日的5.24亿美元,别看现在中国政府财政收入逾10万亿人民币(全口径),拿出5-6亿美元办所学校还不多见,响动很大的深圳南方科技大学预计的总投资(二期合计)据报不过24亿元人民币。
庚款得以部分退还不仅是慈善,美国的战略思维是关键。罗斯福决定以退款派遣中国学生留美原因有二:一是扩张西方文化;二是甲午战后中国留日学生大增,美国要和日本等国竞争在中国的影响。美国伊利诺大学校长詹姆斯(Edmund, J.James)1906年给罗斯福的备忘录中说“中国正临近一次革命……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青年中国人,哪一个国家就能由于这方面所支付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业的影响上取回最大的收获。”退还庚款可说是美国的一项风险投资,回报则难以评估:清华百年来培养了众多著名学者、大量现代科技人员、不少政要商贾,他们有的感谢美国退还的庚款,有的持批判态度,有的则漠然待之。
据说清华要办盛大的百年庆典,不知会否提及这催生清华的2千多万美元种子资金,历史可以批判但不能遗忘,百年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