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浅钟季琛结局:新闻话题2011-7-1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3:07:57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坐月子就是一种陋俗阅读原文

坐月子就是一种陋俗
对坐月子的怀疑和反思其实由来已久,尤其是出国生育的妇女,本打算好好坐一回月子,结果医院里24小时开着空调,一生完小孩就是一杯冰水送上来,这才发现坐月子是中国特色。
如果上网一搜,你就会发现传统的“坐月子”行为早就不再被倡导,然而因为批评坐月子为传统陋习,方舟子却又一次成了靶子,归根结底,虽然人们明知坐月子缺乏科学依据,但却觉得这是一件“不科学但有道理”的事情,我们对所谓传统的态度,大多如此……
坐月子堪称中国特色
2011-07-15 第 1727 期
今日话题
坐月子怎样成为习俗
“坐月子”来自仪式和迷信
1,月子的社会意义:一种身份仪式
关于坐月子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至西汉《礼记内则》,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称之“月内”,是产后必须的仪式性行为。以社会学的论点来看,坐月子的功能是协助产妇顺利度过人生转折,因为婴儿产出让身体、生活有所改变,意味着女人从人妻变成人母、在一个家庭里从外人变成“自己人”。坐月子的仪式促使产妇进入神圣地位,周边的人甘愿为她付出,产妇趁此机会发泄累积的不平情绪,消除长期积劳。
2,有仪式,就有迷信和禁忌
要想让古人不掺杂迷信的看待坐月子,当然也是不可能的。例如中国很多地方的传统习惯是生产以后三日内不准下床,一月以内不许出房门,也不准上街,而只准在室内吃、住,这当中就有很多禁忌的成分。同时,禁止生人进入产妇房中,生人进房怕“踩生”,弄成婴儿的疾病,而坐月子的人也不能进入别人的房间,如果自己房间有坐月子的妇女进入,则必须找她们要一件内衣裤辟邪等等。
3,禁忌又与“医学”互相证明
围绕着这些禁忌,又产生了一系列的“医学解释”:比如月子期间不能吹风,因为产后气血虚弱、筋骨松弛,风寒湿邪易趁虚而入;不能洗头梳头,着凉以后容易头痛;尽量不要沾水,水会增加内脏负担导致内脏位移;不可流泪,女性的老化从眼睛开始,月子期间流泪会导致将来白内障……
总而言之,月子期间的调养正确与否,关系到未来日子的身体健康,如果能抓住生产的机会调整身体,或治疗某些生产之前身体上的症状,按照正确的方法坐月子,就能带来往后几十年的健康身体,反正,则会落下一身“月子病”。
“医学解释”也在与时俱进
稍有不慎则落下月子病
1,只有“医学”最顽强
如果按照上面的说法,坐月子分为仪式,禁忌和“医学”三种层次,那么可以说,前两种层次的改变比较容易,第三种“医学”上的消除,则非常困难。
作为“身份仪式”的坐月子来说,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以及两人式小家庭越来越普遍,妇女不再需要坐月子这种特殊的仪式来融入家庭或者获取家庭地位,坐月子的社会基础已经消失,这是今天很多女性自己都不愿意坐月子的原因。而随着科学昌明,围绕月子的禁忌也会越来越失去市场,比如以前认为月子期间必须要住“黑房”,小孩爱哭就要在门口用其衣服“招魂”等等,在今天看来都是极为愚昧的行为,愿意相信和实践的人也越来越少。 不过,即使最终月子失去其任何社会学意义,它的“医学解释”却可能难以废除。
2,因为“医学”可以与时俱进
不能“受风”,变成不能直接吹风
妇女产后如果不注意卫生,容易发生大面积感染,最终由于败血症而死亡,而严重感染时人会发高烧,发高烧时身体会打寒颤,就跟在寒风中一样。中医不知道这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以为是“伤风”、“受凉”。一些人把产后因抵抗力低下而得的所有疾病都称之为“受风”,而且把这种“风”与自然界的风混为一谈。所以产妇不仅要闭门不出,坐床不起,而且要紧闭门窗,密不透风。产妇还要头戴帽子或裹毛巾,穿厚衣服,即使是大热天也必须如此。今天甚至中医都已经知道这种行为的荒谬,因此承认坐月子期间可以开空调,甚至可以开电扇,只要把电扇对着反方向吹,让风打在墙壁反弹回来,使室内空气流通。
不能洗头,变成了“酒精擦拭”
怀孕期间,由于激素作用,头发的正常生长周期延长,而分娩后,激素水平急速下降,常常会导致头发脱落,在传统医学里,由此得出了坐月子期间不能梳头洗头的结论。不过,今天中医则宣称月子期间不洗头是为了避免感冒,并且建议“用酒精擦拭头发。”
注重饮食,变成了“不能暴饮暴食”
中国妇女在坐月子期间的饮食结构是最荒谬的,比如为了补充营养,每天要吃一只鸡,10个蛋,吃得这么多根本消化不了,只会给消化系统造成沉重负担,还比如月子期间前半个月不能喝水,只能喝米酒,对不胜酒力的孕妇来说哦,米酒喝多了导致越喝越渴,最后甚至每天喝一斤米酒,现在中医则用“不能暴饮暴食”来解释这些奇怪的饮食管理,这又是一个“中西医结合”的好例子。
“黑房”变成了少看电视
中医讲究肝与眼目想通,月子期间对眼睛的禁忌非常多,比如产妇严禁流泪,俗云:“产妇一滴泪比十两黄金还贵重”,因此伤感的事情,例如亲朋好友亡故等等,绝不能让产妇知道。甚至月子期间尽量不要见光,住的房间门窗都要包裹,造成“黑房”,以免眼睛受伤,进而伤及肝脏。但现在,中医一般用保护婴儿视力来解释黑房,还可以说“从前的照明设备不佳,坐月子期间产妇较闲暇,如果大量阅读会伤害视力,所以不宜用眼”等等。
而有趣的是,类似以上这些不乏强词夺理的理由,却被常常拿来反证“月子病”理论的正确性,说虽然理由不科学,但里面的东西很准确,保护了孕妇,可见中医博大精深,微妙无比等等。
月子仅仅是“有道理但不科学”吗?
“月子病”无法证伪
“月子病”的“道理”难以驳倒
月子病具有很多中医理论的共同特点,其一是不能证伪,如果你质疑“月子病”,他就会告诉你“等你老了就知道了”,而不管老年妇女有个头疼脑热还是肝脏问题,也都可以归于“月子病”,经过医生一番暗示,病人一般也会回忆起自己坐月子期间好像确实是出了纰漏。其实质疑这一理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回到常识,难道中国古代的中医有条件对大量的妇女进行时间跨度几十年的跟踪观察? …[详细]
其二是不能比较,如果有人说西方妇女不坐月子却没问题,医生就会告诉你这是因为中西体质不一样,何况,你怎么知道她们没问题?西方女人4,50岁就面目可憎,还不是没坐好月子落下的病?
类似这样的“道理”,确实难以“驳倒”。
“月子病月子治”幸好没人提了
看起来,“月子病”的理论无非也就是要产妇注重保养,并无害处。但“月子病”的说法变得无害,仍然是科学进步带来的好处。传统观点认为产妇月子里得下的病必须通过再次坐月子时治疗,因此就有“月子病月子治”的说法。有的女性为了治好“月子病”,不惜采用再次怀孕后做人工流产甚至中期引产的办法,人为地制造一次“坐月子”的机会,这样做无疑是雪上加霜,其结果是旧病未愈又添新病——当然,现在的中医们对“月子病月子治”,又解释为月子里得了病就要在月子里抓紧治疗,而不是说月子病只能通过坐月子治。
结语:坐月子有没有道理,归根结底是个科学问题,从“经验”、“文化”、“习俗”等方面去考察无异于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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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条】马骝山:莫须有的“赛家鑫案”公众狂欢论阅读原文

马骝山 评论作者
原题:“以狂欢方式判死刑”是个伪命题
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二审时的“免死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采访时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7月13日新快报)
隐藏在这起被称为“赛家鑫”案件背后的是是非非,喧闹了够长一段时间了。仅腾讯网一处的网络投票就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如此悬殊的比例之下,云南高院27名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死缓”决定,也经受着质疑。在此语境下,田成有出面回应,笔者更愿善意不带先入之见地将其视作是对法律原则的坚持,是在尝试以现代司法理念与“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媾和。
只是,这里有一个前提需要厘清,那就是:“以公众狂欢方式判一个人死刑”的情形,是否存在?舆论鼎沸,是否就意味着大家在无理性地狂躁——李昌奎“死缓”,则公众沮丧;李昌奎死了,则公众兴高采烈?另外,公众与李昌奎本无任何私人恩怨,为何执意要与之为“敌”,同时给云南高院的法官们以难堪?
依笔者观之,公众实则只是在基于常识、常理,按常规思维来对这起血案给出自己的判断,他们朴素表达着自己的认知,内中虽不乏情绪化语言,但决定权,还是操控在判案法官手中,没有谁要硬性剥夺他们行使职权。而且,“死刑”和“死缓”,仅一字之差,之所以引致激烈对决,还在于现实情境中,“死缓”每每被变通为一点点减刑,甚至数年后大摇大摆出狱的诡异情形。这,应该说和司法系统内的人情风及贪渎腐败不无关联。公众要想实现心目中的公平正义,只能期求将博弈环节前置,在判决之前表达观点、立场。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案还不够警醒吗?公众这样做,这还不够被动和可怜巴巴吗?
从这个意义上,如田副院长所言的“骑虎难下”,关涉的无非是判案法官们该如何看待舆论监督、如何对待民意反馈的问题;而所谓的“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死刑”,也不过是一个臆想出来的伪命题。毕竟狂欢,只能是遂愿以后的行动表示;给不给狂欢的机会,端视法官们的自由裁量权而定。田副院长大概把原本案件判决就需要吸收社会意见的正常程序,“习惯性”地抛诸脑后了,才将民意的正常表达,夸大成亿万民众皆曰可杀的滔天之怒。不是吗?!
就具体案情而言,李昌奎作案之凶残,对照其逃亡5天后的无奈自首,是否足以免死,应该说,云南高院的法官们与公众的常理认知也确实大相径庭。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个农村男子,因提亲遭拒就衔恨将女方奸杀,然后又丧心病狂将3岁幼童猛撞门框致死,这样连索两命的暴虐,在“保护人权、人性”的适用范围之列吗?又怎么会与“少杀”“慎杀”的现代理念挂钩?最高法院确曾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慎用死刑,但少杀、慎杀绝不等于不杀,对此不可做机械教条理解。以上述的情形而言,判决其死刑,应是顺理成章,怎么就成了“冷漠”和“玷污法律”了呢?
“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死刑”的网络暴力当防,但以东郭方式宽纵应死之人,更当戒。拿为抵触民意“渗透”而虚构出来的伪命题,为自己的工作搪塞辩解,属于色厉内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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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生态】人民网评:互联网不是“谣言共和国”阅读原文

原题:网络舆论的“生态治理”——善待网民和网络舆论④
人民网评:打通“两个舆论场”——善待网民和网络舆论①
人民网评:为“网络问政”喝彩——善待网民和网络舆论②
人民网评:对话“意见领袖”——善待网民和网络舆论③
今年春节开始的“微博打拐”活动中,网民为失踪4年的彭文乐等小宝贝重回父母怀抱而流下激动的泪水;同时,又质疑街头“随手拍”活动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乞丐人身自由。在药家鑫杀人案的审理过程中,网民极度担忧权力和金钱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但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当天,群情激愤转入沉寂,“很难想象,此时不同情药家鑫父母的人,当初会真正同情被害者的家人”(网友王小山)。
互联网就是这样奇特的社区,看似一片混沌的信息,看似乱箭伤人的情感表达,却也遵循着“生态系统”的逻辑,在各种观点的交相呈现和反复激荡中,逐步形成多元互补的格局。互联网绝非“谣言共和国”或者“愤青大本营”,但也不是“理想国”,网上随时可能喷薄而出的舆论能量,如果任其疯长和蔓延,对社会也可能是一种破坏性力量。
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是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基本政策。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与生活已密不可分,中国人的iphone和ipad、微博、团购等,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已不落人后。与此同时,依法制止网上黄赌毒泛滥,规范和打击网络水军,堵截恐怖势力借新媒体兴风作乱,也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奋发有为。
互联网的治理千头万绪,行政管理不可能包打天下。尤其是在互联网舆论方面,单一威权手段更容易激起网民的抵触心理。对于“未知超过已知”的互联网,更需要找到自身的制衡力量。互联网进入中国十多年,网民的自治自律和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的治理,也开始了生动活泼的实践。网民政治参与的理念和技术,在虚拟空间得到大规模训练。
首先,近年来普通网民和“意见领袖”的媒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都得到增强。“郭美美”风波中,曾有网友主张“人肉搜索”,邀请电信内部人士利用职务之便,将郭美美的通讯信息曝光。这一提议立刻遭到多数网民的否决,理由是“程序正义”更为重要。
其次,民间自发的辟谣、科普和公众人物言论观察机构,不仅对网络信息起到了甄别过滤作用,而且让意气风发的“意见领袖”发声时多了一份忌惮谨慎。当然,这些民间制衡力量,自身的专业性也有待提高。
还有一个关键的角色,就是BBS、微博客、博客等“自媒体”的运营商,对网友自主发布的内容,依照《侵权责任法》负有一份“连带责任”。特别是激情四溅、枪林弹雨的微博客,如何廓清意见表达和侵权的边界,运营商还有很多事情可做。维系清明理性的讨论氛围,也是网络平台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说到底,只要信息自由流动,网络舆论就具有某种“对冲”功能。金庸“被死亡”的谣言,发端于微博,也迅速消解于微博;日本地震后的中国抢盐风波中,微博成了辟谣的主力;前不久一对演员夫妇敌视同性恋者的微博言论,也受到网民的普遍批评。实践表明,允许不同声音的充分表达和自由讨论,将有利于网络舆论的生态平和。
网民的自我管理、网络的自我净化功能发挥得好,有助于克服公权的缺位和越位。对政府来说,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彼此竞争,才能让网络的自我净化机制效能最大化。
互联网的“生态治理”,需要遵循网络社区的“生态规律”,不断调整优化:
从外部来说,需要疏通公民现实的政治参与途径、健全法制,以减轻互联网聚焦时政所承载的社会压力,引导网络话题的均衡分布,比如增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方面的内容,减少网络上的火药味和对抗性。
对互联网内部的文化生态,能否“生态治理”,改善网民的空间分布,倡导网友社群的多元化?比如,鼓励学术界、出版界等传统文化精英更多地“触网”,给碎片化的网络信息和好勇斗狠的网络口水战,带来文化深厚积淀;包容和鼓励激进网友从某些封闭式的讨论圈子走出来,回归公开的言论平台;在微博客的冲击下留住BBS和个人博客网民,鼓励思想文化层面深入探讨的BBS和博客原创贴文。
7月13日,人民网发表天涯社区著名网友“蓝药师”的时评建议《精神卫生法应该考虑的内容》,这是重点新闻网站吸纳“意见领袖”意见,广开言路、优化决策的尝试。近来,《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闯入微博,几个月时间“粉丝”高达116万,在热衷批评时政的微博言论场上,发出另类思考的声音,虽然经常引起争论,但就在这种多元价值取向的碰撞中,讨论气氛变得轻松有趣。
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建议政府部门的官员进驻BBS、微博客等“自媒体”,以平等的身份参与讨论,促进官民互动。近一年来,公安微博群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网民润物细无声的沟通,极大地改善了自杨佳袭警案以来的警民关系。在今年“微博打拐”活动中,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通过有64万“粉丝”的微博,与一些网友联手,及时回应失子家庭,通报打拐进展,成为受网民爱戴的“意见领袖”。
网络舆论的“生态治理”,需要社会管理者,也需要每一位网友,抱着更为开放的心态,“包容”远远胜于“压抑”。
(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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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之思】梁发芾:超乎想象的中国税收成本阅读原文

梁发芾 财税史学者
税收的奉行成本可能比征管成本更高
6月下旬的一期《南风窗》刊登了对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的专访,披露了很多信息。比如,我国现在的征税成本高达5%-6%,远高出国际水平。一些税收根本不考虑征收成本,比如农业税废除以前,北京市能征收8000万元的农业税,而征收成本却达到6000万元。
征税成本这个问题,人们比较陌生。大致来说,征收成本也叫征管成本,是税务机关为征税而付出的成本。为了征管,要组建税收机构,雇用征收人员,要发工资,要盖房子,要买车子,要配备硬件软件设施,要养退休人员。如果征收成本为6%,那么,国家一年征收8万亿元的总税款,征收成本就达到4800亿元,与一年的个税总收入一样多。
《南风窗》的文章没有提到税收的奉行成本,其实奉行成本或许比征管成本更高。征管成本与奉行成本实际上构成税收运行成本的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征管成本是从国家征收的角度进行的观察,而奉行成本则是从纳税人服从的角度进行的观察。国外研究指出,纳税人的奉行成本要远远高出税收机关的征管成本,只是因为奉行成本被分散的千千万万个纳税人分摊,看起来不是那么明显。
奉行成本的内容复杂,比如纳税人要学习了解税法,要付出时间成本;要雇用员工专门做账,管理税收事务,与税务当局打交道,有工资支出;要配置电脑,购买软件,甚至连发票也需要购买,都需要花钱;一些纳税人因为弄不清楚复杂的税收,怕被税务当局罚款,甚至触犯法网,而忧心忡忡,担惊受怕,这种心理负担也是难以估量的巨大成本;更不用说,一些税吏故意刁难敲诈纳税人,索拿卡要,纳税人不但要在心理上忍受屈辱,还得花钱打点,这些都可以归入奉行成本中。但非常遗憾的是,这些成本,没有得到研究,没有得到关注,没有引起重视。
纳税人奉行成本的现状不明,那么,我们可以看看历史。
中国历史上,税收运行成本应该是很高的,但是,统治者十分聪明,他们将征收的成本,尽量转化为奉行成本。比如说吧,历史上税收长时间是实物税,缴纳的是粮食绢帛之类实物,这类赋税比起今日的现金来,有极其繁重高昂的运输和保管成本。人们知道,历史上交通运输条件非常落后,仓储保管也不科学,统治者要把税征收上来,保管起来,其难度是很大的。但统治者想出一套办法,将这一切成本统统直接强加给纳税人。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要求老百姓亲自将粮食或绢帛运送到指定的地方,有不少粮食绢帛甚至被要求从遥远的地方直接运送到首都。对于老百姓来说,运输赋税的任务,往往要比负担赋税本身还要沉重。
在历史上,农民非常沉重的徭役,除了兵役外,主要就是在农村进行赋税的分配、组织征收和运送,当差的农户因此往往倾家荡产。衙前、里正、甲首、粮长、乡书手等,主要就是为分配、组织征收、运送和保管税收而设立的无偿差役,当差的农民完全放弃自家的农业生产劳动;遇到强势大户抵抗纳税的,当差的还得自家补赔亏空;而运输途中遇到沉船、抢劫等损耗,当然也得当差的赔偿。
不但农民承担无偿差役为征税服务,就是官府那些其核心工作就是征收管理钱粮的胥吏,没有工资,其收入往往来自征税时对纳税人的敲诈勒索。这一切都应该属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宋朝神宗时期,曾有衙前(一种职役)为了向皇帝的金库缴纳7钱黄金,不远千里来到京城,却受到库吏刁难,一年多不能回家的事。宋神宗因此决意进行役法改革,由无偿派役改为有偿雇役,但是,雇役费用来自向老百姓加收免役钱,免役钱又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根本来说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作为赋税的实物在运输和保管中一定有损失,这种损失,应该属于管理成本,由政府承担,但是官府在征收时就预收各种耗损,所谓仓耗、鼠耗、雀耗之类,农民纳税人得在纳税正额之外缴纳,而这类所谓的损耗又往往比正额还多。在明朝逐步以白银代替实物纳税的时候,征收者又发明了叫做火耗的加派,意思是农民缴纳的细碎银子在熔铸的时候会发生损耗,需要纳税的农民预先缴纳这种损耗。更可笑的是,即使实物已经折变成白银,那种鼠耗、雀耗之类的加派仍然不能取消,仿佛老鼠和麻雀也会吃银子一样。
与历史相比,纳税人的奉行成本已经大大降低,但是,企业,尤其小企业的纳税奉行成本仍然非常高,降低这种成本也应该是税改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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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力乱神】沈彬:且看神奇“洋货”怎造就阅读原文

沈彬 媒体评论员
进口货≠洋货:达芬奇不应再玩文字游戏
前天(7月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达芬奇的CEO潘庄秀华博士哭得梨花带雨,雨带梨花,从人生创业谈到慈善事业,但就是没回应媒体曝光的核心问题,也没有给记者提问的机会。最终泪人般地被人搀出会场。
同一天,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却揭下了达芬奇身上的“假洋皮”——国货在外高桥保税区里“一日游”之后,就身价十倍,变身“进口货”了。(《东方早报》7月14日)
今年上半年,达芬奇家居公司在上海“进口”110多批次家具,其中国产家具共有11批,按此推算,近10%的达芬奇“进口家具”为国货。比如,一家浙江家具厂把沙发卖给保税区里一家名为“Thomasville”的公司,该公司又将沙发卖给了达芬奇,并办理了“进口”手续,完成了“保税区一日游”。
达芬奇的有些家具,的确是“进口”的,是从保税区“进口”。保税区虽然地处中国境内,但却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卖给保税区内的企业,其手续跟货物出口一样,需要办理报关、商检,所以保税区被称为“境内关外”;同理,从保税区采购货物也需要办理报关、交关税、商检等一系列“进口”手续。
但是,“进口”并不影响“原产地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也是国际惯例,确定一个货物的原产地,有两个标准。一是“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在一个国家生产的货物,该国当然就是原产地。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以货物加工后税则4位归类发生改变,或者加工价值超过30%的地方为原产地。比如,保税区里的企业把日本产的液晶面板加工成液晶显示板,税则4位归类并未改变,那么液晶显示板的原产地还是日本;但如果加工成显示器,就属于“实质性加工”,产地只能写中国。
但达芬奇的有些家具产品跟这个道理挨不上,浙江的企业把家具成品,卖给保税区里的公司,公司再卖给达芬奇,家具从来没到过外国,更谈不上在外国生产、加工。家具不会因为走了趟保税区,而改变原产地。同理,国产家具就算出口到外国,再复进口到中国,在国外一样没有加工、生产,其原产地依然是中国。
保税区“一日游”本身并不违法,问题在于,达芬奇在“进口”时,有没有在“原产地”上撒谎——有没向海关提供虚假的“原产地证明”,进而以此来欺骗消费者。
按国际贸易的惯例,原地产证明一般是由国家的权威机构提供,意大利的原产地证明由意大利的授权认证机构出具。据未经核实的业内人士透露:若保税区内的企业为非该国货物提供境外产地证明,海关可能无法查实。因为海关人员很难逐一去外国调查。
目前,上海商检、海关正在对达芬奇的进出口单据进行彻查。达芬奇到底是否用“外国原产地证书”报关“进口”,还有待政府部门的公布。如果达芬奇把国货运进保税区,再以“原产意大利”的名目“进口”,则构成“假冒原产地证”,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耐人深思的是,奢侈品牌使用“海外游”甚至“保税区一日游”的方法,伪装洋货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并不罕见。某为奢侈品品牌提供服务的律师向媒体披露:中国加工在海外转一圈后,以外国为原产地再进口销售,这种模式在奢侈品行业较为普遍。(《羊城晚报》7月14日)一位家具代理商也证实了这种说法:很多洋品牌干脆在本土伪造进口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或是将已经拿到的证件进行大量复制,欺骗消费者。(《新京报》7月14日)看来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奢侈洋品牌并不少。
走一趟海外、游一天保税区,不能改变国货的“原产地”,上面已然说得很明白了。达芬奇要澄清事实,重昭公信,那么就请正面回答:贵司从保税区“进口”浙江产家具时,使用的是不是“外国的原产地证明”?有没有向消费者宣传这些国货家具是外国生产的?请不要再玩“进口货”、“外国产”的文字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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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议】“海藻”已是戏外人,任志强休当“狗仔队”阅读原文

朱述古 评论作者
原题:“海藻”已是戏外人,任志强休当“狗仔队”
在《蜗居》中扮演海藻走红的演员李念近日通过微博维权,称自己的房子质量问题严重,家里空气循环系统严重漏水,“几次和物业、开发商想要谈和解,可是开发商以为我是艺人,不想打官司,不想公开私生活,就这么欺负人”。开发商任志强随后微博回应:“今日初查,购房户主中无此人。李某居住的房屋户主姓林,非大陆人。不知此演员以何方式、何关系入住此房。”面对任志强狗仔队式的诘问和网民的围观,李念只好通过微博自爆已婚,并将夫君身份、婚姻登记地、证婚人和该房系新婚房的情况和盘托出。(《广州日报》7月14日)。
尽管双方都是名人,但以李念住房质量问题本身而言,谁有理、谁无理不难判断。房子漏水了,不管房子内住的是谁,开发商都有义不容辞的修复义务。任志强拿实际居住人并非购买人做文章,不过是借题发挥,试图借房地产销售领域早已存在却无法见光的“潜规则”威慑对方。其实,以任志强在业界的影响和对有关法律知识的了解,理当明白实际居住人同样拥有请求解决住房质量问题的权利。以开发商的某些思维定势,任志强自信地认为现实生活中的李念和《蜗居》中的海藻别无二致,因为对开发商而言这种现象早已司空见惯。
从李念的主动表白看,李念是林和平明媒正娶的合法妻子,这才让任志强无话可说。试想,如果真像是电视剧《蜗居》中的那种情况,尽管“海藻”的权利同样遭到了不公平的侵犯,但维权的声音可能就不会那样响亮,因为一旦事情闹大,“宋思明”和“海藻”面临的,将是社会评价急剧降低的社会风险。一向口碑欠佳的开发商,凭借掌握购房户的私人信息,居然充当了卫护社会道德的正面角色,这不能不说是道德领域的荒诞剧。而导致这种荒诞剧出现的,从表面看是开发商作为强势方对购房户和实际居住户正当权益的肆意侵犯,从深层次看,却是物质主义主导下社会价值的迷失和混乱。
李念和任志强打嘴仗的消息传开特别是李念主动公开婚姻状况后,社会舆论很明显地偏向于李念。事实证明李念的婚姻和住房都是光明正大的。李念不仅拥有合法的居住身份,也必将获得积极的社会评价。但问题的另一面是,李念原本不想公开的婚姻状况,不得不老老实实地摆在包括任志强在内的公众面前。将原本不愿公布的个人隐私公之于众,这是一种代价,也是一种妥协。不难推测的是,李念在主动公布婚姻状况之前,一定经历过一番权衡。是要积极的社会评价,还是要自己的隐私。李念显然选择了前者。因为在万众围观的情况下,社会评价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解决住房质量问题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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