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衣柜制作视频:新闻话题 2011-7-2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4:09:48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怎样看“女子为救弃儿堕胎”阅读原文

怎样看“女子为救弃儿堕胎” 4年前,重庆丰都27岁的高雪(化名)抱回患有疾病的弃婴豆豆,为了这个孩子,她毅然打掉了腹中胎儿、放弃和丈夫的婚姻,举债近十万为他治病。这是近日来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的一则新闻...全文↓

怎样看“女子为救弃儿堕胎”
4年前,重庆丰都27岁的高雪(化名)抱回患有疾病的弃婴豆豆,为了这个孩子,她毅然打掉了腹中胎儿、放弃和丈夫的婚姻,举债近十万为他治病。这是近日来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的一则新闻。
在讨论中,大家的焦点集中在这位女性该不该为救弃婴打掉自己5个月大的胎儿——有人说她伟大,是渝版“最美妈妈”;有人说她的做法违背“人性”。
激烈的讨论之外,这条新闻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却被忽略了。
高雪和孩子在玩耍
2011-07-20 第 1732 期
今日话题
两派观点激烈交锋
弃婴现象屡见不鲜
赞美派:这是伟大的母爱,她是渝版“最美妈妈”
署名为伤齿龙的文章写道:
近来,杭州徒手救坠楼女童的“最美妈妈”引人关注,在一个两岁女孩坠楼瞬间,那满怀爱心的普通居民吴菊萍本能地伸手抱接,结果自己手臂粉碎性骨折,保住了女孩稚嫩的生命,被冠以“最美妈妈”。今天,在重庆,伤齿龙看到了同样的新闻。让我们再一次感到人间的温情与大爱。 两件事相类似之处:均为底层普通市民;均是对“他人的孩子”做出义无反顾的本能的救助;均是担负了很大有风险,做出了实质的牺牲;就连她们的相貌,也都是那么贤淑端庄。尽管可以有一些更佳的或许有多种更佳的途径,让事情变得相对圆满,譬如也许恩爱夫妻不用分道扬镳,也许不用打掉胎儿,也许该调动一些社会力量,让对弃婴的关爱更合理,更少牺牲……但是那视生命至上的人性之光、至善之美,那“因为爱,所以爱”的没有前提的纯粹母亲本能,让我们感慨。
不少人都表示,被高雪身上体现的伟大而纯粹的母爱打动,甚至认为虽然高雪做得有瑕疵,但是这种精神值得弘扬和提倡。
质疑派:这是违反“人性”的行为,不值得宣扬
1.堕胎既没有尊重生命也没有尊重她丈夫的权利。一位叫堂吉伟德的作者认为,高雪打掉自己腹中的胎儿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也超过了作为母亲的基本底线,胎儿是自己的,但生命却是别人的,没有任何理由无端剥夺一条生命,建立在血色之上的爱心,有“无以承受之重”。从生育权的角度来说,在没有获得丈夫的同意下的单方选择,其实是对丈夫权利的漠视和情感伤害,这样做难言厚道。
2.偏执的爱心是一种伤害。高雪所作的已经超过了她的能力范围,就高雪的行为,即便她作出了现在的选择,也无法凭个体的力量给孩子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假若她现有的牺牲,未能换取一个美好的结果,在伤了别人的同时,会形成自我伤害。这样的局面,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也是无法接受的。…[详细]
更有人认为,高雪的做法和“暴走妈妈”等表现出的母爱不一样——高雪的“壮举”更多的是高高在上的道德窠臼所倒逼,而其他几位妈妈则更多的是来自母爱的下意识行为。这种被放大、甚至变形的道德评价显然已经绑架了高雪的生活。…[详细]
但是两派都忽略了这个报道有“硬伤”
“摩托妈妈”的新闻受到了很大质疑
三家不同媒体都报道了此事,但是都一样“片面”
7月15日,当地的三家媒体都报道了这位女士的新闻。不过她的名字在三篇报道中都不一样,一为“刘莉”,一为“高燕”,一为“高雪”(文中表示“高雪”为化名,但这个名字被用得最广)。尽管如此,这三篇报道大致描述的情节都差不多。
作家曾颖直陈,这样一条新闻很“玄疑”——高雪与丈夫离婚的真实原因,以及高雪是否做过人流和什么时候做的人流以及做人流的真正动机。这不是无关紧要的八卦,而是本事件的核心部分。这至少应该采访到当事的另一方,高的丈夫,而不是以对方“不接电话”而草草收工。因为作为此事件的重要当事人,高的丈夫失了婚姻失了亲生子女,而且因 “不愿意接受病弃儿”被架上了道德的十字架(比如有的采访提到他把婴儿偷偷丢弃在医院门口这样的细节),他必是有话要讲的。从公正的角度来看,媒体应该给他说话的机会。
另外,几篇报道在忙着说高雪的行为多么高尚的同时,也忘记了很重要的一环——当地“有关部门”对病弃婴儿,不仅没有起到保护和救治的作用,相反却让一个弱女子独自承担。在忙着歌颂母爱的同时,不应该忘记这是“有关部门”的失职,媒体应该批评和反思制度,这也是职责。更不能说“个体收养弃婴,是对政府民政慈善责任的主动补位与自觉担当,理应受到鼓励与褒奖。”(当地媒体刊发的一篇评论语)因为不管是从法律来讲,还是从经济条件来讲,高雪都不具备收养的能力。…[详细]
如果最初的报道做得仓促,那么这些细节可以在后续报道中补足。可惜的是,目前的后续报道看到的仅仅是“多数人说伟大也有人说残忍”的综述而已。…[详细]
原因:媒体塑造和拔高道德典型的习惯长期存在
今年年初,“摩托妈妈”因为思念儿子独自骑摩托车耗时六昼夜从温州回到重庆的新闻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人们纷纷歌颂母爱的伟大。然而,细心的人提出了许多合理质疑,比如,一个月收入才1200元的打工妹,为何要花5000元买一辆摩托车?再比如,2000多公里的路程,250元油费真的够吗?…[详细]
在某种宣传思维的长期熏陶下,很多媒体养成了塑造和拔高典型的习惯,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当年为了塑造雷锋“高大全形象”,他生前的照片被一点点修改。事实上,这类报道被称为“知音体”,抓住一点事情的“影子”就开始无限地拔高,塑造出主人翁“伟大崇高”的形象,并且语言都很煽情。…[详细]
在一篇对高雪的报道中,开篇就是“可怜的豆豆,你今年4岁了,你也许察觉到自己是个弃婴。但是,你一定不知道,现在的妈妈为了你——打掉腹中胎儿,失去婚姻家庭,3年单身不嫁”,很煽情,报道中还多次使用了“伟大”一词。而在后续报道中,媒体强调“多数人说伟大”,而无视在各大门户网站的跟帖中,对高雪行为提出质疑的网友占多数。另外,对高雪的报道紧接着杭州“最美妈妈”事件,所以报道的思路可能会受到影响——极力想塑造一位渝版“最美妈妈”。
假若不是预先就定好了“歌颂”的调子,不是带着“要把它怎么变得很感人”这样的心情去采访,那么记者完全可以冷静求证,报道也不会看起来就是在为“设定好的主题”服务。…[详细]
无疑,媒体跟多时候是“自觉”地去拔高这些主人翁形象,塑造道德标杆的。关于此种心态的社会根源,专题《救人求表扬 纠结在哪里》的第三部分有比较详细的分析。
塑造“道德完人”的报道思路已经过时
这张雷锋的照片是“补拍”的
就算报道属实,高雪的选择应该尊重,但也不值得提倡
人们目前对高雪行为的争议中心之一在该不该堕胎,牺牲一个生命而拯救另一个生命上。需要说明的是,堕胎是一个讨论已久而没有答案的伦理问题。一派认为胎儿已经是生命,生存权必须得到尊重,另一派则认为胎儿还不是完整的“人”,而妇女对自己的身体有选择权。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过度指责高雪并不妥当。
每个人都是一个复杂的个体,个人的抉择,受到自身人生观、价值导向、成长环境等因素,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影响。高雪会做出这样的选择是她的个人的自由。
问题在于,我们应该尊重高雪的个人选择,但是没有必要把她抽象化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或者“损己利人”的道德标杆,不断用“伟大”这样的词语来形容她。事实上,高雪这种“损己利人”的做法,理性地来看,不仅伤害了自己,还伤害了家人,并且,她不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孩子的将来也堪忧。高雪的行为说到底是一种很极端的个体行为,如果如某些评论而言我们应该在这种“义举”面前感到脸红,又或者需要去效仿,那无疑是非常不妥的,是集体“不理性”。
普通读者需要的是真实的而非“神性”的道德楷模
高雪的事情一经曝光后,马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出乎意料的是,大部分网友都在很理性地看待这件事。事实上,随着时代的进步,读者需要的是“人”而不是“神”一般的道德偶像。读者们理性思考越来越多,传媒也需要进步,应该意识到读者对一味的“高大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报道不如以前买账了。
因为人在做好事的时候,通常有以下4种情况:1、利他的同时也利己;2、在一件事情上利他,在其它事情上利己(或者在一件事上高大全,在其它事情上则不然);3、利他的同时也有“损他”的行为;4、利他,但方式不好。而塑造“高大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新闻报道,会把这4种情况中利己损他以及并非“高大全”的部分忽略、屏蔽或修改,导致失去真实。
这完全是无必要的,正如社会学教授顾骏所言,“做普通人,行平常善”就足以值得称道。人们需要的不是“神性”的谎言,而是“人性”的回归。
结语:“你们要和以前拍的电影都不一样。怎么个不一样,就是把雷锋从神坛上拉下来。雷锋是人,不是神。” ——为雷锋拍了223张照片的张峻在几十年后给要拍雷锋电视剧的剧组这样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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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条】南方网:贪官一律免死条件不成熟阅读原文

社论原题:先行废除职务犯罪死刑的条件远未成熟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严重职务犯罪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谈及这两起案件时指出,两罪犯都是利用手中掌握...全文↓

社论
原题:先行废除职务犯罪死刑的条件远未成熟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严重职务犯罪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谈及这两起案件时指出,两罪犯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发言人同时表示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许迈永、姜人杰案的“典型性”,不仅在于它们都发生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紧密相联,其实也因为两罪犯走上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同一归宿。职务犯罪者如恒河沙数,可以归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也指不胜屈,但对这一类犯罪分子使用死刑,却并不多见。这次最高法召开的是专门介绍惩治职务犯罪的新闻发布会,在谈及“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的案例时,也不过举出了湖南省郴州市委原副书记、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受贿315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52万余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均被判处死刑的两个例子而已。
可以认为,最高法借许迈永、姜人杰两案,之所以会有“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的表态,正是鉴于以往司法实践中对严重职务犯罪量刑往往畸轻,特别是基本不使用死刑,由此生出很多恶果的窘境,而不得不于当下作出一些调适和矫正。
剥夺生命权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随着人类理念的进步,其残酷、不人道的一面正日渐为人们所认识。从“少杀”、“慎杀”逐步过渡到“不杀”,堪称世界潮流。
理论上的大势所趋,回到现实,却是众说纷纭、难以定案的死刑存废的巨大争论。如何认识这种争论?一方面,应该承认民众的既定观念是废除死刑的一定障碍,而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与官员职务犯罪日益猖獗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众普遍而深刻的一种制约无力感。当面对这种现实痛感无可奈何之际,剥夺贪官污吏们的生命理所当然就成了民众最后的期盼。因此,在多种情绪交叉之下,当下多数民众支持对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官员直接处以死刑,也许并不表示生性的残忍和野蛮,而很可能是由于除此之外,他们似乎一时很难找到彰显正义的方式。
明了以上语境,部分“废死”论者所持的“先从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开始”的论调的危害性也就显而易见了。这些人士高调宣扬,要废除死刑,可以先从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开始;一时难以废除死刑,也应该不对经济犯罪判处死刑。“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是先进国家的通例”则是其主要论据,但挥舞这一论据的人们似乎忘了,在这些国家权力所受掣肘之多,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之严密到了什么样的地步。
即使是赞成最终废除死刑的人也大多承认,中国目前还不具备马上“废死”的条件,那么在保留死刑的情况下先行废除职务犯罪死刑的条件是否具备了呢?举目四顾,只能说这一条件更远未成熟。条件远未成熟却硬性施行,“先从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开始论”有向“官员特权论”滑行的危险,既可能对遏制官员贪腐造成负面影响,更会诱发社会的不公正之感。古代传统社会有“窃国”与“窃钩”的对比,这种记忆怎能被唤回呢?
最高法表态“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仍然没忘“依法”二字,这意味着哪怕打击贪腐也不能丢掉程序正义,忘却“少杀”、“慎杀”的原则,而这样的原则只能从统一的量刑上体现出来,什么样的罪犯适用“杀”或“不杀”,应有清晰的标准,此乃最高法职责所系。而官员贪腐所反映的社会不公问题则是司法机关无法掌控的,任何一个主张先行废除职务犯罪死刑的人,都应该先致力于从制度和执行层面慢慢消除这种不公,也只有这样,你的主张才可能被民众所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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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中科院计生委三公经费怎这么高?阅读原文

维扬卧龙评论作者原题奇怪!中科院接待费9995万,计生委出国470万京华时报7月19日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全文↓

维扬卧龙 评论作者
原题 奇怪!中科院接待费9995万,计生委出国470万
京华时报7月19日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天公布“三公经费”账单。值得注意的是,住建部在公务接待费方面,去年决算和今年预算分别仅为26.07万元和13.95万元。据记者统计,在已公布“三公经费”的各部门中,去年接待费最高的是中国科学院,达9995.5万元,其次为农业部,达3655.68万元,最低的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仅为5.84万元。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去年“三公经费”支出927.2万元,今年预算数比去年减少3.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最少,仅184.23万元。去年,国家计生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0.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3.7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2.96万元。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车辆增加而增加运行费支出5.71万元外,其余两项支出均未超过当年预算。
国家各部委交出的账单,看得我真是头晕脑胀,这钱花的真叫个出乎意料,莫非上层建筑就是和普通百姓思维不一样的?中科院,我们一直以为那是科学产生的地方,如果科研经费添置设备仪器做试验花上个100亿元都不会置疑,那是应该花的,没有这些投入研究,怎么会有科研成果出来?但是一个中科院,接待费一年花上9995万元,一天合到27万多的吃饭钱,真是不可思议的!
中科院的不是开饭店的,不放精力去搞研究,成天就做那儿吃啊?一天就吃上27万元,敬坛使者也没各位大科学家能吃!难怪我国难见什么举世瞩目的科学成果,科学家们都是饿死鬼投胎,净在那儿大吃大喝没功夫搞研究了!前段时间中科院增选院士,好多高官和高管入围提名,当时还很奇怪来着,现在看看这份交出的账单,豁然什么都明白了,中科院它改性质了,不是产生科学家的摇篮,那是美食家的盛地。
再有一个这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去年“三公经费”支出927.2万元,相比其他部委动辄上亿的开支貌似不高,但是其中超过一半的开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0.54万元,超过四发之一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262.96万元,实在让人看不懂。其他部门因公出国还可以说是去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实地考察什么的,我国计生委是世界独此一家,因公出国都去干什么?难道是出去宣讲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经验,号召全世界人民一起计划生育?还是想对西方推广我们的生殖价值观,对他们未来的子孙进行和平演变?那为何在没有在电视新闻报纸网络上发现一点我国计生委在国外的影子呢?
计划生育是我国国策,如果钱都花在宣传国策上,花在为全民提供优生优育的支持上,就是花再多,别人也无法相责的,可是因公支出总共927.2万元,却有超过一半的出国费用花得莫明其妙,四分之一的招待让人哑然失笑,计生委管计划生育,要花这么多的招待费干什么?又不是专门司职业务招待的!这种账单也敢拿到公众眼前,好不嚣张!
上梁不正下梁歪,难怪我国现在腐败难治,积重难返,实在是从上就没有带好头,己身不正如何正人?三公支出账本反映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背后说不清楚的糊涂账还不知道有多少!要想我国反腐能见效,就要坚决的把监督权还给公众,让政府的所有行为特别是财政支出行为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中,发现问题立刻整改,先正已再正人,方能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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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邵建:“赛家鑫”案中的死刑正义性阅读原文

邵建评论作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李昌奎案”发出再审决定书,说明该院至少认识到前次审判的偏差。我无法从专业角度判断,同级法院既经审决,是否可以推倒重来,是不是应该将此案交由国家最高法,让它来做最后的...全文↓

邵建 评论作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李昌奎案”发出再审决定书,说明该院至少认识到前次审判的偏差。我无法从专业角度判断,同级法院既经审决,是否可以推倒重来,是不是应该将此案交由国家最高法,让它来做最后的裁决。云南高院既再审,必定意味着纠偏。对此,如果在不违背相关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我很认同。
我无法接受此前云南高院的判决,强奸杀人且两命,一审判死刑,二审却死缓。更难以接受云南高院某副院长接受采访时所表述的改判观点和理由———“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法院断案,当然不能以公众情绪为转移;但这样表述,反而让人感到你是为了抵制公众狂欢而判决,这同样不理智。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判决最基本的职业伦理。可是,死缓的结果,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并不符合现在的刑事条律。面对汹涌舆论,该副院长认为他们对此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性,只是要等到十年以后。他说:“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但,判案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它成为标杆和典型,它也许无需对十年后负责,却必须对当下负责。就当下而言,一审的死刑显然要比二审的死缓更能够对法律负责。
云南高院的死缓判决,似乎更多是出于现行法律以外的考量,如舆情论、标杆论。当然,在该判决之后,无以忽视的更是这样一种理念:“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在这位副院长看来:“减少死刑已经成为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那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由是我们看到,该死缓的判决与其说是依据法律,毋宁说是依据法官所认可的理念。然而,一个法官,在行使自己的司法权力时,岂能只顾及自己的“意图伦理”,却罔顾比之更重要的“责任伦理”?
减少死刑乃至取消死刑,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法律诉求。它自西而东,在该案的审判中我们不但看到了它的实际影响,事实上,它也越来越多地影响了大量的知识人。至少在舆论上很多人都把死刑取消视为文明进步。对此,笔者素持不同之看法。笔者赞成少杀、慎杀,赞成大幅度地取消国家刑法中大量的死刑罪名(典型如贩卖毒品罪),但不赞成彻底取消死刑。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死刑就有存在的必要。尤其面对那些令人发指的命案,死刑本身所彰显的正义性不可或缺。
然而,杀人偿命,在这位副院长看来是需要更改的陈旧观点。陈旧固然,但未必需要更改,因为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最古老也最原始的自然正义:等利害交换。这是人类社会得以维持的基本法则,也是社会公正的一项基本诉求。该法则落实到残害人命之类的刑案上,它的法律表现就是杀人偿命,此之谓施害与被害之间的“等害交换”。法律正义的底子是自然正义。人的生命权利属于自然权利,一个人杀了人,是他先行剥夺了别人的自然权利。为其公正,法律替天行道,也要剥夺他的生命权利。死刑目的在于也仅在于终止这个人的生命,这其实是在执行自然意志,也可以说代自然执法。
当然,死刑毕竟是剥夺人的生命,而人是最高贵的动物,因而它的生命也是最高贵的。但我们必须同时看到,人也是一种最残忍的动物,其残忍性甚至为动物界所未有。像该案李昌奎对一个19岁女孩先奸后杀,又将一个3岁男童活活摔死。如此行为在哪一种动物身上能找得到?它十足暴露了人性中或人性外最残暴的一面。对此,法律以死刑结束这个人的生命,一是还死者以公道,二是将罪犯的生命还归于给予其生命的自然,因为他不配继续享有。
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死刑不是酷刑,古代的凌迟才是酷刑。取消死刑论的理由不外人道与文明,但,文明与人道主要不是体现在死刑本身上,而是体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古代的凌迟,近代的割喉,这种迫害生命的死刑当然是反人道的;而类似以注射的方式让罪犯无痛苦地归天,这就是文明,也是人道。
解放网:李昌奎案二审究竟错在哪
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昌奎案终于启动了再审程序。在媒体公布的 “再审决定书”中,我们既看到了云南省检察院以“量刑偏轻”为由提出的检察建议,也看到了云南高院自述的再审理由,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而在此之前,云南高院某副院长还曾对媒体称:“有错必纠是法院遵守的原则,但是问题是我们错在哪里?我们程序没错、实体没错,依靠法律政策没错,要错可能是我们的观念上理解不一样而已。 ”
李昌奎案引发民意沸腾,果真只是“观念差异”吗?但“观念差异”是不能触发再审的。前后如此矛盾,我们也只能认定新说法优于旧说法,官方文书优于法官个人言论。随之而来的核心问题就是:李昌奎案二审究竟错在哪里?
这一问题的最终求解自然有待再审结果。在网上,捍卫云南高院二审判决的法律人亦不在少数,他们坚定地认为,改判死缓“完全合法”。也基于此认定,一些自命“理性”的法律人,将呼吁司法公正的民意统统贴上 “集体无意识”与“多数人暴政”的标签。
我一度惊讶于这样的自信:难道超过97%的民众都是“无理性”的,只有那极少数的法律精英才是观念的领航者?但可惜,“冤冤相报论”、“慎杀少杀论”、“大众狂欢论”、“十年后的标杆论”等等,一应用在李昌奎案上就显得不堪一驳。公正的司法何惧民意说三道四,撇开所有的非司法议题之后,我们仍应回到原点:将李昌奎改判死缓真的“完全合法”吗?
就案论案,李昌奎案二审判决首先涉嫌事实认定错误。请看二审判决书中的原文:“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李昌奎无视国法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受严惩。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应当判处死刑,但可以不立即执行。 ”故终审判决李昌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由此可见,支撑二审改变量刑的事实依据在于三项,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三是“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但据媒体披露的信息却能推断出,这三项中的后两项均非事实。若“认罪、悔罪态度好”首先得有好的“态度”,其次还应以积极的行动寻求被害人家属谅解。我们并未见到李昌奎曾以何种方式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或许有,这里先存疑不作判断依据)。而多篇报道均证实,案发后,李家以各种借口拒绝承担死者的安葬费用。在当地乡村干部多次调解和干涉后,最后才以鹦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责令李家处理部分财产作为死者的安葬费,李家因此公开变卖钢筋、水泥、砖、羊等财产,合计人民币21838.5元,并由调解委员会转交到王家手中。而一审判处李昌奎另外赔偿受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损失3万元,直到现在仍未兑现。
后两项改判理由不成立,“从轻”情节也就只剩下“自首”一项。按下主动自首与被动自首的差别不表,即便承认法官对自首“可以从轻”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李昌奎仍然不具备改判死缓的充分理由。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对于各种从轻、从重情节应综合考量。依《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应用到李昌奎案上,正是有着多种量刑情节,二审对入室强奸的“从重”,杀害三岁幼儿的“从重”,连害两命再加消极赔偿、无悔过之心等等岂能视而不见?将所有量刑情节 (包括从轻与从重)“同向相加、逆向相减”之后,还可能存在基准刑之下调节从轻吗?
正因为李昌奎案二审偏离了法院的中立和独立立场,认定量刑事实不严谨导致事实偏差,片面强调从轻而忽略从重导致罪罚失当,这才有了民意汹涌。若民意诉求为非法,司法自应抵御民意压力。民意所诉求的本是司法公正,却以民意干扰审判,甚至以“十年后的标杆”来拒绝监督,则显得过于“情绪化”,而有失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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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基层公务员生存亦尴尬艰难阅读原文

我是小孟婆物价指数如坐飞机般的上扬,肉、粮、米、油简直就一天一个价。作为基层公务员来说,本就捉襟见肘的工资现在更显得入不敷出了。在中国众多的公务员中,占绝大多数还是那些工作在一线,职务低,工资少,...全文↓

我是小孟婆
物价指数如坐飞机般的上扬,肉、粮、米、油简直就一天一个价。作为基层公务员来说,本就捉襟见肘的工资现在更显得入不敷出了。
在中国众多的公务员中,占绝大多数还是那些工作在一线,职务低,工资少,手中无权,而只会做实事的基层股级公务员。他们是公务员中的最低层,也是中国公务员的主体。他们是社会矛盾的直接面对者,也是民众发泄不满与怨气的直接对象。他们当中除了极少数有着进一步的升迁外,绝大部分也许一辈子都打转在股级职位之上终老一生。
股级在中国官场来说应该说不算级别,不算个官,中国最低级别的官也应是副科级。可就是这个副科级却成了众多基层公务员一生梦寐以求最的高理想和目标了。就拿一个基层法院来说,一百多人的法官队伍中,副科级以上也不过十来人,也都是些中层正职,而且这样的正职基本上也就失去了进一步上升的空间,上不去,下不来,后面的七八十号的法官队伍中也就无法替补上去,于是也就始终顶着股级审判员,处于中国官员算不上级别的的行列中。
法院与政府不同,政府部门多,平台广,上升的途径也丰富,即使一个乡的党委委员,二级机构等也是副科级别。甚至与同处公检法中的公安也没法相比,公安基本上是一乡一派出所,而每个派出的正副领导人都是副科建制,而法院不同,法院不是每乡都设法庭,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也只不个三四个法庭,而一个百万人口的县起码也要设二十多个派出所,即使这样,基层法院的二级机的正职也并非当然是副科,这也要看当地组织部门是否给你指标和职数。因此,对一个法官来说项着股级审判员退休,是最正常不过的了。
相应的低级别,也就只能拿相应的低工资,公务员等级差别其他众所周知的不说,工资这一项就表现得尤为明显。我们不拿沿海发达少数省份相比,也不拿西部不发达省份相比,我们只要考察下中部某省基层股级公务员的工资水准,就可略见一斑。在中部长江中下游城市中,一般县股级公务员工资只有1700元左右,市区2300元左右。而房价就拿市区来说,最高售价竟达10000元,均价起码达到7000元。如果通过按揭买套房子,每月工资根本就不够还房贷。即使两个都是公务员,加起来每月也只三四千元,除掉房贷,也所剩无几,再加上孩子教育这块重大支出。就拿目前的阳光工资水准来说,就是应付生活都十分艰难!而且,并不是每对夫妻均是双公务员,另一半失业,或从事更低工资职业的也大有人在!
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基层公务员常常陷入一种矛盾状态,一方面希望通过宏观稳定物价,尽量使口袋里本不富有的工资增点值,但是如果国家一个劲的加息,必然使房贷压力更加增大,而目前的情况是,在阳光工资的严格限制下,加薪只是一曲等待戈多的话剧,而其他补贴也以阳光工资的名义一概取消,偶有奖金,也可能面临着被财政、审计等部门审计不过关而被要求退款的风险。二千余元干巴巴的工资收入,面对着物价的过快增长,同时每月房贷还多出近百元的利息,工资随着贬值的同时,还要多往银行里送利息,这就是基层公务员所面临的一种困惑,加息到底增值财富,还是为了掠夺财富?
阳光工资后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确实已经将大部基层股级公务员的收入水准抛到社会弱势的边缘,他们做着终生升为副科的梦想,他们只是做着最本份的工作,更谈不上以权谋私和灰色收入,他们骑着电动车或着摩托车每天机械的上班和下班,他们职务虽然统称为公务员,但是他们并不是位列于那些穷奢极欲的位高或权重之人,他们更多的时候成为民众的出气筒,成为民从发泄不满的道口,他们拿着不多的薪水却承受着沉重的压力,他们更多时候是领导的灭火器,或者成为危机公关的牺牲品。在生活中,他们面临着沉重房贷压力,承受着教育的庞大支出,面对着飞涨的物价,而他们薪水只是按着程序机械缓慢按周期微调着。
中国大部分基层公务员可谓是世界上最清贫的工务员之一了,每月不到300美元工资收入远被俄罗斯、印度抛在后面,承担着却是美国的房价和比美国还要高昂的日常消费。在国内不要说跟国企比,跟税务比(注税务工资实行条条工资收入往往是当地公务员的两倍有余)、跟金融比,跟烟草比,跟电信移动联动比,就是跟教师相比,其收入也处于劣势,起码教师因高考等获得的奖劢不在审计部审计之列,而这项奖励一年至少有三四万元,还不包括他们平时课外辅导(据我所知一小学老师每年在课外办班三季,每季300余元,全是其任教的班上学生,且语文数学各搞一班,除此之外初中、高中更甚)。而且作为中国基层公务员,任何调资都是按部就班的来,更谈不上应急调资机制,即使物价涨上天,也无法象香港、台湾获得公务员特别补贴。
这就中国大部分地区基层公务员最真实的生活处境,用最低微的工资平抑民众的不满,维护中国官员清廉形象,用副科的梦想牵住你向往的神经,你在房贷的生活压力和维稳的工作压力中,无暇过多思想,你在一场接一场的教育、学习中表达对对党、对人民、对国家无比忠诚,你挣扎在对体面生活的向往中,更挣扎于理想与现实的脆弱裂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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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学术】戴思:未来属于印度,不属于中国? 阅读原文

戴思国际学者在伦敦为“未来属于印度,而不是中国”的公开讨论进行准备工作中,我想起了与我母亲的一次谈话。她问,中国的经济增长率10%,与印度的增长率8%之间,有何区别?我回答说,这个区别的确非常大。如...全文↓

戴思 国际学者
在伦敦为“未来属于印度,而不是中国”的公开讨论进行准备工作中,我想起了与我母亲的一次谈话。她问,中国的经济增长率10%,与印度的增长率8%之间,有何区别?我回答说,这个区别的确非常大。如果我们经济增长率为10%,我们可以提前20年——这几乎是整整一代人——让整个一代人进入中产阶级。她想了一会儿,然后轻轻地说,“我们等待这一刻已经等了3000年,为什么我们不能再等20年,以印度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呢?”
她知道,民主的成本相当于穷人为推迟进入中产阶级的支付的价格。她没有详尽阐述“印度的方式”,但它一定包括新年放六天假之类的细节。人们很容易被中国惊人的进步迷住,为印度混乱的民主而感到沮丧,但我想,她其实表达了大多数印度人的想法:他们不会拿民主来交换比原来要快2%的增长速度。
我妈妈所指的“印度的方式”,意味着,一个国家必须对自己诚实。由于印度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种性制度把印度人划分为不同等级,因此民主对我们来讲应该容易得多。中国历史上经常把不同民族同化成共同的、同类的儒家社会。中国像是一个大熔炉,它使各族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而印度则像是一个色拉盘,不同种性仍然保留其身份。因此,中国一直受到中央集权政府分层控制——这一传统也带进当今改革开放的时代。今天中国像一个经营公司。每位市长和市委书记的目标都与投资、产出和增长有关,这也与国家目标一致。那些超额完成目标的人迅速升迁。把国家作为一家企业来管理所造成的主要问题是,有可能忽略了基层人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印度只能通过包容其色拉盘中有话语权的各种利益集团,来管理自己。这导致每天有上百万的谈判,我们把这种体制称为“民主”。它放慢了我们经济发展的步伐——我们要花五年时间来建设一条公路,而中国只用一年。在印度,那些对拆迁不满的人会去起诉,使得政治家不得不担心侵犯人权,而我在谷歌搜索“human rights abuses in China”,13秒钟内产生47800000条记录!民主是安全阀门——它允许不满者在吞下苦果前把它们发泄出去。
中国和印度都接受了资本主义的繁荣之路——自由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更适合于民主制,它是企业家成长的沃土。国有企业则缺乏创新能力和灵活性,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羡慕印度有24家私人公司具有全球竞争力。民主尊重产权。在两国城市化进程中,印度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土地,而中国的农民则受当地党政负责人摆布。因为印度是法治国家,企业家严格按合同办事。在中国,如果有人毁坏了你的财产,你可能找不到申诉的地方。因此,在中国,党政负责人在积累财富。法治虽然会减慢发展速度,但它也保护我们(和环境,如同非政府组织发现的)。
在印度,自由是理所当然的,但它并非从来就有的。当雷金纳德·戴尔将军在1919年在贾良瓦那花园杀害了379人,印度人意识到,他们只有摆脱了英国人的统治,才能获得尊严。今天的中国有可能比印度更富裕,但贫穷的中国人同样向往着自由。
由于印度政府效率低下,数以万计的企业家已经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当公立学校失败时,人们在贫民窟开办私立学校,结果是造就了成千上万的“贫民窟的百万富翁”。而在中国你做不到这一点。自由社会迫使我们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使我们能够自力更生。因此,印度方式可能更持久,因为那里的人民书写了印度的成功;而在中国,则是政府主导了成功。这让一些中国领导人好奇,他们想知道,如果印度能在政府放手的情况下成为世界第二快经济体,那么当印度政府助力时,又会发生什么事呢?印度的路子也许慢一些,但它是有效的,而且印度人的生活方式也更有可能保持下来。这也是为什么当我重生时,我宁愿降生在印度。
译者:xzhun
本译文来自【思想库报告@东西网http://dongxi.net/column/thinktanks】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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