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手指修改器下载:许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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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工意见 作者:nls   出自:许昌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8-12-23 15:45:07   点击:16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许办〔2007〕18号)的安排,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和措施。
     一、腐倡廉教育,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
     (一)突出党风廉政教育重点
     1、基层党风廉政教育,要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为重点。要把培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纳入培训总体规划,实行分级负责,利用市、县(市、区)、乡镇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分期分批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委党校、市民政局
     2、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
     3、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江泽民文选》和省八次党代会、市五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4、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三)创新党风廉政教育形式
     5、编写通俗易懂的简易廉政教材读本。结合农村党建“十百千”示范工程、村支书“双强”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的指导。运用视频、电化远程教育、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6、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为载体,推动反腐倡廉文艺作品下农村;采取先进事迹报告会、警示案例选编等形式,加强正反典型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科协、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畜牧局
    (四)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7、认真落实我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具体行为规范十二条。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
     8、健全乡镇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市、县(市、区)组织部门分别负责制定乡镇和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确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方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9、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村级决定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
     10、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纠风办、市农开办
     11、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
     12、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建立健全“双述一评”制度
     13、推行“双述一评”,即:每年村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双述一评”制度进行规范完善。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4、完善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
     15、建立完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16、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补贴等涉农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
     17、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等制度,并抓好落实。重点要管好用好支农惠农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审计局、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市农业局
     18、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9、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进行集中清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20、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
     21、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2、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23、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农业局
     24、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五)深化改革、创新体制,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
     25、进一步整合乡、村、组三级廉政监督员、信访信息员队伍和职能,积极探索设立村级监督委员会。健全和规范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26、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7、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8、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选举、任用、考评和奖励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29、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落实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30、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一)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31、督促乡镇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32、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奖优罚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
   (二)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33、督促县(市、区)政府编制和发布村务公开目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
     34、督促村级组织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一般每季度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三)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35、督促各地把乡村党组织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事项,向党员和农民群众进行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6、开展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37、开展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等落实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开办、市扶贫办、市审计局
     38、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开办、市扶贫办、市农机局、市畜牧局
     39、督促监管有关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开办、市扶贫办、市畜牧局
     40、运用“一卡通”(或“一折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局
    (二)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1、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42、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43、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44、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开展监督检查
     45、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46、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保证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47、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保证财政补贴足额到位,财政和卫生部门要规范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程序和使用办法。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48、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9、加强对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0、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
     51、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文化局
     52、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成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3、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54、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药品监管,打击非法行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
     55、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和扶贫、救灾、救助、救济、移民等款物,认真解决资金、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扶贫办、市移民办
     56、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市扶贫办
     57、依法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牵头单位:市物价办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纠风办
    (二)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58、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
     59、督促和指导各地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案件,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非法征用、占用农村土地的违法犯罪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害农、坑农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和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案件。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审计局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60、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61、对县乡党委和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每年组织一次专项考核。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62、督促各地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和督查机构。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
     63、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64、督促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市纪委
     6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66、对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以及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67、督促有关部门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

                       中共许昌市纪委办公室200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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