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生存类小说:六安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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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7年7月23日)
六办发〔2007〕2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7〕12号)和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突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为重点。市和县区、乡镇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培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校的作用,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市重点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县区重点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重点抓好村“两委”组成人员及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乡镇、村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实现教育与管理紧密结合。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和管理,研究、探索和建立流动党员廉政教育管理机制。
  2、明确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内容。要从农村基层实际出发,大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章》、《江泽民文选》等作为重要任务。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八个方面作风”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财经纪律教育和财政条规教育;以及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等。
  3、创新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形式。要注重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要针对农村特点,编写通俗易懂的简易教材读本;利用组织生活会、重大节日活动等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教育;创造性地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进行教育;运用视频、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乡镇机关、进基层站所、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为载体,推动反腐倡廉文艺作品下农村;重视发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作用。
  二、改进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农村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规范行为。同时,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1)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2)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4)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5)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7)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搞权钱交易;(8)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9)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10)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要将遵守“十不准”规定情况纳入到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5、认真开展乡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村级干部勤廉双述。乡镇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次,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村“两委”班子成员,每季度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勤廉双述,接受群众质询和评议。对在勤廉双述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乡镇党委、纪委要及时指导帮助、督促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下次勤廉双述中重点说明。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6、定期进行廉洁自律情况分析。乡镇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审计、农经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廉洁自律情况分析会,互通情况,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有反映属一般性问题的,进行提醒教育;对有轻微违纪的,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纠正。
  7、逐步建立乡镇、村“两委”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县区及乡镇纪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将乡镇领导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家庭收入、信访反映、住房、乘车、收受礼金登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测评等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为全面考核评价干部提供基础依据。
  8、实行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开展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财政财务的班子成员、基层站所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届满和离任时经济责任审计,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县区、乡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认真开展对村“两委”负责人和从事财会工作的班子成员的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质询。
  9、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四公开”工作。乡镇、村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公开政务、村务、办事、党务。政务公开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村务公开重点是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一事一议”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办事公开以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为重点,公开办事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党务公开重点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农村基层的“四个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对热点、焦点问题,要做到随时公开。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有线广播、会议通报、宣传橱窗、发放明白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同时,采取将办事公开情况纳入县区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定期开展评议,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三、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10、健全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乡镇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对需要决策和处理的事项,要经过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落实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民主决策制度依法、公正落到实处。村级要全面落实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决策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实行村民代表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的制度。
  11、规范乡镇、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在乡镇财务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乡镇要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建立乡镇、村集体资产台账,定期盘点,防止资产流失。村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通过市场评估确定价格;村集体资产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12、完善基层选举和干部任用机制。加强乡镇、村领导班子的建设,在乡镇全面实行“一推两考”,推行“两推两考”,逐步实行乡镇党政正职县区委全委会票决制。在村级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坚持和完善村民直选村委会成员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办法,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
  13、严格控制农村基层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限额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规定。乡镇公务接待一般应在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在定点饭店安排工作餐。村组不准招待上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村级“零招待”制度。
  14、完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两个设立(在乡镇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三个规范(规范服务范围、运作方式、操作程序)、四个整合(整合办公场所、人力资源、站所职能、服务方式)、五个建制(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工作协调处理机制、联合查处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双向考评机制)的基本模式和“便民、公开、法制、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全面实行财政补贴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取。
  四、强化督查,保证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
  15、认真开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全面推行“一折通”兑现涉农补贴等简便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16、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和县区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民政、监察、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被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和农民的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7、认真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乡镇机构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的要求,严格执行纪律,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等问题。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专项检查。严格规范部门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做好化解乡镇村债务工作,防止新的债务发生,严禁将乡镇债务分摊或变相转嫁给农民的行为发生。
  五、严明纪律,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8、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县区、乡镇两级党委、纪委每两个月要组织一次干部下访,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信访,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县区要设立农村信访热线,建立农村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各村要建立村信访员制度,村信访员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向乡镇报告,乡镇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值日,坚持每天有专人接待信访群众,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9、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农民负担监测机制,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与监督,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坚决纠正在扶贫、救灾、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治理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把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纪违法、严重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受贿贪污、挪用国家、集体资产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扶贫、移民搬迁、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严肃查处执法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严肃查处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案件,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从快查处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注意在查办案件中总结和发现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
  六、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21、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级党组织,积极推行乡镇与村之间签订责任状或责任书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各级职能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之中,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安徽省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因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出问题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22、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县区都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区党委、政府是关键,负有重要的责任,要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加强面对面的工作指导;乡镇党委、政府是这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抓好落实。县区、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3、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县区纪委处在工作第一线,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积极稳妥抓好乡镇纪委协作区改革试点工作。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乡镇纪委书记要用主要的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村级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并及时向乡镇反馈有关信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心的党员担任廉政监督员或信息员,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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