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图书馆开馆时间表:仙桃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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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办发〔2007〕7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07-06-11 字体显示: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各镇、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七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6〕4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对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建设一支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的高素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牢固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及时排除。

(三)重点工作对象:镇(办、场、园、区)及所属部门干部,村“两委”干部,基层站所干部。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严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

镇(办、场、园、区)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包村联系制度,把主要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及各项政策的落实上,放在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具体做到“十不”:一是对党的政策执行不走样;二是对群众要办的事不推诿;三是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违规擅自处置;四是对支农、惠农款物不贪污、挪用;五是不利用权力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六是不利用职权借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收钱敛财;七是不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八是不优亲厚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家族、宗族势力影响决定涉及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九是不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征兵、提职等方面搞权钱交易;十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党员干部不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村(居)土地征用补偿款及其他集体利益分配、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

(二)明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

1、镇(办、场、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是坚持“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工作,突出抓好村支部、基层站所责任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四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落实镇考核村(基层站所)的年度责任考核工作。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反腐败工作不力,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党组织及其相关负责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

(2)着力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交通、通讯、接待等方面职务消费实行限额管理,包干使用。

(3)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二是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问题;四是党员干部赌博抹牌的问题;五是公款消费、奢侈浪费的问题。

(4)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真正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

(5)健全财务监管制度,认真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分别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完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规定审批权限,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

(6)认真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征求意见、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各个环节的工作。健全“勤廉双述”、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7)加强信访网络建设。一是建立市、镇(办、场、园、区)、村三级信访网络,镇(办、场、园、区)要设立信访接待室、说事室,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二是推行机关干部下访制度,主动了解和认真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三是严格信访责任制,落实首访责任,坚持“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真心实意地解决信访问题。四是建立信访督查和反馈制度,对领导批办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办理并回告情况,对署实名信访举报的,要适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8)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围绕涉农收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三是围绕扶贫、救灾、救助、移民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9)认真搞好机关作风建设,大力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公仆意识,杜绝“走读”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10)各镇(办、场、园、区)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着力抓好3-5个示范村党风廉政建设。

2、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一是从2007年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将村党支部书记的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培训计划,用三年时间将全市村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二是认真搞好“廉政文化户”的创建活动。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纪检委员任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是制定和落实村两委干部的“一岗双责”。三是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四是建立农村党支部“勤廉双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3)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及村级的重大项目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的承包、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办法等,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4)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目录,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工作。

(5)加强信访工作,建立村民说事室,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6)认真落实农民负担政策和各种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

(7)加强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搞好城中村、城郊村“三资”清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对村级财务开支情况定期检查并张榜公布,严格实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零票据管理和费用包干使用。

(8)狠刹赌博抹牌、大操大办及操办喜庆事宜中的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淳朴的村风民风。

3、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确定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教育日,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健全事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

(3)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征求意见、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工作。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是制定和落实站所负责人“一岗双责”。三是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

(5)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整治“吃、拿、卡、要”的问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

(6)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加强纪委班子和队伍建设。各镇(办、场、园、区)纪委设委员5名,纪委除书记外,要设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兼职纪委委员3名。镇(办、场、园、区)机关、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都要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原则上由支部副书记兼任,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网络。

2、各地党委、政府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基层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要纳入当地党委统一部署,市垂直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工作。

4、市纪委要协助市委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5、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全力协助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部门要结合党的基层组织“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宣传部门要协助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农业等涉农部门要协助抓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审计部门要抓好对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协助农业、财政部门抓好对农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要抓好对派出基层站所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和运用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各镇(办、场、园、区)每年要认真开展 “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和评选工作。

6、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分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三、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整合工作力量,实行两个结合。一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市直各部门要抓好农村联系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三级联创”工作相结合。

(二)成立工作专班。为了加强对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周霁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学任组长;市委副书记王德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祥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本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余平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启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勇,副市长李贵华任副组长,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府办、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办、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审计局、规划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程翼翔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欧阳安炎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召集,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办、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审计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检查、指导和督促有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协调、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承办市委和市纪委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认真抓好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各镇(办、场、园、区)拟定3-5个示范村,派驻强有力的工作队,驻村开展工作,并实行包村工作责任制。各地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要认真抓好本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抓好示范村的有关工作。

2、市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认真做好农村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工作。

3、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简报》,交流工作经验,督办工作进展,指导试点工作。

(五)紧扣各个环节,分段实施,确保任务落实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上旬召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有关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3月中旬-7月中旬)

(1)2007年3月中旬,各镇(办、场、园、区)及市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要将示范村和试点基层站所工作队的名单,报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2)2007年3月下旬各地各有关单位培训工作队队员。

(3)2007年7月中旬对示范村和试点基层站所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整体推进。

3、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下旬)

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检查,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将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帐,并予以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示范村和试点基层站所,所驻工作队要写出专题整改报告,继续留村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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