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07式常服:河北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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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7年1月1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和谐河北建设,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证,对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和保障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推进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实现我省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粗暴、办事不公、吃拿卡要、挥霍浪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持续多发,因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党的威信和形象,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固。同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薄弱,无论是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是工作体制和方式,都与面临的形势任务不完全适应,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意见》是中央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次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深入地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把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和谐河北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历史任务,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意见》(冀发〔2005〕14号),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工作,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站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把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作风和纪律上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2、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地位、作用和现状、特点出发,立足于团结鼓劲和帮助促进,坚持以思想教育特别是正面教育为主,把对他们的严格要求融入到制度规范中,着力激发他们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调动和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他们明确前进方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3、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在有效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着眼源头治理,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之中,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发展民主、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式,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历史进程相适应的长效机制。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条件,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不同层次和特点,研究提出相应要求和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反对做表面文章和“一刀切”。

  三、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

  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市级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县级负责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农村“两委”负责人和乡镇站所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乡镇负责其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争在两年内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同时,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原则,抓好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紧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提高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员意识,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摆正同农民群众的关系,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加强形势、政策和纪律法律教育,引导他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用《意见》提出的“六要六不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办事公、作风实、用人当、为政廉,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道德情操。

  要围绕增强教育实效,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坚持正面示范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培养和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深刻剖析农村基层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适应农村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努力使崇尚廉洁成为良好风尚。

  四、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机制

  完善农村基层决策制度。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冀发〔2003〕22号),完善乡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表决程序和形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逐步建立和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民主讨论决定。

  完善乡镇财政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加强收支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方式改革,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大力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搞好清产核资,以村为单位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凡集体企业、设施、设备等资产的出租出让,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集体公益项目建设、大型和大批设备购置,都要在民主决策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承包和招投标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资产运营管理模式。对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将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推广延伸到农村基层。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积极向上的党内政治生活。实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探索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实行农民负担、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完善乡镇干部坚守岗位、安心基层的制度,继续落实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的有关规定,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待和联系群众制度。制定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和站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以落实“六要六不要”为重点,抓住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农村建设中容易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从政规范、施政监督、执纪惩戒、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明确纪律要求,设置警戒线。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费、通讯费等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农村基层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完善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规范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向村级延伸,2007年上半年要全面建立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基本制度。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创新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县、乡纪检监察力量,完善村级监督组织,积极探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

  五、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监督

  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发展民主作为强化监督、防治腐败的关键措施来抓,保证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

  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主选举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引导群众增强民主意识,珍惜民主权利。要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推行村党支部选举“两推一选”办法。完善村民自治相关配套法规,建立有效的罢免和自动辞职、引咎辞职制度,切实解决民主选举中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和其他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

  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大力推进乡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依法对乡镇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在每一个关键环节的运行状况,保证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规定的程序规范运行。不断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各县(市)要科学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凡农民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政策和事项都要全面、及时、如实公开,并建立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乡镇职工和农民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乡镇职工和农民群众代表列席党组织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大力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学校、医院和水、电、气、暖供应等单位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明确办事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深化完善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继续深入开展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活动,并把评议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评议不合格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定期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向村民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现场接受群众的提问和质询,把对基层干部的评判权直接交给农民群众,并把民主评议结果与干部的任免奖惩直接挂钩。

  六、认真抓好对党的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同时,要全面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原则要求,力戒形式主义、盲目攀比、强求一律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不断创新完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推行资金公开透明运行,减少资金运行环节。支农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要向社会全面公开;凡用于直接补贴农业和农民的资金,都要采取“一卡通”等办法,直接支付给收款人和用款单位;凡使用支农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追踪问效,加强对支农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凡运行环节出现问题和不能发挥资金应有效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推进土地流转和种植结构调整等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失地无业农民的生计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严肃查处乱批滥占耕地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5年内乡镇机构只减不增”的要求,严肃查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搞暗箱操作,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行为。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情况,足额落实财政投入,按照“两年实现、三年巩固”的要求,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和保障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对发生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继续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下大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农村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收征用和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进一步清理和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下大力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严肃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基层办案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办案。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欺压群众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奢侈浪费和借婚丧事宜收钱敛财案件,参与赌博和腐化堕落等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要综合考虑执纪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既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保护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

  认真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广泛开展干部下访活动,进一步完善乡镇信访服务中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处理农村基层利益关系和矛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既要真心实意听取,认真负责地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时处理,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要求和解决问题。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建立信访问题督导处理机制,对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和疑难信访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对群体访和越级访,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期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信访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研究解决;对集体访、越级访较多,热点难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集中开展接访。对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不及时解决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与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推进。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由纪委牵头,组织、宣传、政法、信访、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审计等与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强化工作协调。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关键作用,抓住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各乡镇要发挥承上启下的基础作用,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和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县、乡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发挥好职能优势。垂直管理部门的县级机构要主动配合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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