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手指一起玩口口游戏:许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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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 作者:nls   出自:许昌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8-12-31 8:25:37   点击:10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突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作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实际,多策并举,开拓创新,注重实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
    1、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在教育对象上,要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为重点。各级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要把培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纳入培训总体规划,实行分级负责,利用市、县(市、区)、乡(镇)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分期分批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市委党校要重点搞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县(市、区) 党校具体负责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支书的培训;乡(镇)党校和其它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对村组干部、党员的培训。每年至少对村干部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三天。对新任职的乡、村干部要结合任前廉政谈话组织任前廉政教育培训。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其次,在教育内容上,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江泽民文选》、省八次党代会、市五次党代会和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向农村基层下发简易读本;组织部门要结合农村党建“十百千”示范工程、村支书“双强”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的指导,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教育作用;要运用视频、电化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扩大教育的信息量和覆盖面。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为载体,推动反腐倡廉文艺作品下农村。要加强正反典型教育。通过专题报道、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教育感染农村干部;通过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反面典型现身说法、警示案例选编等活动,教育农村党员干部汲取教训、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
    2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全市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树立农村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认真执行以下行为规范:要忠于职守,不以权谋私;要公道正派,不与民争利;要关心群众,不作风粗暴;要廉洁奉公,不吃拿卡要;要依法办事,不滥用权力;要求真务实,不虚假浮夸;要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要民主选举,不拉票贿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要遵规守纪,不参与赌博;要崇尚科学,不封建迷信;要移风移俗,不婚丧大办。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市、县(市、区)组织部门分别负责制定乡(镇)和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确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方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工作督查、年度考核等形式,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要围绕村级重大事项全面落实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一事一议”制度。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强化村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2、建立健全“双述一评”制度。在农村基层推行“双述一评”,即:村“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要突出重点,如每年一次由乡(镇)负责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班子成员报告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等,按照德、能、勤、绩、廉考评标准,结合落实村务公开、村民询问质询等制度,由村民对“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定。对未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所在村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或群众威信低、满意率不足60%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调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双述一评”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确保形式、内容、效果三落实。
    3、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县、乡两级农村资产和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大对集体土地使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结果公布。要做到一年一次审计,重大事项及时审计,村干部任期已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4、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要根据省、市财政、农业部门制定的乡、村财务管理办法,认真抓好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尤其要重点管好用好支农惠农资金。财政、农业、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整改。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加以落实。要按照省农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不宜实行农村家庭平均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农村集体资源,规范开发利用,依法推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方式承包。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改革办法。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5、深化改革、创新体制,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各地要在现有廉政监督员、信访信息员“两员”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人员和职能,积极探索设立村级监督委员会,着力在激活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和提高监督功效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切实发挥便民、利民的作用。县(市、区)组织部门要负责制定农村基层干部选举、任用、考评和奖惩办法,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确保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依法选举,防止拉票贿选等问题的发生。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1、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乡(镇)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乡(镇)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网络等方便、快捷的形式公开政务。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及办事机构,加强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奖优罚劣,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2、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务公开要立足实际、实用、实效,以群众能看到、听到、看(听)懂为原则,以财务公开为重点,通过村务公开栏、告示、板报、广播、村民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村财务公开要逐项逐笔公布所有收支明细账目,特别是对未纳入乡管(审)的农村机动地发包(租赁)金、土地征用补偿金等必须及时如实公开。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胎和发放办理生育证、计生证明的违规收费行为。对征收超生社会抚养费应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县(市、区)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对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各类收费进行具体规范,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严格加以监管。村集体开支超过一定标准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共同签字方可报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和发布村务公开目录。村务事项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度和公开时间、形式的监督,并对公开结果负责。乡(镇)要加大对村务公开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村务公开情况汇报,对村务重大事项公开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确保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得到落实。
    3、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党和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事项。党务公开主要采取党员大会、群众大会、党务信息、党务专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1、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重点组织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支农惠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运用“一卡通”(一折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财政、农业等部门是支农资金使用各环节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督查,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2、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监察、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职能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和农民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全面实行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制度,保证土地补偿费足额拨付和合理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或其它名义剥夺或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
    3、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开展监督检查。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保证财政补贴足额到位,财政和卫生部门要规范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程序和使用办法,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成果,保证农村学生接受良好教育;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和扶贫、救灾、救助、救济、移民等款物,认真解决资金、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药品监管,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农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上述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村,落实到农户。
    2、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要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案件,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非法征用、占用农村土地的违法犯罪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害农、坑农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和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案件。
    三、组织领导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要明确工作职责,县(市、区)统筹规划部署,乡(镇、办)着力抓好落实。市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抽调有关职能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成立专门督查组,划片督查。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和督查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要明确一名县领导牵头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规划,确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及时掌握工作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县(市、区)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目标,区分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乡(镇)纪委要配强领导班子,有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农村基层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晰,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四)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考核 
    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市纪委每年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其主要内容为:一是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党委、政府是否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工作范围,即:有专人负责、专门机构、专题研究记录、专项工作规划。二是措施是否有力。针对农村党风廉政情况,主抓了哪些工作,解决了哪些突出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效,群众满意度如何,当地经济是否得到较快发展。三是落实各项制度是否严格。党和政府的各项农村政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农村基层“三公开”,特别是村财务公开是否真正实施;党风廉政教育人员、内容、时间是否得到落实。三是农村党风政风是否明显好转。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怎样,干群关系如何,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及时办理,封建迷信、婚丧大办得到明显遏制。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及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对其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向上级纪委写出专项报告。在检查考核中,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工作进展不大,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200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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