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数学pdf下载: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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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源:[日照市东港区纪委]   发布日期:[2009-9-18]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确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深入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力争经过连续几年的努力,使我省的行政村逐步达到示范村标准,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标准要求

(一)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村的发展稳定。

(二)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村党组织、村委会组织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战斗力强。村干部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能够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干事创业,开展新农村建设。群众威信高,民主评议群众满意与基本满意率在90%以上。

(三)廉政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村级党风廉政教育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有明确具体的教育内容和目标要求,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有一定的活动场所,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报刊书籍、网络媒体等文化阵地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宣传廉政文化,使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思想文化氛围。

(四)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以健全完善科学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在民主选举方面,按照《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组织选举,杜绝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在民主决策方面,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民主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党务公开等各项制度,做到村级事务公开透明,村级管理运行良好。在民主监督方面,完善监督机制,村干部定期公开进行廉政承诺。建立实施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监督组织并有效发挥作用。

(五)作风务实服务到位。村干部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作风务实,工作扎实,服务到位。有完善的村级为民代理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明确,操作流程规范,配套措施齐全,运作公开透明。积极主动为农民办实事、解难题。

(六)党员干部廉洁勤政。自觉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自觉遵守村级干部行为规范,做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依法办事。对自己要求严格,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带头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积极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干群关系和谐,本村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无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七)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村级发展思路科学合理,措施制定具体有效,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农民持续增收,群众生活比较富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农村社会风尚,村风文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良好,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创建示范村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措施,有组织有步骤地抓紧抓好。要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要求,将创建活动纳入责任制整体目标,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要把创建示范村活动与“三级联创”活动和争创“五个好”村党组织结合起来。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提出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动员部署,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构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行政村要对照标准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创建措施,积极踊跃地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搞好筛选评定。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每年在每个乡镇评选1-2个行政村作为示范村,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示范村的数量。具体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一是乡镇推荐。所有行政村都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自评,并向所在乡镇申报,由乡镇择优向县(市、区)推荐。二是县(市、区)组织评定。由县(市、区)对所辖乡镇推荐的单位进行评定,提出评定名单报市审核。三是市级审定。各市对县(市、区)上报的评定名单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确定示范村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确定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四是报省备案。各市对已经确定的示范村,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市在创建活动中,要本着认真扎实、务求实效的原则,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不能低标准、凑数字。要根据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农村基层,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创建村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促进和提高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四)实行动态管理。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每年都要在所辖行政村中,按标准要求评选一批示范村。要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已确定的村,要一年一考核,两年一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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