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推广方案: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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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南省远程办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7年2月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河南是农业大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推动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农村基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中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
(一)突出党风廉政教育重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要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为重点。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把培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纳入培训总体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分期培训。2008年底以前,要对全省乡镇、村干部轮训一遍。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要开设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课,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对新任职的乡、村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培训。切实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乡、村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实现教育与管理紧密结合。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研究、探索和建立流动党员廉政教育管理机制。
(二)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要结合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组织乡、村干部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江泽民文选》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要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财经纪律教育和财政条规教育;以及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等。
(三)创新党风廉政教育形式。要注重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任务相适应。要针对农村特点,编写通俗易懂的简易教材读本;要利用组织生活会、重大节日活动等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教育;要创造性地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进行教育;要运用视频、电化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要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弘扬反腐倡廉主题;要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为载体,推动反腐倡廉文艺作品下农村;要重视发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
(四)端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全省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要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的要求,结合河南实际,认真执行以下六条规定:1、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2、要关心群众、依法办事,严禁作风粗暴、滥用警力;3、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4、要发扬民主、集体决策,严禁独断专行、搞“一言堂”;5、要遵纪守法、倡导文明,严禁参与赌博、涉黑涉黄;6、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严禁封建迷信、婚丧大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
二、继续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全省乡镇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省辖市组织部门负责制定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确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方法,使集体决策有章可循。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有机统一,确保决策的正确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现象。村级要全面落实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决策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村级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由县(市、区)负责确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农村实际,村级决定重大事项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定期审计制度等。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省财政、农业部门负责制定乡、村财务管理办法,认真抓好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的落实,尤其要重点管好用好支农惠农资金,确保支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要积极探索村级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村级资金收支管理、审批、监督制度。要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在全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或中介机构为村财务管理服务制度。财政、农业、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村,各地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整改。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定和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省农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不宜实行农村家庭平均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农村集体资源,规范开发利用,依法推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方式承包。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改革办法。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深化改革、创新体制,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积极探索村级监督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村级建立监督委员会。创新村级工作机制,逐步在全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要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县(市、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基层干部选举、任用、考评和奖惩办法。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一)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乡镇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编制和发布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省市县都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务公开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网络等形式公开政务;可以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可以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还可以通过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公开服务。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和发布村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可以通过村务公开栏、告示、板报、广播、村民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党和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事项。党务公开主要采取党员大会、群众大会、党务信息、党务专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乡、村上述三项公开工作认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得到落实。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重点组织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支农惠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对安排的支农资金实行全程公开制度,对支农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对支农补贴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办法。实行责任制,明确支农资金使用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实行督查制度,实施过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监察、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和农民的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全面实行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项审计制度,保证土地补偿费足额拨付和合理使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开展监督检查。各级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保证财政补贴足额到位,财政和卫生部门要规范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程序和使用办法,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按照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严格禁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成果,保证农村学生接受良好教育;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和扶贫、救灾、救助、救济、移民等款物,认真解决资金、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药品监管,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农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上述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
(二)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明确责任主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推行县乡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认真办理农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和举报案件限时办结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案件,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非法征用、占用农村土地的违法犯罪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害农、坑农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和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案件。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要明确目标责任,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着力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及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建立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县也要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并明确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要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制定责任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搞好监督检查和责任制考核,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
(三)重视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乡(镇)纪委要配强领导班子,有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农村基层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四)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晰,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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