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黄附子甘草汤的妙用:镇安县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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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安县委 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1-16 11:39:52    浏览:203次     作者:( )             镇发〔2010〕11号   中共镇安县委    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镇各单位:     为了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村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干部的作用,为实现镇安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目标要求: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队伍建设为重点,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全县村级干部队伍达到政治素质明显提高、班子战斗力明显增强、团结协作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村级组织设置及干部职数的确定     1.行政村的类别。根据村人口多少、地域分布、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情况,将全县的行政村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人口在1501人以上的村为大型村,人口在1001至1500人的村为中型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村为小型村。     2.村级组织设置。根据有关规定,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委员组成,村民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村党支部、村委会委员中要有1名女委员。根据相关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村民监督委员会、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民兵连、团支部、妇代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等村级其它配套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在村上设立相应岗位,并按照谁设立、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管理,督促落实报酬待遇。     3.村组干部职数。享受薪酬待遇的村干部人数为:大型村村干部不超过5人,即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报帐员,下同);中型村村干部不超过4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文书;小型村村干部不超过3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不占职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干部职数相应减少。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不准超职数配备村干部,确需增加职数的,由乡镇党委报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增加。     4.交叉任职和兼职。积极推行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级其它配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一般由符合条件的村“两委会”成员兼任,一般不设专职配套组织负责人和专职村民小组长。提倡一人兼多职,村“两委会”成员原则上都要兼职,一般不设未担任职务的委员。优先鼓励和支持村“两委会”成员尤其是无职委员担任村民小组长或由县直有关部门在村上设立的相应岗位的职务。 三、村干部的工作职责    (一)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村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一是推动科学发展。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带领农民致富。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三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组织村民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决策、管理与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支持村委会及村级配套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四是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防范邪教、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五是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和“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做好党务、村务公开,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共青团、妇女、民兵工作以及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二)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本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执行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抓好村务公开。是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下达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等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发展村办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组织和帮助村民发展生产,选择致富项目,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搞好服务工作。经常听取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为村民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四是发展村级文化教育事业,组织村民学习政治、法律、文化和技术,提高村民素质,带头遵守并教育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做好村民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五是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工作,注意发扬治安中心户长的作用,开展治安巡逻,维护辖区稳定。 村委会副主任工作职责:协助村主任抓好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生育和其它有关工作。    (三)村文书(会计)工作职责。一是执行乡村财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做好村组财务收支报帐和核算,做好票据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核算等相关财务工作,搞好财务公开,为村“两委会”当好参谋。二是负责村组有关报表统计与报送,及时填制有关惠农卡片、表册等,并按时发放到户。三是负责公文、材料、信件、报刊的接收、登记、传阅,做好村“两委会”的会议记录,编制计划、起草文书、材料,搞好档案管理。四是管好印章,秉公办理各种签章手续,做好群众办事接待工作。五是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村“两委会”做好日常工作,执行村“两委会”决议决定等。 其他村干部职责: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按照村“两委会”的分工,各尽其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一)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优中选优。     1.明确选任标准。对村干部的选任,要坚持五条标准:一是政治可靠,能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二是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有威信,能协调化解各种矛盾。三是能正确行使权力,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四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有一至两项稳定的家庭产业,家庭年产业经济收入在2万元以上,具备致富带富能力。五是身体健康,年龄轻,有文化。村组干部的文化程度要达到初中以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一般要达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45岁以下的村组干部要占到村组干部总数的80%以上。现任村组干部的年龄原则上要控制在5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转任和离退休干部担任村组干部的除外。     2.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复转军人、返乡青年、民营企业家、农民经纪人、转任和离退休干部、农村致富能人中选拔村级干部。对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村干部;要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妇女进入村级领导班子。     3.改进选任方式。选任村级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一是全面实行村党支部“两推一选”、“两推直选”和村委会“公推直选”。二是面向村内、乡镇内或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招聘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四是从县直部门和乡镇事业单位选派合适干部驻村任职。鼓励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会”正副职。     4.培养后备人才。注重把青年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鼓励大中专毕业学生回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注重在团组织中培养优秀后备人才,作为村主要干部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采取建立后备干部库、举办培训班、参加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担任群团组织负责人或村干部助理上岗锻炼等方式,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培养。    (二)健全考评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1.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村干部工作目标分为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由乡镇党委、政府与其签订目标任务书,作为考核依据。目标任务书由乡镇党委、政府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制定,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     2.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按照年初确定目标、年中督查初评、年末述职评议的管理办法,建立村干部年度工作考评制度。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大会述职、民主测评、实地查看、量化打分等方式进行,综合确定考核等次。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考录乡镇公务员、工资晋升、绩效工资落实、奖励工资兑现和评优树模等挂钩,对于村组干部和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基础工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可制定量化标准,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阶段工作任务的,及时发放基础工资。对于在半年、年终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干部或半年、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乡镇党委要及时对其诫勉谈话。对于当年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连续两年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干部、或者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或免职。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乡镇党委要建立村干部档案,将村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的任职经历、参加培训、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情况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乡镇党委将村干部履历表、任免文件和村干部花名册归口报县委基层办、县民政局备案。对村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政府按照组织和法定程序履行手续,任免后要于7日内将文件归口报县委基层办、民政局备案,同时报送县直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村干部培训规划,创建县内外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采取与县直相关部门联合办班的形式,整合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资源,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组织村干部进行定期、集中培训,到先进村实地学习考察,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档案。培训经费由县财政预算保障,县管党费适当倾斜,保证村主要干部年人均培训经费不少于500元,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鼓励现任村干部参加农广校、函授或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选送优秀村干部和优秀返乡高中专毕业生参加大专学历培训,现任村主要干部通过再教育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根据相关规定,经县委组织部核定后,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已享受其它学费补贴的除外)。     4.建立完善“一册两聚四会”、村干部坐班办公、为民服务代理和审计监督制度。按照“一册两聚四会”制度的程序和要求,决策村级重大事项和党务、村务、财务等重大情况。实行村干部坐班办公和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明确坐班办公和为民服务代理的职责任务,建立规范的村级日常事务处理机制。完善村财乡管制度,县乡镇财政部门、农经部门和审计部门每年要对村财务情况、村级重大事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审计,建立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查处。 (三)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     1.适当提高村干部薪酬待遇   (1)建立村干部工资基本结构模式。村级正职(含村文书)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村级副职、村级其它配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由乡镇结合实际,参照村级正职基本工资结构模式制定。 基础工资:按照保证基本生活的原则,村级正职(含村文书)基础工资标准为:大型村每月280元,中型村每月240元,小型村每月200元。村级副职基础工资标准为:大型村每月260元,中型村每月220元,小型村每月180元。300人(含300人)以上的专职村民小组组长,每人每月80元,300人以下的专职村民小组组长,每人每月60元。村纪检委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30元。     绩效工资: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次年1月底以前对各村(包含“公开竞聘”村)上年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所辖村确定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村总数的15%,良好等次不得超过村总数的20%。涉及到一票否决的村,不得评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上格次。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大中小型村类别每年分别发给村正职(含村文书)每人1500元、1400元、1300元;村副职每人1400元、1300元、1200元;300人(含300人)以上的专职村民小组组长,每人500元,300人以下的专职村民小组组长,每人400元。考核为良好、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的,村干部工资每级对应下浮200元,组干部工资每级对应下浮50元;对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予核发绩效工资。 奖励工资:①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突破性成效的,可从村集体经济年增加总额中按村干部职数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提取奖金。②对在增加农民收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党委、政府可筹措资金给予奖励,考核办法及奖励标准由各乡镇确定。③对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当年受到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授牌或表彰的村级组织或村干部,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的奖励。    (2)设立团结协作奖。每年按全县村总数35%左右的比例评选一批“团结协作奖”。对团结协作精神强、工作配合好、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群众测评满意度高的村,发给村班子50O元的团结协作奖。团结协作奖原则上在考核为优秀格次的村中评选。团结协作奖的用途,由村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建立工资晋升机制。实行村干部工资定期晋升制度,3年期满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且连选连任者,基础工资可在上一个任期基础上增加10%。在职期间,受到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村组干部,从颁布奖励之日的次月起,基础工资增加10%。增资方案由乡镇财政所提出,乡镇党委审核后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和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进行预算并拨付到乡镇。    (4)实行兼职兼薪。对“一肩挑”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各提高40%。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兼任村民小组长,300人(含300人)以上的组基础工资部分每月增加50元,300人以下的组基础工资部分每月增加30元;兼任村民小组组长的村“两委会”无职委员按组长报酬标准考核发放;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经济委员会等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设专职,由村“两委会”成员兼任,每兼一职,基础工资每月增加10元。其中村调委会主任、治保会主任基础工资为每月30元;村“两委会”成员中没有女干部的,设专职妇代会主任,基础工资为每月30元;村警务室辅警、治安联防员基础工资为每月50元。村级配套组织的县直归口部门及乡镇有关部门,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为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发放一定数量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县财政会同县直归口部门适当解决。县乡选派干部、转任和离退休干部兼任村主要干部的,只享受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实行公开选拔(竞聘)村干部的村,依照《镇安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镇字〔2008〕42号)和本意见的有关精神,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选、发放的原则,落实薪酬待遇和有关政策。    (5)工资发放办法:①村组干部基础工资表在每年1月底前由乡镇财政所填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财政所为每名村干部办理工资存折,按月或按季度足额发放。②绩效工资由乡镇党委、政府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意见,经县委基层办、县民政局归口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年终一次性拨付到乡镇。③奖励工资由乡镇党委在每年1月底前提出奖励意见,由县财政解决资金的,经县委基层办、县民政局分别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年终一次性拨付到乡镇;不是由县财政解决资金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发放。给村级组织的奖励,奖金支出意见由村班子集体研究决定。④团结协作奖由乡镇党委在每年1月底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和村总数35%的比例提出意见,经县委基层办审定后,财政部门年终一次性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党委发放给村班子。⑤实行兼职兼薪和配套组织负责人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由乡镇党委、政府在每年1月底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意见,报相关归口部门审定后,由相关归口部门提交县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到乡镇进行发放。     2.提高村干部的政治待遇 对政治素质高、发展能力强的优秀村干部,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任职时间较长、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可担任乡镇党委委员;对连续任职20年以上的在职优秀村干部可由县委或乡镇党委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受到中省市表彰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可参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提拔为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科级干部(不占职数,不进公务员序列),继续兼任村党支部书记,参与乡镇日常工作,享受同级政治、工资和福利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两委会”副职,支持鼓励报考乡镇国家公务员,也可参加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     3.逐步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困难救助和离任补助机制 结合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对现任村干部每年由县财政、个人按一定比例交纳农村养老保险金,依照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管理、兑现。逐步建立和完善困难村干部关爱、救助机制,对因灾因病等因素导致家庭困难的村干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通过各种途径给予扶持和帮助。除离退休、转任干部外,村干部年龄原则上达到60周岁的,应当离任(退休)。对任职时间长、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威望高,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党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的村干部,正常离任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的,从55周岁开始,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离任补助标准为:①对在村连续担任村干部10年或累计20年且正常离任的,按工作年限,每年补助30元。②对在村连续担任村干部11--19年或累计21年--29年且正常离任的,按工作年限,每年补助50元。③对在村连续担任村干部20年以上或累计30年以上且正常离任的,按工作年限,每年补助80元。对未达到任职年限或因违法违纪问题离任的,不予补助。各乡镇在每年1月底前统计离任村干部的情况,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同时报县委基层办备案。县财政局按照标准将离任村干部补助金拨付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足额发放。     4.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村级自我积累和上级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把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落实经费,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县财政每年为各村预算拨付党建专项经费不少于2000元,各乡镇也要确保每个村的报刊征订阅学习和正常办公经费,并监督好经费的使用。县直包村部门要积极协助村集体创办增收项目,解决村上“无钱办事”的问题,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为村干部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和学习资料。要结合主题实践活动和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开展优秀村干部表彰奖励活动,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在全县村干部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要大力营造有利于村组干部开展工作的法制环境,对阻碍村务工作、打击报复村组干部的行为要果断惩治。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激活农村带头人队伍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必须加强领导,各方配合,精心组织。    (一)建立领导机制,抓好督查指导。要建立完善县委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乡镇具体实施、督查部门定期督查的村级干部队伍建设领导机制。县委把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委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先争优”和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考评体系。县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指导与督查,带头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把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工作联系帮扶点作为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的示范点。县直各部门要把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包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建立配合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全县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县委组织部要做好相关协调、指导和协助政策制定、调研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核定村干部职数,搞好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与人事部门配合做好村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准备工作,做好村党支部有关干部工资待遇的审核、备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村干部的政治待遇。县民政局要做好行政村设置调整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做好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工资待遇的审核、备案以及救助生活困难村干部等工作。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村组干部和配套组织负责人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团结协作奖、离任补助、养老保险等资金的预算,并及时划拨到乡镇,解决村干部的待遇问题,落实村级组织的运转经费。社会养老经办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认真测算、制定村干部养老、体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方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工作,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干部和村级纪检员的工资待遇审核、备案。政法部门要做好治保、调解等村级有关配套组织负责人和村辅警、治安联防员工资的审核、备案,采取得力措施营造有利于村组干部开展工作的法制环境;审计、经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审计工作。农村工作部门要做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调查研究。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努力塑造新时期农村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团委、妇联、人武部要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农业、职教等部门要做好村干部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完善政策,分类指导,不断提高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三)建立落实机制,搞好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要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选拔任用村干部,及时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班子;支持和保障村干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保证村干部报酬待遇的落实,帮助解决村级债权债务问题;组织实施村干部的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及时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干部;认真核实村干部年龄、任职年限、是否正常离职等基本情况,搞好在职村干部和离任村干部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批、备案工作,建立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确定村级干部工作职责,形成岗位有明确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村干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实施细则。     本实施意见从2010年7月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相符的地方,以本意见为准。社区干部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工资待遇按照社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归口负责解释。                                                                            中共镇安县委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10年9月16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村干部  意见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中共镇安县委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350份
镇安县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民进浙江省委会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巴东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康乐县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特色学校建设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决定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农廉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山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六安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2007 湖北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2006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文)_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22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33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