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清水湾业主论坛:2011预习车船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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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预习车船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

 2010-7-23 17:18: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计税依据

  1、购买交强险时应当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不能提供的,应当在购买交强险时按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2、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3、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5、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6、对于按照《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