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发芽发青能吃吗:2011注税预习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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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税预习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

 2010-7-5 11:11: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征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不得作任何扣除。

  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此时,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而对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

  注意:这里是指总的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