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澳门部队:2011年注税考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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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1-3-30 13:47: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计算步骤:

  (一)确定扣除项目

  (二)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三)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四)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五)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三、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明显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