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小学西校区地址:2011预习车船税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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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预习车船税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额

 2010-7-23 17:12: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额

  一、征税对象和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人

  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三、适用税额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1、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480-660元;中型客车:420-660元;小型客车:360-660元;微型客车:60-480元。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2、三轮汽车

  3、低速货车

  4、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5、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每吨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