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招聘信息赶集网: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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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2011-5-17 14:29: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2.拖船:2马力= 1吨
3.车船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
(1)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2)纳税人未按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3)对未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4.关于计税依据的尾数:
(1)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2)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二、应纳税额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一)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
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至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二)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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