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线虫入侵中文百度云:老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24:05
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联防联控工作制度》的通知

河食药监发〔2011〕3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邮政局所属各科室、部门:

    现将《老河口市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老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老河口市公安局                老河口市邮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老河口市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联防联控工作制度

    为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联防联控长效协作机制,强化协同办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查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六部局联合下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0]116号)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制定了《老河口市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联防联控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范围     

  (一)打击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制售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打击制售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化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打击制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打击非法经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打击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建立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成员主要有各单位主管打假治劣工作的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在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下同)、药品(含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下同)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意见和方案;部署全市有关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成立老河口市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联合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及食品、药品打假治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

  对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重大案件,由联席会议督办,联合办公室具体落实。落实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责任制,对重大案件或区域性制假活动打击不力的部门,要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存在安全危害但尚不够移送标准的案件,市公安局可提前介入,依法配合、支持、帮助调查取证。

  (三)案件移送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办理案件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市公安局移送,同时在三日内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移送工作进行监督。    

  (四)信息交流制度 

   针对食品、药品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信息交流,各单位指定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推进食品、药品打假网络平台建设,建立网络链接,广泛宣传(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各单位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并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五)宣传工作制度 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张贴通告等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适时在新闻媒体对重大案件和打假治劣专项行动进行专题报道,每年公布典型违法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打假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三、工作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2、负责对涉案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时送交襄阳和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3、组织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4、做好老河口市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联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联络站”。与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联合办公室合署办公,确定2至3名干警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相关人员。

  2、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时商请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三)市人民法院职责

 1、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司法建议。

2、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3、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审理,公正判决。

4、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四)市人民检察院职责

  1、依法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监督涉嫌犯罪案件的及时移交。

  2、每年定期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3、对食品、药品稽查打假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市邮政局职责

  1、研究制定防止假劣食品、药品通过邮政渠道邮递的规定和措施。

  2、做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的邮售假劣食品、药品核查工作,并提供有关证据。

  3、对邮递假劣食品、药品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科、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执行局、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邮政局安保检查部按照本工作制度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将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联防联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全市公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