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观音秋季上市时间: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8 22:52:39
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理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体制,用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省局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具体,制定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我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3、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我局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市局机关对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药检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行由省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局财务机构设在办公室,配备兼职财务会计人员,在单位行政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单位的财务收支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级管理。任何科室和部门不得私设财务和擅自经办收支业务,违者以私设“小金库”论处。
第二章  财务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根据本系统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局财务机构设在办公室。由办公室内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担任财务人员,设财务负责人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特殊情况的人员安排,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作出。
第七条  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岗位职责: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参与并为本单位相关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方案。
2、组织制定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
3、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决策及资金计划,综合平衡,组织实施。
4、组织拟写本单位的财务报告、专题报告或分析说明,提供会计信息。
5、制定本单位财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动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6、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财经法规。
7、做好会计人员会计专业资格证的办理、考核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对会计凭证进行复核和稽查。
9、负责对专项经费(基建、修缮、抽验、打假、装备等)的申报、审核、汇总,项目进度的监督,完工的验收检查,以及专项财务报告的上报工作。
10、负责本单位经费开支标准的制定、限额费用的控制、经济责任考核。
11、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督,组织定期盘点清查及专项检查。
12、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审计或财务检查。
13、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借支及报账等会计事务,对本单位预算经费支出的定额执行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
3、审核工资表,按规定计提福利费、工会费及代扣税费和款项,协助出纳发放工资。
4、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账及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
5、整理、装订、保管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做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事务,协助处理罚没物资,及时解缴各类款项,并做好有关数据核对和上报工作。
6、协助财务机构负责人或上级部门,做好对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票据管理,包括专用收据、收费收据等计划申报、购领分发、使用核销等。
7、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8、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工作。
9、负责会计电算化,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作,会计数据的输入、处理和管理,会计信息的接收与上报。
10、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校对收付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建立健全出纳账目、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记帐。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鉴、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4、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管理做到随时掌握余额,月底与银行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预留银行印鉴要分开两人保管。
6、负责填写收据、发票,经会计审核后收款。
7、协助会计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参与资产清查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财务工作细则
第十条  会计工作细则
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所经办的原始凭证,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有关责任人签名(全名,下同)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或个人)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
原始凭证主要有:收入凭证、支出凭证、银行结算凭证、实物收发凭证、内部结转凭证等。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注明各联用途,空白的原始凭证应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有关的合同、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1、收入凭证是收到(或应收)款项而开给付款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凭据,如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定额)、罚没财物收据、广东省收款专用收据等。收入凭证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合计,付款单位报账联和收款单位记账联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签名,加盖现金收入或转账收入等字样。
2、支出凭证是财会部门据以支出款项的书面证明,如报销单、借支单等,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合计。具体要求如下:
外来凭证应盖有收款单位公章(或刻有纳税登记号的发票专用章),并有收款人、开票人的签名或盖章。
本单位的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应在支出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和支出理由;如直接在支出凭证空白背面签署批准后,应签在中央部位(可使用专门格式的印戳)。
借支单据应填制一式三份,由经办人填写,经有关负责人签署批准后,据以办理财务手续,并编制记账凭证。
3、内部结转凭证属单位内部账务结转处理的书面证明,如内部往来账单、各种费用计提分配表、汇总表等,是结账和编制转账凭证的依据。
4、 单据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有附件的原始凭证(如报销单)应注明附件张数;票面较小的附件(如车票等)需均匀张贴在原始凭证的背面或其他纸上,便于清点装订。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填制单位的书面证明;确实无法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5、原始凭证除套写外,均应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字体要端正、清晰,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不允许更改。
第十一条  出纳工作细则
出纳工作的任务和内容:按制度规定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登记日记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收据、财务印鉴、支票簿等,但出纳人员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一)出纳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做到:清正管财,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守法护法;严谨负责,一丝不苟;热诚服务,耐心解释。
(二)现金管理原则
1、坚持“钱账分管,互相牵制”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人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互相牵制。
2、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按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支范围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4、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事先报银行审查批准。
5、对各帐户现金收支应及时入帐,每天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原则:遵守国家规定的帐户管理原则,按财政等部门的规定,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有关银行帐户。按月和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四)公款不得私存,帐号不准外借或提供私人使用。
第四章  财务收支标准细则
第十二条  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经费开支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长审批。遇到重大支出项目,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支出手续。
第十三条  公差需借支差旅费的,要经主管财务工作局长批准,公差回来一星期内办妥报销手续,结清差旅费借款。
第十四条  乘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按下表执行:
执行标准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
工具
住宿标准(元/天)
出差补助(元/天)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正副局长以及
相当职务
硬席
二等
三等
按实报销
科级干部
硬席
二等
三等
按实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
二等
三等
按实报销
科级以下人员出差,如需乘坐飞机的,需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一)干部职工经单位批准,参加省内外党政机关、工、青、妇团体和上级主管单位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干部进修班以及各种形式的公务员培训班,学习时间在7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每人每天补助7元;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5元。(二)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夜班加班工作至二十三点半以后可发给夜餐补助费,标准为10元。(三)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见习、各种支援的工作队、抢险队的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为10元。
第十六条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补贴,按汕尾市政府制订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收费票据(含缴款通知书),均由财会人员到省局或税务部门购买和领取,并登记台帐,专人负责管理,按制度做好票据领取、发放、使用、稽核、缴销等环节的工作。领票实行“验旧换新”的原则,定期清缴,做到票款相符、票帐相符。
(一)所有票据必须按票据号码依次使用,并做到收费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书写内容准确、完整、加盖开票单位收费章;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开票人必须签章,票出款回。票据结算后,方可使用另一本同类票据。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领用时,必须填写借单,一本票据原则上只能由一人使用。
(二)由于票据丢失造成款项失收,按情节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第六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考核分析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平衡、考核的依据和重要资料。
(一)年度收支预算报表的编报,按财务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进行管理。局机关必须按制度规定对每个帐户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结帐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收支情况及每季度财务分析。
(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上级部门的布置,及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及时报送。
(三)年度结帐日为公历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历每半年度、季度、月度的最后一天。
(四)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必须相互一致。
(五)财务会计报告有多页的,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填列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单位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填表人(经办人)等项目,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六)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以及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人车比例等。
第七章  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有关规定,市局财务机构应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主管部门的监督,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会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每月12日前定期公布财务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每季度、年终财务机构负责人向局领导班子汇报收支情况。
为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市局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计、检查;
2、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进行审计、检查;
3、对重大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5、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6、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施行,局以前所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按本制度执行。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以及大批(宗)同类物资。
第二条  按本系统机构设置要求,局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建账登记核算和管理,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直接领导。局机关各科(室)科室应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财务处理。
第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需购置固定资产,须填写购置申请单交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经费审批权限,报请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内部调节使用;对系统内单位调拨的,经局领导批准,可进行有偿、无偿调拨,如有偿调拨,须及时收回款项。
第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进行固定资产调节时,应由局办公室制作《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两份,本部门和办公室各留一份。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正常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及时向局办公室上报并作具体说明,经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作减少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并报送局办公室一份报废说明。属于因个人的责任造成的报废、丢失的,还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在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的主持下,每年应由办公室、监察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核对。对清查出来的盘盈、盘亏报告,经局领导审批后,作资产增减的帐目处理。
(三)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旅费借款;
2、购物借款;
3、备用金借款;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各级主管领导审查、审核、签批;
3、到办公室财务领款;
4、办公室财务以借款单为借款、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各科(室)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各级主管领导审查、审核、签批;
3、到办公室财务领款;
4、办公室财务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  司机可领取定额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并报局领导批准。
4、到办公室财务以请款单作为借款依据。
第六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一周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金的采购,使用后一周内报销。
3、领用备用金的司机,应在年底前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财务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还款、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归还者,在工资扣还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财务负责解释、修订。
(四)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办公设备,充分发挥其作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固定资产的,如办公桌、椅、铁、木柜、保险拒、计算机、空调机、电风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油印机、录相机、采访录音机、照相机、消毒柜、电话、打字室的各种设备,各科室配备的各种仪器、设备等,均列入办公设备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公费配置、个人领用的办公设备、工具,均须签名领用,调出本局时须交回,如有损坏视情况折价赔偿。
第五条  贵重物品如录相机、采访录音机、电视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要指定专人保管,私人不准借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需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
第六条  市局机关每位工作人员都要爱护办公设备,坚持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开支。
(五)办公用品购买和发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厉行节约,保证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购买和发放。
二、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统一由局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采购。
三、购买办公用品必须以价格合理、质量保证和实用为原则。
四、办公用品购买回来后,必须有人验收,并在发票上签名。
五、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六、每半年应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告分管局长。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安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使用制度
1、局领导业务用车相对稳定,市局的所有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机关各科室业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出车登记表”,长途用车,(离开市区)须在用车前1天提出。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尽量有计划安排各科室用车。
3、原则上私事不派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的购置或转卖,须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办公室按省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2、办公室设车队负责管理车辆,包括车辆的建档、年审、维修、保养等。
3、车辆购买车船使用税、养路费、保险和支付维修费用,由财务统一办理。
4、车辆固定专人驾驶和保管,并负责车辆的年审。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确因工作需要,车辆调换驾驶必须在车队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的监督下履行交接手续。
5、车辆钥匙除配备驾驶员一套外,其余钥匙全部由办公室保管。
6、驾驶员出车费用报销,按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
7、上班后车辆应当停放在指定场地内。外出的车辆要做好防损防盗,保管车辆要到有信誉、保安条件好而且手续齐备的停车场。
8、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必须到指定的汽修厂维修、保养。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共同考察后,在市区选择2家有实力的修理厂作为定点修理厂。特殊情况要到其它汽修厂维修的,必须报局领导或办公室批准。
2、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单》,经车队负责人核实同意。后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
3、车辆要跑长途时和每行驶2000公里或1个月,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4、严禁随意更换、拆装车上附加设备。需购买汽车用品,必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同意。
(二)驾驶员交通行为规范
1、讲究交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2、坚持对车辆进行经常性检查、保养,安全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容整洁,不准带故障行车。
3、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禁行线,严禁酒后开车。
4、行经人行横道、车多人多的繁华地段,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保证行车安全。
5、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
6、行车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交通警察、保险公司。
(三)驾驶员日常管理
1、驾驶员是安全员、保密员、勤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交通行为规范,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观念,真正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2、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学习和活动,主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3、服从调度和办公室的安排,认真完成车辆出勤任务。
4、上班时间应当在机关办公室待命,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
5、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要保证在职在岗,外出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带车外出须向车队报告。
6、节假日离开市区,应向办公室或局领导请假。
五、奖罚制度
1、全年无车辆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的,年终发给安全奖600元。
2、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同意而私自出车者,每次扣50元;造成车辆事故的责任自负。
3、正常出车时车辆发生事故,属于负主要责任,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负责20%的费用;3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负责保险公司理赔后的损失差额的5%。因违章驾驶而被交警部门处罚,其处罚金,在清远市辖范围由驾驶员负责20%,在清远市辖范围以外由驾驶员负责10%。
4、擅自将车交给外单位人员或无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的,视同私自出车处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5、车辆在外造成损坏或丢失,除去保险公司赔偿份额外,如因公外出,其余部份则由单位负责,如因私外出,其余部分则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6、发生机件责任事故和丢失工具附件、证件的,视情况酌情处理。
本制度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议事决策、公文审批、公务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我局的职责和完成省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和决策
(一)会议制度
1、局办公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由局长主持,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指示、工作部署和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措施,酝酿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交流上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安排本周或下一阶段主要工作;研究决定行政和业务方面的重要事项。
2、局务会议
局办公会议由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初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汇报和交流局机关各科(室)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主要工作计划;研究和部署本局某一方面或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3、机关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局机关全体人员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她)班子成员主持,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和本局的重要决议;安排和部署有关工作。
4、全系统工作会议
全系统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县(市)局、市药检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她)主持,原则上半年和年终各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召开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总结分析上半年和全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和全年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表彰先进。
5、其它业务工作会议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专项业务工作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长、主任主持召开。
上述会议均由办公室主任或派出办公室人员记录,并做好会议情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
(二)决策程序
涉及行使局职能的重大问题、重要行政、业务工作部署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按以下程序进行。
1、决策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召开局务会议认真讨论,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长集中会议意见,做出决策,必要时可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
3、在决策实施中,如需对决策进行适当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决策的局务会议决定。
二、公文审批和发文
(一)有关单位向局的请示、报告,凡属重要事项,都要经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登记手续,除领导直接交办或紧急事项外,但事后应交办公室补办登记手续。如属有关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一般问题,由办公室直接呈交该科室的分管领导批示转交有关科室办理。正常情况下不要直多头报送局领导批办。
(二)局领导应及时对呈批文件作出批示。批示件应由办公室统一处理,一般不宜将批示原件或复印件直接转给有关单位。
(三)局发文件主要使用于全局性、政策性或重大、重要以及按行文规则要求使用的事项行文。局发函件主要适用于非全局性而又比较重大、重要的事项以及与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
以局名义向上级报送重要的请示、报告或作出重要决定的文件,主办科室应先送办公室统一审核,由分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呈局长签发。涉及其他的分管领导工作,应会同有关分管领导共同审阅签署意见后呈局长签发。凡是非全局性文件(含转发文件)由主办科室送办公室审核后呈主办科室的分管领导签发。
(四)局办公室文件适用于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工作,以及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以及一般的政策性、法规性、批复性等事项行文。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函件适用于本机构业务范围内一般性具体问题的内部行文。各科室发出的函件由科长(主任)签发。
三、公务活动
(一)凡上级领导来视察指导工作,下属单位领导和兄弟单位、本系统外地单位领导来联系工作,可参照职务或工作对应由局领导陪同,由局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二)局领导一般不安排参加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业务活动或庆祝纪念活动。
(三)召开全系统会议,局领导成员出席。
(四)局领导成员的公务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事宜,并按财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四、其他方面
(一)凡离开本市,局长、党组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向局长报告,科长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员向科长报告。干部因公出国和赴港澳考察、学习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二)机关的日常工作,应按局领导分工负责范围对应请示、汇报,不要多头请示。如遇特殊情况可例外,但事后应向分管领导说明。凡涉及科室之间的交叉工作,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主动协作或由分管领导协调办理,不得互相推诿。
(三)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不复印,不传抄,不携带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传真电报中涉及国家机密,不擅自对外提供国家机密。
(四)加强车辆管理,机关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领取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度。
五、督办与落实
(一)局领导和科长、主任应按各自分工和职责,加强督促落实有关工作,认真抓好上级和本局重要会议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确因特殊情况需作调整或更改的,必须由作出决定的会议重新研究。
(二)局领导和科长、主任应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抓好典型,推动全面工作。
(三)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凡是上级和局布置的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下级向局汇报请示工作,一般问题能在当天或立即批复的,应立即或在当天批复;如不能当天批复的,要向下级说明情况,并抓紧时间给予办理,但最长不能超过规定时间审批。
(八)会议审批办法
根据我局会议分类,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和减少不必要的会议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分类
(一)一类会议是指全系统的工作会议;
(二)二类会议是指贯彻落实重要上级部署的重点专项工作会议;
(三)三类会议是指由科室布置常规性工作会议。
一、会议审批原则
(一)所有会议都要注重实际效益,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二)由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各县(市)局或市局直属单位;由市局各科室召开的各种业务会议,原则上只开到股(室)。
(三)各类会议的会期:市局召开的一类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二类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三类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会议承办部门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不得随意扩大会议范围和增加与会人员。
(四)不同科室但内容相关联的会议,或由同一个市局领导分管的几个科室的工作会议,应尽量以套会的形式召开。
(五)会议的费用开支,必须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
二、会议的审批权限
(一)一、二类会议由局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二)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定、批准。
三、会议的审批程序
(一)召开上述各类会议,均由会议承办的部门填写《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议报批表》,并于开会前一周呈报有关领导批准。
(二)《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议报批表》,由会议承办部门交办公室核定与会人员、会期和相关经费后,报分管的领导审定,呈局长或局务会议通过批准。《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议报批表》一般应在两天内予以批复,因特殊情况未能办妥的,应将报批情况告知呈报部门。
四、会务工作和会议经费
(一)一、二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科室积极协助;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拟发。三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会议承办科室主办,办公室协办,会议通知由主管科室拟发。
(二)会议经费实行分类、定额包干的办法管理,食、宿尽量安排在市区。一、二、三类会议原则上不列住宿费;一类会议安排午、晚餐,二类会议安排午餐,三类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快餐。会议所需经费,由会议承办科室在《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议报批表》中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核定,经局领导审批后,由承办科室持《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议报批表》到财务预借经费;会议结束后,凭“会议报到名册”进行结算。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开会经费标准开支,超支部分原则上不予追加。
1、一类会议每人为100元(其中:午、晚餐共伙食80元,资料费、杂费20元)
2、二类会议每人为40元(其中:午餐伙食30元,资料费、杂费10元)
3、三类会议每人10元中午快餐。
所有与会人员的住宿交通费费一律由会议参加单位自理。省局安排的会议按其规定、要求执行。
(九)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我局日常公务活动和对外交往的正常需要,经讨论研究,本着“效率、节约、实用”的精神,对我局日常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所有接待按不同对象,划分为四个层次。
国家局的领导为第一层次;省局,汕尾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市纪委的领导为第二层次;兄弟地、市局,本市同级的主管部门或协作部门为第三层次;市属各县(市)局,外地县(市)局为第四层次。
二、市局机关的接待任务,原则上统一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负责安排,对口业务科室一般可派1-2人陪同;其他的有关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经请示分管局长后统一安排。
三、在附表中所列接待开支标准为最高限额,在此限额内,各科室可灵活掌握,力求节约,降低消费,但不得突破。
附:公务接待标准开支标准表
层次
对象
事由
主办和协办
陪同人员
开支标准
(元/人餐)
厅级以上
单位
领导
检查指导
工作
办公室和有关
科室
班子成员
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其他班子领导
正副局长、正副书记、正副市长、市其他领导班子
检查指导
工作
办公室和有关科室
班子成员
省局处室、兄弟市局、本市同级协作单位(部门)
正副局长、正副处级领导
工作交流、礼节性拜访、洽谈工作
办公室
局有关领导
(十)公文处理办法
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处理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总则
l、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的指示、决策,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指导、布置工作,商洽工作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加强公文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处理效率。
2、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责任部门,主管公文处理工作,统一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拟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处理公文必须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及时、准确、安全。
3、处理公文贯彻党、政分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
4、行文贯彻少而精,注重实效原则,克服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和官僚主义。
5、执行文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局机关公文种类
l、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为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公告——适用于国内外宣布重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项或法定事项。
3、通告——适用于向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项。
4、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规范性文件;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9、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10、函——适用于不同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局机关公文分类及适用
1、广东省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适用于:下达全市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事项的通知、通报;转发上级机关及有关市直机关的文件,向上一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等;答复下级单位的比较重要或涉及到全局性问题的请示。
2、广东省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件。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的函;报送上级机关的报告性、总结性文件;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3、广东省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适用于政策、法规方面的普发性文件;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自设机构制发的涉及到全局性工作的文件。
4、局机关各科(室)发文。科室一般不对外发文,但下达具体业务工作的通知、函复和商洽具体事项等,可使用广东省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但在清食药监后加各科室简称;发文字号由办公室统一编排。各科室函件,适用于:对有关单位的对口业务部门以及各县(市)局的对口内设股室进行具体的业务联系。
5、内部传真电报和电子邮件。事情紧急、内容无需保密的事项可以使用电传或发电子邮件。
6、需要经常性出具的有关审批、答复、验收一般性专项的文件及执法文书,使用专用文号。
(四)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份组成。
1、发文机关写单位全称;联合发文,主办单位名称排列在前;
2、发文字号:包括代号、年份、序号,只标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会签单位不标文号;
3、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4、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5、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红线的右上方说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公文在附件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6、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7、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8、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公章,印章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加一空白页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均应加盖印章。
9、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和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
10、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mm×297mm),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左侧订口空白28毫米、天白37毫米、地白30毫米。
(五)行文规则
1、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2、报告和请示工作,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不要在工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4、属于局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组名义报省局党组和市委或市直工委;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部门名义报省局和市政府。报市委的文件同时报市府知道的,主送单位写“市委、市政府”;报市政府的文件同时需市委知道的,主送单位写“市政府并报市委”。
5、报省局、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除领导直接交办或特别紧急的事项外,应分别送省局办公室、市委办、市政府办按办文程序办理,不得先送领导同意批示后再转文秘部门。
6、请求省局、市委、市政府审批和请示、批准的文稿,要正式打印,加盖局印章,并附情况说明(含文稿的形成经过、领导批示情况、征求部门意见情况等);与有关单位联合上报的文件,要办好会签手续,请示件要注明签发人。要求批转的文稿,内容要充实,有新意、有针对性,所提的意见和措施要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切忌照抄照搬上级的文件。
7、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件件有书面答复,要按交办时间要求内答复。若本局是建议、提案的协办单位,则在接办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协办意见送主办部门和交办机关,由主办单位答复。书面答复要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达准确,以局的正式函件印发。
个别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在规定限期内办复确有困难的,可先作简复,向交办机关和提建议、提案者说明情况,待办完后再作详复。
发送人大代表建议时,应附上《征求意见表》。联名提出建议、议案的,答复意见和《征求意见表》发领衔人,反馈回来的意见及时上报交办机关。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应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8、报送文件份数:除特定要求外,报送省局的公文,不分文种一律只送二份,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情况报告,下发的重要文件,报请市人大、市政府审批的法规性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上报件,报市委常委会或市府办公会讨论的请示、报告、文件稿等,报送份数视实际需要而定。报送文件的附件与主件份数相同,并尽可能一起装订。
转发省局、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文件,不必再抄送原发文机关。
9、局机关可以向市直机关、兄弟市局、下一级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也可根据市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向下级政府行文。向下级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10、局机关可与市直机关,下一级政府,同级党委、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市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11、行文涉及其他部门或地方职权范围的,要与有关部门或地方协商一致或报市政府裁决,未经协商一致或未经市政府裁决的,不得向下行文。
(六)公文办理
1、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公文办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2、凡主送本局的文件、抄送本局的重要文件、投诉件、行政复议申请件、政报、查处案移送件,以及注有密级的简报、资料等,均应进行登记。
3、公文登记并填好公文处理表后,由局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长批示,局长批示后,由办公室按局长批示分呈送各分管领导批办(阅示),再按分管领导批办(阅示)意见分送有关科室承办。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紧急公文局长不在是可直接呈分管领导批办(阅示),局长、分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送承办科室先行办理,承办科室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承办情况。
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尽快传递。呈送局领导的文件要快阅快批,当天收文当天呈批,当天批阅,一般文件在收文次天工作日内送达承办科室。
4、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或不适宜由本科室办理的,应迅速将公文退回办公室,并注明理由。办公室对退办公文应及时处理。
5、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资料(含音像资料),由会议参加者交办公室登记、传阅、保管。
6、呈局领导阅示或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七)草拟公文与行文
1、草拟公文,文件起草应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2000]23号)办理。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若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2)根据行文的目的和内容,确定适当的公文种类,特别应注意区分请示与报告、通知与函。根据目的和文种,构思公文的层次结构,选择适当的文字,做到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文字朴实精炼。
(3)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书写工整,多处修改及凌乱的文稿要重新抄正后编号打印。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用具体的年、月、日。
(5)用字用词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6)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首页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发文稿纸,从第二页起使用统一印制的拟文稿纸。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电脑打印稿另作规定)
(8)草拟、修改、签批、阅批公文要使用不易褪色的黑或蓝黑墨水,不能用红色、纯蓝色墨水或圆珠笔、铅笔。
2、以局名义发的公文,由承办科室起稿。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送办公室审核,对文字、逻辑把关,编发文字号,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3、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审批公文,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只作圈阅或只有签名也视为同意。
5、经审核、签发的文稿,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发观有问题时,应及时向签发人和校稿人反映,以便重新研究处理。
(八)公文打印
1、公文签发后交文印室打印,印件应符合公文格式,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
2、公文打印稿由承办科室负责校对,核对以原稿为准,不要擅自改动原文。核对人如对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原稿错漏,应请核稿人核对。
3、核对无误的打印稿,由核对人签名付印。
4、公文印刷完毕,由文印员通知承办单位到文印室宣领取,到办公室盖印后分发、分寄(送)并存档。
(九)文印室管理
建立健全文件打印登记制度,打印文件、资料一律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收件先后顺序安排打印。要求优先安排打印的急件,由办公室根据先后缓急统筹安排。文印室不直接受理打印件。
(十)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1、各科室领办的公文要妥善保管,公文办完后,退回办公室保管。办公室根据《档案法》及局《档案综合管理制度》进行整理、立卷。
2、公文归档,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局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利用。
3、联合办理的公文、本局主办的,原件由本局立卷;参与办文的,由承办科室向主办单位索取原件复制并加盖公章,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4、案卷应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归档的公文。
4、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甄别,可以定期销毁。
(十一)文件管理规定
为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搞好文件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一切收文,均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清点、拆封、编号、登记、分发和归档。
二、凡需要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拟出处理建议呈局领导阅批后交有关科室处理。
三、局领导批示要传阅的文件,保密室应及时送达有关科室或有关人员传阅,阅后签名及时退还保密室。
四、局领导外地出差时,对急办的文件,办公室可先转有关科室或个人阅办。
五、暂时留给科室使用的文件,应办理文件签收手续,用后及时退还保密室,必要时科室只保留复印件。
六、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文件资料的收发和保管工作,以免造成丢失或泄密。
七、密件由办公室保密员统一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登记、归档;借阅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并应当天退还保密室,不得过夜,不得复印或携带密件回家、出差、出入公共场所或交无关人员传阅。密件的退件手续,由保密员负责办理。
(十二)机关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形象,特制定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首问责任制是指基层单位人员和社会群众到机关咨询办事,机关里第一个被询问者即首问责任人,须明确说明、指引、答复承办部门、办事程序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严格按制度办事,建立首问登记制度、接待制度、文明办公用语制度、佩证上岗制度、首问承诺制度及考核制度、保障监督制度和首问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
(一)首问登记制度
各科室要设立首问登记本,用于记录来电或来访询问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办法、询问事由和被问责任人姓名及办理或衔接情况等。
(二)首问接待制度
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要求。首问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情况反映,认真解释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来访人员切实做到“让座、倒茶、办事、送行”。
(三)文明办公用语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明办公用语,接听电话时首先要使用“你好”等礼貌语言,以平和的语气、简洁的语言与来访者交谈,态度要真诚,解释要清楚,回答要准确,做到百问不厌、百答不烦。
(四)佩证上岗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要佩证上岗,仪表要端正,接待来访和办事的群众时首先要报出姓名、职务,以便群众监督。
(五)首问承诺制度
建立承诺制度,以公示栏的形式将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相关要求悬挂在明显位置,便于外来办事人员了解情况,掌握办事要领。群众到本局办事时,如属自己职责范围,应按照有关规定马上承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脱,严禁故意刁难,甚至索要钱物;对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要将来访人员引领到责任部门或有关科室,交待相关责任人,如责任人外出,要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承诺向责任人转告,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对需按一定程序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事宜,指导和帮助基层人员和社会群众按要求做好准备,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把事情办结。
(六)考核制度
制定执行首问责任制考核制度,将首问责任制的全过程进行细化考核。考核工作由局人事、监察部门负责,每半年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评议,重点评议机关工作人员的接访态度、办事效率和办事效果,并将评议工作与机关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
(七)保障监督制度
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基层和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的监督。市局成立首问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机关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八)首问责任追究制度
制订严格、具体、操作性强的首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规定,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投诉,查实的,给予当事人在全机关通报批评;第三次投诉,查实的,扣发当事人全年综合奖金20%,并调离本岗位,其所在科室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十三)重要行政事务督办工作制度
重要行政事务督办工作,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局机关各项重要行政事务按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督办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办工作原则
(一)督办工作,必须以求真务实为宗旨,以保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本局决策取得最佳落实效果为目标。要全面调查研究,准确、客观地掌握和反映情况,重点反映领导重视的、带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
(二)以当前的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为重点,对领导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督办。
(三)督办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市局机关各科(室)作用。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重要行政事务的督办,负责办理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联系、协调、督促各科室对各项工作抓好落实,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督办工作。
(四)不包办、不越权,未经领导授权,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包办代替职能部门行使职权。领导授权的,应积极做好协调服务、落实责任、跟踪督查。
二、督办重要行政事务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机关来文、来函、来电指示办理的重要事项;
(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主要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主要事项;
(四)局领导批示的需要及时办理的重要事项;
(五)外单位来文、来函中需要及时办理的重要事项;
(六)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三、督办工作程序与办法
督办工作程序一般分为立项、办理、催办、办结、报告、归纳等。
(一)立项。凡需上报结果的督办事项都必须立项,由督办人员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本局文件和会议的重要决策、决定、工作部署、领导批示,提出拟办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立项,并设登记卡(含编号、立项依据、承办单位、督办内容、交办时间、办复期限等)。
(二)办理。由局办公室提出具体要求,并将督办件送交承办单位办理。
(三)催办。通过电话、信函或派人上门等形式进行催办,由局办公室督促承办单位如期完成督办事项。
(四)办结。督办有了结果,应对照立项要求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督办事项,向领导报告后结案,不符合要求的要补办或重办。对上级交办的,经上级交办部门认可后即办结。
(五)报告。督办事项经办结,承办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做到件件有回音。
(七)归档。各科室承办的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门别类立卷,定期归档存查。
(十四)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以下简称政务信息)是指报道和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文字和图片等,包括报送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县政府及投稿于《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汕尾日报》、汕尾人民广播电台和汕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消息、简讯、通讯、调查报告、论文等。
二、政务信息报送要求及方式
1、政务信息要坚持真实,注重时效,突出重点。
2、每个信息员(通讯员)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信息,每年累计十篇以上。同时,鼓励本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踊跃采写信息。
3、上报省局和市局的政务信息由信息员(通讯员)采写后,经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市局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一般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SW-bgs@gdda.gov.cn,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的电子邮件必须写明主题,主题统一格式为:x x单位(科室)。信息[200x]x x号。无法发送电子邮件的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电话:
报送《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汕尾日报》、汕尾人民广播电台和汕尾电视台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政务信息,需同时抄送市局办公室备案,以便考核评比。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市局办公室每年7月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翌年1月通报评比结果。
(二)、考核范围:信息员和已被采用的信息。
(三)、考核评比项目及内容:
1、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责任心、业务能力、报送信息数量、质量及采用情况等。
2、优秀政务信息:题材的重要性,反映问题的深度,对工作的指导意义,写作技能等。
(四)、奖励:
1、每年年底由市局组织考核评比,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若干名(条),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金300元,优秀政务信息,每篇200元,奖金由市局负责支付,并给予通报表扬。
2、为鼓励信息员(通讯员)多写和写好政务信息,对被有关部门采用的信息按如下档次给予作者奖励:
第一档:被国家级及国家局媒体采用,每篇奖励300元。
包括《人民日报》、《中国医药报》、《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家局网站等。
第二档:被省级及省局媒体采用,每篇奖励200元。
包括《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医药经济报》、《广东药品监督》、《广东药学》以及省局网站等。
第三档:被市级及省局内部媒体采用,每篇奖励50元。
包括《汕尾日报》、汕尾市委、市政府信息简报、汕尾广播电台、汕尾电视台、省局《一周要闻》等。
第四档:被市局媒体采用,每篇奖励20元。
包括《工作简报》以及市局网站等。
3、被县(市)一级媒体采用的信息的奖励办法,由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定。
4、被采用信息作者的奖金分别由各单位负责支付,应予兑现。
四、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十五)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建言献策的积极性,构筑合理化建议“直通车”,建立畅所欲言的科学规范机制,弘杨正气,抵制“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歪风,凝聚智慧和力量,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新局面,有效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同时,也为了鼓励先进,不断提高合理化建议的质量,现结合实际,特制订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办法如下:
一、合理化建议是指针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方面面中存在的不足或有待解决的问题,可以市局为对象,也可以各县(市)局、市药检所为对象,采用文字书面表述,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的信息载体。
二、撰写合理化建议的具体要求:
1、合理化建议可针对某一方面、某一角度,也可以是关乎全局、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是针对存在问题或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也可以是创新性建议。
2、合理化建议的内容要求文字表述平实,遵循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原则,能够透过现象挖掘本质内涵,真正做到有深度、有新意、有价值,所提建议力求创新性、前瞻性、指导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尤其要紧扣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必须包括所需解决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建议。字数要求1000——3000字为宜。
三、合理化建议人原则上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为主,也可以以单位或部门为建议人。
四、合理化建议受理单位:市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63-3380783。
五、市局将组织有关领导、有关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对优秀合理化建议进行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其中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鼓励奖100元。各等次的奖励并颁发证书,获奖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如合理化建议是针对县(市)局或市药检所有关工作的,各县(市)局或市药检所可视情况另外进行奖励,具体可自行操作。
附:合理化建议首页格式
编号:
○合理化建议首页格式○
广东省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理化建议
建议人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合理化建议题目:
合理化建议之事由:
解决办法、建议:
初步审查意见
市局领导意见
拟评奖级
附注:请用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字迹清楚,一式两份,字数以1000——3000字为宜。
(具体操作方案请附页)
(十六)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市局、各县(市)局、市药检所主要领导是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政策的责任人。局设立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协助局领导抓好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学习、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共同遵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条  提倡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子女者为晚育。
第三条  节育措施。为保护妇女健康,有生育能力而未作生育计划的夫妻,应当采取节育避孕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外怀孕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已婚育龄妇女,均有义务参加单位组织的查环查孕检查,落实节育措施。
第四条  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者(即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十天。
第六条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父母双方单位各付一半),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时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时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第七条  违反《条例》计划外生育者,须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作如下处理:
1、单位负责人发现计划外怀孕者,不做过细工作,造成违纪事实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扣发该单位的奖金。
2、单位负责人对计划外怀孕者做了应做的工作,而怀孕者仍要强行超生的,除按《条例》处理外,超生者还要补偿单位每年计划生育奖金全额。
3、加强监督。党、政、工、团、妇和全体干部职工都要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互相加强监督,共同做好本局的计划生育工作,杜绝“早婚、早育、超生”现象。
(十七)档案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机关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实施<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管制度
1、要认真落实档案库房防光、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高温、防虫害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库房箱柜排放整齐有序,案件排列有规可循,便于管理和利用;
3、严格执行档案的借阅制度,坚持必要的借阅手续,保证档案在流动过程中的安全;
4、调卷时要做到轻拿轻放,尽量减少对档案的机械磨损;
5、坚持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档案库房保持在较适应档案保存的温湿度范围内;
6、要定期检查库藏档案资料,发现有破损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裱;有霉菌的要及时进行消毒、灭菌。
(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均属未开放档案,主要供本单位使用;非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提供必要的证件并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
2、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需按要求进行登记。局机关人员借阅其职务范围内的档案,可由档案管理人员直接提供;借阅非职务范围内的档案,须经局有关领导批准。非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局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予以借阅。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而外借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并规定归还的期限;
4、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得在阅览档案时吸烟和饮茶水;
5、档案利用者必须确保档案材料和档案内容的安全,不得污损档案,不得私自拆卷,不得泄漏档案内的机密;
6、未经同意,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摘录、复印或翻印档案的内容,不得公布未公布过的档案;
7、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损失者,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三)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守则》等有关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具有内部和秘密性质的档案材料或内容;
3、带有密级的档案,要在档案的右上角标上密级标记。机密以上的档案.应专柜存放;
4、对不归档的或重份的带密文件材料及经档案保密鉴定小组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成册,经局领导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5、涉密档案一般不能外借,确为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6、档案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保证档案材料及其内容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室;
7、对违反档案保密制度,泄露国家秘密并遭成损失的,将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应定期开展,除立卷时要对档案的保管期限作出初步鉴定外,一般在向档案室移交前,都有应进行现场鉴定,对已注明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检查调整,使每个案卷的保管期限划分更准确,符合进室的要求;对于定期保存的档案,在保管期满之后,也要进一步鉴定,以确定其有无继续保存的价值;
2、档案鉴定工作必须在局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主持下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书面报告;
3、对经过鉴定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编写档案销毁清册、拟写档案销毁报告,报局领导审批后,进行销毁;
4、未经鉴定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销毁档案;
5、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监销;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档案销毁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向局领导报告。
(五)各门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制度
1、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A、各级机关发来的文件材料
(a)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有关业务工作的命令、决定、决议、指示、通知等文件材料;
(b)省、市委和省、市政府及省局颁发的有关业务工作的决定、决议、指示、通知等文件材料;
(c)上级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d)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最后草稿和印本;
(e)上级领导在视察、检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时的重要指示、批示、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f)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g)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请示、重要计划、总结、报告、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等文件材料。
B、本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a)本局颁发的及其与有关单位联合颁布的各种业务法规性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b)本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局的批复文件;
(c)内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及本单位处理形成的记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d)本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工作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e)本局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f)本局党、团、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g)本局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本局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等文件材料;
(h)本局编印的《工作简报》等内部资料的底稿和印本,以及其他编印出版物的底稿和样本;
(i)本局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C、会议文件材料
(a)上级单位召开与本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材料;
(b)本局领导在全省及全市业务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专业会议以及其它重要会议的讲话、报告、声像材料等重要文件材料;
(c)本局召开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d)本局的行政会议、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议、党组会议的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D、机构、人事文件材料
(a)本局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章及其组织简介、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b)本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奖惩、干部职工名册、党团名册、报表等文件材料。
(2)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
A、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
B、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C、本局重复文件;
D、没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临时性文件;
E、为参考目的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F、询问一般性问题、一般性表态、提出一般性建议和意见的群众来信;
G、参加非主管机关或同级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H、非隶属机关抄送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I、下级机关送来不需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和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
(3)归档时间
本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作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在办理完毕后,由各科室进行整理、分类、于翌年3月份前向本局档案室移交。
(4)归档要求
A、归档的文件材料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名称等特征分类整理立卷。
B、归档文件的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
C、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卷在一起;不得分开,电文应合一立卷。
D、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协议、协定、合同等文件在签字年度立卷;纪检案件材料在结案年度立卷。
E、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法规性文件的其它重要文件定稿在前,历次稿在后;纪检案件文件、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F、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G、案卷封面、档案目录、卷内目录应按要求填写并全部打印,案卷装订要整齐、结实,三眼一线订好。
H、本局的案卷归档后,如发现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及时交立卷人员进行整理立卷或插卷,补办归档手续。
2、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2)归档要求:
A、归档的会计档案,务必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B、归档的各类凭证的规格基本一致,折叠整齐,装订牢固,不脱页;
C、装订时应注意调节成册的厚薄,以利保管和查阅。每册封面要编号清楚并加盖经办人印章。会计档案目录、会计卷内目录、软卷皮档案题名要按规定要求打印。
(3)会计档案的移交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次年三月底以前,由会计人员进行整理,按规定保管期限,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的会计档案分类编号进行编目、组卷、登记装盒,同时列出目录一式两份交档案室保存。会计档案、财务档案实体在会计管理部门保存二年,期满后由专人列出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向档案室移交,经档案室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双方各留一份备查。
(4)档案管理
A、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好平时收集、积累、整理和保管工作;
B、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非主管会计档案,需经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C、查阅档案人员只限在指定地点查看,严禁拆卷、撕开、涂改、勾划、损坏,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报告有关领导给予处理;
D、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查阅档案的利用效果进行登记。
3、基建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A、依据文件材料: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协议书、合同、设计方案、总概算书、有关建设的报批文件、会议纪要;
B、基建性文件材料:选址报告、水文、气象、交通运输、供水、供电、地质勘测报告、征用土地书、批准使用土地文件和地图、地形图等;
C、初步设计阶段的文件材料:初步设计综合概算书、修正书、初步设计说明书等;
D、施工设计阶段的文件材料:总平面布置图、管网图、专业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书、计算书、概(预)算书、施工方案等;
E、施工、竣工、交工验收的文件材料:施工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原材料代用说明书、试验记录、重大技术措施、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报告、重大质量事故记录与分析处理结果、安装试车记录竣工图、工程质量鉴定、交工验收鉴证单、决算书等;
F、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和改造、扩建等文件材料;
G、具体的归档范围可参照基建档案保管期限表所列的各项条款。
(2)归档要求
A、凡是归档的技术文件材料和图纸都必须齐全,系统管理,按工程专业分别组卷,案卷大小一律折叠成297mm×210mm为准;
B、归档单位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移交方和档案室共同查对清楚后,在清单上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备查;
C、归档份数:一份
D、归档时间:工程竣工后,即交竣工蓝图和全部文件材料;三个月内交完整、准确、系统的底图。
4、声像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A、上级单位和各级党政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单位负责同志重要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B、本局重要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C、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所形成的声像材料;
D、本局组织的重要活动、比赛、表演等形成的声像材料;
E、荣获各种荣誉称号、奖状、奖旗、奖杯、牌匾、证书等声像材料;
F、各个时期局领导的照片;
G、具体归档范围,可参照声像档案保管期限表所列各条款。
(2)归档要求
A、声像档案必须详细记录摄录时间、地点、人物、摄录人及简要说明;
B、必须是原件,声像必须清晰、完美;
C、归档的声像材料.由摄录人在完成后及时整理,将正片与底片对应夹好,于翌年2月份前完成归档;
D、材料归档移交人要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核对清楚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各留一份备查。
5、专业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包括:食品安全协调文件资料;保健品化妆品监管文件资料;药品安全监管文件资料;流通监管文件资料;稽查文件资料及打假简报、年报、年鉴等。
(2)归档时间与要求
专业档案由局机关各科(室)根据部门职能范围,按照局制订的档案分类原则负责对本科(室)业务文件材料进行管理和分类,在翌年三月份前移交档案室,并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核对清楚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各留一份备查。
(十八)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机关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管理
(一)凡属本局的涉密文件、函件,统一由保密员收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收拆,否则要追究涉密责任。
(二)保密员必须按规定登记、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做到专人专夹,随时跟踪办理借阅过程中的文件,并及时收回和清退各种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发送严格按规定办理。涉密文件的邮寄统一到邮局机要科寄发;密码电报的复函、汇报通过市机要局发送。
二、保密重点部门的管理
本局所划定的保密重点部门,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相关的保密资料和内部资料,不得随意翻阅、借阅。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管理
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复制涉密文件和资料。确需复印、复制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所复印、复制的文件进行登记编号,按原件密级进行管理。
四、计算机数据库、统计资料的管理
调阅本局内部数据资料必须按规定审批,各科室的操作员、统计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提供资料,确需向外提供资料,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或科室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有限提供。
六、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大节日前夕,要结合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十九)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的保管
单位印章、钢印都必须由专人保管,保管者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自己随意带出办公室,不得交他人拿走使用。印章保管员出差或休假,须将保管的印章交给科室的负责人代为保管。部门印章由科室负责人保管。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审批程序
(一)审批原则及审批程序
1、党组织印章的使用,须经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2、行政组织印章的使用,须经局长审批或授权批准;
3、部门印章的使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或授权批准。
(二)审批程序
1、党组文件须经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方予盖章;编文号的文件、综合性文件以及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须经局长签字批准后方予盖章;转发文由分管局长审批后用章;业务性文件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后方予盖章。,
2、向上级或外单位报送的不编文号的文件盖章,须经局领导签字批准。
3、财务报表和人事报表用章,须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长同意后方予盖章;其他报表,若有批准栏的,须经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予盖章,若无批准栏的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盖章。涉及人事任免、调动、职务(工资)晋升的,须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局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4、日常报表对外须用局印章,且须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同意方予用章
5、办证、开具介绍信盖章,须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其中,发放局机关颁发的证件(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等)须经局长同意方予用章。
第三条  印章使用登记
各有关印章使用管理部门均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本》。所有盖章经办人,都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用印经手人等。
(二十)打字复印管理规定
(一)凡需打字、复印文件的,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同意方能受理。外单位需打字、复印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二)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文印室。
(三)工作人员要保持室内整洁,维护文印室良好的工作秩序,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操作,若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四)凡允许进入文印室的人员,严禁动用仪器,不得妨碍室内正常工作。
(五)非文印室人员不得使用传真机,使用传真机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二十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卫生工作,创建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要做到仪表美,衣着整齐清洁,礼貌待人。
第三条  每天上班必须自觉打扫办公场地的卫生,保持窗明、桌椅干净,地面洁净无杂物,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第四条  每周周末下午下班前一小时进行室内大扫除,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周末下午进行室内、外大扫除,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未经请假,不得缺席,各科室负责人应做好组织和检查。
第五条  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本局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任意张贴物品和涂刷墙体。
第六条  搞好环境绿化,爱护花草、树木,精心做好管理工作。
(二十二)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局财产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除市政府规定局第一把手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外,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应为本科(室)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同时为治安保卫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防火安全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提高安全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第四条  加强对可能引起火患的电源头、电线以及工作用电的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制度,各科(室)每季度自行检查一次,局半年集中检查一次,年终组织大检查,总结评比。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不安全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  按照消防条例的要求,每层楼房设置灭火台箱和放置灭火器。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药剂。
第六条  对易燃品、毒品、贵重金属、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专柜保管。
第七条  建立义务防火队伍和治安保卫小组,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火情、火警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坚守阵地,做好灭火工作;建立局治安保卫小组,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巡视,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值班人员要遵守本局的规章制度,确保轮值每天24小时开通电话。
第八条  节假日前,对局机关各科室进行保密、安全自查和检查,落实防火、防盗、防泄等安全措施,四大节日要积极参与局义务轮流值班,确保安全度假。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落实防火防盗、防诈骗、防灾害事故的措施,确保本局内部安全。
第十条  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的业务指导,随时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