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珠格格3歌曲片尾曲:新闻话题 2011-5-2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1:05:24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奥马尔:从战士到暴君阅读原文

奥马尔:从战士到暴君阿富汗当地电视台23日上午援引阿富汗情报官员的话说,阿富汗塔利班领导人奥马尔已在巴基斯坦被击毙。新华社记者亦得到阿富汗情报人员的证实,奥马尔已被击毙。由于给拉登提供庇护,提起奥...全文↓

奥马尔:从战士到暴君
阿富汗当地电视台23日上午援引阿富汗情报官员的话说,阿富汗塔利班领导人奥马尔已在巴基斯坦被击毙。新华社记者亦得到阿富汗情报人员的证实,奥马尔已被击毙。
由于给拉登提供庇护,提起奥马尔,人们往往想起“恐怖主义”和“基地组织”,然而奥马尔真正的身份是阿富汗的一位军阀头领,他率领的塔利班曾经打败其他军阀,一度在全国建立政权,后又因为庇护拉登被美军赶下台,“落草为寇”。
情报官员称塔利班领导人奥马尔被击毙
2011-05-23 第 1671 期
今日话题
处江湖之远,他是一位光荣的反抗战士
“抗苏圣战”中奥马尔失去右眼
平淡无奇的少年时期
奥马尔出生于阿富汗坎大哈省本杰瓦伊县瑙德赫村一个贫穷、无地的农民家庭。奥马尔家社会地位低下, 坎大哈的名门望族称, 他们从未听说过奥马尔家族的名字。他只上到7 年级就辍学找工作,因其父去世早, 养家重担落到奥马尔肩上。正因为奥马尔的少年期平淡无奇,所以他的出生年月都不容易得到确认,有生于1959、1961、1964等说法。
奥马尔在村子里修炼伊斯兰教义,成为了一个乡村毛拉(精通伊斯兰宗教、法律的穆斯林),他办了一所宗教学校, 有30-40名学生, 自己边教边学。
抵抗苏联入侵的英勇战士
奥马尔的教学生活被抗苏“圣战” 打断。1979年,由于苏联扶持的阿富汗政权被政变推翻,苏联派大军进入阿富汗扭转局势,结果激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和阿富汗人民的奋勇抵抗。1980年代,奥马尔先在毛拉费朱拉赫· 阿克罕德手下参加对苏作战, 后来加人尤尼斯· 哈里斯领导的传统派圣战者政党“伊斯兰党”, 成为一名火箭炮射手, 击毁许多苏军坦克, 打过不少胜仗。奥马尔曾4次受伤,其中一次因炮击而失去右眼。1989年起, 他在内克·穆罕默德指挥官手下参加了推翻纳吉布拉政权(由苏联扶持的政权)的战斗。1992年纳吉布拉政权倒台, 圣战力量在喀布尔上台执政, 奥马尔回到家乡继续做自己办的宗教学校校长。
拯救人民的揭竿者,军阀混战的终结者
苏联撤军以及苏联扶持的纳吉布拉政权倒台后,阿富汗抗击苏联的各支武装力量并没有停止战斗,而是划分势力范围,形成军阀、土匪混战局面。这些军阀对当地百姓横征暴敛, 拦路打劫, 欺凌妇女。奥马尔对此深恶痛绝,他后来对采访他的记者说, “我们拿起武器是为了实现和平, 将人民从‘圣战者’统治的苦海中拯救出来。”
1994年春, 坎大哈一起残暴劫案成为导火线,当时,有一名游击队长官强奸了两名阿富汗少女。奥马尔得知这个消息后,临时招募了30多个自己学校里的学生,带着16支步枪攻进了这个游击队的基地。奥马尔带领的学生军不仅救出了这两名阿富汗少女,还缴获了大量的枪支弹药。
几年后,奥马尔解释当时那么做的动机时说:“我们在和做坏事的穆斯林战斗。当有人对妇女和穷人施暴时,我们怎能袖手旁观?”这次事件以后,奥马尔开始带领着他的学生武装与阿富汗各地军阀作战,并最终于1996年掌握了阿富汗政权。…
居庙堂之高,他是一个腐化的残酷君王
塔利班统治血腥残暴
建立政权,实施残酷统治
塔利班政权建立后,实施伊斯兰世界里最严厉的“沙里亚法”, 提倡瓦哈比派的清教徒式生活方式。具体规定是: 关闭女校;要求妇女格守深闺制度, 足不出户, 在家相夫教子, 禁止外出工作;若出门必须从头裹到脚, 包括把脸全部遮掩起来, 而且外出时必须有家中男子陪着;不全身裹起来的妇女不准上公共汽车, 商贩不准卖东西给她, 违者(妇女、司机或商贩)一律蹲狱。所有男子必须缠头巾、蓄胡、留短发、穿传统服装,仅1997年就有1000名男子因未留胡子而进监狱。文化生活方面, 取缔一切体育、娱乐活动,要求男子一天祷告5次, 最好是在清真寺里作祷告;取缔电视, 将电影院改成清真寺;禁止播放录像带, 禁止摄像和拍照, 认为暴露人体是违背伊斯兰教义的;不准踢足球、下棋、放风筝和养宠物, 触犯者一律蹲狱。刑法方面, 杀人犯一律当众执行枪决或绞刑;盗窃者一律砍去手或脚;强奸、通奸者在街头用乱石砸死;饮酒者处以鞭刑。为保证民众循规蹈矩, 塔利班专门设立“提倡美德和防止堕落部”,严格监督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
奥马尔领导的塔利班政权将阿富汗推入了原始社会般的生活中,物质生活几乎被消灭。
大权在握,生活开始腐化
奥马尔逼着阿富汗人民过清教徒般的生活,自己却享受起奢华来。他到处建豪宅行宫,调集数百人的警卫队将自己层层保护起来。在这个普通公务员每月只能拿12美元薪水的国度里,奥马尔这种相对奢华的生活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一位曾被允许参观过奥马尔住地、只称自己名叫法鲁克的人说:“真是难以置信!他说自己是领袖,可这样的生活与他的身份极不相符”。一位给奥马尔建房子的工人沙雷夫说:“奥马尔很苛刻,他给工人吃的是发黑的甘薯和变质的大米,简直像对苦役犯一样,而他的护兵和警卫吃得却很好”。当地居民法迪·穆罕默德说:“如果有20人去拜访他,只有一人可以受到接见,但要被搜身3遍……奥马尔离开住所时,会有12或15辆清一色的黑色丰田陆地巡洋舰跟着,所有的车窗都被涂上了颜色。谁也不知道他在哪辆车内。”
与拉登结成“共同体”
拉登与奥马尔结盟,首先是因为拉登的财力。拉登以钱开道,1997年出资修建赫尔曼德省一灌溉渠, 在坎大哈新城为奥马尔和他的家人买下豪华新居, 1998年出资改善坎大哈的电力、水供应设施, 在其西南建造大清真寺等;另一方面, 拉登又派出数百名“阿拉伯阿富汗人”参加塔利班1997年、1998年的北方攻势, 帮助塔利班同什叶派哈扎拉人和马苏德部作战。拉登还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奥马尔,双方政治联姻。
除了物质方面,奥马尔和拉登在抗苏和信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方面是一致的,如果不庇护拉登,将有损其政权的合法性。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要,使得奥马尔和拉登结为“共同体”,虽然奥马尔政权就拉登问题多次和美国秘密谈判,但始终不同意交出拉登。
从反抗者到压迫者,奥马尔未能“免俗”
奥马尔为自己涂抹神秘色彩
神话的人格——神话的权力——腐化的人格
奥马尔和伊朗的霍梅尼有些类似,他们在反抗压迫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人格魅力,但却不具有宽容精神,一旦成功,神话的人格便转为神话的权力,从而成为新的压迫者。
在权势通天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统治者的人格也开始腐化,最后成为奥马尔这样对人民残酷,对自己放纵的暴君、昏君。
这样的故事,我们看得太多了。
结语:奥马尔这样的领袖,绝不是阿富汗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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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牛克:为药家鑫高晓松的律师悲阅读原文

牛克媒体人士原题:要个案公正,更要法治共识上周有两个案子宣判了:高晓松因为醉驾,被“顶格”判处6个月拘役;药家鑫杀人案终审宣判,死刑。两案已经宣判,在实体正义的炫目阳光下,却有着包括否定辩护制度...全文↓

牛克 媒体人士
原题:要个案公正,更要法治共识
上周有两个案子宣判了:高晓松因为醉驾,被“顶格”判处6个月拘役;药家鑫杀人案终审宣判,死刑。
两案已经宣判,在实体正义的炫目阳光下,却有着包括否定辩护制度在内的法治共识方面的倒退。高晓松因积极认罪,几次打断律师的辩护,赢得不少人的喝彩。而药家鑫案终审之后,受害方的代理人张显(某大学副教授,非律师)在网上指责药的辩护人路刚律师“一味地为了自己的当事人做些黑白颠倒的事”,网友也直斥路刚为无良律师。
总之,如果是“好人”就该好好认罪,不该找律师;如果是“坏人”,就更不能找律师脱罪。反正,都不能找律师。
先分析高案。其辩护律师认为酒精检测程序有瑕疵,高晓松几次打断其辩护,“律师,我已经认罪了”。这一举动被公众解读为高的认罪态度好。
其实,高如果真不想辩护,可以不请律师,不必请了律师又不让人家辩护。而且,中国不是美国,在美国,刑案必须有律师出庭,而按去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做的调查,中国68.1%案件的被告人是在无辩护人的情况下受审的。
此外,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在法庭上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是当事人的扩音器,想开就开,想关就关。为高晓松不让律师辩护而欢呼的人,应清理一下知识库存,不要停留在“少废话”、“老实点”的时代。
至于说律师挑执法程序的漏洞,这本是律师职责所在,也是代表民权在监督公权。在法治国家,警方的任何一个程序瑕疵,都足以被辩方律师利用,推翻指控,而中国的刑事律师都知道,光找执法程序上的漏洞很难翻案。这是谁的悲哀?
再以药家鑫案来说,此案之所以成为热点,有深层的社会背景。一审之前,社会关注度并不高,之后由于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说”、李玫瑾教授的“弹钢琴说”,以及药家鑫军二代的符号被确认,才引发轩然大波,成为社会事件。
“激情杀人”的提法,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感。其实,这是套用英美法的术语,激情杀人相对于蓄意谋杀,主观恶性较低。
“激情杀人”一说,无论是否被法院采纳,都是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权,而享有辩护权是被告人的正当权利,更是实现公正审判的重要环节。因而,律师的正常辩护意见不应遭到非议。法治不是要杀掉一个药家鑫,而是要让所有嫌疑人都能接受公正的审判。而公正的审判基于对法律的遵守,不屈从于权贵,同样也不屈从于口水。药被判极刑,并非“民意”的胜利,而是依法审判的结果。有必要重申法律教科书上的常识:民愤巨大不是判死刑的理由,法律才是。
法治不公的起点、终点都不在于律师“钻法律空子”。相反,民权监督公权还不够,律师辩护权不能对司法机关形成有效制约,才是真问题所在。
监督公权,维护法治,努力为每一个公民争取程序上的正当权利——比方说,获得辩护机会、不受非法逮捕、不受刑讯逼供等——才应是社会舆论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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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法】张维迎:通胀本质是掠夺民间财富阅读原文

北大教授张维迎(资料图)开栏话:改革开放以来,某种程度上,中国经济的发展是不同经济学流派或思想和政策结合的结果,不管是货币主义、新制度经济学、凯恩斯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都曾一度风光,但随着这些经济...全文↓


北大教授张维迎(资料图)
开栏话:
改革开放以来,某种程度上,中国经济的发展是不同经济学流派或思想和政策结合的结果,不管是货币主义、新制度经济学、凯恩斯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都曾一度风光,但随着这些经济思想在解决中国实际经济问题中的缺陷展现,又都难逃被质疑的命运。现在,随着中国经济步入转变发展方式的维谷,奥地利学派和公共经济学派的光芒又开始散发出来。但历史告诉我们,经济问题是如此纷繁复杂和深不可测,每一个经济学流派,每一种经济思想,可能仅仅只是在黑屋子里擦亮的一根火柴,只能照亮某一个小小的角落。要照亮中国经济前行的轨道,需要的是所有微光的汇集。这也是我们开“经济学人访谈”栏目的初衷。文中观点并不代表本刊立场,我们只是想把对中国经济不同角度的解读都呈现出来,以期在各种不同观点的碰撞中,寻出一条再发展的新路,给中国经济和中国改革注入新的动力。
——编者
在过去的3年中,世界经济一波三折,在这一历程中,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政府亦对经济进行了强力的干预,从极度宽松货币、扩内需到眼下的限购、限价、限贷等一系列政策,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这也引发了社会上关于计划和市场如何进退的广泛争议。
这些政策出台的逻辑何在?存在哪些矛盾?经济改革的方向指向何方?就这些问题,本刊对经济学家张维迎进行了专访。
政策还是价格
《南风窗》:您如何评价目前政府密集出台的一系列限购、限价的政策?包括发改委对企业频繁的价格“约谈”。
张维迎:很多时候,政策的出台往往是基于政治的考量。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政策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科学问题。现在出台的这些政策很多是属于应急式的,目的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好的经济体制,而更多是为了平息民众的一些短期不满。
商品价格的普遍上涨,没有大的天灾,一定是个货币问题。现在市场上物价、房价上涨,最根本的原因是2009年之后我们采取了过度的刺激政策,太多的货币、太多的信贷注入经济体,其必然的后果就是通货膨胀。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了猛药,就会有猛药的后果。但是,现在是宏观政策出了问题,用微观控制的方式去解决。
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或者说从政治学的角度,政府部门采取限购、限价的办法,不让企业自主定价,会起到一个“注意力转移效果”:好像市场上的提价、涨价现象是由于企业家贪婪,没有道德的血液,而不是货币政策出问题了。这样,老百姓的注意力就转移了。
《南风窗》:从经济的角度来衡量呢?
张维迎:从经济角度上讲,这样做的负面效果会是非常大的。在自由定价的情况下,决定价格的根本是供求关系,不同质量、不同品牌的产品当然有不同的价格,好东西当然可以卖个好价钱。而所有的政府限价,导致的一个可能结果就是市场的逆向选择:劣质产品驱逐优质产品。企业越生产高质量的东西就越吃亏,而生产低质量的东西相对更划算,这样企业会更多转向制造低质量产品,最后是损害了消费者。宏观经济过热,原材料、工资上涨,企业会有一个调整价格的选择,这是企业家的判断。有些东西不让它涨,它最后就从市场上消失了。
另一个可能的后果是有些企业由于政府的限价,而不是市场竞争的因素,出现经营艰难,甚至破产,对就业不利。
哪个企业好,哪个产品好,该付什么价格,应该是消费者说了算,而不应该由政府说了算。在一个自由的经济环境下,企业、企业家根据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去经营,但现在大家要花很多精力来处理跟政府的关系,来怎么说服政府涨价是合理的,这对企业的整体运行是不利的。
这又回到一个基本问题,市场经济是一个消费者主权经济,消费者是真正的老板。如果是政府说了算,资源配置就会扭曲,导致企业家精神的不正当使用。由此甚至对产业升级也会有负面影响。
再进一步从整个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倒退。30多年的改革好不容易大部分产品的价格由市场调节,企业拥有了自主定价权,现在可以说又部分地回到了计划经济。我们不是本着改革的精神来处理我们面临的问题,而是走回头路,用传统的行政手段来处理。企业的定价要按政策意图来做,这个东西整体是反市场的。
好政策还是坏政策
《南风窗》:如果说当初的宽松货币政策过度,有错,那不应该去纠正它吗?
张维迎:现在的情况是一个政策的失败,导致另一个新政策的出台,每一次政策的失败都为新的政府干预提供了理由。一个错误的政策制造了一个更进一步错误的需求,然后大家又喊着要政府进一步干预去纠正它。
2009年,我曾对极度宽松货币政策提出过警告,政策出问题了,调整的过程应该更多通过市场去消化,而不应该错上加错。比如房地产的问题,2009年初比较冷,房价往下跌,那时候该跌就让它跌,应该顺其自然,但我们不是,一看房价下跌,着急上火,马上出台了刺激政策,结果价格上涨,没过几个月,又出台打压政策。这表明我们的宏观政策非常不成熟,一个经济体最忌讳的是政策的朝令夕改。
好的政策是帮助大家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只有在相对稳定预期下,企业家才能正确地计算并进行决策,否则,政策不稳定,大家都去揣摸政策,或者通过游说的方式来影响政策,这都是不太健康的表现。
政策是不能折腾的,有时候要以不变应万变,不是简单地说,刺激过火了,马上紧缩,错误就可以弥补了。错误已经酿成,无法弥补。用管制、微观控制的办法,扭曲了调整过程。如果政府把价格限制住了,某种产品就供不应求了,政府就想着怎么进行分配,供过于求了,政府就想着怎么补贴、收购,这些稀奇古怪的东西就会出来,还会形成腐败和寻租。
现在的好多宏观调控,就像一个新手开车,猛踩油门猛刹车,结果就是坐在车上的人疯疯颠颠,不停摇晃,恶心、呕吐的现象就会出现。经济决策怎么转向更科学,非常重要。
《南风窗》:于是最后总是会陷入所谓的扩也不是,缩也不是的“两难”局面?
张维迎:经济问题本来就是两难。宏观的刺激政策,货币过多之后,应该回到正常,但这又带来另一个负面影响。增加货币,刺激经济的时候,谁得到的好处最先、最多?是国有企业。在紧缩的时候,提高利率、限制信贷,谁受的影响最快、最大?是民营企业。一个扩张,一个收缩,给整体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先扩张后收缩,导致的是资源、财富从个人、民营企业转向国有企业。
通货膨胀是财富的逆向分配,现在可以说,宏观政策客观上变成了国有部门、政府部门掠夺民间财富和资源的一种方式。
无知还是利益
《南风窗》:为什么一些不太合适的政策,会频繁地推出来?
张维迎:一个是无知,对经济规律、市场运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有些政策看似为了消费者,最后是坑害了消费者;另一个是基于利益的考虑,任何一种价格的调整都存在利益的分配,还有第三方,利用调控的机会在强化干预经济的权力,从而寻租。即使决策者认为这样做不行,但出于利益的考量,他也仍然去做,这是屁股决定脑袋。
我们人类犯错误,有些是因为我们不明白,有些是因为我们太明白。像食品安全事故,有些是出于无知,有些是因为无耻。
《南风窗》:很多政策看起来是对老百姓有利的,也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
张维迎:所有政策的出发点,至少表述的方式,目的都很善良,都很美。但多数人拥护的政策不一定就是对多数人好的政策。大部分人在生活当中,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有一些判断,但涉及整体政策的判断,容易从直观角度,只看直接后果,不看实质性的间接后果。
好多政策满足了人的一种私欲。人有一种爱占别人便宜的本性,总希望政府能给我们更多的补贴,买东西的时候,希望政府把卖东西的管一管,不让它涨价。最后的结果不是那样的,最后谁也占不了谁的便宜。
《南风窗》:对自己有利的就赞成,不利的就反对,一会信奉市场,一会信奉计划?
张维迎:普通人信仰什么不重要,而在于从利益去判断它。但就是利益,也要分长期和短期。比如扩大信贷政策,企业一看,钱多了,东西好卖了,挣钱容易了,就说好。但有想过能持续吗?现在要收缩了,又开始叫了。当初就不应该拥护扩张政策嘛。
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道理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麻烦的是我们都喜欢吃“免费”的午餐,都喜欢别人埋单。我们以为政府埋单就是免费的,实际上是抽自己的血给自己输,用你的财富,用你的税收给你埋单,中间浪费就很严重。比如家电下乡、新能源财政补贴出现的问题。
打个比方,100个人一起吃饭,政府说你们自己爱吃啥吃啥,我们统一埋单,于是每个人就算自己吃不完,也都会拼命点很贵的菜。因为你不点,别人点,最后埋单的费用你也得掏。你花的钱少,但你付的钱还是一样的,干嘛不花呢?竞争花钱,争贷款、争项目、争补贴,于是最后税收越来越高。所以说,只有产权保护,不乱加税,不能任意地让别人埋单,这样才能降低成本。
企业家也是要在一个稳定健全的制度环境下,才真正创造价值。他们也总爱用最省事的办法去赚钱,如果靠政府能赚钱,当然就没有积极性生产消费者需要的东西;如果亏了政府给补贴,那谁会去生产高质量的东西?
人的本性,每一个人都想用最简便的方式牟利,这里不存在谁高尚谁不高尚的问题。
问题是要有一个好的体制。要牟利可以,但要先为别人创造价值,先使别人幸福,自己才能幸福,这就是市场的逻辑。现在一些政策反而是强盗的逻辑,即把财富从别人手中转移到自己手中,一些体制和政策使得这种强盗行为能够得逞。强盗逻辑不一定是指明目张胆地抢,有合法的强盗逻辑。比如用征税的办法补贴某些产业、某些企业,用扩大货币供给、通胀的办法转移财富,本质上都是强盗的逻辑。
中国的这些问题,要用整体系统的思路去看,看前因后果,这些政策进一步导致的问题。单项政策去看,好坏很难分清楚。现在一些政策的长远后果是非常负面的,这不符合中国改革的长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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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还是结论
《南风窗》:有发改委官员也谈到,“市场机制的核心,是通过市场价格的变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但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信息对称为条件的。”很多人可能也这样认为,条件不成熟,市场逻辑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张维迎:这是为限价辩护,看起来符合现在有些经济理论。但是错了。什么叫充分竞争?真正的竞争是自由竞争,只要自由竞争,没有所谓充分不充分。自由竞争就是自由准入、自由选择。如果有无穷多的企业,那不叫市场,那样的市场不会有真正的竞争。信息不对称也不构成政府干预的理由,相反,我们需要市场,正因为信息是不对称、不完全的,如果信息对称完全,那计划经济就行了。
对市场最大的伤害,是来自政府的干预。如果要用充分竞争这个概念,那么多权力掌握在你手里,怎么充分竞争?那么多政府干预,哪来充分竞争?
一个行业,如果有持续的高利润,一定是政府限制了竞争,给予在位的企业行政保护,阻止别人进入,比如中国的电信行业。在真正的市场中,平均利润是自由竞争的结果,不是竞争的前提。竞争多了,利润自然下降。如果政府规定了平均利润,把高于平均利润说成是“暴利”,去惩罚,结果一定是越无效率的企业越高兴,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产业结构一定非常糟糕。
现在社会上对经济问题的理解,包括一些经济学家的理解,是建立在一套理论基础上的,但这些理论好多是错的,用错误的理论分析问题,得不出正确的结论。虽然有些似乎言之有理。
这种错误的理论包括对中国经济增长经验的总结。很多人会说,中国经济取得快速增长,你看,我们没有私有化,我们政府干预很强。而实际上,经济市场化本身是一个过程,是动态的,不是静态均衡的,过去30多年中国经济发展之所以取得比较好的成效,不是由于政府干预多,而是由于政府干预越来越少,使得老百姓有更多的自由,企业家精神得以焕发。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如果认识不到,以为我们的发展是由于政府管得好、管得多,就像我们现在的政策一样,过几年就会看到它的后果了。
现在我们对政府干预的迷信还没有破除,人们没有认识到,好多所谓的市场失灵,本身是因为政府干预造成的,然后倒过来就说是市场的失败。打个比方,我从来不让你说话,然后大家说不行啊怎么不让你说话,于是让你说话,结果你一说话就结结巴巴的,于是我就找到理由了,不让你说话的原因确实是因为你不会说话。所以我的决策是对的。
市场化改革难免有一些失误和弯路,毕竟那么多年的计划经济,那么多的干预,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市场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企业家队伍的成长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但不能出现问题就说市场不灵,就走回头路。我们认为市场不能做的事情,其实是因为政府从来就不让市场做。包括教育和医疗的改革问题。
《南风窗》:很多时候可能是考虑到改革的成本和承受力的问题?
张维迎: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任何改革都需要循序渐进,原因是改革总要引起不确定性,成本、承受能力很重要。但另一方面,想象的承受力和实际的承受力是两码事,有好多情况下,是我们“以为”不能承受就是不能承受。这跟心态有关。90年代国有企业改制,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承受得了。现在发展到这样,反而什么也承受不了。心态变了。
90年代初,年轻人喜欢穿一个T恤,上面印着“点背不能怪社会”,那时候的心态是如果混得不好,怪自己,所以我要努力。现在呢,点背都怪社会。心态不一样了。能不能承受,依赖于我们认为它能不能承受。
悲观还是乐观
《南风窗》:总体上看,改革带来了好处,但我们仍然听到很多的抱怨,矛盾越来越尖锐,为什么?
张维迎:一方面说明人的权利意识增加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好现象。中国整体还是越来越多元,有了互联网,表达的渠道也更充分了,所以看起来矛盾更放大了。
抱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财富的分配问题,经济搞上去了,但过程不公平。你说蛋糕大,但我没有拿到我应得的那一份,当然不舒服。这也是为什么需要市场经济的原因。在市场环境下,自由交易意味着总价值会增加,市场经济一定是双赢的,一定总价值要增加。但如果采取强制和计划的办法,财富就不一定增加,即使总价值增加,分配也不可能合理。
农民的征地纠纷问题,就是没有产权保护制度下,被强制交易的结果。如果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按市场交易,自然就公平了。政府还可以通过征收土地出让税的办法让更多的人享受地价上升带来的好处!
市场竞争的过程,本身就是决定公平公正的过程。但如果由政府来分配,那每个人都会有意见。我们遇到问题更多不是用改革去解决它,而是用倒退的方式去解决它,不是使大家更积极努力地创造财富,而是把人的注意力慢慢吸引到如何瓜分财富。
市场的逻辑和强盗的逻辑总在现实中起作用。我们的政策应该更多地体现尊重市场,保护产权制度、自由竞争、自由准入,让市场的逻辑发挥更好的作用。唯其如此,这个国家才能不断地发展,绝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准才能不断提高。如果我们用限制竞争、行政垄断、产业补贴、限价、限购、扩大货币、通胀的方法,即使一部分人得到好处,另一部分人必然受到损害,而且经常是受损害的人受到的损害大于得到的人得到的好处。
《南风窗》:改革这么多年后,为什么现在政府部门的权力反倒越来越大?
张维迎:现在跟八九十年代不一样,有些部门的权力变大了,约束太少,缺少抗衡。一些政府部门可以随便制定政策,而且就像法律案件中只有原告,没有被告,或者被告不能说话,结果是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导致了不好的决策。
另一方面是政府财政增加很快,自然扩大了政府的权力,财政可支配自由度越大,就有越大的操作空间。投资越多,可以得到的利益越多,这是出于掠夺资源,分享租金的利益驱动。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最大的区别,是政府投资失败,决策人没有受损失,只要投资,就有好处,这是一个寻租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力量就显得很微弱,像现在浙江的企业家都想着怎么傍政府,傍央企。
《南风窗》:您对改革的下一步悲观吗?
张维迎:我是谨慎乐观!我曾说过,现在整个国家的气质在发生变化,改革的动力和冲动不足。如果气质往不好的方向变化,改革就越来越难,就会倒退,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甚至带来很大的社会问题。矛盾大了就需要决策,包括政治决策。我想,未来的路径依赖于我们需要具有改革精神的领导力,就像当年的邓小平。
90年代我就开始讲,做改革要有耐心,不能看到一点问题就走回头路。小孩子摔了一跤,你就抱着,不让他摔,那他永远学不会走路。你要抱到什么时候?等哪一天你死了,孩子也就饿死了。
改革需要有很强的理念,理念决定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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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华生:个税修改草案面临多输困局阅读原文

丁晓琴媒体人华生经济学者自从个税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二十多万条的意见中关注最多的就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少专家学者和工薪阶层都希望能把个税起征点从草案中的3000元提高至500...全文↓

丁晓琴 媒体人 华生 经济学者
自从个税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二十多万条的意见中关注最多的就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少专家学者和工薪阶层都希望能把个税起征点从草案中的3000元提高至5000元,甚至更高。
不主张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经济学家华生,日前发布了《变个税改革多输为多赢的替代方案》。在他看来,在72%的工薪阶层无需纳税的情况下,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疑是把公共财政减税资金用于补贴少数中高收入群体,这不是基于市场交易和自愿原则的帕累托改进,而是违反了公平原则的社会再分配,既扩大了收入差距,又缩小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而且结果低、中、高收入阶层都不满意,从而导致草案变成了一个多输的格局。
基于上述分析,华生提出了个税调整的一个多赢方案,即不是增加一般减免额,而是增加赡养人口和住房负担的特殊减免额。
“对无税可抵免的低收入阶层,国家应为其等额支付部分社保缴费。这样虽然国家会增加不少减免税总额,但把钱花到了地方,低收入者大受益,中等收入阶层普遍受惠和看到了希望,并在总体上缩小了收入差距,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国际惯例,理论上无懈可击,操作上并不复杂。”
现行个税修正案的多输困境
第一财经日报:之前你在媒体上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更大的不公”,请问这个观点内在的逻辑链条是什么?
华生: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般免税扣除额)随经济发展和民众收入水平上升不断上调,这本身极其自然也完全正确。不过,起征点的确定,通常只考虑居民最基本生活而不是平均水平的需要。
在起征点合理确定以后,通常的做法是随物价或生活费用指数的上涨而逐年小幅调整提高。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多数工薪收入者收入高于起征点时,上调起征点可以达到减税和缩小收入差距的双重作用。反之,当大多数人的工薪收入低于起征点时,上调起征点只使少数人受惠,会扩大收入差距。
我国目前个税名义起征点与人均国民收入持平,加上三险一金扣除部分(约为货币工资的23%)显著高于人均国民收入,72%以上的工薪阶层低于月薪2600元左右的实际起征点。若按现草案调整后,将有88%的人低于近3900元的实际起征点,看似受益面扩大,但真正受益的是原来72%之外的一部分人,原来就低于起征点的低收入阶层其实并未受益。因此,上调起征点势必扩大现存收入分配差距,而适用同等税率收入区间的局部上调则产生进一步放大差距的加强效应。
数据分析也充分验证了上述判断。这次个税调整,据财政部公布的测算,国家财政共减少税收收入1200亿元。按照草案,这次减税的实际分配为月货币工资2600元以下的2.16亿(72%)低工薪收入者分到额为零,原月货币工资不足3360元的工薪收入者得到的减免额低于400元,而月货币工资8000元到15000元的中等收入者则多有超过4000元以上的实惠,相当于一个人享受了本应属于低收入者十个人的减税额。
日报:其实就目前网民意见而言,目前这个草案,不仅低收入者不满意,而且很多中高收入者也不满意,因为3000元的起征点并未达到他们心中的起征点标准,很多人希望是5000元,甚至更多。
华生:对。这次草案出台,广大低收入者因被排除在外自然不满意,一部分中高端收入者因适用税率上升不满意,最高端收入者因最高边际税率未下调不满意,而主要受益的那部分中等收入者也认为调整力度太小而不满意。因此,颇为尴尬的是,国家减了税让了利,得到一个谁也不满意的结果。这显然是个多输的格局。
那么,可否好事做到底,干脆至少满足这部分中等收入阶层(这个划分只是相对低收入者而言,这里永远没有绝对的界限)的要求,把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乃至8000元,这样至少也算是使一方满意呢?显然这种不讲公平和毫无道理的让步会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冲突矛盾,与税制改革的整体方向也更加背道而驰。
日报:现行草案面临多输困局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华生:这次个税调整陷入被动局面,其直接原因当然是突破口选择失误。当72%的工薪阶层的收入低于实际起征点时,起征点的任何上调显然就会漏掉最该受到帮助的广大低收入阶层,从而扩大而不是缩小收入差距,这自然就使这次个税调整一迈脚就错。
其次,减税本来是件好事。但从个人所得税减起恰恰选择了最不该选的错项。个税是“削富济贫”的主要工具,而中国个人所得税比重极低,收入和贫富差距又极大。个人所得税显然不是减税的最佳对象。中国税负中最大的是增值税、营业税等商品类税收。商品类税主要由消费大众承担,越是中低收入者交纳的比例越大税负越重。减税不去动大头,而是减只占税负百分之几又最不必减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不可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个税调整的替代方案
日报:既然你认为现行草案面临多输局面,那是否有修改建议?
华生:我的建议就是个税的特殊减免额(相对一视同仁的起征点即一般减免额而言)。
现在人们对收入分配现状的不满,并不真是自己的绝对收入水平在逐年下降,而是相对收入状况令自己失落。因此,一般减免额的变动并不能满足人们不同和相对的需要。而特殊减免额则不同,它解决每个个体特别是一般民众的特殊经济困难和需要,因而能够普遍增进个人福利和满足感。这也是它今天国际通行的原因。
如果此次个税调整,不是调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而是增加相关民生的特殊减免项,包括补贴社保缴费额,则既达到减税的目的,可以直接准确和有效地帮助低收入阶层,又能为广泛的中等收入阶层减负,同时缩小收入差距,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国际惯例,这才是真正多赢的结果。由于人数最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的人不交或只交极少个税,因此,特殊减免项不会减少个税整体增长的规模和方向。
日报:特殊减免项可能实施起来有难度。
华生:可能有人担心一旦引入有关民生的特殊减免项,就会出现个人与家庭的不同基础、信息不完备、不可靠和难以认定的种种复杂性,其实这实在是杞人忧天。因为这完全可以从容易确认的一两个项目开始,根据条件逐年逐步增加特殊减免项。
应当看到,在我们今天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增加几项民生的特殊减免项,比别人几十年前靠纸张作业不知要容易多少倍。因为所谓家庭,不过就是说赡养的人口,这在户口本上都登记得很清楚。户口本上没有的赡养对象,如没有收入来源的父母等,可以自己举证,税务部门查实,虚报重罚。如果真嫌工作量大,也可先从户口本上的未成年或未工作的子女开始。
因此,本着真正对人民和国家负责的精神,这次草案中关于调整起征点和税率的内容应予废止,而改以增加一般民众民生的特殊减免项。
日报:对于特殊减免项,你是否有具体的方案?
华生:具体方案为:1.增加赡养人口定额减免项。2.增加租房户和自住房贷款抵扣定额减免项。3.对月薪三四千元以下无税或基本无税可抵免的低收入阶层(其中主要是农民工和城镇低薪者),其有权享受的定额减免额,转为国家为其分担等额的社保交费。这样做就给低收入阶层真减了大负担,而且会大大促进社保在低端人群的覆盖面,一举多得。
采取新的方案,国家在整体上虽然会多增加不少减免税总额,但如前所述也是税收增长部分可以承担的。更重要的是把钱真正花到了地方,低收入者大受益,中等收入阶层普遍受惠和看到了希望,绝大部分人既绝对又相对改善了经济境遇,并在总体上缩小了收入差距,理论上无懈可击,操作上并不复杂,必然会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真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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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学术】姜明安:民主是治理“违拆”的治本之策阅读原文

江肃京北京媒体人不知何时起,“五毛党”、“五美分党”在中国网络上几乎成了“为中国政府说话者”与“攻击中国政府者”的代名词。现在,这两个词越来越流行,乃至刚刚在柏林结束、由环球时报主办的中德媒体论坛上...全文↓

江肃京 北京媒体人
不知何时起,“五毛党”、“五美分党”在中国网络上几乎成了“为中国政府说话者”与“攻击中国政府者”的代名词。现在,这两个词越来越流行,乃至刚刚在柏林结束、由环球时报主办的中德媒体论坛上,两国媒体精英也在热议。
姜明安 北大教授
今天中国老百姓对三件事特别不高兴、特别不满意,特烦,可谓之“三烦”。这“三烦”分别是吃烦:烦毒大米、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住烦:烦暴力强拆、野蛮强拆,烦房价高,烦当房奴等;行烦:烦车堵路,路堵车,望堵兴叹,烦骑自行车或步行无路可走,烦各种收费站太多,高速路不高速,等等。
怎么治理这“三烦”,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很多对策,但是收效不彰。仅就治“违拆”(“违拆”是相对于“违建”和“拆违”而言,“违建”指违法建筑,“拆违”指拆除违法建筑,“违拆”则指违法拆迁,不仅包括违法拆“违建”,而且更多地是指违法拆合法建筑,如暴力强拆、野蛮强拆等)一事而言,中办、国办、住建部、国土部均发了多份文件,三令五申禁止违拆,今年1月21日国务院更是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行政强拆为司法强拆,严禁违拆,并规定了“违拆”的多种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责任。但是《条例》出台4个月以后,“违拆”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而且在一些地方呈增加和发展之势。如湖南株洲强拆自焚致死事件、江苏兴化强拆自焚事件、贵州茅台镇违法强迫搬迁事件,等等。对此,国土部于近日再次发文,要求各地全面自查自纠“违拆”,对不自纠而继续实施“违拆”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直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办亦于昨日再发文,要求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不再发生暴力拆迁事件,6月下旬国土部等六部门将对暴力拆迁予以督察检查。
国土部的上述部令和国务院的上述院令能遏制住目前各地的“违拆”势头吗?笔者不敢过于乐观,恐怕全国人民都不会过于乐观:对于作为构成国家法律体系重要环节的行政法规都没有能有效解决的这一如此困难的问题,国土部和国务院的一纸政令能有效解决吗?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违拆”的问题实在太大了,太严重了,它涉及人权问题,涉及人民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涉及人民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认可问题。我们必须对之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的党和政府必须像重视GDP一样重视解决“违拆”问题,像重视治理“三烦”中其他问题(如食品安全问题、房价问题、交通拥堵问题)一样重视治理“违拆”问题。
“违拆”问题如何治理?人们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对策建议。有主张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的,有主张修改“政绩”考核指标实行“违拆”一票否决制的,有主张加大反腐力度严查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勾结“违拆”的,有主张制定不动产征收法和修改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征收、搬迁和补偿行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搬迁和补偿),等等。前两天,殷国安先生在《检察日报》上发文,认为“刹住强征强拆迫切需要‘立木为信’”。他提出,治理“违拆”关键不在发文。已经发了一打文件都无法制止强征强拆,再发第13个文件,几乎不会有什么作用。政府官员在听了12次的规定后早已产生了抗药性。他主张学商鞅的“立木为信”,找几个“违拆”典型,严肃“亮剑”。
上述治理“违拆”的对策建议无疑都是值得我们的决策者认真考虑的。因为治理“违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打组合拳”,必须“综治”,从而上述各种治理措施对于治理“违拆”都有其积极价值。不过,笔者认为,要治理“违拆”,首先要弄清“违拆”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违拆”为什么会产生?为什么会禁而不止?为什么能畅行无阻?只有把这其中的奥秘搞清楚了,把其中的逻辑弄明白了,方能找到和确定我们治理“违拆”的治本之策。
那么,导致“违拆”和能够使“违拆”畅行无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笔者以为,导致“违拆”和能够使“违拆”畅行无阻的根本原因是我们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主少了一点。我们的地方各级政府,在对待发展和民主两只手方面,一手硬,一手软。试想,如果我们的决策过程能多一些民主,各种建设项目能尽可能经过公民充分讨论,坚持多数老百姓不同意建的项目不立项,那许多大拆大建的项目还可能通过和施行吗?如果我们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多一些民主,征收、搬迁、补偿的规划、计划、方案(特别是旧城区改建和像贵州茅台镇“酒文化一条街”之类的建设规划)都经过公民充分讨论和相应票决,被搬迁人还会对搬迁有那么大的抵触情绪,从而必须启动那么多强拆吗?如果我们的干部选拔、晋升过程多一些民主,基层干部尽可能让人民直选或至少听取人民的意见,那些政绩欲太强的人还敢完全无视人民的意愿随意启动大拆大建的项目和在征收、搬迁中遇到阻力就随意启动强拆程序吗?如果我们的人代会制度运作过程中多一些民主,能随时针对那些只讲发展,不讲法治,只重政绩,不重人权的官员发起质询和罢免程序,官员们还敢将其所管辖地域视为实现自己改天换地抱负的私人实验田而任意规划、建设,而置人民的意愿、幸福而不顾吗?如果上述的“如果”不是“如果”,真正在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多一些实实在在的民主,我虽然不敢说“违拆”会在中国完全绝迹,但我坚信“违拆”会在中国大大减少,“违拆”的势头会得到有效遏制。
当然,笔者说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同时推进民主是治理“违拆”的治本之策,并不是说民主是治理“违拆”的唯一对策和措施。前已述及,治理“违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打组合拳”,必须“综治”。笔者认为,治理“违拆”的综合措施除了前面已提到的诸项以外,还有必要推进对现行集体土地制度、国家财政税收分配制度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以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制度不公而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消除产生和形成“违拆”的相应社会因素和制度基础。
关于现行集体土地制度,从治理“违拆”的角度言,主要应考虑以下三项改革:其一,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成员都能参与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防止目前一些地方村委会主任和若干成村委会成员不经村民讨论同意就任意处置集体土地的现象;其二,对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制度进行较重大的改革,构建建设用地流通市场。即修改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明确农村土地转化成建设用地可以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征收转化,这一途径仅用于公共利益;另一途径是通过市场交易,这一途径主要用于商业利益,但也可用于公共利益。这就是说,建设用地,开发商今后不但可以从政府那里买,也可以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那里买,政府为公共利益用地,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向农民集体买,在无法与农民集体达成购买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征收,即强制购买取得。其三,提高对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每亩的补偿标准仅6至10万元,每平米100元左右,而城市房屋(实际是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每平米的补偿标准通常达几千元,大城市甚至达几万元。因此,要解决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农民抵制征收的老大难问题。必须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较大幅度地提高对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关于国家财政税收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治理“违拆”的角度言,应考虑对中央和地方税收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将目前部分国税转化不地税。多年来,许多地方推行“土地财政”,大拆大建,虽有各种原因,如不正确的政绩观驱使等。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无疑是地方税收少,而地方政府要办的事(如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医疗改革、道路交通、公用事业以及其他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太多。办事没有钱怎么办?于是在土地炒作上做文章,因为土地来钱最快,且一本万利。因此,要让地方少炒地,少“违拆”,就必须适当给他们开辟一些新的来钱的渠道,如增加税源。可以考虑将目前正在一些地方试行的房产税和今后可能开征的土地交易税(即将目前的土地出让费部分转化成税。农民将进行建设用地交易的收入的一部分通过税收上缴地方财政)划归地方。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设计的制度是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在当时“违拆”形势严竣的条件下也许是必要的。但“司法强拆”制度的实行必须以相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否则,该制度不仅不能实现预设目的,而且会损害司法的权威,摧毁人们对司法和法治的信仰,被征收人从这种制度中获得的权益却很有限(这一点已被目前一些地方的现实所证明)。作为“司法强拆”制度前提的机制主要有三:其一,裁执分离制度。强拆涉及强拆裁决和强拆执行的问题。作出强拆裁决是一个司法行为,实施强拆是一个行政行为,或者说实质上是一个行政行为。因此,强拆应由法院裁决,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对实施行为予以监督:行政机关如超越裁决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其二,司法独立裁决制度。司法强拆比行政强拆公正是以假定司法相对超脱、独立,不受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从而能兼顾和平衡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利益、地方当局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如果司法不能相对独立,其裁决仍受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行政强拆发生的问题就可能同样在司法强拆中重演。其三,起诉停止执行制度。司法强拆是否能对被征收人权益予以有力和有效保障是以司法对行政行为的严格审查为前提的,而这就要求法院在被征收人对行政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后,认真严格对相应行政决定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后再实施强拆。如果我们不改变原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收人起诉后不停止强制执行制度,只要政府一申请,法院就强拆。这样将会导致法院判决做出后,被征收人的房屋已经被拆的结果。即使被征收人胜诉,权益也难于恢复了。因此,笔者建议,应在目前正在人大审议修改中的《行政强制法》(四审稿)中,确立起诉停止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制度,以避免起诉过程中强拆,迫使被强拆人作出暴力对抗或自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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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角】刘建平:与灾后日本交往,不能只讲人情阅读原文

刘建平学者错误的核政策不应是人类宿命随着核泄漏造成的毁灭性恐慌渐趋稳定,日本精英阶层努力超越“战后最大危机”的“灾后政治”战略思想活跃起来,认为这次灾难“超越了人智”,是“对人类文明的警告”,呼唤...全文↓

刘建平 学者
错误的核政策不应是人类宿命
随着核泄漏造成的毁灭性恐慌渐趋稳定,日本精英阶层努力超越“战后最大危机”的“灾后政治”战略思想活跃起来,认为这次灾难“超越了人智”,是“对人类文明的警告”,呼唤1923年“关东大震灾”时后藤新平那样“救国的异端型人材”。
后藤是帝国时代“殖民地经营”的代表性人物。以帝国“救世主神话”颠覆“战后”思想,也许能为振作保守政治提供战略理论武器;但对受害于侵略战争与核污染的东亚邻国来说,把日本错误的核政策与美国愚弄性的核扩散造成的环境灾难普遍化为“人类”的宿命,并根据帝国历史学想象拯救日本的政治强人,不符合事实。“3 11”地震之后,中国某些舆论或学者主张对日本的“钓鱼岛攻势”保持克制、对核污水排放低调反应的“顾全大局论”,认为这有利于改善中国在日本民众中的形象。这是日本中心而中国主体性缺损的国际关系人情化想象。中国必须以扎实的历史研究创造有主体性的外交思想资源,对内凝聚主流民意,对外争取设置国际关系议程的话语能力平衡。否则,中日关系会越发难以处理。
日本将中国当观众
国际政治的话语权竞争是“软实力”较量,以军事或经济制裁转变对方立场则为“硬实力”博弈。但日本“灾后”的国际政治发展表明,兼具“软实力”和“硬实力”两面性的情报能力,也决定着国家外交地位。
核泄漏之初,驻日美军即要求提供情报,日本方面答以“研究中”。经过美国发出本国军民退避80公里通告的压力,日本对美合作趋于积极。为了应对核电站事态恶化,美国还派来150余人的特种部队;但日本政府高官认为,此举有共享情报、监视日本的意图。无论如何,美国取得了掌握事态、控制风险的主动权;即使向海洋排污的决策,也有美国参与。
对于传统的地缘政治敌手俄罗斯,日本既不敢排斥,又拒绝配合。俄罗斯曾积极派遣可提供帮助的核专家,日本政府先拖延入国许可,后限制俄专家与东电负责人、媒体接触。但俄罗斯一方面派出军机、调查船到日本近区活动,一方面和美国交换情报,外交部更发表声明批评核污水排放。俄罗斯具有核技术权威地位,如果公布导向性数据或作出严厉反应,日本的核危机管理可能失信。因此可以理解,日本对俄军机逼近日本领空虽出动战机警戒,但不仅不提出抗议,其驻俄使馆还特意举办招待会感谢“好邻居”的援助。韩国当然也难以获得日本的情报合作,但对日本教科书有关争议岛屿记述问题作出强烈反应,对核污水排放也表示可能现场调查、追究国际法责任的严肃姿态。结果,韩国推进了在争议岛屿的军事部署,还争取到日本接待韩专家代表团,获得了“包括未公开内容的许多情报”。
但对于中国,日本在转运援助物资问题上造成不愉快气氛,一再发起国内政治坑道中的“钓鱼岛攻势”,还对东海油气田附近海域的中国舰载直升机“异常接近”作出外交抗议。至于核危机事态,中国基本上被置于观众地位;但日本首先在中国举办旨在解消对其产品、旅行安全性怀疑的情报公关活动,反映出“市场中国观”的心理定位。
如何获得日本的尊敬
日本极力控制核危机的情报公开,美、俄、韩则极力争取关于真相、知识、能力的传播主体地位,这是新威胁形势下重建国际体系权力与利益格局的大博弈。
当今非意识形态化的全球主义政治正经历着从传统安全观向新安全观的转变;相应地,前者所指射的军事威胁似有被后者所指射的经济危机、环境危机等取代之势,即从传统威胁向新威胁的转变。然而滑稽的是,尽管美国擅长“世界新秩序”、“全球化”的夸夸其谈,日本也学会了“国际贡献”和“国际责任”论,但作为最直接、最现实的新威胁跨国灾难,却分别祸起于美国和日本:金融危机与核泄漏。美日宣传家用“人类”、“全球”等普遍化概念修辞的危机宿命说毫无根据,因为新威胁固然殃及全球,但肇事者就摆在那里。所以,新安全观的要义绝非责任暧昧的“共同行动”口号,而在于建立有效的国际机制来促使“新威胁国家”改变政策。
破产、失业或死伤、困苦固然值得同情,但片面强调“人道”而不促使“新威胁国家”改变“政道”则近于徒劳。享受了国际主义采买温情之后的美国,转脸即在2010年对中国大搞传统威胁,而核危机缠身的日本也不停止在“历史遗留问题”上表示对邻国的敌视和蔑视。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新威胁国家”本就是传统威胁国家。唯利是图的相互依赖是新帝国主义的后殖民修辞,尊严原则的相互信赖才是国际政治的平等阶梯。从保守政治家和宣传家的表现来看,日本报章大谈“3 11”区别出中敌美友,学者主张“灾后政治”论,实权派则一面感谢、一面欺瞒,“无疆大爱”遇到国家理性难免有些枉费驱驰!
中国没有列强外交传统,实证的外交学术也近于荒芜,所以耽于国际关系人情化的“友好”想象。权力是外交市场的通货,中国欲使日本成为东亚的非威胁国家,就必须在价值观和国家能力两个方面获得日本不亚于对美国的尊敬。
而从日韩关系之镜鉴来看,最低限度也必须贯彻明确战争责任、澄清历史认识的尊严外交,推动日本通过处理“战后问题”树立中日关系的平等机制,转变其敌视、蔑视的对华外交心理结构。在这种历史和解的前提下,被美国冷战政治分裂的东亚才能产生相互信赖的自由和自治,从不战共同体起步,建设共同安全、共同繁荣之民主、和平的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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