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裕利结婚:新闻话题 2011-5-1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8:51:03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故宫大盗”将面临什么下场阅读原文

“故宫大盗”将面临什么下场 58小时,北京警方神速破案,让这起吸引了全国目光的故宫盗窃案有了戏剧性的变化,缴回的部分文物也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故宫和送展方的遗憾。…[详细] 但到目前为止,盗贼作案时...全文↓

“故宫大盗”将面临什么下场
58小时,北京警方神速破案,让这起吸引了全国目光的故宫盗窃案有了戏剧性的变化,缴回的部分文物也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故宫和送展方的遗憾。…[详细]
但到目前为止,盗贼作案时是否有内应、如何避免触动警报器、怎么在多人搜查下逃脱,这些疑惑还没有办法解答。不过,这位二十多年来首次出现的“故宫大盗”命运将会如何,大略可以知道。
“故宫大盗”在网吧被抓获
2011-05-12 第 1659 期
今日话题
历史上的“故宫大盗”:不是死刑就是无期
故宫珍宝馆最受“大盗”们青睐
故宫历史上的失窃案:犯人多是临时起意,全是单干
据资料显示,建国以来,故宫一共发生过6起盗窃案,其中5起已破。考察这5起案件,会惊异的发现,这5位作案者有不少的相似之处:绝非西方电影中表现的那种策划多时,团体协作的精巧作案,相反,他们都是普通人求财,大部分都很年轻,都是单干,都是准备了一两天就开始行动。大部分作案者当场就被抓住,并且结果也很类似——不是死刑,就是无期。
1.第一位作案者是1959年的武庆辉,是唯一一位曾成功携宝逃离故宫的,作案时年仅20岁。武庆辉来自农村,来北京投奔姐姐后,因不甘心生活拮据,所以起了故宫盗宝的歹意。因当时故宫的防卫不如后来严密,所以被他得手。但后来却在潜逃过程中被抓获,以盗窃国宝罪被判无期。
2.第二位大盗是1962年孙国范,自建国以来就在各地当流窜犯,以盗为生,偷到了故宫头上来。不料故宫已经启用了机器防盗,声控报警器让背着四十多斤故宫珍宝的孙国范无所遁形。被抓获后,以盗窃国宝罪被判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前两位作案者被判“盗窃国宝罪”,但这并非刑法中的罪名——当时连刑法典还没有,法院判决主要依据政策。
3.文革期间故宫为防止冲击而全面封闭,直到改革开放后才重新开放。1980年故宫迎来了第三位大盗,25岁的陈银华。曾经有过盗窃案底的他,决心在故宫干一票后潜逃去香港,开始新生活。他在珍宝馆养性殿刚摸到“珍妃之印”不久,就因声控报警器而被抓获,被判无期。
4.下一位栽在“珍妃之印”上面的,是24岁的韩吉林。1987年梦想发财的他打起了故宫的主意,但连“珍妃之印”还没摸到,被报警器惊动的警察已经把他围了起来。经过一番追逐后,被擒,判处死刑。
5.与韩吉林同年被抓的,还有年仅21岁的向德详。他为了与自己的女友长期生活在一起,铤而走险到故宫盗宝,没进入珍宝馆的门就已遭擒。因作案未遂,由死刑减为无期。
1991年,故宫还有一起盗宝案,铭刻馆5枚东晋印章被盗。但迄今没有破案。如果案子破了,犯人潜逃过程中被抓获,恐怕也是难逃一死。
另一种故宫大盗,“监守自盗”
相比起冒险闯禁区的外部盗贼们,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家贼”更是难防。“监守自盗”有着更明显的利益驱动,有着更为明确的目标,作案成功率也比普通盗窃要高,造成的危害也更大。此种情况,原本在考古发掘过程中较多,但2002年,竟发现了一起故宫国宝现身香港私家拍卖场的案件。在追查过程中,发现这批国宝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故宫调拨去建设地方博物馆的,而保有这批国宝的承德外八庙文保部主任李海涛监守自盗,私自盗窃售卖国家文物近十年,共盗得文物数百件,获赃款320余万元。
与并没有造成太多实际损害的故宫飞贼们一样,李海涛被判死刑,并于2010年11月执行。但他的罪名是贪污罪。
新任“故宫大盗”至少不会被判死刑
同为盗窃罪的许霆案曾被重判
新刑法:盗窃罪不再有死刑
与前任的“故宫大盗”们相比,新任“大盗”石柏魁有很多与他们类似的地方,作案原因是因为缺钱,也不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很快就被抓获。他会被重判吗?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当年的“故宫大盗”们被判处无期和死刑,无疑是过重了。从法定刑配置上,在第八次刑法修正案以前,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涵盖了所有的主刑刑种,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相比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刑法规定,我国对盗窃罪法定刑的配置几乎是最为严厉的。同样性质的行为,因盗窃金额的不同,可以判处管制或者死刑,这无疑与罪刑相适原则是相悖的。名噪一时的许霆案,因“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判刑16年遭到广泛质疑,就是因为罪刑不相适。
而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盗窃罪的判刑都有上限,一般最严重也只判10年,不会因为金额的问题而导致罪刑失衡。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并不因盗窃金额的大小而刻意夸大罪行的严重性质,相反,他们认为盗窃罪是应该给予机会自新的。在普通法系的美国,名贵的艺术品盗窃案往往也只判不到10年。
所以,新修订的刑法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即便盗取的是“珍贵”的文物,石柏魁也能够免除死刑了。而以修订的精神来看,石柏魁适用无期徒刑的可能性也将会降低。
石柏魁们能免死,李海涛们不能免死
在新修订的刑法中,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里面包括走私文物罪、盗窃罪,但同为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贪污罪受贿罪却不在其中。这意味着石柏魁们能够免死,而李海涛这种监守自盗、中饱私囊的犯罪份子不能够免死。这也说明了,两种“大盗”中,谁才是真的大盗。
在新刑法修正案之下,石柏魁至少能够免除死刑,并且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将降低,这是他相对于前辈们的幸运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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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四一:期待死刑复核还夏案程序正义阅读原文

四一专栏作者 2009年5月16日,33岁沈阳小贩夏俊峰在城管勤务室里刺死了城管中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凶器是一把割香肠的小刀。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夏俊峰故意杀人罪,死刑。2011...全文↓

四一 专栏作者
2009年5月16日,33岁沈阳小贩夏俊峰在城管勤务室里刺死了城管中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凶器是一把割香肠的小刀。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夏俊峰故意杀人罪,死刑。2011年5月10日,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死刑。
终审判决后,民间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夏俊峰。当然,我们不能仅仅从同情弱势者出发,毕竟,司法公正最重要的体现是程序正义,它不应为权势者的盘算支配,也同样不能为民众的情绪支配。不过,我要特别指出:如果司法为权力所弯曲,那主要是权力的问题;如果司法为舆论所弯曲,则主要是司法的问题。
夏俊峰案目前最大的疑点,也是此案审理中程序正义最大的瑕疵,就是夏俊峰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夏妻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我在场,还有好多人都在现场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们找了6个证人证明夏俊峰被打了,这些证人都愿意到法庭作证,但是没有获准出庭。”
如果控辩双方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目击证人是否出庭,并非关键。但现在是,辩方指出城管先非法拘禁夏,接着在办公室对其实施殴打,从而为夏提出“正当防卫”的辩护。法庭在这一关键事实尚未明白无疑的情况下,却拒绝辩方证人出庭,很难说不是违背了起码的程序正义。因为这个关键事实一旦被认定,那么夏案应当是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人致死”三者中的选择题,而非“故意杀人”。退一万步说,即使是“故意杀人”,也可酌免死刑。
其实想到2006年的崔英杰案,就会对夏案有更多感慨。崔英杰刺杀城管,没有正当防卫的情节,被判故意杀人罪,死缓。辩护律师夏霖在结案陈词中说:“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当他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到走投无路的绝境,你们会怎样选择?”
这段陈词非常动人,但我不认为是崔英杰免死的关键原因。崔英杰是退伍军人,考虑到其背后庞大的群体指向,有司在量刑上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影响。而夏俊峰作为千万个小贩的一员,不过是被侮辱与损害的一盘散沙。于是,夏俊峰在关键事实的认定仍疑云密布的情况下,被终审判决死刑,且被判赔偿受害者家属65.9万元——— 而不久前性质恶劣得多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不过赔偿4.5万元。难道城管的生命就比清洁工的生命昂贵那么多?再联想到2008年轰动一时的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市民案,主犯仅仅获刑6年,就更不能接受对夏案的终审判决了。
现在,夏俊峰案已终审,夏已经没有机会像雇凶杀死钉子户的开发商向世全那样,因“积极赔偿”而被终审改判死缓,也没有机会像手段残忍地杀死副局长的局长宣雄,因“有自首情节”而被终审改判死缓。眼下夏案获得程序正义的最后机会,就是死刑复核。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将下放的死刑复核权收回。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死刑复核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希望在即将启动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最高法院能使目前尚陷在疑云密布中的夏案,拨云见日。如果核准死刑,那么必须让案中的所有事实都像铁一样不可动摇。否则,就请还夏俊峰一个公平的判决。正如律师滕彪在结案陈词中那段将情、理、法完美结合于一体的话:“两个公民的死亡是社会悲剧,但如果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一个明显的巨大错误,是社会难以承受和接受的悲剧,中国司法也将长期笼罩在夏俊峰案的阴影之下。如果夏俊峰被判死刑,必将有更多无辜、无助的商贩死在城管手下;……如果正当防卫而被判死刑,那将不再有罪与非罪、善与恶、生与死的界限,我们社会中本已非常可怜的规则的力量,也必将被邪恶、混乱和野蛮所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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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三年】躺在时间的河流上怀念他们阅读原文

今天是汶川地震三周年纪念日,读者诸君一定知道我们的哀悼所在。那场大地震令山河破碎,八万多人罹难失踪,连绵不绝的哀伤延续至今。哀伤是为同胞一去不还,五月就此成为悲哀的月份;哀伤也因为念及自身无力,不能抵...全文↓

今天是汶川地震三周年纪念日,读者诸君一定知道我们的哀悼所在。那场大地震令山河破碎,八万多人罹难失踪,连绵不绝的哀伤延续至今。哀伤是为同胞一去不还,五月就此成为悲哀的月份;哀伤也因为念及自身无力,不能抵挡决绝的离逝。又一年祭祀重来,躺在时间的河流上怀念他们,实有必要确认诸多问题:他们是谁?他们遇到了什么?他们在哪里?他们想要我们做什么?
馨香几枝,烟气袅袅,升腾至虚空。他们不是冰冷的数字,他们也曾顶着百家姓活泼泼地存在过。他们用整整一生,走进五月的废墟。他们开心地在世上生活过七年,抑或更长更短的岁月。他们是父母,是子女,是姐妹,是兄弟,是黄皮肤的人。他们是寨子里的居民和过客,是跋涉山川河流的人,看云起云落,他们是一切真情。他们是你遇见或未见的人类,是住在大地上的灵魂。
生是偶然的,死亡是必然。三年前的今天,同个时刻,下午黄昏黑夜如朽木,纷纷落下,壅塞时间的河流。红色是血,灰色是扬尘,白色是眩晕,黑色是死神的衣袂,他们在颜色横流中倒下,像是不幸的庄稼,被锐利的刀锋杀害。他们失去了所有,他们的老年中年青年或童年时代结束得太早太快。他们成了各种各样碎片,使用尖锐的边缘,把日子割出眼泪,将故乡抛弃。
他们从四方而来,往八方而去。我们悔恨,他们本该有更好的死亡方式,譬如从容悼念,并且允许泪飞成雨。匆匆复匆匆,他们永远离开伤感的村庄和城市,他们现在石头长有新绿的山坡上,他们仍在学校,在路上,在地下,在无名之处。他们和他们在一起,就像麦子与麦子长在一起。在夏天,在他们最后的黄昏去了我们看不见的地方,他们是生者唯一的痛楚,唯一的安慰。
我们在心里为他们降过半旗,我们在哀悼日为他们招魂请安,我们搜集过他们一世为人的证据,我们一起念出过他们的名字。我们答应过要念念不忘,要生生不息。我们做了很多,又做得太少。迷途不返的人,你们在哪里?我们点燃的光能否照亮你们的路?我们无法做得更多,只好摆上铁做的十二生肖,敬上瓷做的瓜子,象征且祭奠你们凝固了的生命。你们还想要我们做什么?
我们知道,死亡已经发生,而遗忘等候一旁,觊觎他们的再一次死亡。如果不怀念,遗忘就会越来越强大。今天的祭祀就是为了拒绝遗忘,拒绝再次失去他们。以后的纪念,目的无他,也是一遍遍证明给他们看:我们从未远离,我们一直在一起,哪怕是遇到死亡和恐惧。这是一种要被记取的承诺,人千古,人又永远在。这是我们对整座村落、整座城市、良知国民的交代。
起于尘土而又归于尘土,可有一种责任无法推卸。这就是我们对他们的纪念,是校园对学生的纪念,山野对农夫的纪念,黄泥雕群对凝视者的纪念,是家庭对逝者的纪念,是鲜花对坟墓的纪念,是生命对生命的纪念。我们始终不忘,始终向着他们的方向眺望。我们的生活里有他们,我们不只是为自己过活。时间的河流联系彼此,让我们重聚在一起,就像是真的没有失去过。
止歇欢娱,今天此时,让我们躺在时间的河流上,采用他们惯常的姿势,感知他们的所在和请求,察觉我们的对话与诺言。在他们走后,没有一个夜晚能让我们安睡。可三年来,我们谨记并警醒我们的原则。五月是悲哀的,又是清醒的。通过对他们的取态,丈量我们与人类的距离。祝愿大地上的神祇同样能保佑他们,就像他们保佑我们一样。祈祷彼岸乐土。伏食尚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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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酒驾何必入刑,现有规制足矣阅读原文

张培鸿律师一个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机动车又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在迅猛增长,却因几例极端的恶性事故而罔顾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民意的挟持下草率修法,增设罪名,这就是我们今天面对的立法现实。假如这样的趋势得不...全文↓

张培鸿 律师
一个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机动车又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在迅猛增长,却因几例极端的恶性事故而罔顾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民意的挟持下草率修法,增设罪名,这就是我们今天面对的立法现实。假如这样的趋势得不到遏止,刑法分则的罪名就不是两三百个,而会是两三千个,甚至两三万个。到那个时候,社会上不必再区分好人坏人,全都是潜在的罪犯。
这当然不是要为酒驾张目,酒后驾驶无疑是一种恶。但是作为恶,它已经有相应的规制措施和惩罚手段。试想:一个放纵自己嗜好的驾驶员,执意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时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他要被行政拘留15天;如果发生了事故,造成重大伤亡,他要被判刑三年;如果肇事后逃跑,那就是七年;假如因为逃逸而贻误了救人的时机致人死亡,他要被判15年;要是在这个过程中被发现有哪怕一丝只是间接的故意,他就可能被判处死刑。轻轻重重,一目了然。试问有何修改的必要?
酒驾的增长,既有机动车数量和道路规划的原因,也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社会现象的推动因素,更直接的原因则是警方加大了执法的力度。我们何尝听说过一个驾驶员饮酒,是因为他不在乎15天的拘留?他其实只是相信自己的驾驶能力,并抱着不会被查收的侥幸心理,要么就是即使遭查处,他也有能够摆平警方的某种“关系”。所有这些都与处罚的轻重无关,甚至处罚得越重,执法的阻力就越大。我们知道,自2009年专项整治以来,酒驾的案发数和恶性事件都同比下降了,这足以说明,行政手段是有效的。
支持酒驾入刑的论者,迷信刑罚的威慑力,强调“乱世要用重典”,但是所谓“乱世”的断言,缺乏科学依据。或许最近十年的交通事故比十年前要多了很多,然而机动车的数量无疑增加得更多,没有证据支持均车事故率呈增加的趋势。同时,刑罚的威慑力倘若不是伴随着严格的执法,也不会有真正的威慑力。一个再好不过的例子,就是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危险驾驶罪这才施行不到十天,他就没有被威慑到。
另外一个极端的观点,则是认为不严惩酒驾就是对特权者开绿灯。真不知这样的观点是由怎样的逻辑推理出来的,要么就是无端的愤怒已经使他失去了理智。难道,就因为发生过富二代酒后肇事的案例,就一概推断所有驾车者都是“权贵”?当今中国,真正的权贵,有谁没有专职的驾驶员而自己开车?那些压力日大、嗜好酒精、终日买醉浇愁的人,倒有很多是开上车不久的白领。因此,我依然不赞成危险驾驶罪这条法律,但我更不赞成什么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当慎重的表态。恶法也是法律,而“追究刑责应当慎重”的表态则是一种比醉驾入刑还要不好的先例,我们甚至能够从中感觉到,法律是从什么地方开始败坏的。
每一个饮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都对自己驾车的能力和技术充满信心,自信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事实上,大部分车辆最终也都安全地到达了目的地。当初立法的时候,考虑的就不是驾驶员的信心,而是他的行为有足以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性,而且认为这种可能性非刑罚不足以惩戒。查处酒后驾车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不难预计执法将会带来的连锁反应,比如取证所需的警力,一系列诉讼的成本,乃至监狱的容量等。既然法律制定并最终颁行了,显然有了充分的准备,既有准备,自当严肃执法。哪怕再增加无数的警力,哪怕要建造更多的监狱。法律缺乏明确性,比没有法律还要糟糕。最坏的情况是,本来就没有严肃的论证,也没想到要认真对待,无非只是应付一下沸腾的民意。
最近几年的立法,逐渐有功利化的倾向,而情绪激动的民众,一次次地为他们推波助澜。这可能使得本来已经狂躁的社会,趋向更令人不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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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路桥收费应该来次大降价阅读原文

柴桑学者对于这样一个垄断行业,可以采用约谈、征暴利税等手段进行控制,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动用行政命令直接干预。相信上海能做到的“大降价”,很多地方也都有能力做到,关键就是看地方政府的诚意。针对物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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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学术】践行基层民主,中国极缺人才阅读原文

江肃京北京媒体人 5月9日,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根据宪法,地方人大会每届任期5年,2011年起开始新一轮换届。这是中国宪政生活的一件大事,但中国媒体对此的报道并不多,而自由度更大的网...全文↓

江肃京 北京媒体人
5月9日,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根据宪法,地方人大会每届任期5年,2011年起开始新一轮换届。这是中国宪政生活的一件大事,但中国媒体对此的报道并不多,而自由度更大的网络新媒体如微博、BBS,关注的也很少,这与强烈呼吁中国民主化的网络舆论特征并不相符。
这或许暴露了当前中国政治舆论的一个悖论:呐喊中国民主的精英很多,愿意到基层践行民主并关注基层民主的优秀人才却相对较少。中国政治生活往往就这样陷入“知易行难”的困境。
我生在南方一个小县城。近年来,家乡的经济发展与基层政治都相当发达。每次回乡,对县乡选举的一些漏洞与丑陋现象,多有耳闻,有时令人瞪目结舌,但我依然相信,民主正在中国艰难行进,13亿人所需要的成熟民主环境,包括高质量的候选人、民众素质、选票监督、防控权钱交易、打破乡村宗派势力阻碍、民主原则与法规的落实等,都需要漫长、麻烦甚至混乱、痛苦的进程。这个进程不需要再像西方那样走300年,但过去30多年显然还是太短。
除时间与耐心,中国恐怕还需要一大批扎扎实实做好民主基层事业的人才,就像过去发展经济,干部要下基层,现在要进一步发展政治,深谙民主理念精髓的精英人士也需要更多扎根于基层。可惜,这样的精英数量和质量都远远欠缺,许多高喊民主自由口号的“精英”,大多活跃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他们有的偶尔去基层,但大多只是逗留,远不如他们到西方国家当访问学者的时间长。
一些自由派人士痛陈当前中国左派思潮泛滥,但客观讲,中国社会现在根本没有“不要民主”的声音,“专制”、“独裁”、“极权”思想在中国舆论中没有市场。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社会出现的思想迷茫在于,越来越多人知道,中国不可能采取西方民主模式那一套,但没有任何一种可供中国照搬照套照学的样本,更出现了现代基层政治人才的严重赤字。
很明显,民主的理想与现实在中国形成了巨大鸿沟。填补鸿沟只能靠一步步实践,从基层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个人做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好高骛远”式现象却常常出现:我参加了一场题为“普世价值”的研讨会,一位知名宪政学者上台说:“民主自由就是普世价值。在座的谁要是不同意,给我出去!”一位自称要为中国民主事业奋斗终身的朋友,遇到孩子上重点学校时,最后还是选择给老师送礼来解决难题;我所住的小区遇到物业权之争,自组业委会的人士与物业公司甚至大打出手……
这样的例子恐怕许多人都遇到过。我们会感到无奈,并痛陈社会没有民主的“黑暗”,却又常常成为“黑暗”的组成者。比如,我们对贪官咬牙切齿,但“国考”却最热门;我们常骂国企垄断,很多人却挤破头想往里钻;一些人讲言论自由,却在微博上围攻与他不同的“异见人士”……不知这算不算叶公好龙的现代翻版,但至少可以说,民主诉求在当下中国,“呐喊”远没有“践行”来得更有实际意义。
或许,当下中国社会需要一次“后问题时代”的大讨论,即“问题与主义”之争多年以后,“主义”在中国已日益清晰,现在我们要解决的是如何解决“问题”,如何推动民主实践的小碎步,比如,基层民主应如何更好?每个人需要怎么做?……
我建议,能否不要只讲“政府应该如何如何”、“别人应该如何如何”,这样的陈述虽不算错,在很多时候也形成了舆论压力,但本质上,这种批判容易变成民主践行权的一种让渡,或者说,是个人民主责任的推卸。很遗憾,现在这样的人太多了。
对于中国人来说,恐怕需要一个基本共识:民主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长期艰难的进程;民主决不是喊一喊就行,而需要笃实践行才能进步;民主不是望梅止渴的遥远幻象,而是充实在每个人每一天每件事里的真实内容。
就像已故知名宪政学者蔡定剑生前最后著作的书名《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民主需要真正切实嵌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而这需要每一个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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