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莉h福利图: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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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浙江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苗根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同志们: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同时、两手抓和两手硬”的要求,近年来,我们召开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同时,都一并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部署城乡建设工作的同时,一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建设工作暨推进“数字城管”工作会议,下午,我们同时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刚才,根据厅党组研究的意见,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杨荣伟同志全面总结了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了2009年的工作任务。省纪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施彩华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我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下面,我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来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建设系统各级纪检干部的努力工作下,建设系统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行风建设等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都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必须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第一,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客观需要。1月1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胡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1月21日,省委赵洪祝书记在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在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特别是当前,我们既肩负着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重任,又面临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和严峻挑战,经济社会中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还在增加,今后一段时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更复杂、更繁重。我们必须按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摆上各级建设部门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
  第二,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做好当前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建设领域的腐败时有发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建设领域虽然不完全等同于建设系统,它涉及投资和工程建设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但建设系统负责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招投标建设市场管理,与建设领域密切相关。去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发生262人违纪违法,占全系统违纪违法总人数的68.8%;从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涉及面宽,涉案人员广,涉案金额大,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突出,窝案串案和连续发案现象等常有发生。我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总体是逐步好转,但是也不容乐观。2001年到2008年7年间,全省建设系统县(市)级副局以上领导干部违法案件多达140余人。去年,全省建设系统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0人,受处理人员中市县建设部门局级干部23人。今年1月,丽水市建设系统个别局级干部又被“双规”。这些腐败分子经不起诱惑,搞权钱交易,最后都逃不脱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的下场。我们一定要高度警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第三,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是积极应对当前困难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现在面临的形势是严峻挑战与发展机遇并存。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国内外经济增长明显减速,我省经济运行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举措,但这些政策效应显现还需要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年我们工作面临的各种困难要比去年还多。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树立信心,坚定信念,鼓舞士气,大力弘扬建设系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和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为战胜各种困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以必胜的信念、饱满的精神和昂扬的斗志带领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克时艰,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全面履行好“一把手”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一岗双责”的重大责任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在座的建设系统各行业主要负责人都是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确立党风廉政建设是“一把手”工程、自己担负“第一责任”的意识,真正把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第一,要“做表率、做典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各级建设部门的“一把手”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一线,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监督者,更是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者。自身必须首先做到立党为公、一身正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人做出表率,才有能力带动和影响他人,才有资格去监督检查他人。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着力提高实践能力,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知荣明耻,树好形象。真正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肩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通过自身的模范作用去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政治坚定、公正清廉、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建设系统干部队伍。
  第二,要“两手抓、两推进”。当前,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任务,各级建设部门肩负重任。今年全省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促调整”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谋增长,加快建设促增长,强化管理保增长,深化改革求增长。我们肩负着重任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是越是困难,我们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因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而忽视了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我们一定要从政治高度来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推进、共同发展,将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坚强的政治保障。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要“出实招、出实效”。各级建设部门“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必须真抓实干,要做到年初有部署、有要求,年中有督查、有指导,年末有考核、有评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责任分解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真正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责任考核是对履行职责、落实任务的检查验收,要将责任考核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手段,坚决把那些不负责任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领导干部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要通过全过程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来求得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
  三、全面提升我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今年是积极应对国际国内严峻经济形势、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勇于创新,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我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第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面临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我们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都是要全面贯彻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决策部署。这既是我们各级建设部门领导干部的一种政治责任、政治纪律,也是我们领导干部讲党性、讲作风,勤政廉政的具体体现,更是我们建设系统纪检工作者首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开展对各级建设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级建设部门加快实施承担的“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加强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等政府主导性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监管,重点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节能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以及援建重建等方面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查,严肃依法处理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贡献。
  第二,践行宗旨,关注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建设系统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有许多事权。尤其在市县一级建设系统权力相对集中,直接掌握着规划、项目开发审批、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等事权。我们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常怀爱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谋利民之事,着力解决建设市场监管、工程招投标管理、拖欠民工工资、房地产市场秩序,城镇房屋拆迁和城乡规划审批等方面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为主要内容的效能建设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建设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提高服务水平,切实降低工务支出和行政成本。结合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和“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和企业基层的诉求渠道,在认真做好信访上访工作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为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企业和基层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第三,标本兼治,着眼长效。今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要抓好全省县市级以上建设系统中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易滋生腐败重点领域的监管。要着力抓好各项治理,继续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等。要着力抓好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房地产和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整顿建筑业市场的秩序,严肃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要着力抓好改革创新。近年来,我们坚持改革创新,在全省建设系统率先推行的建设行业警示教育、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行业精神文明创建,以及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等。我们要继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各种载体,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拓展形式多样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倾力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各级办事大厅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关心和支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等方面要给予支持,特别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和人员。
  同志们,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努力开创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为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在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精神文明
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施彩华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同志们:
  刚才,杨荣伟同志对去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09年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总结和部署都符合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整体工作的安排,也富有我们建设系统行业特色,讲得很好。过去一年,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具有建设系统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抓“龙头”工作有力度。省建设厅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几年来,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项任务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定。今天上午和下午的会议安排,也充分体现了“两同时”。厅党组书记张苗根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做到廉政教育逢会必讲,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开展工作,积极为纪检组做好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各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认真抓好落实,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是抓源头工作有特色。建设厅党组紧密结合行业特点,紧紧围绕建设领域“三审”(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规划的审批)、“两交易”工程承发包交易和房地产交易)、“一服务”(公用事业的各项服务)等重点环节,深化治腐工作。省建设厅党组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提出了城乡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12个方面的预防重点和预防措施,初步建成教育、制度、监督、作风、改革、惩治各方面并重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从而形成了干有方向、防有重点、治有手段的工作思路。构建的《工作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好地体现了建设系统行业特色,得到了省纪委的充分肯定。
  三是抓行风工作有亮点。建设系统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级领导始终紧抓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打造“民生工程”。在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纠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正之风、市场公用行业民主评议行风、城乡规划监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等工作和活动中,都采取许多扎实有效的措施,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清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清欠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国率先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八项全国第一,被评选为2008年“浙江省行风建设十大新事”之一,中央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组对我省的住房公积管理是满意的;在开展民主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中,全省33个参评单位,评选13个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系统评选出2个示范单位,名列全省前矛。特别是建设系统推行“阳光建设”、“数字城管”和“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众多民生工程,紧贴群众实际生活,为民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首先,从几组调查数据来看。当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中,贪污受贿占51.53%,组织人事工作上的不正之风占38.94%,接受礼品礼金占33.81%;当前省直机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领域中,工程建设占42.96%,国土资源占22.6%;物资采购占22.43%;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重点中,工程占71.6%,土地出让占60.79%;医药购销占37.62%。从以上数据上看,“工程建设”的位置非常突出。
  其次,从近年办理的一些重大、特大案件来看。比如:宁波大剧院工程涉及湖州市委原书记徐福宁、宁波城乡建委原主任张鸿兴,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600多万元)案,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交通局长励奎铭案,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案,浙江理工大学原书记白同平案,原副校长夏金荣案,浙师大原副校长宋明钧案等,都是利用基建工程组织实施权收受贿赂,坠入深渊。
  其三,行贿作案隐蔽性加强。行贿、受贿双方为了逃避调查和惩处,作案方法不断变化。一是由收受现金改为收受实物(如房子、车子)。二是由直接收受改为间接收受。三是由在职收受改为离职后收受。四是由境内收受改为境内外收受。此外,还出现了配送干股、承诺期权等新的行贿、受贿手段。
  其四,我们少数干部自律的意识还不强,抵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主观上,我们的个别干部自身防范意识不强,容易被社会上的一些潜规则所左右。有的政治信念动摇,社会交往不慎。有的有效监管意识不强,容易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以致于自己的干部出问题时还在惋惜:这个干部工作还是不错的,能力是强的。再加上如前所说的作案方式的多样化,我们每天都要面对诱惑和考验,面对新的问题和困难,如果自律意识不强就会陷于其中,犯错误甚至犯罪;如果自律能力不强就很难适应工作需要,就难以应对复杂的局面。
  其五,制度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制度的执行还没有真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这就给那些心术不正的人提供了可乘之隙。
  以上种种情况都说明,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务必要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提三点意见:
  一要始终抓紧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工作。根据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建设厅的《工作细则》,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是非常明晰的,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要建立这样的领导体制,形成这样的工作格局,关键是紧抓落实责任制这一“龙头”工作。一是要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制度。根据党章规定,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负起本级党组织职责范围之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检组织跟党的组织是同步设置的,党章里面没有规定要设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但明确规定,党的支部要设纪检委员。所以,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主管责任。二是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仅是“一把手”的事,也不仅仅是纪检组的事,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特别是各位班子成员要真正树立“一岗双责”意识,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和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日常管理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真正做到“三同步”。
  二要始终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角色要求。在座的每一位领导同志都具有双重角色,既是领导者和管理者,又是被领导者和被监督者。作为领导者和管理者,就要从责任、制度、教育、监督、纠风、惩治等多个环节,贯穿行业和部门工作的方方面面,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突出抓好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管。2008年9月,省纪委对近三年发生在我省省级机关副处实职以上的37位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例作了分析通报,发现这些人员有一个共同点:都处在关键岗位,不是有审批权,就是有财经权或者执法权,而且涉案金额之大触目惊心,其中某局一位分管基建的副处长受贿索贿达680多万元之巨,被判了死缓。大家要以这些案例为反面教材,扎实抓好警示教育。要对本系统、本单位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容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紧紧抓住人权、事权、财权集中的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规范权力的运行,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监督(如:容积率变动问题社会反响很大,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已经联合下文,进行规范,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文件精神执行到位)。作为被领导者和被监督者,一定要自省、自律。据统计,全国每年查处县处级干部4000多人,其中“一把手”占到40%。作为领导干部,既要有品位,讲操守,注重自身修养,更要自觉接受党内党外监督。反腐败的实践不断证明,独权独裁,不愿或失去监督,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非常危险的。很多领导干部出事之后,反思原因,主要是独断专行、心存侥幸、交友不慎等,但独断专行失去约束是重要原因。
  三要始终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今年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社会稳定压力很大。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历来走在我省政风行风建设的前列。在当前的形势下,要继续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而当好排头兵则要靠优良的政风、行风作保障。一是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二是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三是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四是进一步推进“阳光建设”、“数字城管”等建设。五是加大力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为老百姓说话。六是不断研究解决工程招投标和标后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最后,对建设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提高全局意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围绕发展来谋划、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不仅是对党的考验,对政府的考验,也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考验。因此,纪检监察工作要围绕经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展开。当前,重点就要突破城镇拆迁难、工程招投标和标后管理难等问题,解决办事拖拉等不正之风,真正为发展服务、为发展减负。二是希望加强学习。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管你是行伍出身还是科班出身,不管原来从事什么工作,对业务的钻研和学习要有高度的紧迫感。如果你不懂部门业务,不懂自己所在部门、单位的整个工作流程,监管的重点就可能出现空缺,监督就乏力,说话也说不到点子上,因此一定要寓监督于业务工作当中。三是公道正派,敢于、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敢查、能查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案件和处理干部,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策略;既要严肃处理,又要与人为善;既要惩处,又要教育挽救和保护干事的干部。这些关系处理好了,把真正有问题的查清了,把告恶状的澄清了,就起到了保护真正干事、有事业心、为老百姓着想的干部的作用。借这个机会,我也真心希望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党组)“一把手”,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以确保各项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我省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同时确保自身安全和干部队伍的安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组长  杨荣伟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同志们:
  经厅党组研究,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厅党组对开好这次会议很重视,会前,厅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三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听取了驻厅纪检组和厅文明办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了今年全省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施彩华和厅党组书记、厅长张苗根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根据厅党组研究的意见,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坚持“两手抓、两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促进和保证了我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坚持“两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2008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来抓,坚持“两手抓、两同时”,在明确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责任的同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两项任务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以及厅领导分工调整,制定《浙江省建设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把各项任务具体细化,落实到每一位厅领导和各处室,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去年年底,省委检查组对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后,给予了充分肯定。
  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牵头单位的任务。200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厅牵头负责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重点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政策、加强对房地产税收、信贷、土地政策落实、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17个市、县编制和完善住房建设规划,12个市、县编制和完善了住房保障规划,对住房保障实施进度较缓慢的城市进行两次通报。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等省级部门进行了专项督查,对一些重点的拆迁投诉和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地逐一进行复核,确保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布置、年底考核的要求,厅主要领导与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去年底,由厅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对厅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考核。同时按照考核办法,全省各市、县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都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 “一票否决制”,全系统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了责任制真正贯彻执行。
  (二)坚持行业构建,建设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得到有效建立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部署以及省纪委关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具体要求,厅党组先后多次组织中心组认真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组织,研究构建方案,成立了厅落实《实施办法》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拟定方案、专题调研、紧扣实际、富有特色、合力构建、管用有效”的基本工作思路,通过全省建设系统共同努力,起草了《浙江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及责任分解的初稿,经多方征求意见,几易其稿,9月《工作细则》正式印发实施,11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纪检组长工作调研座谈会上作了交流介绍,受到了驻部纪检组和与会人员的好评,先后有4个兄弟省、市建设部门来学习取经。《工作细则》也得到了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和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书面经验交流。目前,全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普遍制定了2008—2012年惩防体系的具体实施办法、意见和措施,基本形成了全面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服务民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的部署,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在全省建设系统实施了“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的主题活动,通过深入基层、建章立制、专项检查等,有效地推动了建设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并在总结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对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先后两次组织厅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全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查、看、问等形式,进一步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意见,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并对省第十五届房博会行风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加强我厅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厅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建立健全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机制,指导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供了保证。
  二是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部署,会同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会同省纠风办、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单位组成6个检查组,由各部门领导带队,对全省11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加强检查监管,及时查处纠正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发放、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组织厅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进一步巩固了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强化了各项管理工作。10月,全国开展公积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我省进行专门检查后给予了充分肯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被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表彰为2008年度全省行风建设十大新事。
  三是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督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第二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等编制与实施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特别是实施集中统一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规划用地许可、容积率调整按规定程序审批情况;城乡规划信访、督办工作和违法建设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厅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规划办理窗口明查暗访,有力地保证了城乡规划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四是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援建工作。“5.12”汶川大地震后,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厅党组要求,我们积极参与了对口支援四川广元过渡安置房建设指挥部工作,及时发现并向国务院纠风办领导反映四川省高速公路乱收费的情况,使此问题迅速妥善得到解决,为圆满完成援建任务作出了贡献。
  (四)坚持源头治理,“阳光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全省城乡建设系统推行“阳光建设”以来,各地结合行业自身特点,积极整合行政资源,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加快推动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树立城乡建设系统良好形象,“阳光规划”、“阳光拆迁”、“阳光售房”,“数字城管执法”等阳光系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召开了全省城乡建设系统“阳光建设”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阳光建设”工作,交流各地成功做法和经验,部署深化“阳光建设”工作任务,提出了将“阳光建设”列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使“阳光建设”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我厅全面推行“阳光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在《中国建设报》一版头条进行了报道,省纪委王华元书记作了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了加强源头治理工作,修订了《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重新界定了23类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对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去年我厅对114家企业和228名个人进行了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高效、阳光、廉政、为民,实现了源头预防,受到群众、社会和省领导的肯定和赞扬。自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被省政府首批命名为省级“示范办事大厅”后,自加压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激励机制,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过程的全程监控。一年来,行政审批电子实时监察系统运行正常,数据传输安全,时限违规0件,提高办结率为99.98%,按时办结率为100%。保证了各项审批事项能在“阳光”下操作,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五)坚持抓好教育,廉政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去年,全省建设系统结合形势和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廉政报告会、党纪法规学习会和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组织观看党风廉政录像片和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着力强化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同时,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实施廉政文化“八进”(进机关、进市场、进项目、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进窗口、进家庭)活动,精心设计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把文化建设与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在全省建设系统各行业营造一个廉洁高效诚实守信的和谐氛围,探索出一条融廉政文化建设于城市、村镇建设和城市管理中、与行业优势结合起来的路子。有的单位开展了“清风颂”廉政故事征集和演讲比赛。通过写发生在身边的廉政事迹、讲身边人的廉政故事,讴歌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传播廉荣贪耻的理念,弘扬正气,鞭挞腐败,使广大党员干部在讲故事、听故事的艺术氛围中接受惩腐扬廉的教育。有的单位着力在打造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挖掘廉政文化精品上下功夫,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被命名为省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有的组建“廉政事迹宣讲团”,不仅走进了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的课堂,还走上了中纪委杭州培训中心的讲台。
  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建设队伍文明素质和行业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了以“十七大精神”为主题的学习教育和以“高举旗帜、创业创新”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建设、文明素质工程实施、和谐建设进一步深入,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在巩固中提高;深入探索和实践行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去年,开展了“中天杯•和谐文化建设”征文活动,收到征文103篇,评选出获奖征文33篇,在省《思想工作与企业文化》杂志增刊上汇编,7月份,又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了“方远杯•服务文化建设”征文活动,已收到50余篇征文。我们总结的《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提升行业文化软实力》经验做法,分别在青岛和长沙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全省有18个单位荣获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省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行业文明和谐水平得到提升。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单位和方远建设集团等6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建设厅等4个单位和宁波市园林管理局郁耀奇等6位同志荣获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7个青年集体和21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和省级青年文明号;省建设厅等3个单位被推荐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有40个单位被授予全省建设系统信用建设先进单位。
  (六)坚持严肃执纪,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履行职能,认真执行《案件备案报告制度》和《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去年,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共收到信访、举报46件(次),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和执行党纪政纪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行业问题的信访件,及时进行转办转交,并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落实。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0人。受处理人员中县(市)系统中的局级干部 23人。
  (七)坚持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各地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的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着力解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服务和保证科学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召开系统纪委书记座谈会和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办法。通过组织与检察机关共同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的剖析,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规律性的认识。去年,先后举办了两期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有91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培训,通过专家授课、观看录像、参观考察,既增长了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又相互交流了工作经验,提高了综合能力。
  去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较大成绩,是全省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反腐倡廉工作决策和部署的结果,是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结果,也是全省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建设厅党组,向全省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诚挚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全省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建设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及部门领导干部中违法违纪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在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时有发生;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的作风还存在一些问题;有效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我们要充分认清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把全省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9年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完善和落实全省城乡建设系统惩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之年。全省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以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要求和厅党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完善和落实《工作细则》为重点,全面加强全省建设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在抓落实、抓监督、抓创新、抓实效上下功夫,把全省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在深化机关和系统廉政教育上下功夫
  在继续坚持好的教育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是建立健全全省建设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创新有效教育方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着力抓好具有行业特色的从政道德、廉洁奉公和正反典型教育,组织开展系统行业正反典型教育。今年,将在全省规划行业组织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的警示教育。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重点实施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积极创建廉政文化“八进”示范点活动,通过举办廉政故事会、演讲会、书法展等活动,不断深化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二)以落实《工作细则》为重点,着力在完善建设系统惩防腐败体系上下功夫
  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结合建设系统各行业特点,认真落实《浙江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2012年工作细则》及责任分解,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深入查找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容易滋生不廉洁和腐败行为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部位、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剖析原因,制定具体措施和制度,不断完善具有建设系统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检查考核具体内容,积极探索动态考核办法,着力强化责任追究,保证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积极组织协调和会同检察、监察机构全面深入实施《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和提高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探索公示监管和惩戒有机结合的新路子。上半年,将对全省建设系统落实《浙江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进行督促检查。
  (三)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着力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上下功夫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以优良作风服务、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勤廉兼优的表率。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民主恳谈、下访约访等制度,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二是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四是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强化行政开支日常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对各类会议、培训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办公用房,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以强化行政监察为重点,着力在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上下功夫
  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既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又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廉政教育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述职、廉政考核、提职干部的廉政鉴定、任前廉政谈话、民主评议、专项举报,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措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效能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的通知”(浙纪发[2009]9号)要求,在全省建设系统认真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通过加强执法监察,促进发展环境优化,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建设系统的贯彻落实。重点开展对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各项纪律规定的执行和落实。通过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认真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效率不高以及“中梗阻”等问题。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探索应用网上政务督办,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效能建设。今年,将在调研基础上,出台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继续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着重查处在工程建设领域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防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市场诚信体系,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加强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五)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为重点,着力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上下功夫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纪发[2009]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在全省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企业服务年”活动为主题的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协助企业攻坚破难、携手企业共渡难关、协同企业转型发展”活动,倾力打造阳光政务,严格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为全省城乡建设企业排忧解难尽心服务,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经济发展目标。
  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运作,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住房公积金流向,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办理时间长、手续不健全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行为,确保公积金健康运行。
  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巩固深化三年清欠工作成果,不断探索清欠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监管,逐步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和条件;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二是要认真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在城镇房屋拆迁中程序不规范、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问题,严肃处理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违规拆迁等行为。三是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搞形式主义,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侵占强农惠农和征地补偿费,以及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
  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活动。按照《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8〕7号)和《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建监发〔2008〕182号)的规定,申报和评选“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同时,对评选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2007年评出的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进行复核考评。
  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要完善管理制度,抓好市场监督检查和开发项目普查,严肃查处在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和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全面深化“阳光建设”。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政务办理中心和各类办事中心、服务窗口的建设。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住房、交通、饮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12319”城建服务热线建设,继续积极参与《阳光行动》、《行风热线》等活动,依靠媒体平台,加强与群众的对话沟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解答和处理群众反映的矛盾和问题。继续坚持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深化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全程代理、限时办结、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制度,进一步深化各单位、各行业的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和服务制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到信访件件有落实,署名举报有反馈。做好网上、电话举报工作,探索开展网上信访督查工作,进一步畅通社会、群众、舆论监督渠道。
  (六)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着力在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上下功夫
  开展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全省建设系统劳模和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道德文化建设”征文活动,调动干部职工调查研究、理论探索、读书学习的积极性和道德实践的自觉性,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创新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其对策》课题研究,基本掌握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和各级干部、一线窗口人员道德水平,构建覆盖各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完善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举办全省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论坛”,发表课题研究成果,交流职业道德建设经验,提升职业道德建设新水平;开展评选表彰省建设系统道德模范活动,择优推荐浙江省首届和全国第二届道德模范。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目标,充分发挥各市建设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主体作用。把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扎实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巩固和提升省供水文明行业创建水平,深化公交、燃气行业创建工作,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创建步伐,为争创省级文明行业打下扎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建设,开展评选表彰第三批考核认定前二批省建设系统文明行业示范单位和评选表彰第七批考核认定前六批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各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系列创建活动,力争不失责任制分。持之以恒地加强文明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工地等创建活动。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领导者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既抓行业管理,又抓文明创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网络,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保障。
  (七)以加强自身建设为重点,着力在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上下功夫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全面加强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把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成为“党性强、品行正、业务精、守规矩”的忠诚卫士,更好地承担起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扎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分析查找纪检监察工作和个人思想作风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尤其是增强查办案件的能力。今年将继续举办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热点问题,注重研究建设系统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使相关部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过深入学习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提高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查办案件能力。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开创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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