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大麻辣小龙虾:刘作明厅长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50:17
同志们:

  刚才,刘伟同志作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报告,这个报告经过了厅党委研究审定,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司法行政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加强对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维护藏区稳定、社会稳定、监管场所稳定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加强,带动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充实和加强干部队伍,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总之,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思路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为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系统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意识不强,忽视群众的意见,不善于集中集体的智慧作出民主科学决策,不能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二是一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飘浮,不在状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统筹协调,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强,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三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尚不健全,对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监管执法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存在漏洞。四是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五是一些干部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无视党纪法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监管单位的干警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贪图便宜、揩油营私等问题存在。六是一些领导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导致一些责任事故发生。个别单位的“一把手”长期凌驾于组织监督之上,独来独往,来无影去无踪,走的时候从来不打招呼,长期形成习惯。这种脱离组织、独来独往的现象是不正常的,对这种现象要高度重视,长此以往必然出问题。强调这方面的监督是对他本人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厅纪委和两局党委要对此进行研究,要对基层单位“一把手”在职履职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决不允许有凌驾于组织监督之上的人存在。这此问题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改革发展稳定,同党的性质要求格格不入,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背道而驰,如果任其发展,会削弱各级党委的凝聚力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战斗力、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我们既要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又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二、突出重点,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对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的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四川的实际,要围绕“两个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等一系列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信息化”三项重点建设,完善“抓基层、抓改革、抓管理”三大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督查力度,严禁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开发表或散布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省委的政令畅通,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领导干部随着职务的增长、权力的增长,要警觉手中掌握的职权,不要自我膨胀。对干部的教育最好的办法是在他没出事之前,给他敲敲警钟,给他算算政治帐、经济帐、前途帐、家庭帐。全省39个监狱,有25个确定为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要利用这些教育资源来教育全系统干部,使他们知道犯事的人进了监狱,他自己在里面是能吃能喝能睡,真正受害的是他的亲人、子女,他的亲人、子女还要面对社会,这个代价他是根本承受不了的。因此,要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既要对得起自己,更要对得起自己的家人、组织,不要做非份之想。当领导的要有个婆婆嘴,在干部顺利的时候说一说,敲打一下,会对他有终身的好处。

  (三)加强政风警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效整治奢靡之风。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监督评议,落实整改措施。要激励机关公务员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提高机关公务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监狱劳教警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要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管理部门和有关协会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要进一步规范监狱劳教、法律服务等执法执业活动,对于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决不可手软,要主动发现、主动查处,决不护短、决不遮丑,要有直面公众和组织的勇气。但查处要有分寸,内部不能搞钓鱼执法,要立足于机制建设。要以查处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刑罚执行权、劳教执法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玩忽职守导致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分析,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堵塞漏洞。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根据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厅党委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阶段性要求,制定了《任务分解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今年制度建设的任务就是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加快《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落实,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制度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因此,要抓基层、抓改革、抓管理,通过“三抓”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进一大步。

  (一)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廉政教育日常工作计划,纳入干部培训工作计划,纳入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教学计划。坚持和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之中。要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司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司法行政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监企分离是一项重要的改革,要围绕监企分离做一些权力结构和机制上的探索。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撤换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要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监狱劳教单位的重大决策要向上级党委报告,要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要汲取两个监狱长受处理的教训,对下级党委的报告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审查,要有专门的落实承办和审查的工作机制。要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要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党员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举行形势报告会,统一群众思想,提高群众对党委工作的认同,完善民意调查制度。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制度化,深化政务、狱(所)务公开,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对监狱、劳教单位的警务督察制度,推行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健全法律服务执业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服务公示制度、办案质量反馈制度,建立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评价、诚信等级和质量保障机制,健全法律援助质量检查、投诉和评估制度,建立完善执业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监督,规范执业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要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形成一整套有效的司法行政特色鲜明的预防腐败制度。要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司法行政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去年我们做了一些探索,比如全省公证处的法人地位、法人财产责任界定,解决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的利益关系。要坚决防止基层司法局把公证处的收入作为自己的“小钱柜”,尤其作为领导个人支配的“小金库”,要斩断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与法律服务行业不正当的利益输送。要推进司法行政廉政风险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腐败问题说到底还是内部的道德风险控制问题,机制的设立、制度的完善重在内控。要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要加强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执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执行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程序和标准,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执业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要建立司法行政系统腐败现象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加强监狱劳教等重点执法领域案件查处工作。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确保有效查处腐败案件。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制度建设是一件严肃慎重的大事,也是一项艰巨繁重的任务。要注意总结长期以来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基层创造的成功经验,推广一批群众关注、切实可行的制度。要配合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问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在科学化、信息化条件下制度建设的途径和手段,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要高度重视来自群众的意见,运用群众的支持、民主的力量,把工作做扎实,保证司法行政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做得好。

  四、强化监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

  反腐倡廉建设重点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监督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监督,决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一)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要坚持以领导干部、刑法执行、干部任用、工程发包为重点,综合运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一是要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要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52项不准进行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二是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环节的监督。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刑法执行权、对罪犯的管理权的监督,决不允许有享受特殊待遇的监管对象存在。公正严明的监管秩序是监狱劳教工作的生命线,每一个领导、每一个干警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呵护、来捍卫,决不允许有任何人亵渎和侵犯。三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是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堵塞漏洞。即将启动的监企分离工作,一定要严肃财经纪律,要认真核查、盘点资金和资产,坚决防止在监企分离包括监狱撤并过程中,隐匿、转移、侵吞、私分国有资金和资产。五是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狱劳教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基层司法所建设专项资金以及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等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尤其是系统内14个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今年全省监狱劳教干警生活基地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们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干警、职工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质量和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尤其要管好用好来之不易的大家的资金,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要做到建设质量的质好价优,分配方案做到公正透明。

  (二)加强党内监督。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权利。今年年底各级“一把手”在述职述廉过程中都要报告自己亲自答复群众来信来访、释疑解惑、与干警谈心的情况,并作为今后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来落实。我们不需要那种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对群众不管不问的领导。要把执政为民体现在亲民、爱民、惠民、护民的具体行动上。要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委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要建立健全纪检机构与政治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

  (三)构建行政监督网络。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监狱法》、《警察法》、《律师法》、《公证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企业效能建设。下大力气加强和改进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拓展行政监察领域和范围,开展对行政、事业编制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监察工作。加强法制监督检查工作,发挥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监狱劳教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运用好审计结果。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警务督察机制,加强警务督察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党风党纪、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作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深得党和群众信赖的光荣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配套制度,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构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同志们,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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