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囊湿疹和梅毒的区别:宿迁2009年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7:16:34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2009年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
2009年,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1.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安排集中轮训、短期实践培训、专题讲座等。制作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党校)
2.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报道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农村干部,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加强警示教育,选择一些典型案件深入剖析,教育基层党员、干部。(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3.加强 “农家书屋”建设,依托文化下乡“三送”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
4.制定和完善乡(镇)、村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具体行为规范,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
5.继续对村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开展勤廉双述公开质询工作和对乡镇领导干部实施勤廉公示。(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6.继续开展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7.继续对村级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
8.深化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推进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进一步整合行政机关和基层站所服务职能,结合实际在乡(镇)、村建立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健全农村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9.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农开局、市林业局)
二、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征地补偿预存款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推进康居示范村和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规划局)
2.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收费项目的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
3.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市场,制定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和片区指导价;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
4.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健全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5.强化工资支付监督,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市建设局)
6.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7.开展“四无乡镇”、“六无村居”创建活动,提高农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制度,处理涉农疑难、突出信访问题。开展积案化解年活动,解决基层历史遗留、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
三、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民手中。(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
2.加强对省、市脱贫攻坚工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推进现代农业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3.加强对涉及农业农村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项目建设单位虚报项目,套取中央资金等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农开局、市农业局)。
4.加强对抗灾救灾、救济等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实行跟踪监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5.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低保资金和社保基金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落实、管理使用及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教育经费和教育乱收费、乱征订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
7.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基金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公共卫生专项基金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
8.对农民健康工程和农村教育培训工程进行专项审计。(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9.加强“乡财县管”建设,从体制机制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对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财务集中开展清理整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
10.对计划生育基层干部徇情包庇和乱收费、乱罚款、收钱放生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积极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
2.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建立并规范村级会计委派制度,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推行村级财务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
3.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村级党组织成员“公推直选”、“村委会成员双直选”等制度,加强对选举重点环节的工作指导。(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
4.健全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农村党务公开制度。
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
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研究制定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规范农村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形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
5.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促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和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建立健全村干部报酬增长、养老保障、业绩考核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等制度,增强工作合力。
3.加强县(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运用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乡镇纪委和村级监督组织的力量,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联建工作机制。
4.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5.实行分类指导。针对农村各地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6.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方案。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