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一号16集迅雷下载:黑龙江明水县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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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明水县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作者:党风室   来源:党风室   上传时间:2009-11-5   点击数:287
中共明水县委办公室
明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明水县2009年农村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明水县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明水县委办公室
明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
明水县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2009年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十届县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以责任制向农村延伸为牵动,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全县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1.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安排集中轮训、短期实践培训、专题讲座等。建立乡镇廉政教育基地。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 许志刚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
2.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报道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农村基层干部,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加强警示教育,选择一些典型案件深入剖析,教育基层党员、干部。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 许志刚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3.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 姜继家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文体局
4.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5.积极推行乡(镇)、村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定期评议制度,探索聘请农村廉政监督员、建立村级监督组织等监督形式。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双述双评”活动的意见》,真正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形成用制度约束行为,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的机制。
6.深化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推进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整合行政机关和基层站所服务职能,结合实际在乡(镇)、村建立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在全县推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政策落实进农家、科技致富进农家、帮贫解困进农家、矛盾化解进农家为主要内容的“四进农家”活动。通过“宣传、培训、引带”把农村政策科技送到千家万户;通过“包扶、联贫、解困”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走访、核查、调处”化解影响农村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更好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服务和改善民生,实现乡(镇)村干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真正在全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形成乡(镇)村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
7.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在村级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资源开发承发包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款案件,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恶性案件,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案件等。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对重点案件上级机关要全程跟踪、具体指导。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范树林
牵头部门:县纪委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
二、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8.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问题。加强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扩大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副县长 韩启彬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县农委
9.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收费项目的综合治理,坚决纠正修建通村公路乱集资、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摊派、抵扣惠农补贴资金,以及在报刊征订、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建房、殡葬中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责任领导:副县长 田建国
牵头部门:县农委
配合部门:县纠风办、县财政局、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物价局
10.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农资价格和明码标价检查,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领导:副县长 付秀芳
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配合部门: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农委、县公安局
11.认真解决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于履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强化工资支付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蔡雪生
牵头部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
12.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实行农村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和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范树林
牵头部门:县纪委
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办
三、加强对中央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加强对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规范补贴对象评议、审核程序,加强对补贴发放的跟踪监督,扩大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补贴资金范围;修订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副县长 田建国
牵头部门:县农委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14.加强对中央涉及农业农村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审批,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资金监管。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蔡雪生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经济发展改革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加强对抗灾救灾、救济等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实行跟踪审计。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蔡雪生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监察局、县农委、县审计局
16.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和救灾防病资金物资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低保资金、五保供养金、社保基金、教育经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范树林
牵头部门:县纪委
责任部门:县纠风办、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7.积极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范树林
牵头部门:县纪委
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
18.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按照主体不变、服务群众、民主管理、规范程序的原则,制定具体指导意见,在全县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不断健全完善监管模式、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继续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
责任领导:副县长 田建国
牵头部门:县农委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9.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对选举重点环节的工作指导。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逐步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蔡雪生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
20.健全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等,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蔡雪生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办、县国土资源局
21.研究制定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规范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形式。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 许志刚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纪委
22.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扩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范围,修订《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促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和规范管理。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预算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蔡雪生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农委、县编委办、县教育局、
23.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集体林权配套制度改革。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范树林
副县长 田建国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24.建立健全村干部报酬增长、养老保障、业绩考核奖励制度。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 许志刚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委
25.推动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
责任领导:副县长 李万辉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26.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7.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等制度,增强工作合力。
28.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履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目标考核中,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9.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示范点,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0.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明确推进落实的措施,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处理好重点与一般、全局与局部、主抓与配合的关系,把形式与内容、办法与效果相统一,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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