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 假行僧 伴奏: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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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河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
(此件发至县级)
2011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规范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两服务一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
1.巩固扩大2010年全省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成果。继续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豫办〔2009〕37号),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七项工作职责、四项权利义务;发挥各级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
2.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由村民会议同期同届选举产生村务(含居务,下同)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好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纪委对监委会主任的提名权。
3.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逐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发放办法,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软硬件建设,确保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六有”落到实处。
4.年底前,省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切实转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
1.制定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推广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站的做法,通过整合行政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办事程序,规范便民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时效,促进便民服务机构与乡镇站所建设相协调。
2.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便民服务站代办员不按规定办理群众合理申办事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进农户问党风”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1.结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的“队伍建设年”活动,在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开展“进农户问党风”活动,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2.省市县三级纪委农村党风室(基层党风室)和乡镇、涉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每名干部要确定农民家庭联系户,要与自己的联系户同吃同住同劳动,并为每一个联系户建立民情档案。
3.要与联系户建立定期热线联系,将农民群众的意见作为评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直接标准,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虚心采纳群众建议,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完善长效机制
1.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成果,在澄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乡村两级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已有债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减轻负担。
2.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动态监督,严格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08〕18号)要求,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
3.加强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逐步推广“三资”电算化管理;继续加强对“三资”中心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村报账员的管理,坚决杜绝“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严禁未经村组同意由“三资”中心直接代扣、划转、挪用农村集体资金,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4.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解决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逐步在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健全项目招投标制度,解决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等问题。
五、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0〕72号)。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确定1—2个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2.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等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和移民补助资金等,发挥强农惠农投入的最大效益。总结并逐步推广一些地方搭建网络平台、对涉农资金进行无缝隙监管的做法。
六、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1.坚决查处截留、挪用、贪污国家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资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物资等行为,重点查办基层干部虚报浮夸、与民争利案件,在征地拆迁、集体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宅基地审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案件。
2.严肃查处在土地承包、流转和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截留抵扣、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征地补偿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以兴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为名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以及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行为。
3.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捏造虚假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4.加强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严肃查处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破坏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行为。
5.加强农村信访工作,推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做好涉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涉农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七、加大农村基层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
1.结合正在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营造浓厚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氛围。
2.进一步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深入宣传报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成效。注重开展农村基层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以治理庸懒散问题为突破口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干部存在的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4.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
八、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豫办〔2008〕33号),坚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实施对乡镇的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县(市、区)委审定。
2.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搞好组织协调,配齐配强农村党风室(基层党风室)人员力量,搞好工作规划。
3.以“双述双评”活动为载体,加强对乡镇、基层站所和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把组织检查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涉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2.各地要以“三级示范四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培养树立县、乡、村三级示范单位,通过以点带面,先进示范,促进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评选表彰第二批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3.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2011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和奖惩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主题词:农村基层 党风廉政 2011年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1年3月9日印发
(共印3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