钝头蛇: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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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纪办发〔2010〕1号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河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
(此件发至县级)
2010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深化两个代理”为主要工作内容(即在全省村级组织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深化农村基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完善“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
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村级组织推广邓州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的决定》、《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推广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监督检查,确保村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
2.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豫办〔2009〕37号)要求,有效整合各类村级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9月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城市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要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对新当选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进行任职培训。
3.按照省纪委《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部署,3月1日至11月底,分宣传部署、建立组织、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在全省农村基层集中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4.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农办、民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市、区)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乡镇(含办事处,下同)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推行农村基层为民(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1.制定出台全省《推行农村基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各行政村(含社区,下同)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乡镇建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将适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审批和服务项目逐步纳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方便群众办事。
2.深化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加强对为民服务代理中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中心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整体服务水平。
3.深入开展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各项涉农收费依据、标准以及强农惠农、救灾扶贫等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经济审计结果等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完善长效机制
1.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成果,在澄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乡村两级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已有乡村债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减轻负担。
2.逐步推广农村集体“三资”电算化管理,加强对“三资”的动态监督,严格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08〕18号)要求,规范“三资”管理流程和农村集体项目招投标制度,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发生。
3.加强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地、设施落实到位,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加强对“三资”中心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村报账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升“三资”管理水平。坚决杜绝“三资”代理中心人员“吃拿卡要”现象,严格禁止未经村组同意,由“三资”代理中心直接代扣、划转、挪用农村集体资金现象。
四、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中央、省委涉及农村基层的扩内需、保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资金监管,规范项目审批。
2.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3.加强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对补贴对象的评议、审核程序,完善“一卡通”等发放形式,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对资金投入多的项目、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4.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等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基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和移民补助资金等,发挥强农惠农投入的最大效益。
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1-2项重点项目,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1.坚决查处截留、挪用、贪污国家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资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物资等行为。
2.坚决纠正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流转收益,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3.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反对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插手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行为。
4.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涉农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
1.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推进廉政文化下乡、进村、入户,加强乡村廉政文化阵地建设。
2.进一步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深入宣传报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成效。
3.加强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干部存在的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制定和完善基层干部行为规范。
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市县两级纪委农村党风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抓好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
七、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豫办〔2008〕33号),坚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搞好组织协调,配齐配强农村党风室人员力量,搞好工作规划。
2.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涉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3.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结合平时掌握的各乡镇全面工作情况,提出最终考核等次意见,报县(市、区)委审定。以“双述双评”活动为载体,加强对乡镇、基层站所和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把组织检查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各地要以“三级示范四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培养、树立县、乡、村三级示范单位,通过以点带面,先进示范,促进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2010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和奖惩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反腐倡廉 工作要点 2010年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0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3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