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发表文章的app:信仰的深情 正文 五、论良心及道德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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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五、论良心及道德感

    人性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性情或原则,这原则也是我们根据自然律的一贯性,就可以认为是出自自爱的;那即是人因觉得自相矛盾而感到不安,即感到自己的行为与自己相违。这种不安,尤其是见於一个人觉得若别人这样对待他,或这样对他疏忽失礼,他就会发怒。
    我曾几番提到,人若对别人有纯正的而不是出於自爱的爱,他的心就与别人结合起来,他感到自己的心怀扩大,将别人纳人入自己里面,因而在感觉与行动上,就倾向於看别人是与自己相合一样。照样,自爱是指在感觉和行动上,自己与自己相合,而若不相合,若有矛盾之处,他的心中不能不感到不安;因之,他若对别人怀恶意,或行什么不义,他心中当然就不安,而这就等於不赞成不义,而赞成义。若我们用别人会惹我们发怒的行为去待别人;若我们因别人向我们行我们所存心要向他行的事而恨他。我们便是与自己相反相争。我们不啻是选择并服膺一件事,同时又否认并完全弃绝这件事,难怪这是违背天理;难怪这种与自己相反相争的事,自然是使自己心神纷扰,良心不安的。
    我们这样因觉所行与自己融洽而加以赞成,或因觉所行与自己相违而加以憎恨,比起我们因在行为上感到自己与万有真原契合而加以赞成,乃是迥异不同的事;在后者中我们是因感到真美德原初之美和罪恶之可憎,而对某种行为加以爱或憎。前者是为私原则;而后者乃为公原则,真是最高尚的仁爱。前者为求与自己相合,乃是一个自然的原则;后者乃是心与大众天地的主宰神相合,乃是一个神圣的原则。
    上面所说的心中不安,实是人审察良心时的内疚;而人一觉得自己对人所行的,正是他指望人对自己所行的,他就有了所谓良心的平安。讲到别人对我们自己的行为,也有一种良心的认可。即如当我们为人所指责惩罚时,我们就自己觉得,若彼此易地而处,我们亦将如此指责惩罚他们。同样,人的良心可认为神的忿怒和定罪是公道的。当人们心中深深感到神的伟大,他们与神的关系,从神所受的诸般恩惠,以及神对他们所彰显的旨意等等观念时,他们就想到,若别人待他们,像他们待神一样,他们心中就必会感觉愤慨。
    人的心意中虽对这种感觉不很明显,却确是常有的。在凡不迟钝的良心中,此种感觉,就要不知不觉地自然而然地立刻发生。这特别是因我们,了解别人之行为和感觉的唯一方法,乃是回想自己心中所感觉到的,用来推想到别人的感觉,即所谓设身处地。例如,我们若要了解别人的理解,知觉,爱心,喜乐,痛苦,愿望等等,就非设身处地不可。我们对别人所有属道德的事,和一切别的事,都是如此,只是关於他们身体的形状大小,肤色,或动作,则为例外。我们也只有靠着这种方法,才能了解神的心意和行动。我们若在自己心中未曾经验到理性,意志,爱心,恨恶是什么,就总不会知道,任何受造之灵或神心中的理性,意志,爱心,恨恶是什么,我们一旦认识它们是什么,就可将它们所有的缺憾不全和无常取消,而将它们归於神。
    虽然人想到别人,是用设身处地的方法,但他们习惯成自然,不假思索地做去,以致鲜能说出这道理,甚至一听说这道理,就要觉得奇怪。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抱的观念,即对另一个人在待别人或他自己的道德行为上所发的爱憎,褒贬,赏罚等等,必是由於设身处地而来;这样,他就更自然更容易更安静地观看,他若易地而处;自己是否要这样下褒贬,这样发喜怒。
    人的良心,包括以下两事:
    一、良心包括对人我之间的道德行动表示褒贬的心意,这心意是照自己心中的安与不安,照所感觉到是否与自己相符而定。我们赞许自己对别人所行的,是由於设身处地,觉得自己所行的,正是自己期望别人对待我们的。若觉得自己对待别人的,正是自己所不喜悦的,我们就自然不以之为然。同样,关於别人对我们的待遇,我们在易地而处之后,若觉得我们那样待他是公道,我们就加以赞成,否则就不赞成。这样,人们的良心对审判官开释或定罪的判决,表示赞成或不赞成。但是,人的良心并不止於此。除因自觉自相矛盾所引起的不安而有不赞成之举外,必先有一事作为此举之根据。例如,当我的良心不赞成自己待别人的行为,因为我觉得,若设身处地,我对人这样相待也必感到不乐,我们就可提出问题:我心中所感觉的那不赞同,不喜悦,和发怒,其根据安在?
    二、所以在良心的褒贬中另有一件事,乃是前面所说的相当之报。我们认为在恶意或恶行与愤慨或刑罚之间,爱人与被人爱之间,表示善意与得报答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融洽均衡。良心的褒贬,含着这两种的赞成或不赞成,而前者是以后者为根据的。这样,每逢人的良心不赞成自己待邻舍的行为时,首先他觉得,若他处於邻舍的地位,根据公道感或天然的褒贬赏罚律,他自己也就会厌恶这种待遇。其次,他觉得,他行他自己所厌恶的事,乃是与本身相违;他之所以不赞成此举,自然是因他不喜欢违反本身。
    良心的这种褒贬及於一切的善恶;人若放大眼光而不拘於一隅,又能免去思想上的谬误,就必将良心的褒贬推於道德上一切的善恶。一切美德都可归纳於对异己——或神或受造者——的爱,所以,人们容易看见,爱异己就被异己所爱,乃是一种自然之理。一切罪恶都可总括为对异己缺乏爱心,怀恶意,所以人们容易看出,恨人恶待人,和被人——或被人的主宰——所恨,并加以恶报,二者之间有自然的连贯。而这种公道感既扩张到一切的善恶,就为另一种褒贬,即为人不愿与自己相违而有的褒贬,建立了基础。因为我们在爱人或害人的事上,能以设身处地,自然要想到,别人若这样待我,我是否喜悦。这样,只要人的悟性蒙了启发,而蒙昧的成见已被撇除,人的良心就与神的律法相符合,并驾齐驱,互相呼应。
    可见良心扩张范围,以致涉及一切真美德,教人爱众人,尤其爱神。虽然良心看不见,也尝不到美德中那根本的美,即尝不到对众生之爱的甜美,(因为只有博爱才能如此);然而人类所同具的良心,可从它所有自然之理和公道之感,来对美德加以赞成,来对那若起众生之恶感的败德加以反对。人凭着良心可看出,我们既是从神那里领受一切,就应该在凡事上顺服神;又看出,我们即为祂所造,就应该乐意属祂,仰赖祂的旨意,并依照祂的旨意而活;其实我们存在的本身和我们的意志达到与神的意旨相称,都是完全依赖神。我们对神存最高的爱,也是公道的,因为我们对那以无限善良待我们的神存最高的敬意,乃是理所当然的。此外,在很重要并关系密切的事上,若缺少了融洽和谐,就自然显得是很坏,何况是在创造主及受造者之间无限密切的关系上呢?人若反乎真美德而与万有真原为仇。那么,人的良心,就易感到,这是当受刑罚的。那反对万有真原者,即为万有真原所反对,乃是自然之理;我们自己若是无限伟大的,就必希望人照我们的伟大待我们,否则就要对他们表示愤慨。有洞悉力的良心,会赞成人有真美德,不赞成人并且指责人缺乏或违反真美德,同时却看不出它有真美来。人若在良心上得了充分的光明,不为私情所限制,不被属肉体的情欲所蒙蔽,而能如人在审判日一样,看见万事的真像,他们就只赞同真美德和博爱以及与之相符相属的情感和行为。因为他们必看到与众生相融洽,对万有之主表示最高的敬重,乃是理所当然的,凡与此不合,与此相反,或因缺此而有的事,乃是理所不当,应受宇宙万有所反对的。这样,良心虽不足令人爱众生,也不足令人以这原则为乐,因而也并不含有真实的灵性感或德性感;然而按照神的规定,良心却与灵性感及德性感一样赞成或反对某事。那为人类所固有的道德感,只要是超乎利害关系而不受别的观念所支配,便是良心。人类因良心而有的善恶感和赞成美德反对邪恶的性情,正是近来许多人的著作中所主张的道德感。有些道德家误会了这一点,因此主张说,全人类都有一个超乎利害关系的道德感,也禀赋一个趋向真美德的性情。这些作者所提出的理由,有些诚然证明人都有一种与自爱有别的道德感,不过,我以为他们对这个题目的讨论有些混乱,他们未能清楚分辨所提赞成美德的例子。他们所提的例子,有些不中用,只是从自爱而来的。但也有一些例子,证明人人都自然具有善恶的道德感,而并不是由自爱而来,然而,我以为这些例子都可以归入人的良心,特别是归入前面所说良心的主要成分,即相当的赏罚之感和公道之心。但是,我以为根据所已讨论的,无论的这,或是良心中所有的任何一种是非道德感,都不是属乎真美德,都不是由那以真美德根本之美为乐的善良心情而来。
    再者,若是良心的赞许,便是心中倾向的赞许,或心意喜爱真美德的性情和决志,那么良心的褒贬就必与善良的心情常常成正比。在有高度善良心情的人里面,良心也会同样充分给美德作见证;在少有善良心情的人里面,良心也就会鲜能赞成美德,反对邪恶。但是我以为实情与此相反。有些人因心中的恶势力而继续犯罪,比别人更多违反良心的亮光和见证。若是那赞成人尽本分而反对罪的良心,真是与心中那喜爱本分而憎恨罪恶之美德是一件事的话,那么,懊丧之感便与悔改是一件事了,而罪人越懊丧他的罪,就也会越由爱罪而转为恨罪了。
    根据圣经,基督徒有极充分的理由相信,将来在神施行公义并彰显审判的日子,罪人要被提到审判者面前。他们所犯一切难堪的罪,要在那日完全的亮光中清楚显明出来;神要斥责他们,把他们的罪摆在他们面前,他们的良心要大大觉悟,认识自己的罪而闭口无言。如是他们的良心要赞同审判者可怕的判决,深知自己应受大刑罚,要与审判者同定自己的罪。若照着我所反对的观点来看,这就要等於他们是完全悔改了,他们的心是完全改变去恨恶罪恶而喜爱圣洁了,而且他们心里的美德或圣洁也是完全发挥了!但我们多么有理由深信那时实情并不是如此!那时,他们心里的邪恶将要登峰造极,那时他们与魔鬼一样,被神完全弃绝,放纵邪恶!当神不再等候罪人,当神的灵不再与罪人一同挣扎的时候,祂也就不再像现在一样约束他们的邪恶。那时罪恶在他们的心中焚烧,如同不再受约束的烈火一样焚烧。当审判官要将一个犯人定罪时,他要尽力将他的罪状列举出来,叫罪人的良心信服判决。全能的神彻底有效地如此行,好使人的良心完全觉悟信服。但若人的良心与爱好美德的心性是一件事的话,那么,当良心完全觉悟发现的时候,他的心也就会变成完全圣洁的了,会以完全的爱发挥真美德。其实并不如此,那时恶人的邪恶反倒要达於极点,他们要变为魔鬼,因此被定为可咒诅的,要被投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中去。
    但若照我所说的观点去看良心,这一切困难和荒谬就都可免除。罪人当末日审判时,看见他们在生时所藐视所反抗的神之伟大,又看见他们对那创造,保存,造福他们的主所有的责任,以及他们是多么与主为敌,他们就感到自己的罪恶应受刑罚,因为他们这么侮慢违背这么伟大的主,所以主也就要轻视反对他们,因为他们如此大大与神为敌,所以他们要得神与他们为敌的可怕结果。他们又要感觉,他们若处於审判主的地位,他们自己心中也就会对那与他们为敌的罪人大发忿怒。这一切都出自相当报应的感,而无需乎那喜悦仁爱并痛恨罪恶的仁爱心情。良心可以见到自己反抗人和被人反抗,恨人与被人所恨的自然关系,而不必因有爱心乃憎恨恶意,因见到神圣洁之美乃爱神,这些事是并不一定彼此相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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