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荒联机117660:停云西风的博客--《成人启蒙读本》(修订版)第6课:道德与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45:23
《成人启蒙读本》(修订版)第6课:道德与法律
第6课:道德与法律

      人在社会中生活,而社会生活的秩序依靠道德与法律来维护。

    看到他人落入危难,你会去帮助他,因为你有向善的道德心。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威逼利诱你加入他们的团伙,去伤害他人,你拒绝了,因为你有祛恶的道德心。

    你购买了房产,持有房产证,这房产就“是你的”,因为它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社会上歹毒的人很多,但是敢于杀人越货的人比例很小,因为他们害怕法律的制裁。



    道德与法律是协调人与社会之关系的必要手段

      人作为个个自在的生命体,为了生存和更好地生活,天然地具有自私的倾向。
    在社会生活中,这种自私的倾向必然地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人与社会的冲突。
    想要避免和调和这种冲突,就要约束人的自私倾向,启发和鼓励人的同情心,以使人不有害于他人而有利于他人。

    法律是以国家制度的形式强制人不得伤害他人;
    基本道德是以意识的形式——以“良心”的和舆论的方式约束人不得伤害他人;
    高尚道德则启发和鼓励人的同情心、爱心,以使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


  
    法律保护社会成员不受他人和社会的伤害

      人天然地具有自私的倾向。
    倘若这种倾向不受限制,许多人就会付之行动,为了个人利益而去伤害他人。
    人与人像野兽那样弱肉强食,显然不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没有了维系的纽带,就难以存在下去。
    因此,自有社会,就有法律。——最初是不成文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

    法律的根本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制裁犯罪则是为了这个目的而采取的手段。

    法律所制裁的,是人由于自私而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而不是人的自私倾向本身。
    法律不针对公民的“私有领域”,不针对道德,不针对“修养”。

    然而,在专制主义社会,法律是由专制主义统治者制定出来、强加于普通社会成员的。
    它的根本特点就是将法律的根本歪曲为执政者对民众的威吓和制裁。
    法律本身就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从而严重地剥夺了普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而法律的执行又没有有效的监察机制,这就使得执法者几乎可以任意地加害被执法者。
    法律走向了其根本理念的对立面。

    近代民主社会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并且赋予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
    赋予司法部门不受其它权力牵制、独立运作的权力。
    即使是保留了君主形式的国家,君主也没有高于法律的权力,也不得干预司法公正。
    没有任何人、任何集团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司法腐败,民怨鼎沸

      法律以一系列的规定具体地呈现出来。
    法律须要有相关的机构和人员来执行。
    这里就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倘若法律制度不能够保证司法人员本身遵守法律,甚至不能够保证司法人员的产生过程合法,那么法律就不但起不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作用,反而破坏着这种秩序。

    法律原本是惩罚罪犯的利刃,是悬在可能的罪犯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现在却只是被用来迫害和威吓无辜的普通社会成员。

    法律所针对的是比较严重的社会冲突事件,错误的判决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而司法腐败一旦被揭露出来就是最明确的腐败、最无法容忍的腐败。
    因此民众普遍地对那些欺压良民的案件表现出特别的关注,对相关的不公正的判决、对司法腐败现象表现出特别的愤慨。

    2008年2月11日福州严晓玲被轮奸致死案件,2008年6月21日贵州瓮安县女初中生李树芬离奇溺水死亡案件(并引发在全国引起巨大震动的瓮安“6.28”案件),2009年3月16日昆明小学生刘芳芳、刘莉莉“卖淫”被抓捕案件,2009年5月10日湖北巴东县邓玉娇刺杀邓贵大案件......
      以及接连数十次被揭发出来的看守所内离奇死亡案件,
    司法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都遭到普遍地、严重地质疑。

    “人在家中坐”,尚且“祸从天上来”,那些敢于向官员讨公道的人就更不用说了!
    2003年10月,漯河市源匯區大劉鎮東王村村民徐林東,只為幫鄰居討公道,在狀告鄉政府、兩審皆輸的情況下,又到北京“越級上訪”,竟然被送进精神病院,一关就是6年半!
    2010年12月25日,浙江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主任钱云会被一辆工程车碾压,当场死亡。据目击者该村村民钱成宇说,事发前有4个人围打钱云会,又把他按倒在地,然后那个车开过来,把他轧死。钱云会被称为“上访村长”,自2005年以来他带领该村村民为了被征用的1000多亩土地而在不断地上访,钱本人也曾经在网上实名举报该征地案的问题,为此事钱曾经被三次投入大牢。
    被北大无良教授孙东东污蔑为“精神病”的上访者群体,承载着多少骇人听闻的“故事”!

    在最近2个多月内,连续发生了3起引发舆论怒潮的汽车撞人案件。它们更典型地暴露了特权的猖狂和司法的堕落:
    2010年10月16日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校园内飙车撞死女生并且以“我爸是李刚”威胁阻拦者案件;
    10月31日河南夏邑县人大代表房某飙车撞人且边撞边喊“撞死你!轧死你!”案件;
    12月7日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法院判决“部分”赔款由邮局支付案件。
    ——“我爸是李刚”,就可以全然不把他人的性命放在眼里!而且此后事件的进展竟然证明了此语不妄!
    ——飙车撞人竟然成为一种“闹着玩”的游戏!
    ——官员驾车撞死5人,法院急忙做出给受害人家属高额赔款的决定以稳定局势,而掏腰包者竟然是罪犯的单位!

    中国古代有所谓“丹书铁券”,是皇帝颁发的一种特权凭证。被赐者甚至“除謀逆之外,赦免其一次死罪”。不过这种特权只有极少数宗室、宠臣才有可能得到。
    而现在,这种藐视法律的特权,竟然连一个小小局长的儿子也能够享有!而且也无须什么凭证,只须高喊“我是......”就行!
    难怪在“我爸是李刚”事件发生仅仅2个月之后,12月18日就发生了“我叔是金国友”事件!
    如此明目张胆、简单明了的仿效,真是可笑;然而,你还笑得出来吗?!
  
    还有更匪夷所思的案件:石家庄市某公司董事长王破盘猝死后,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竟然声称自己才是王的女儿,并且进行了一系列幕后操作,险些将亿万遗产从死者家属中明目张胆地抢劫过来!
    王犯亚丽并不是精神病患者,她之所以能够做出这个天方夜谭般的“操作”,是因为她具有丰富的“官员说是就是,说行就行,平民是没有权利可言的”操作经验。
    公仆们的横行霸道已经达到了荒诞剧演出的程度!

    至于公仆们自身生活的糜烂,不受法律的约束,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宏给我们提供了典型的案例:2010年4月8日刘宏因纯属偶然的斗殴致死。由此暴露了刘竟然同时拥有4个妻子,而且都领有结婚证。而就是这样一个极端蔑视法律的人,除了曾经“荣立中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的个人一等功之外”,竟然还具有“感动河北年度人物”、“全国优秀侦查员”等一系列的“光辉”头衔!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司機孫中界因好心搭載自稱身體不適的路人,遭到設陷阱執法的交通管理部門指控非法營業。孫中界事後斬手指表清白。
    此事被报道、“钓鱼”者遭到猛烈抨击后,作为事件主要负责人的浦东新区执法办副主任丁建国似乎很委屈、很诚恳地说:“我们也有同情心,但似乎一面对弱势人群,我们就被妖魔化了。”
    而随后的调查却证实了在这次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
    该丁的话成了不打自招:他们是在明明知道这是“妖魔”行为的情况下设计和操作这种行为的!若说“妖魔化”,他们不是被舆论妖魔化,而是自我妖魔化了!
    该丁还说,他很“困惑”,“事情演化到今天,到底是司法在审理,还是舆论在审判?” ——是呀,若是没有舆论的监督,而任由“司法”暗箱操作,当然绝对不会是这样的结果!


    难怪2010年3月27日[余慈生活网]上刊登的一条标题为[河南洛阳被强奸者被判3年刑,并赔偿强奸犯家属8.8万元]的假新闻,在2、3日内就在论坛、微博等上被疯狂转载数千次,众多的网民对此深信不疑。
    离奇、荒唐的不是这则假新闻,也不是网民的轻信谣言,而是当前的新闻报道和司法操作的状况。

    当特权在司法中如此赤裸裸地表现出来,这些人人还有什么顾忌?!还有什么歹毒的、无耻的、荒诞的事情他们不可能做出来?!
    当特权在司法中如此赤裸裸地表现出来,作恶对于这个集团的人来说成为一种常规行为,成为一种游戏、一种时尚,那形势就叫暗无天日!



    基本道德是对社会成员自私倾向的约束

      所有的人都具有自私的倾向,都日常地发生自私行为。
    只要自私行为没有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比较严重的伤害,就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

    然而,即使是没有触犯法律的轻微伤害行为,也伤害到他人的利益,也须要避免和干预。
    避免和干预的方式就是道德约束。
    那些基本的道德观念,代代相传,其实就是让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这样的约束。

    例如:诚实、守信、友好待人、有礼貌、谦逊、温和、宽容、热心、慷慨......
      都是维系正常的人际关系所必须的,都得到普遍的承认。
    这里没有民族的差异。
    只不过有些道德观念被严重歪曲了。例如“诚实”在儒教主要不是“真实”、而是对君王的“忠”,“礼”主要不是“礼貌”、而是等级尊卑的“礼仪”......



      高尚道德是自我实现的精神境界

      自尊心要求自己有尊严地生活,决不为了利益而卑躬屈膝。
    同情心发展为爱心,爱心使得人能够自愿地关爱他人。
    而广博的爱又产生出社会正义感。
    这是自我实现的一种高尚精神境界。

    高尚道德自我实现的过程,主要是精神修养的过程。其中包括接受优秀人物、优秀文化的启发,以及个人对人生意义的思索。
    理想的社会环境,或者非理想社会中的理想的家庭环境,有利于高尚道德的形成。
    此外,或许还有天赋的因素。

    高尚道德行为是付出或舍弃个人利益的行为。
    他人或社会没有权力要求哪个人付出或舍弃个人的利益。
    因此,高尚道德只能期望而不能强求。

    倘若一个社会以高尚道德——付出或舍弃个人的利益——作为对社会成员的普遍的、强制性的要求,它实际上是强迫普通社会成员做主动的牺牲。
    这是专制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特点之一。
    最典型的,例如儒教的道德思想。——“忠”、“孝”、“节”、“义”,所谓传统四字美德,忠是臣民牺牲于君王,孝是晚辈牺牲于长辈,节是女性牺牲于男性,(而“义”其实并不是具体的道德概念。——义,道也,理也。)
    这样的道德,不止是伪道德,更是反道德。

    其实基本道德与高尚道德虽然境界不同,其间却没有明确的界限。
    即使是基本道德,也只能期望人们具有,而不能够强行要求。
    例如经常被讨论的公交车上“让座”问题。年轻人不给老年人让座,作为一种现象,可以批评。然而,你没有权力要求某人让座,因为他并没有伤害别人。——你没有权力要求一个没有伤害他人的人按你的意志行为或不行为!

    《圣经·新约》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法利赛人带着一名“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问耶稣应当怎样处理。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 那些人就都退去了。(约翰福音第8章)
    道德,重要的是自律!


  
     公共道德

      公共道德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或者说标准意义上的“道德”,也在这里讲一下。

    “公共道德”这个概念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其一,在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
    其二,对待社会的态度。

    在公共场合中,你的言谈举止会影响到他人,所以你要自行约束。
    为数众多的中国人想不明白,像说话声音大一点、吃饭吧唧嘴...这类“生活习惯”,为什么被西方人视为典型的无教养表现。
    这些人没有“不要惹人讨厌”这个概念。
    甚至乘坐公交车一拥而上,在商场购物不讲先来后到,走路、开车不礼让...他们也认为没什么大不了。
    这些人的行事原则是“只要自己方便就行”。
    诚然,这些都不是什么大事,都没有对他人造成严重的实质性伤害,但是这很令人厌恶,很令人鄙视。
    而倘若一个民族令人厌恶、鄙视,那就不是小事了。

    人生活在社会中,人以怎样的态度对待社会,人以怎样的方式生活于社会,是其人品的主要表现之一。
    社会是由每个社会成员支撑着的,人应当正直地生活在这个社会上,而不应当成为社会的蛀虫和毒瘤。
    人应当关心他所生活于其间的这个社会,应当具有同邪恶势力做斗争的精神,即社会正义感。
    而某些人为了谋取利益却宁肯舍弃正直和正义,卑躬屈膝地依附于邪恶势力。
    其中有些人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对人很和善。其实这只不过是一种假象而已。已经为虎作伥了,还有什么和善可言!
    其中有些人在日常生活中似乎举止很文明。然而小节之善不能弥补大节之失、无法掩饰大节之恶!
    每当看到这些人苦口婆心地劝告大家要与人为善的时候,每当看到这些人义正词严地谴责社会上的不文明行为的时候,就禁不住有作呕的感觉!



    参看:


    当代社会需要儒教道德么?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050591&highlight=

     “民族传统美德”是个伪概念
    http://club2.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451477

      中国民众一直被美德、被放弃、被幸福
     http://w.bbs.qq.com/b-1000001173/49126.htm

      逼人为善即为恶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6397667

      看守所内离奇死亡21种28例
    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307429

      4项措施,缚住司法人员暗箱操作的黑手
    http://club2.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909764

      从王破盘被父亲、徐林東被精神病看公仆们的疯狂
    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527086

      人性灭绝的“我爸是李刚”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6511800

      法院的判决将表明李刚们到底有多大威力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527874&page=1#6527874

     “被强奸女子获刑3年”,为什么这么多人相信这条假新闻?
    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331410


  
        名言:

    赫拉克利特:“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柏拉图:“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亚里士多德:“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贺拉斯(古罗马诗学家):“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奥维德(古罗马诗人):“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波洛克 F(英国法学家):“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阿纳卡西斯(不详):“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

    黑格尔:“无论他们(中国、印度...)的法律机构、国家制度等在形式方面是发挥得如何有条理,但在我们这里是不会发生的,也是不能令我们满意的,它们不是法律,反倒简直是压制法律的东西。”

    阿克顿勋爵(19世纪英国思想史学家):“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七宗罪与七美德:
    傲慢(Vanity) 谦逊(humbleness)
    妒忌(Covetousness) 宽容(giving)
    愤怒(Wrath) 温和(composure)
    懒惰(Sloth) 热心(integrity)
    贪婪(Avarice) 慷慨(vigilance)
    贪食(Gluttony) 节制(self-restraint)
    色欲(Lust) 贞洁(purity)


    孔丘:“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董仲舒(汉代“大儒”):“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朱熹(宋代“大儒”):“存天理,滅人欲。”

    “识时务者为俊杰”(语出《三国志》。原意为“能认清形势或潮流的人才是英雄豪杰”,但是经常被用来劝说他人归附强势。)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此联出自《红楼梦》,意在批判“圆滑不真”。却被后人奉为处世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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