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qc工作总结:中共顺昌县洋墩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和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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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顺昌县洋墩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和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洋墩乡   日期:2010-07-27 18:54   作者:

 

各村(场)、乡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0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现将《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和主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洋墩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3月12日 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责任范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顺昌县委、顺昌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顺委办[1999]14号)精神以及2010年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要求,现重新明确如下责任范围: ㈠党委书记对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乡人大、乡政府以及村各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乡长对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乡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村主任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㈢乡党委副书记、乡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以及2010年中央、省、市、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现将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王越天同志负责,乡纪委牵头、党政办参与。 2、落实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 ①严格控制各种会议,认真解决各种庆典、座谈会。过多过滥工作。由王越天、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党政办牵头,乡人大、乡纪委、乡财政所参与。 ②严禁违反规定装修办公用房工作。由陈晓红同志负责、乡纪委、乡建站、乡财政所参与。 ③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和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工作。由王越天同志主管,乡纪委牵头、洋墩派出所参与。 ④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禁止公款大吃大喝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工作。由王越天、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乡文明办、乡财政所参与。 ⑤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使用小汽车,禁止公车私驾私用工作。由陈晓红同志主管,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乡财政所、洋墩派出所参与。 3、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等单位领取报酬工作。由王越天、江光明同志共同负责,乡纪委、乡党政办、乡财政所参与。 4、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由陈晓红同志主管,乡党政办、乡纪委参与。 5、贯彻执行廉洁从政有关制度 ①贯彻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工作。由王越天、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参与。 ②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由王越天同志主管,乡纪委牵头,乡党政办参与。 6、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央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工作。由王越天同志主管,乡纪委牵头,乡党政办、乡综治办参与。 7、落实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规定的工作。由王越天同志负责,乡纪委牵头,乡党政办参与。 8、落实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工作。由王越天、江光明同志共同负责,乡财政所牵头,乡纪委、乡党政办参与。 9、落实禁止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处定居等有关规定的工作。由陈晓红同志主管,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参与。  10、落实乡党政班子成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作。由陈晓红同志负责,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乡效能办参与。 11、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等工作,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由王越天、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乡财所参与。参与。 12、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在揽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由王越天、江光明同志共同负责,乡纪委、乡经济发展办参与。 13、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由王越天、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乡财政所参与。 14、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领导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由王越天同志负责,乡纪委牵头、乡党政办参与。 ㈡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大案要案和加强案件查办的协调工作。由王越天、黄永洪同志共同负责,乡纪委牵头、乡综治办参与。 ㈢纠风工作 1、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王越天、祖国荣同志共同负责,乡农技站牵头,乡纪委、乡财政所、村挂点领导参与。 2、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工作。由江光明同志负责,乡经济发展办、乡党政办、乡财政所、洋墩林业站参与。 3、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工作。由高为彪同志负责。洋墩卫生院、埔上工商分局参与。 4、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工作。由肖荣斌同志负责,乡公路站牵头,乡党政办、乡纪委、洋墩派出所、洋墩林业站、乡建站、农技站、大干国税分局、埔上地税分局、乡财政所参与。 5、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高为彪同志负责,乡文明办牵头,乡纪委、乡财政所参与。 6、纠正在征地拆迁、城市管理、违章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由杨建忠同志负责,乡纪委、乡建站、洋墩国土资源所参与。 7、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力度。由黄永满同志负责,乡综治办、乡安办、乡经济发展办、公路站、洋墩国土资源所、水工站、乡建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参与。 8、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企业违法排污、市场价格 监督、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由江光明、杨建忠同志共同负责,乡纪委、乡党政办、埔上工商分局、洋墩卫生院参与。 9、继续清理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纠正和查处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计划生育、办理证照、报刊征订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由林昌闻、高为彪、杨建忠同志共同负责,乡财政所、农技站、洋墩派出所牵头,乡文明办、乡建站、洋墩国土资源所、水工站、计生办、埔上工商分局、洋墩供电所参与。 10、加强对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由王越天、黄永满、江光明同志共同负责,乡党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乡财政所参与。 11、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由黄永满同志主管,埔上工商分局牵头,乡纪委、财政所、乡建站、民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农技站参与。 12、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严格控制各种检查、庆典工作。由王越天、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效能办牵头,乡各有关部门参与。 13、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做法,改进民主评议方式,建立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由刘铭椿同志主管,乡党政办效能办牵头,文明办、效能办参与。 ㈣治本工作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由王越天同志主管,乡纪委、乡党政办、乡文明办负责具体工作。其中乡党政办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考核;乡文明办负责对责任制规定的宣传;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落实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权的行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拉票选举工作。由王越天、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乡纪委、乡党政办参与。 3、政务、村务、厂务、校务、院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由王越天、江光明、高为彪、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其中: ①政务公工工作,由乡党政办、乡效能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 ②村务公开工作,由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乡财政所、农技站、民政办及各村参与。 ③厂务公开工作,由乡经济发展办牵头,乡纪委参与。 ④校务公开工作,由乡文明办牵头,乡纪委、乡财政所、中小学校参与。 ⑤院务公开工作,由乡文明办牵头,乡纪委、乡财政所参与。 ⑥党务公开工作,由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文明办及各党支部参与。 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由王越天、高为彪同志共同负责,乡文明办牵头,乡纪委、乡党政办、洋墩广电站参与。 5、继续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管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由王越天同志主管,乡财政所牵头,乡纪委参与。 6、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由王越天、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经济发展办牵头,乡纪委、财政所、洋墩派出所、洋墩林业站参与。 7、继续推行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制度工作,完善电子化交易管理,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由陈晓红同志主管,乡财政所牵头,乡纪委参与。 8、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王越天、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乡财政所牵头,乡党政办、乡纪委参与。 9、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探矿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等制度,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由江光明、杨建忠同志共同负责,洋墩国土资源所、乡建站分别牵头,乡党政办、乡纪委、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参与。 10、规范乡村招投标委托中心运行,充分发挥中心在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土地、产权等交易中的服务和监管作用。由王越天、杨建忠同志共同负责,乡经济发展办牵头,乡纪委、乡财政所、乡建站、洋墩国土资源所、公路站、水工站参与。 11、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非转经”工作。由王越天同志主管,乡财政所牵头,乡纪委参与。 12、深入推进“五要”工程,完善“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和农村“三资”监管制度,规范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由王越天、陈晓红、祖国荣同志共同负责,乡纪委、乡党政办、农技站、财政所参与。 13、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由王越天、江光明同志共同负责,乡经济发展办、乡纪委牵头,乡各有关单位参与。 14、深化机关和基层站所效能建设工作。由王越天、陈晓红同志共同负责,乡效能办牵头,乡党政办、乡纪委参与。 15、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优化绩效管理,提高机关执行力,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由江光明同志负责,乡党政办、乡纪委、经济发展办、效能办参与。 16、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建设联系点工作。由王越天同志负责,乡纪委牵头,乡党政办、乡文明办、洋墩林业站、财政所、民政办、农技站、洋墩国土资源所及各村参与。 上述任务分工,如领导同志因工作变动,其任务由接任的领导同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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