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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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发布: 2009-8-04 08:30 | 作者: 龙江先锋网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1546次

李延芝

(2009年7月29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我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行绥化市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肇东市五里明镇五里明村调研时,来到村上的“三资”管理图版前,询问村里的资产资源怎么管?听了五里明村党支部书记许风玉、肇东市委书记张锡才、绥化市委书记胡世英的介绍后,高兴地说:“这件事做得好”。这是总书记对绥化市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的充分肯定,我们这次会议也是进一步落实总书记讲话指示的具体步骤和实际行动。

根据会议的安排,今天上午,大家实地参观了肇东市太平乡、五里明镇及五里明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万亩吨粮田等现场。刚才,绥化市委、肇东市纪委、涝洲镇党委和驻四站中心镇纪工委作了典型发言,忠林同志宣读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会议还印发了5个单位的经验做法。不论是大会的发言,还是经验做法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希望同志们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六年出台了六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与时俱进地制定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这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央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三农”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7月份,省纪委、绥化市纪委在肇东市进行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试点,得到了绥化市委、市政府和肇东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取得经验后,迅速在绥化市全面推开。推行农村集体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解决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的矛盾焦点问题,从源头上铲除以资谋私的土壤和条件,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肇东市、绥化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一年来的实践看,收到了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果。一是强化了乡村集体经营管理。重点解决了“三资”管理不公开、不规范、不合理、不透明等深层次问题,堵塞了各种漏洞,壮大了集体经济。从绥化市介绍的情况看,在推行“三资”委托代理中,他们不仅摸清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底数,而且通过清理核资增加了债权3481.2万元,减少债务1.2亿元;清出不合理处置的村集体资产1.8亿元;清理耕地、林地、水面等资源1601万亩。这是多年来都搞不清楚的事,这回成为了一笔明白帐,让农民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对未来发展有了底。特别是实行“三资”委托代理以来,他们严格工作流程,严把资金使用审核关,制止不合理支出471.7万元,既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减轻了农民负担。二是加大了监督制约力度。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后,有效规范和约束了乡村干部的行为,防止了以“三资”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在委托代理服务中,肇东市共纠正“包包账”、“白条抵库”等问题103笔,涉及金额35.5万元。绥化市对明显不规范、价格偏低、期限过长、不合理承包的10828份合同依法进行了修订和废止,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311万元;纠正和解决截留、挪用、克扣惠农资金问题295个,立案21件,查处违纪人员32人。三是有效维护了集体和群众利益。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之前,乡村两级大部分上访问题都是因为“三资”问题的处置不当,少数乡村干部偏亲向友、营私舞弊、权钱交易而引发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后,规范了“三资”处置,村务、政务、党务公开了,农民上访减少了,群众对干部信任了,工作也好开展了。刚才,世英同志介绍,全市“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代管核算资金2.9万笔,涉及资金1.5亿元,制止不合理支出471.7万元;组织资产、资源竞价发包1475项,村集体增加收入1982万元。与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前对比,绥化市“三资”问题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4%和35%。从肇东市和绥化市的工作实践和取得的成效看,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一种带有方向性的制度创新,是有效破解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高发的部位。从农村基层工作来讲,抓住了“三资”问题,就抓住了农村矛盾的焦点,就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就能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可以说,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引领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难得的好局面。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障农村更好更快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任务越来越重;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这些都是农村改革发展所必须面对和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解决制约和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利于调整和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载体。保障和改善民生,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需要关注的群体是农民。当前,在我省农村个别地方时有发生支农惠农资金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和坑农害农的问题;村干部随意签批、列支、挪用公款、白条子入账的问题;乡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明,产权不清,随意侵占、变卖,资源低价承包和无偿占用的问题,归根结底地都集中反映在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上。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就是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随意处置、资源发包显失公平和以资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肇东市和绥化市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对于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农村党员干部干净干事的制度保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载体。通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既亮了农村集体的“家底”,明了群众的“心底”,也筑起了干部干净干事的安全大堤和预防腐败的防火墙。“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推行,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监督和制约更加到位有力,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乡村干部的从政行为,创造了一种廉洁从政,不能腐败的制度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现实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自觉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推行工作,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紧紧抓住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关键环节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一项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式的改革。肇东市、绥化市经过一年来探索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规范,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模式,走出了一条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又符合村民自治原则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新路子。各地各部门在推行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公开、为民、务实的原则,切实尊重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通过实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要坚持四项工作原则。第一,坚持主体不变的原则。在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实行代理服务后,“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借贷和挪用。第二,坚持委托代理的原则。要由各村委会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委托代理书,将村集体“三资”交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第三,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则办事,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三资”委托代理公开透明,防止农村集体“三资”个人或个别部门说了算的问题。第四,坚持规范程序的原则。要按照简便、实用、有效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集体“三资”处置、发包和出售都要严格依法依章依程序办理,实现“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监督的全程化。

2、要健全委托代理工作机制。检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否成功,关键看管理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肇东市在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创建了“123监管模式,各地要在推行中认真学习和借鉴。一是组建一个管理机构。各乡(镇)要以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主任一人,由乡(镇)长担任;副主任一人,由经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纪检、经管、农业、水产、司法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协调乡(镇)经管中心、农业中心、司法所等部门进行集体“三资”发包、出售和转让;负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台帐保管、调整;组织人员对村集体“三资”进行核实、评估、作价等。二是健全两套工作流程。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两个监管工作流程,确保村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管资金帐户,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三是实行三种管理方式。要通过实施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三种管理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资金委托代管,就是将村集体资金委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代管,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帐户进行核算管理。资产统一监管,就是村集体资产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台帐,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资源联合协管,就是村集体资源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复核的程序,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合管理。总之,通过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委托代理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与智能化管理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社会评价与群众满意相统一。

3、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各地在推行过程中,一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积极稳妥地推动工作开展,绝不能搞行政命令,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推行。二是要处理好规范与效能的关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清理后实行、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委托代理。同时,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设定办事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既要接受县(市、区)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及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又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为村集体、为群众服务上,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三、突出重点,注意把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推进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仅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而且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注意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抓好推进落实。在推进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

一是认真搞好清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成立“三资”委托代理监督指导工作办公室,会同各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逐乡(镇)、逐村屯、逐地块、逐个合同、逐笔帐目进行清理审计,做到帐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全面彻底地摸清农村“三资”底数和现状,掌握农村“三资”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清理登记情况要经“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村委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群众反映,查漏补缺,确保所登记资金、资产、资源的数据、情况真实无误。要明确清理的工作纪律,对在清查摸底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致使农村“三资”底数不清、工作不到位的要推倒重来。对在清查摸底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三资”底数的人员和单位,一律按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在清理中发现的合同明显不规范、价格偏低、期限过长、不合理承包等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对挪用挤占、仗权承包、偏亲向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在纪检部门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由村委会与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法律程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履行交接手续,将村集体“三资”移交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和管理程序。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三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随意性和不作为。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定期公开各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对村民到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查询本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必须适时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不得拒绝。各县(市、区)要将乡(镇)领导抓“三资”管理情况纳入干部实绩考核和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之中,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要注重发挥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乡(镇)纪委或纪检委员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做到提前介入,全和参与,全过程监督。各乡(镇)要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1)监督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贯彻党在农村各项政策法规,执行“三资”监管,依法办事情况;(2)全程参与、监督重大“三资”处置;(3)直接受理群众关于“三资”问题的信访举报,纠正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乡村“三资”处置中的违规违纪问题;(4)监督服务中心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各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要加强对辖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管,每个工作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包一个乡(镇),不定期对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防止“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流于形式。对发现不认真执行“三资”管理制度,出现问题的,要对主管领导进行问责或实行一票否决,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充分发挥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农委、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畜牧、农机、农信社等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三资”委托代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作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确保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现场会、标语、板报、发放“三资”委托代理入户明白卡等形式,深入群众,深入农户,广泛宣传动员,争取广大农民群众支持和配合,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最后,我就做好下半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讲几点意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八项工程”中“基层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从上半年工作情况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1000个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示范点;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有效落实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初步形成了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了涉农负担、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坑农害农行为打击力度,促进了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上半年全省共发放粮补资金22.98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良种补贴资金13亿元,查扣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1815.2吨,农机具及配件7357台(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037万元。

目前,全年工作的时间已经过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希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年初省纪委全会确定的八项工程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落实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突出抓好六项工作:

1、全力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今天,我们在肇东召开了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现场会,省纪委、省农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出成效要建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保证“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扎扎实实地推进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纪律要求,做到统筹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农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尽职尽责,相互配合,切实担负起“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督办、检查、监管的职责,形成抓工作落实的合力。

2、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为第一职责,结合“政令保畅工程”,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等,保证中央和省委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农村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截留流转收益的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益。要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行为,加大对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及坑农害农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坚决纠正和解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3、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要结合省委在全省开展的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按照务实、为民、清廉的要求,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工程”,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要认真组织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好“双述双评”活动,重点查找落实中央“六要六不要”和省纪委“双十条”规定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进行整改,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树立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的良好形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政策落实、科技致富、帮贫解困、矛盾化解”四进农家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要求,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真正做到上岗到位,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并将责任制延伸到村级党组织,真正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形成层层抓落实、事事抓到位的工作局面。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认真检查一下本部门所承担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研究落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办法,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的具体措施。

5、切实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按照中央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纪委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电视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同时,要切实抓好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服务保障作用和指导协调作用。各县(市、区)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的领导。在工作摆布上,要把工作室的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之中,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推进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在政治待遇上,要把工作室的干部学习培训、考察任免、考核奖励、轮岗交流等方面与纪委机关干部统筹考虑。在经费保障上,要对干部的工资津贴、办公经费和生活福利等,按照县(市、区)同级干部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6、抓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今年9月份将召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届时也将召开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同志们,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不断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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