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岛怎么联机:关于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工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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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09-10-5 13:32:20 中国共产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带领中国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战胜各种困难取得无数的胜利,建立了丰功伟绩,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共产党才能求中国。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成为了执政党,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在和平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余年取得的成绩尤其显著。但随着经济发展,一些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日渐显现,给党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党风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党对党风问题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决心是坚定的,出台了若干的规定、纪律、条例,也果断地采取行动打击腐败,清除了一批批腐败分子。但我认为在监督体制、机制、制度上还存在缺陷,易给腐败留下机会和空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监督。 [文秘家园文章-http://www.wmjy.net.cn 文秘家园 帮您找文章]
一、理顺党内监督,树立党内监督权威
当前我们党内的监督机构,主要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他们都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这种体制实质上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部下对首长的监督,那么这种体制明显存在以下弊端,一是监督机构没有独立性;二是监督机构没有权威;三是监督机构的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从实践来看目前这种监督体制和机制发挥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从诸多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必须是高一级的党委纪委发现了问题下决心查处,方可解决问题,而同级纪委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如果同级纪检干部真敢于对同级的常委或者领导进行监督那么必然要顶着巨大的压力,甚至冒着被撤职、调离、丢饭碗等风险去工作等等。有几人能有如此胆量?因此要真正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就必须理顺监督体制和机制。
(一)监督机构独立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直属党中央领导,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干部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下一级纪律检查委员只接受上级委员会和党委的领导,这样才能够保证监督的独立性。
(二)赋予监督机构的权威性
明确监督机构的权力,在哪些方面具有决策权,哪些方面具有建议权、参与权,哪些方面具有考察权、调查权等等。通过赋予监督机构具体的权力从而树立监督机构的权威性,激发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样才能够更有效的对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从而更有效地遏制腐败。
(三)加强对监督队伍的建设
从体制和机制上树立了监督队伍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后,监督队伍的权力应该是非常大的,那么就必须加强对这支队伍的建设制定严明的纪律规范,挑选政治思想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的同志到监督部门工作。
二、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我们除了从监督体制上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外,还应该加大对“一把手”的制约和监督。从以往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 ,多数是“一把手”的权力失去了制约,使变质的“一把手”有机可乘。他们往往是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制度形同虚设;根本不起作用,究其原因除了“一把手”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蜕变,致使其腐化变质外,还有我们在体制和制度上的缺陷不无关系。在一些企业,一些部门为了提高效率,实行的是党政一肩挑,而在经济上是行政“一支笔”,乃至人事权上也主要看行政“一把手”的意图,而作为党组织只能起政治核心作用,能否起保证监督作用,那就要看行政“一把手”的素质了,实质上在体制和制度上的制约是极为有限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体制和制度上来解决。
(一)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不能搞一肩挑
“一肩挑”有时看似方便,避免扯皮,相互推诿,便于拍板,提高办事效率,但也为个人说了算,权力失去制约,产生腐败创造了条件,所以党政“一把手”应分别由两人来担任,分别履行自己的职责,起到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从而也达到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明确党组织的保证监督权
按照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组织,以及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而在实践工作中,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单位党组织对行政领导的权力行使监督保证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制约,基层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取决于行政领导个人的素质。而不是体制和制度发挥根本的作用,因此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单位,应从体制和制度上明确作出相应的规定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使权力不致被滥用,从而减少腐败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