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无双2恒山师门命令:新时期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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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25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124
“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这是党的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然而,在新的形势下,党内监督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考验。党内监督已经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个焦点问题。怎样强化党内监督?如何实现党内的有效监督?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三点思考。
思考之一,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而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监督仍然是来自党内的监督。明确这一点,是搞好党内监督的理论前提。
首先,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内监督是最直接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以最先进的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的利益为自己的最高利益,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共同理想,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具有这样的先进性质和崇高理想的党,是完全可能自己解决自己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因而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督也是完全可能的。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完全可能通过党内监督,依靠各方面的力量首先是依靠自身的力量直接解决自己存在的各种问题。
其次,执政党的地位和特点决定了党内监督是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和以前相比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一是中国共产党成为处于显赫地位的大党和把握权柄的领导者,主宰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对此,邓小平严肃地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1〕这就决定了加强党的自身监督,对于杜绝大的错误的发生,使党经受住执政的考验,走出历朝历代兴亡轮回之“怪圈”,不仅是极端重要的,而且是有根本性的意义。二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使广大干部面临着当官作老爷还是当人民公仆的考验。如果不注重党内监督,广大干部由“公仆”变成了“主人”,就会使党脱离群众,这依然关系到党的事业的成败。邓小平曾告诫我们:“我们每天每时都要注意执政党的特点。认识了这个特点,我们就能更加注意坚持党的优良传统。这样,就可以避免沾染官气,就可以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就可以使我们的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将来发展到共产主义道路上去,就可以使我们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2〕三是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这个特点又决定了党内监督具有“生命线”意义。如果不注意党内监督,执政党的党风坏下去,腐败蔓延,失去民心,不仅党要垮掉,社会主义大厦要跨掉,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将前功尽弃。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应引起全党的高度警觉。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根本性地集中体现在这里。
再次,唯物辩证法的内外因关系的原理决定了党内监督是最可靠、最有效的监督。共产党要接受党内监督,同时也要接受党外监督,但最可靠、最有效的监督仍然是党对自身的监督。历史经验表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方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方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用大搞政治运动的方法,而不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方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单纯地依靠党外监督更是解决不了党内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一再证明:党内监督是最可靠、最有效的监督。
思考之二,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党内监督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科学地把握和认识这些新特点,是搞好党内监督的客观依据。
首先,党内腐败现象严重地滋生和蔓延决定了党内监督的严峻性。我国现正处于两种经济体制转换的过渡阶段,旧的经济体制仍在许多方面发挥作用,新的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还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这种条件下,难免会出现一些体制上的“真空”和管理上的“公海区”,再加上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制、法规不健全或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约束作用,致使一些不轨经济行为乘机而入。由于计划和物资管理体制控管过死,商业调节不够完善,这导致许多生产单位、商业部门、乡镇企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者,为了“找米下锅”,求得自身发展,就千方百计地以“贿”开道,大走后门。由于价格流通体制控制无力,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价格体系,从而使一些人利用市场发育不全和供求关系的矛盾,钻价格差价的空子,开辟“灰色市场”,出现了轰动一时的“官倒”现象。由于财经、金融管理体制漏洞较多,致使具有财经、金融支配管理权的领导干部及其业务人员,都有机会贪污收贿。由于对外贸易及相应管理体制不完善,一些党政干部利用手中大权人为地制造许多所谓的外贸审批、海关管理、外汇管制方面的“漏洞”,助长了走私贩私行为。腐败现象已渗透于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上上下下,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并最终导致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这对执政党和国家政权都是极大的危险。彻底的自上而下整治腐败,刻不容缓!加强对共产党自身的监督,刻不容缓!这决定了新时期党内监督的严峻性。
其次,市场经济双重作用的影响,决定了党内监督的复杂性。市场原则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等价交换原则有利于增强人民的平等的民主意识,从而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市场竞争原则可以激发人民奋发向上的作风,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市场效益原则可以养成务实求实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拖拉扯皮的官僚作风;市场利益原则可以使人们更加注重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从而避免那些无价值的“奉献”行为,达到优化人们各种行为的目的。这些积极向上的作风已经开始渗透于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市场原则又有消极的影响。由于拜金主义的作用,人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社会对人的评价等都在发生着激剧的变化,刺激了人们对金钱的崇拜,从而导致各种各样的不良倾向发生。所以,如何改造党内的“小环境”,从而带动“社会大环境”的优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如何既按照市场原则规范我们的经济行为,坚定不移地搞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又要抵制市场原则的消极影响,抵御各种不良风气对党的肌体的侵蚀,真正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从而实现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这既是党内监督中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课题,也决定了党内监督的复杂性。
再次,政治体制的滞后作用决定了党内监督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政治体制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具体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和实施形式。作为执政党,党的建设不能不受到政治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建国后几十年,我国逐步建立了适应高度集中经济体制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对党的建设的消极影响就是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作用越加明显,因而改革的紧迫性就越加突出。邓小平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这里的制度即是指政治体制。80年代中后期,邓小平对政治体制的滞后作用开始关注,作出了“不搞好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无法贯彻”的论断。但是他认为:“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4〕因此,政治体制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在目前,尽管我们已经进行组织人事制度等多方面的改革,但是,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健康有效的政治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对各种腐败现象不能从制度上加以根本的预防和制约,从而严重弱化党内监督的效果。政治体制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决定了党内监督的艰巨性、长期性。
思考之三,完善和健全以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为核心的监督体系,是搞好党内监督的制度保证。
对全党实行制度监督是邓小平的一贯主张。他认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社会主义监督机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大系统,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两种,在目前就是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以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为核心的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从而实现对社会运行全过程的全方位监督。这是搞好党内监督的制度保证。具体地说,这个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法规监督。
首先,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党内监督就是党自身内部的监督,其监督活动在党的范围内进行,监督活动的主体(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一般不涉及党外的个人和组织。党内监督是整个监督机制中的核心部分,它比其它监督形式严密得多。我们党是执政党,共产党员公开参加党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包括担任党政机关的领导职务,在各个岗位上掌握着党和国家的主要权力,所以,搞好监督,核心问题是搞好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是:1.党员监督。主要是党员通过提意见、建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来进行,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可以使党员时刻注意遵守党的纪律,同时对于党组织和党员改进自身的工作大有好处。目前重点是解决批评难的问题,要在党内真正恢复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2.组织监督。包括党组织对党员个人的监督、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的相互监督,主要通过报告、汇报、考核、考察、评比、评议等方法进行。组织监督的优势是,可以代表党内大多数人的意志采取组织措施,有较强的监视作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形式主义越来越严重,报喜不报忧,欺上瞒下,假报虚夸,以检查为名行吃喝之实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削弱了组织监督的威力。3.机构监督。主要指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这是党内监督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机构监督目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是监督机构的地位、权限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不能真正达到“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目的。4.党内制度监督。党内制度可称为党内法规,包括四个层次:党纲、党章;党内各项条例;党内专项规定;某个组织内部的规章。后三个层次是对党纲、党章的具体化。主要有:党的组织制度,包括民主集中制制度、党员发展制度、党的机构设置制度;党的生活制度,包括党员学习制度、党的会议制度、党内汇报制度、党员鉴定制度;党的领导工作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制度、党的日常工作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内制度监督是党的组织正常运转、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建立健全党的各级规章制度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制度基础。5.党纪监督,是遏制党内不正之风的最后一道“防线”,冲过这条防线,则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相应制裁。对于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没有严格的纪律是不行的,它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健康纯洁的重要手段。这主要包括: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群众纪律、党的保密纪律。在实行党纪监督中,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改变过去那种严下不严上、严民不严官、严人不严己的状况,而是改为对领导干部从严、对执法者从严、对以权谋私者从严、对屡教不改者从严,真正起到纪律的约束作用,达到端正党风的目的。
其次,必须特别重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群众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它是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社会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离开社会监督这个条件,党内监督的作用就发挥不出来。为此,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把党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首先是社会群众组织监督。我国的社会群众组织主要有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术团体等,它们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监督队伍,我们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其强大的监督力量。比如在政协监督上,毛泽东和邓小平都十分重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党派的联合组织,对于我党自身的发展以及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咨询和监督作用,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组织的监督制约机制。工会监督则要十分重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发挥工人在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党组织建设、企业的民主建设中的巨大作用,从而保证党对企业的正确领导。但是由于我们在对社会群众团体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上认识的偏差,所以,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它们对党的监督制约作用,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其次是群众监督。这是指人民群众利用宪法所赋予的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对社会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社会行为及活动而实施的监督活动。群众监督主要通过以下5种形式来体现:1.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借助于舆论宣传工具所实施的监督。在我国舆论监督主要体现在褒扬和谴责两个方面。当前存在的问题是舆论监督渠道不够通畅,应设法扩大办事制度的透明度、办事结果的透明度、领导干部生活的透明度、有关会议的透明度、有关文件的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有关党内生活内情提供良好条件。2.信访监督,是由党外群众通过写信或上访的形式所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有利于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社会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便于纠正工作中的偏差。3.举报监督,指群众利用电话、书面、口头等形式,向有关执法执纪机关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违纪的监督活动。这种监督形式在我国实行虽晚,但在反腐败斗争中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4.选举监督。这种监督形式主要在选举过程中实施。但是选举监督在我国起步更晚,目前还处于间接选举阶段,还不具备直接选举的条件。在间接选举中,又由于一些人政治文化素质不高,民主意识较差,不敢替群众说真话,所以这种群众监督形式的作用受到了影响,目前应该尽快使选举监督走上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法律化的轨道。5.民测监督。这是民意测验形式的监督,通过调查民众对某项政策、某个事物、某个人的看法,了解民众心理、希望和要求,促进政府或领导人修订政策,妥善处理问题,争取民众心理,从而把这种民众心理转化为监督。
再次,具有根本决定性意义的建立和强化法律法规监督制约机制。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特别行政区行政管理法规等。建立和强化法律法规,就是要使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走上法律化、规范化,依法行政,这是真正实现对党政干部监督的具有根本决定性意义之举措。在国家行政管理上,长期以来忽视法律手段而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手段。这种行政命令的形式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规范作用,但却没有法律效力,显然已不适应现代化行政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法规,依法行政势在必行。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通过法律调节行政管理,使行政管理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即“依法管理”,同时又要运用法律进行行政管理,即“以法管理”。国家指导经济活动也是如此。在目前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这几项制度对于加强干部廉政建设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同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要加快生产体系、流通体系、财经金融体系、经济管理体系法规的建设,从而加强经济领域的法律监督,防范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另外,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还要加强国家行政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即要发挥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真正发挥其宪法所赋予的监督功能;加强具有执法责任和行使法律权威的国家行政机关,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同时又要加强这几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以使其公正地执行法律;加强国家经济部门的监督作用,这是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主要由审计、工商、物价、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组成,这些监督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岗位,是不可缺少的监督环节,对于防范和杜绝经济领域中的犯罪行为具有“把关”作用。
社会主义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为核心的监督体系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但是如果能够真正地加强各项监督机制,发挥其作用,那么根治党内不正之风就会大有希望,关键是要下定决心切实地监督自己的领导干部,这是发挥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作用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