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煎玉米饼的做法:浅谈如何构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9:30:07
浅谈如何构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10-04-12  责任单位: 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

在当前,如何做到既严守耕地红线,又保障经济发展,是我们国土人面临的难题。近年来,虽然我们国家加大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力度,制定了各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土地执法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针对违法违规的产生,就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浅谈如下:

    一、违法违规用地产生的原因

一是干部群众土地资源法律意识淡薄。对“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对土地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和依法用地的合法性知之甚少,有法不依,甚至在利益的驱动下,违法批地用地;农民对农村土地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政策意识不强,也是导致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是监管不力,动态巡查不到位,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未能将所有的违法违规的占地行为发现、制止在萌芽状态,导致目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或多或少还处于忙于应付,被动作战的局面,基本上都是事后被动查处,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和查处到位的力度。

三是违法案件数量大、涉及面广。具有突出性、短期性、效仿性、复制性,如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农房抢搭抢建和工业园区外分散的零星的小型企业,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就会冒出一节、长出一片。众所周知,土地违法一旦发生,查处难度就大。对一个农民来讲,一幢房屋可能就是其一辈子的财产,拆除就意味着可能重新返贫;对小型企业来讲,不符合“三个规划”,就要依法查处、没收,可能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打了水漂。这些都将导致土地执法难、难以查处到位。

四是乡镇(街办)等基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法现象,乡镇一方面要发展,另一方面又有招商引资任务,然而没有足够发展空间和用地指标,导致胆子大的个别乡镇就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五是法人违法比较突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政府和法人两者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因计划用地指标不能满足建设的需求,因而出现了“以租代征”或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现象。

二、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事前防范机制。在土地违法行为发生之前,从思想上改变当事人最初的想法,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土地违法行为刚开始的阶段,通过巡查、执法检查等手段争取及早发现,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土地违法行为只有早发现,才能早制止,这就要求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员要拓宽信息来源,充分发挥村级联络员的作用。掌握主动,不仅发现得了,还要制止得了,达到预防的目的。在我区,区政府要求国土部门发现违法用地要在正负零以下,国土资源片所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执法大队必须做到及时到场、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已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的移送,以此来教育他人,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是建立村级土地协管员制度。在各行政村(社区)设土地协管员一名,从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离退休乡镇(街道)干部、部队专业士官、退伍士兵、先进群众代表中选拔聘请。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对土地协管员培训,并按照土地执法监察协管员聘用方案,对土地协管员进行考核奖惩,充分发挥一线协管员的前哨作用。

三是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网络,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降低执法成本和违法造成的损失。

四是建立违法违规用地周(月)报和通报制度。国土部门对当周(月)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要将其位置、用地面积、用途、动工时间、是否已制止等情况层层上报,落实责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同时向宗地所在位置的乡镇(街办)进行通报,并按市政府7号文落实拆除任务。

五是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做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年初,由区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各项指标;年终,由区国土资源局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六是全面建立多元执法制度。改变过去那种仅依靠国土部门执法监察队伍的单一办案模式,积极争取各方力量,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检查、法院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建立与纪委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特别是对涉及党员干部的土地违法案件,积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支持,坚持各级联合办案,对下级处理不了的案件,上级直接查办。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查处、执行、追究、移送四到位,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察效力。对违法用地的单位(个人)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从根源上切实杜绝违法用地的现象发生和蔓延,改变过去“多家用地,一家管地”的局面。

七是积极完善土地执法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执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作为评定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土地行政执法监察不力,导致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乡镇,根据《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关于印发<成都市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7号)严格实行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是创新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的管理方式,建立严格的选拔机制。把一批年轻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中。实行定期培训,深入持久的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办案考核制,对工作人员办案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失责的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实行评分奖励制度,开展评先活动,对执法监察人员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实行廉政责任制度,切实增强廉政自律意识,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权力案”。

三、找准突破口,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变片面执法为全面监察。将农村土地监察和主城区土地监察并重,以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土地监察为主,确保“双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经济的稳步前进;将查处土地案件和查处责任人并重,以查处责任人为主,要充分发挥15号令的“金箍咒”作用,逐步规范全区各类用地行为;将查处和预防并重,以预防为主,变被动执法为主动监督,将执法关口前移,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深入土地违法用地行为易发地,继续建立健全土地违法“月报制”、“报告制”、“发现制”、“巡查制”、“协管制”、“联动制”,要及时扭转“检而停,过而乱”的土地违法情况;要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并重,以内部监督为主,建立执法监察的内部考核机制,对科室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均实行最严格的督察、考核,并实施最严格的执法监察问责机制。

二是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防止资源遭到破坏,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力争做到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齐抓共管,营造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好执法监察氛围;切实做到“定领导、定时限、定要求”和“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的三定三包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三是变流于形式为奖惩逗硬。对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力量坚决依法查处,定人定责,处罚到位,绝不姑息迁就,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起到查处一宗震慑一方的作用;对发现的一般案件,以教育为目的,对违法当事人加以正面引导,使其主动纠正;强化激励措施,对动态巡查工作出色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土地保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