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信女儿: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30:15

  对话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

瘦肉精? 三聚氰胺? 漫画:杨震

  【对话背景】

  食品安全又一次处于舆论的探照灯之下。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人已被严惩,食品安全法也已制定实施,但是,从地沟油、甲醛血旺,到瘦肉精,这些名词提醒人们,形势依然严峻。“这是一种你来我往的博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

  王锡锌是行政法领域的知名学者,今年初刚刚入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因为对拆迁变法、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动为公众熟知。他同时十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参加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讨论。

  “政府的监管不是万能的。”在接受本报专访时,王锡锌表示,强化食品安全,应该突破政府单一监管的模式,转向政府、消费者和社会三位一体相互协同的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法管得住食品安全吗?

  记者:这两天,人们都在讨论食品安全问题。最近有一个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次启动了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

  王锡锌:食品安全法实施不满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两次执法检查,说明了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执法检查很重要,检查的是法律实施的情况,看各地执法部门执行得怎么样。当然,同样重要的是执法检查要讲求实效,以最有效的方式开展。

  记者:食品安全立法的时候,正遇上三鹿奶粉事件,公众期待很高。现在这部法律实施一年多了,形势却并不乐观。从地沟油、甲醛血旺,到再次被曝光的瘦肉精,很多人都觉得困惑,食品安全法管得住食品安全吗?

  王锡锌:首先我想说,如果以为一部法律的出台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是不现实的,也是天真的。的确,食品安全法的整体框架和具体条款所体现的监管理念,比过去的食品卫生法有很大进步。但我认为,立法的进步只是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必要条件,远非充分条件。

  瘦肉精的问题其实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了,就监管来说,查得严的时候可能情况好一些,一旦有所放松,马上卷土重来,也就是陷入了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循环。不光是瘦肉精,在所有的执法监管中,我们都能看到这种你来我往的博弈。之所以有这种博弈,是因为违法添加一些东西一定有收益。比如说添加瘦肉精,猪成了“健美猪”,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有了收益,行动者就有牟利的冲动。这种成本——收益链条的分析,虽然好像只是经济学家谈的话题,但实际上每个人都会这么做。

  怎样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记者:2月份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原料最高可判死刑,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可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食品安全法规定,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这样的违法成本还不高?

  王锡锌:如果说制裁作为一种成本的话,立法上的表述只是可能性。法律制裁的威慑效果,其实是文本规定的惩罚力度乘以被查处的概率。如果承诺的处罚很重,但执法不严,被查处的概率不高,依然不足以震慑那些违法者。

  另外,执法也需要成本,需要巨大的人力和财力消耗。我国有几亿头生猪存栏量,如果一头一头进行检查,这个成本太高了,所以只能抽查。我们原来总说,政府监管力度不够,这的确击中了现实问题,但仅仅谈政府监管也不行,政府的监管不是万能的。

  记者:那你觉得应该怎样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王锡锌:作为弥补,需要引入“权利的监管”。由政府进行的监管是“权力的监管”,而由消费者进行的监管则是“权利的监管”,通俗地说就是走群众路线。引入消费者的监管,可以通过强化几种制度来实现。

  一是食品质量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现在我们有这个制度但是落实得不够。比如各种添加剂的成分和含量,要不要标注得更加详细?通过这些信息的强制披露,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是要有一条举报响应热线,消费者只要获得了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就可以去举报。这个制度现在也有,所以我说的是强化,就是真正激活它。消费者不只是监督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还要监督执法机关。一旦他举报了但没有执法的跟进,民众也有权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追究责任。

  第三个是继续加大违法成本。刚才说到,食品安全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可以达到十倍。你认为很高了,实际这个赔偿太低。比如一斤含瘦肉精的猪肉十块钱,十倍也不过一百块钱而已。瘦肉精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可能无法预计,而且消费者在精神上也会倍受折磨。因此,更合理的赔偿应该是几十万上百万。当然,提出这个赔偿需要举证,也不是漫天要价。惩罚性赔偿不应该有上限,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让制假企业知道,一万个人买了我的产品,哪怕只有一个消费者提出来要赔偿,我整个企业可能就倒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