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战将2:服务大局 找准定位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29:54

服务大局 找准定位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市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

 

2007年7月,大庆市纪委监察局从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出发,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改变了以往的双重管理模式,实行市纪委监察局统一派驻管理。经过一年的工作实践和深入思考,我们对派驻机构的各项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一、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管的必要性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针对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重新审视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和目标任务。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变双重领导为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既是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创新,也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

(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力措施。派驻机构在双重管理时期,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很难独立开展工作,容易造成有效监督不力,甚至缺位。实行统一管理后,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特别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能够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三)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反腐败斗争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任务日趋繁重,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展,涉及面越来越宽,政策性越来越强。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反腐倡廉的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促进驻在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有利于派驻机构从纷繁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派驻机构通过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利于促进驻在部门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二、关于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再受驻在部门的领导。所以,必须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各自权限,准确定位职能,科学界定派驻机构的职责“边界”,既要体现“派”的特点,又要体现“驻”的优势。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主要职责是代表纪检监察机关在驻在部门行使各项职能,监督检查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及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其他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等业务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统一管理,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沟通,促进驻在部门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分管驻在部门行政业务工作,不直接负责驻在部门人、财、物等具体行政事项,做到“参加党组会议但不参与业务分工、有建议权但不参与决策”。这一职责的科学界定与明确,是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

三、关于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从宏观上讲,其基本职能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核心依然是实现有效监督,但从微观上讲,职责定位、监督方式、协调服务等方面却发生了一些变化。这就要求派驻机构必须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准确把握新体制下的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切实发挥好应有的各项职能作用。经过对一年工作的深入总结和思考,我们认为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继续加强。

(一)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当好“监督员”。 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既要立足本职,又要善于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从更高的层面上谋划工作,与派出机关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继续把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第一位的、最重要的职责。

一要明确监督重点。从对象讲,应把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重点;从事项讲,应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点,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促进权力正确行使。

二要找准监督切入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部门中心任务,找准工作着力点,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责,可以通过参与、协调、服务切入,寓监督于协调、服务之中。协调、配合驻在部门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驻在部门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掌握驻在部门工作流程、熟悉驻在部门各项权力运行轨迹,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监督“盲点”等,制定针对性强的预防腐败制度,协助驻在部门尽快建立符合实际的惩防体系。

三要确保监督实效。衡量派驻机构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最终要体现在“三个有效”上:即是否有效增强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有效发挥驻在部门党组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是否有效提高了驻在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水平。驻在部门应在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促进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二)找准定位,积极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当好“服务员”。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定位,与驻在部门搞好协调,理顺好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关系,实现监督与服务相协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一要摆正自身位置。要与驻在部门党组建立一种总体协调、和而不同的关系,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坚持驻在部门党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同时,要把握好与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关系,畅通驻在部门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定期征求驻在部门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制度、定期谈心制度,最大限度争取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信任、支持和配合。

二要强化主动协调。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好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围绕驻在部门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抓什么、怎么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和促进驻在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协助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分解、检查考核。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认真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班子成员沟通、共同研究解决。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权力运行和制度建设的整体研究,帮助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三要加强信息反馈。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要与派出机关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对驻在部门不能以“钦差”自居,对派出机关不能成为断了线的“风筝”,要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及时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情况、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重要案件线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确保信息畅通。

(三)注重实效,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意识,当好“研究员”。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上的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高,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深入研究新措施、新对策,不断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新突破,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富于创造性。

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变“钦差”监督为驻在部门自我监督,充分调动驻在部门抓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经常向驻在部门党政领导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指示、重要会议精神;汇报在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建议和实施方案,把上级要求变为驻在部门的决定、决议,形成组织抓、抓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氛围。变“单枪匹马”为齐抓共管,构筑“立体”防腐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抓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重担”。

二要创新监督方法。作为统一管理后的派驻机构,只有讲究工作方法,才能避免“水土不服”。充分利用熟悉部门业务工作的优势,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寓监督于部门业务工作和改革措施之中,推进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抓住权力运行这个关键,从完善监督制度入手,通过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工作规律,认真排查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挖掘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帮助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要按照“业务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做到哪里”的工作方针,把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富有成效。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赋原则以情,经常深入干部职工中谈心交心,在维护“包公”形象的同时,树立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亲民”形象。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政纪、国法防线,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三要改进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派出机关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依靠制度和机制规范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行为。坚持从工作大局出发,从战略和宏观角度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加强事前、事中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执纪时要注重运用组织、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特别是注重创新和运用一些简单管用、易于操作的措施,本着立足监督、重在预防、健全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进行制度、内容和载体创新,按照上级要求,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从严律己,牢固树立廉政表率的思想,当好“领航员”。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处处以身作则,遵章守纪,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在廉政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一要带头加强能力建设。抓好学习,除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外,还要注重自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熟悉驻在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了解掌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范围、特点和流程,刻苦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实现有效监督奠定基础。

二要带头做到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本职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驻在部门的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秉公办事,不屈从压力,不畏权势,不怕得罪人,职责内的工作主动抓、经常查,有布置、有落实。

三要带头坚持廉洁自律。正人先正己,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工作纪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自律自警。凡要求驻在部门做到的,自己应带头执行,凡禁止公务员不做的,自己应首先遵守。虚心接受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及时查找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改进工作。要经受住各种诱惑,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不计较个人得失,做维护党纪、政纪的忠诚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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