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萝蜜奶茶店加盟骗局:关于我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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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录入:明晓东  #   2009-9-27  人气:72  作者:袁德龙

    党的十七大对健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县级统一管理工作还面临着诸多体制机制上的障碍,需要我们加大调查研究和改革创新力度,不断促进统一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如何进一步探索、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是一个亟待探索和研究的课题。近日,柞水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送调查问卷、走访等形式,就我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现状展开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作了分析,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工作做了思考。
    一、柞水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现状
    中共柞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0年3月设立,柞水县监察局于1988年4月成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中共柞水县纪委、柞水县监察局于1993年4月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近年来,柞水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在派驻机构的设置、管理、考核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 ,不断改进和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派驻机构的组织逐步健全。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相结合的派驻原则,从1993年开始,县纪委、县监察局陆续向县委、县政府直属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组织逐步得到了健全。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共设置75个。其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1个,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委)30个,监察局派驻监察室28个,乡镇纪委16个。截止目前,纪检组长配备到位的有15个部门(即:县直机关工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民政局、林业局、水保局、扶贫局、国土局、城建局、教育局、卫生局、供销社、农业局、计生局),未配备到位的有15个部门(即:县委办、政府办、发展计划局、审计局、经贸局、司法局、旅游局、安监局、畜产局、文体局、统计局、财政局、交通局、人劳局、广电局);监察室主任配备到位的有11个部门(即:人劳局、公安局、林业局、水保局、扶贫局、国土局、城建局、教育局、广电局、卫生局、财政局),未配备到位的有17个部门(即:政府办、民政局、交通局、供销社、发展计划局、审计局、经贸局、司法局、旅游局、安监局、畜产局、文体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信访局、农业局),初步形成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网络体系。
    (二)派驻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夯实责任,每年年初在县纪委全会上县纪委主要领导与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签订年度目标责任制书,并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注重加强平时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联系,明确了纪委常委、业务室对口联系、分片指导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工作,有效地加强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派驻机构的考核不断强化。从 2007年开始,实行县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逐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制度,就本年度的思想作风建设、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报。加强平时对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考核,既加强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考核,又疏通了上下之间的沟通渠道。同时,加大对派驻机构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
  (四)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近年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措施,针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流动不快,派驻纪检监察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突出表现为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针对这一问题,对一些工作表现好、能力强的年轻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向县委推荐予以提拔使用,或交流到纪检监察工作量大的部门。同时每年集中组织1至2次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据统计,全县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平均年龄44岁、监察室主任平均年龄36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达到92%,近年来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
    二、派驻机构管理作用发挥情况
    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大、任务重,派驻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为推动县域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及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近年来,我县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了我县反腐倡廉建设的落实。一是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对驻在部门(单位)和系统在落实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专项资金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中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以及惠农政策、支农强农资金落实到位。三是督促驻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文化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推动了驻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看,客观地说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充分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及与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关系没有理顺。首先,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际上主要对驻在单位党组负责,形同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机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单位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与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提拔要靠驻在单位一把手推荐,考核或民意测验要靠驻在单位或单位干部划票,这种现实状况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其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陷入具体的派驻单位日常性工作,形同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因而,与派驻单位的关系实质发生了变化。第三是权益保障问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由驻在单位负责。因此,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权益有一定的掌控权和话语权,从而影响监督效果。
    二是职能定位不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有待明确。在工作中,难以超脱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之外,不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派驻机构被驻在单位当作其班子成员,各派驻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兼职”的问题,致使派驻机构常常“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影响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个别派驻机构干部本身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紧紧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意识不强,无所作为,没有威信,不被重视。加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进行,很大程度有受驻在单位影响,县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工作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尤为明显。
    三是监督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用什么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导致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便开展监督和监督不力。 近年来我县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办案工作薄弱。由于受体制或个人因素影响,有的多年都没有办过一件案件, 2005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3件,其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立案4件,占立案总数的13%。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从我县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私设小金库等案件看,竟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还不到位。三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去做,但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研究、部署制订本部门、本系统的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
    四是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近几年我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员力量相对薄弱、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等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整体存在知识面不够宽,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在办案方面新手多,办案能手少。其次,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目前,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不是专业出身,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渠道相对狭窄。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由于知识面窄,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等缺乏创意、不能有效实施、难以适应形势要求,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对派驻机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深化体制改革,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而纪检监察在履行职能的本身就必须要有这两个先决条件,有了这两个先决条件,对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就能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明确县纪委监察局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并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成效。不能把派驻机构干部等同于驻在单位干部,对于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纪检组长不参与驻在单位内部轮岗,视工作需要在派驻机构或县纪委监察机关之间进行交流,需提拔使用和单位外交流的由县委决定。对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管理应从编制、经费预算等方面彻底与驻在部门分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依附关系”,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提高监督能力。
    2、明确工作职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第一职责是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后,应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不断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责任落实。要突出监督重点,把驻在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大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力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驻在单位重大决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要求各派驻纪检组长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紧密联系驻在单位实际,以监督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要督促驻在单位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3、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县纪委监察局要不断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前瞻性调查研究,增强对统一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按照“调整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完善、有序推进”的原则,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促进统一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县纪委成立派驻机构领导小组,明确一位专职副书记负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手少、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例会制度和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促进系统意识。四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考核机制。结合县域实际,继续实行派驻纪检组长向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述廉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
    4、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一要严把“用人关”。广开门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面向社会招考、从基层纪检机关选调优秀干部等多种方式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交流包括系统内上下交流,系统内外交流、机关内部的轮岗等形式。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四要强化内部监督,通过实行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不断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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