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编辑专家8.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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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1-24更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llfj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其关健是改革双重领导体制,核心是强化监督职能,目的是确保工作成效。当前,县级统一管理工作还面临着诸多体制机制上的障碍,需要我们加大调查研究和改革创新力度,不断促进统一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关系没有理顺 。首先,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际上主要对单位党组负责,形同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派驻机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单位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与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大。其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陷入具体的派驻单位日常性工作,形同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因而,与派驻单位的关系实质发生了变化。 第三是权益保障问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资、福利、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仍按原有渠道和办法由驻在单位负责。因此,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权益有一定的掌控权和话语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个人基本权益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就会出现或疲于监督,或与驻在单位达成某种“默契”的不良现象,从而影响监督效果。
2、职能定位不准 。在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识不足。在工作中,难以游离于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之外,不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派驻机构成为驻在单位的内设机构,既没有明确主管、协管、参与、配合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也难以正确行使预防和监督的职能
3、 监督措施不力 。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用什么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导致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便开展监督和监督不力。
4、派驻机构角色错位 。按照纪委的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应履行监督和组织协调等六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却主要履行了党组的责任主体的职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同程度地扮演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的牵头者而不是监督和检查者的角色,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而真正的责任主体却成了看客。
二、加强统一管理的对策
1、深化体制改革,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
对县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进行改革,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下移和预防监督关口前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增强派驻机构独立性为目的,应明确县纪委监察局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并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成效。为改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对驻在单位的依附性,对于派驻纪检组长,其编制、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和后勤保障也应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相应关系按原有渠道和办法由驻在单位予以保证。为确保监督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派驻纪检组长作为驻在单位班子成员仍然参加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会议。要充分考虑派驻机构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派驻机构干部等同于驻在单位干部,对于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纪检组长不参与驻在单位内部轮岗,视工作需要在派驻机构或县纪委监察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2、明确工作职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第一职责是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大致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二是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是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单位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四是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是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六是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要突出监督重点,把驻在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力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驻在单位重大决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派驻纪检组长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紧密联系驻在单位实际,以监督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要督促驻在单位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3、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规范性
县纪委监察局要不断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前瞻性调查研究,增强对统一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按照“调整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完善、有序推进”的原则,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促进统一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县纪委要成立派驻机构领导小组,明确一位专职副书记负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手少、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例会制度和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促进系统意识。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次对派驻纪检组长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
4、注重工作方法,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对所驻单位实施纪律监督职能履行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相关的工作界限和处置分寸,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分工与履职、职责与职能三大关系。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一方面,要积极为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围绕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及时拿出建设性意见,进入驻在单位党组的决策;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和促进驻在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要认真履行《实施意见》规定的六项主要工作职责,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全局中心工作之外。要不断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尽快适应从“双重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换。一是通过参与驻在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纪委。二是根据党员、干部、群众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开展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及时与党组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同时,驻在单位党组要及时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沟通重要情况,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加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和检查。三是派驻机构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加强主动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地向纪委汇报工作,加强和驻在单位党组的联系协调,取得驻在单位党组的支持。四是要建立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工作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