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少年密码贴吧:四川省积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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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积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11年4月12日 15:42        【字体】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存在的力量分散性、关系依附性、管理同体性等问题,不适应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自2007年以来,四川省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探索更加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形成了“片组+巡查”工作机制、分片区分行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三中心一室”重组等成功做法。改革后的体制机制大大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能力,更加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深入分析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不适应问题,理清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
  分散的力量不适应繁重任务的需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偏少、监督力量分散等问题的存在,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和艰巨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2007年四川省县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数据看,实有干部虽然达到12336人,但分散在181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2036个县级部门派驻机构、4658个乡(镇、街道),平均下来,县级纪委监察局只有17.6人,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分别仅有1.06人和1.5人。1人纪委、1人科室大量存在,一部分县级部门甚至没有纪检监察力量。
  依附型关系不适应有效监督的需要。目前,从省到市(州)、县(市、区),派驻机构虽然实行了“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等仍由驻在部门负责。在这种依附型关系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大打折扣,履行职责受到多种因素掣肘,加强监督“开不了口”,查办案件“下不了手”,监督检查效果差强人意。特别是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便监督”甚至“不敢监督”。
  同体式管理不适应充分履职的需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一般兼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而所在部门党组较之派出机关领导更直接、联系更密切,事实上形成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以同级党组管理为主的格局,由此出现了较为普遍的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不专用”现象。一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按照同级党组安排,分管了大量其他方面事务,主要精力难以集中于本职工作,“主业”沦为“副业”、“部门意识”强于“派驻意识”等不正常现象出现,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充分发挥。
  本着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原则,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践模式
  推行不改变现行机构设置的“片组+巡查”模式。这种模式的具体做法是:按照“地域相邻、职责相近、优势互补”的原则,对乡(镇、街道)、县(市、区)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分片设组,实行片组管理,片组在县(市、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工作,由县(市、区)纪委常委担任片组组长,乡(镇、街道)、县(市、区)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片组主要以巡查的方式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开展执法纠风、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和各项监督,办理辖区信访件和查办违纪案件,组织片组成员述职述廉、开展民主测评,协助县(市、区)纪委对片组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等。“片组”模式没有突破《党章》关于纪检监察组织设置的规定、不改变纪检监察组织现行隶属关系,改革震荡小、成本低、易操作。
  推行分片区分行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模式。该做法主要在成都、宜宾等9个城市施行。主要做法:一是改变机构设置。本着部门“职能相近、业务相关”、乡(镇、街道)“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分区划片、分类归口,派出在规格上与部门、乡(镇、街道)同级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撤销部门原纪检组,将原监察室改设为部门内部监察机构;一些地方还尝试将乡(镇、街道)纪委改设为纪检委员。二是改革领导体制。纪工委监察分局由派出的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其领导班子成员不担任部门、乡(镇、街道)党组(党委)成员,不承担部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干部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和后勤保障等均由派出机关统一管理,在利益上实现与被监督单位的完全隔离。三是理顺工作关系。纪检监察机构分行业分片区独立派出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由部门、乡(镇、街道)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内设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检委员)负责日常工作。派出机构独立于部门、乡(镇、街道)行使监督检查权,与被监督单位之间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与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之间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与派出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受派出机关的委托,派出机构行使纪检监察各项职权,通过查阅单位文件、听取工作汇报、参加相关会议,以及组织年度巡查、驻点巡查、专项督查、信访调研和案件查处等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推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三中心一室”重组模式。这种模式以宜宾市南溪县为代表。其做法是:将县纪委监察局原11个内设科室全部撤销,按照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和服务发展三大职能定位,重新组建“预防腐败中心”、“软环境建设中心”、“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中心”和“综合办公室”,原内设科室职能和人员分类归入“三中心一室”。同时,三个“中心”设立兼职副主任,由县委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纪委监察局以三个“中心”为平台,通过召开中心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等形式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合力。改革后,该县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总数和专职领导职位数保持不变,做到了“精简、统一、效能”。
  认真总结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成效和经验,以改革成果的巩固提升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资源,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效能。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在不大幅度增加领导职位数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点面结合的监督网络和反腐倡廉体系,较好地解决了专职不能专用、监督力量薄弱等自身建设中的问题,并实现了“单兵独斗”向“兵团作战”的转变,便于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提高了整体效能。以南溪县为例,该县纪委监察局原案件检查室只有3人,现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中心达到11人,可组建3个专案组,该中心年查办案件量连续3年达到原纪检监察室年查办案件量的2倍以上,3年来全县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办结信访回复件数是原乡镇纪委同期的2.8倍,查办案件数超过原乡镇纪委5年查办案件总数。就全省来看,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内需促增长监督检查等重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也与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后整体效能提高密切相关。
  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优化了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分片区分行业派出和片组巡查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明晰了反腐倡廉建设监督主体(纪检监察机关)和责任主体(党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实现了由“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构建了两者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避免了基层党政领导机关以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权行使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大为增强,履职能力和震慑效应大大提高,特别是在面对重大问题上做到了碰硬较真、敢抓敢管、一抓到底。如犍为县实行乡镇分片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制度当年,全县派出机构自办案件数达到上年同期乡镇纪委自办案件数的3.2倍,并否决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违规决策5项,提出建议意见20项,有效规范了乡镇领导班子决策行为。
  强化了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后的新体制新机制,一方面激活了纪检监察组织“细胞”,大大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的职能,使得基层党政机关时刻感受到来自外部的监督压力,从而高度重视防腐拒腐;另一方面由于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内设,党风廉政工作真正成了单位自己的事,从而增强了单位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做到了对反腐倡廉工作抓紧管好。

责任编辑:郭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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