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雅可夫斯基 列宁:2011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2:36:10

2011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额

 2010-8-2 14:22: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