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德美军为什么不撤走:2011年注税考试 预习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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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 预习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2011-3-1 11:57: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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